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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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对化妆品的分类

fda对化妆品的分类

fda对化妆品的分类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产品用途、产品成分、产品效果、产品目标人群等。

下面将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产品用途分类根据产品的用途,FDA将化妆品分为以下几类:1. 护肤品:主要用于清洁、滋润和保护皮肤,如洁面乳、面霜、乳液等。

2. 彩妆品:主要用于美化肤色和修饰容貌,如粉底液、口红、眼影等。

3. 洗发护发品:主要用于清洁和保护头发,如洗发水、护发素等。

4. 口腔护理品:主要用于口腔清洁和保护,如牙膏、漱口水等。

5. 防晒品:主要用于防护皮肤免受紫外线伤害,如防晒霜、防晒喷雾等。

二、产品成分分类根据产品的成分,FDA将化妆品分为以下几类:1. 化学合成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如合成香料、合成染料等。

2. 天然成分:包括来自自然界的植物、动物或矿物等原料,如植物提取物、动物油脂等。

3. 有机成分:指符合有机农业标准的原料,如有机植物提取物、有机精油等。

4. 矿物成分:指来自地下矿物资源的成分,如矿物粉末、矿泉水等。

三、产品效果分类根据产品的效果,FDA将化妆品分为以下几类:1. 滋润保湿:主要用于补充肌肤水分和营养,如保湿霜、面膜等。

2. 美白亮肤:主要用于淡化色斑和提亮肤色,如美白精华液、美白面膜等。

3. 抗衰老:主要用于减少皱纹和提升皮肤弹性,如抗衰老精华液、抗衰老面膜等。

4. 祛痘控油:主要用于清除痘痘和控制油脂分泌,如祛痘霜、控油面膜等。

四、产品目标人群分类根据产品的目标人群,FDA将化妆品分为以下几类:1. 女性化妆品:主要面向女性消费者,如女士香水、女士口红等。

2. 男士化妆品:主要面向男性消费者,如男士洗面奶、男士须后水等。

3. 儿童化妆品:主要面向儿童消费者,如儿童洗发水、儿童沐浴露等。

4. 中性化妆品:适用于男女皆宜的产品,如中性香水、中性洗面奶等。

总结:根据FDA的分类标准,化妆品可以按照产品用途、产品成分、产品效果和产品目标人群进行分类。

美国部分法规及标准要求简介

美国部分法规及标准要求简介
影响
食品标签法规的实施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所购买的食品的成分 、营养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同时,这些法规也促进了美国食品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 了产业的竞争力。
02
环保法规
清洁水法
总结词
该法案旨在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详细描述
清洁水法是美国最重要的环保法规之一,旨在保护水资源免受污染和破坏。该法案规定了排放到水体中的污染 物的种类和浓度,以及排放标准。此外,清洁水法还要求工业设施、市政设施等在处理废水时必须符合相关标 准,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该法案的实施对保护美国的水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保护等方面。
建立了电信用户投诉机制,对 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收费问题进
行监督和处理。
05
其他重要法规
贸易法规
贸易法规是美国政府在国际贸易方面 进行管理、监督和调节的重要依据, 主要涉及关税、进口限制、反倾销、
反补贴、贸易救济等方面。
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 (FTA)也是贸易法规的重要组成部 分,这些协定对商品进出口、投资、
知识产权法规的执行对于保障知 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技术 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而制定的法 律。
主要涉及禁止非法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不正当竞争等方 面,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反垄断法的执行对于防止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损害市场竞争、提高消费者 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物质处理法规
危险物质处理法规(HAZMAT)是美国国土安全部依据《危 险物质处理法案》所颁布的法规,其目的是确保危险物质在 运输、储存、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

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

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1、美国化妆品法规历史1938年美国正式颁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一次将化妆品纳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管制范围之内。

法案规定化妆品不能掺假伪劣和错误标注,也就是说,化妆品按照预期用途必须是安全的,而且必须进行正确的标注。

另外,法案对于在药品和化妆品里使用色素也进行了管理,建立了一个可用于化妆品和药品的色素添加剂清单,并且针对每种色素添加剂的化学成分规格做出了规定。

自1938年以来,《FD&C法案》已经多次修正。

特别是1960年《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要求业界提供每种着色剂安全的科学数据,FDA由此可以确定着色剂在产品里的纯度限制。

1966年的《正确包装和标识法案》(FPLA),该法案增加了对成品标注的要求,并且使公众更容易获取产品信息来对产品进行比较。

FPLA要求并不仅限于针对化妆品和药品,而是针对所有进入流通的消费品。

2、化妆品法规的实施美国FDA负责《FD&C法案》的实施,通过保证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来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FDA还通过发布规章、指南、政策声明、函件和讲话来为《FD&C法案》的具体实施提供框架。

其中规章用于正式贯彻实施《FD&C法案》,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联邦规章法典》(CFR)中发布,CFR每年更新一次。

指南是用于解释规章的技术或政策性文件,并且代表FDA在某个问题上的最新思想和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对于了解FDA的标准动态提供了有用的参考。

FDA 下属多个科学家组成的中心,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规章的实施,FDA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FSAN),负责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标的管理,而FDA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则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和非专利药的管理。

FDA对化妆品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偏重于标签管理,另一个政府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要负责化妆品和非处方药的广告管理。

美国化妆品宣称规定

美国化妆品宣称规定

美国化妆品宣称规定Intertek天祥集团健康及美容产品部毒理安全评估李能李霞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以及对化妆品标签及相应宣称的有关要求,详细列出了美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具体规定,从而帮助化妆品企业深入了解并更好地掌握美国对化妆品宣称的要求。

关键词:美国;化妆品;法规;宣称美国对化妆品管理已有多年的历史,对化妆品监管的法规比较完善,其中对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称的要求尤为严格,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管理局的审批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生活中,一些化妆品公司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宣称其产品具有特殊功效,但是这也相应的增加了产品出口到美国的风险。

通过分析,自2012年1月1日-2013年5月,共有大约2930款化妆品被拒绝入关,其中因为标识错误和宣称有歧义的约占80%[1]。

此外,一些知名品牌也因宣称问题收到了FDA的警告信。

因此,对出口化妆品到美国的企业,深入了解并掌握美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具体规定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美国化妆品法规及FDA对于标签及相应宣称的有关规定。

1.美国化妆品标签法规介绍1938年美国正式颁布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2]),第一次将化妆品纳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的管制范围。

1966年美国议会通过了《合理包装及标签法》(Fair Package and Labeling Act, FPLA[3])对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了详细规定,其法规要求并不仅限于化妆品和药品,而是针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消费品。

因此,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国产品还是进口产品,都必须符合FD&C Act和FPLA的法规要求。

根据FD&C Act的规定,化妆品是指除脂肪酸碱性盐肥皂之外,以擦、倒、洒、喷、注入等方式施用于人体或其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强吸引力或改变外观而对身体结构和功能没有影响的产品。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是美国国会于1938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法案,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或欺诈性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伤害。

该法案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该法案的背景、内容、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案背景20世纪初期,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不安全或欺诈性的产品,这些产品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例如,一些药品制造商为了追求利润,使用了未经严格测试的化学成分,导致药品的副作用严重,甚至致死。

而一些食品制造商则为了增加产品的质量和口感,添加了大量的有害物质,如硼酸、甜蜜素等,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此外,化妆品市场上也存在大量的不安全产品,例如含有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等的化妆品,这些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

面对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思考如何保护公众免受这些不安全或欺诈性产品的伤害。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成为了美国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法律。

二、法案内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注册和审批制度该法案规定,所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必须进行注册和审批,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制造商需要向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产品的注册申请和相关文件,FDA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有效、合法的标准。

2.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标签和包装该法案规定,所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成分、用途、用法、剂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质和用途。

3.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质量标准该法案规定,所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包括成分、含量、纯度等方面的标准。

制造商需要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测试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4.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和惩罚制度该法案规定,FDA负责监管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市场,并对违规的制造商进行惩罚。

美国功能化妆品法规与管理

美国功能化妆品法规与管理
案 的 完 成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但 是 必 须 承 认 .它 有 严 重 的 局 限 性 。特 别 显 著 的一 点 是 .在 定 义 上 给 术 语 ’ 物 的 限 制 .致 使 难 以 控 制 有 害 化 药
妆 品…” 。纽 约 参 议 员 C p ln o ead从 13 9 3年 开 始 . 来 自 政 府 机 构 的 化 被 妆 品 损 害 报 告 所 oe u面 霜 ” 这 类 产 品 K rml
破 产 。联 邦 政 府 由 于 缺 乏 管 制 化 妆 品 的 立 法 权 . 能 给 予 消 费 者 提 供 不
应 有 的 保 护 。 于 是 C n ln o ea d在 1 3 9 3年 6月 6日提 出 S 1 9 它 是 几 .9 4
个法 案版本 中的第 一个版 本 。 法机 构对化 妆品 安全 性的关 注 . 现 立 体 在 该 法 案 的 第 5章 .禁 止 化 妆 品 掺 假 。按 照 该 提 议 的 法 规 .如 果 在 通 常 或 指 定 的 使 用 条 件 下 . 妆 品 对 消 费 者 造 成 伤 害 . 者 如 果 化 妆 品 化 或 含 有 任 何 被 政 府 法 规 限 制 或 禁 止 的 “ 毒 或 有 害 的 成 分 .那 么 该 化 有 妆 品 将 被 认 为是 掺 假 的 。 而 S 19 法 案 在 美 国 的 每 个 地 区 都 遇 到 强 然 . 4 9 烈 的 反 对 .并 且 被 S2 0 .0 0版 法 案 所 代 替 .将 第 5 的 第 一 部 分 掺 假 化 章 妆 品 定 义 为 :“ 有 或 含 有 任 一 有 毒 或 有 害 物 质 “ 在 通 常 或 指 定 的 使 具 . 用 条 件 下 . 能 对 消 费 者 有 害 。这 种 定 义 在 法 案 的 后 来 版 本 中 被 充 分 可 保 留 着 .从 而 将 F DA 法 规 集 中 在 化 妆 品 的 有 害 物 上 。

美国化妆品法规

美国化妆品法规
化妆品:以涂抹、喷洒、喷雾或其他途径 施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 改变外貌但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 (不包括肥皂)
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化妆品除了意图使 用于清洁、美容和增进魅力以外,还包括 治疗、预防疾病、或其他改变人体结构或 功能的作用的物品。(如防晒露、止汗剂、 去头屑洗发水、含激素的膏霜等)
氯氟烃推进剂 :气溶胶产品中禁用
五、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
《联邦法规》(CFR)禁止在化妆品中 使用以下成分:
硫双二氯酚 卤代N-水杨酰苯胺 雾化锆复合物 氯乙烯 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
五、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
2、可接受色素添加剂 用于化妆品的色素添加剂必须是FDA批 准的。 FDA有用于化妆品的永久或暂时列入色 素添加剂的清单,还有一个单独的药品 色素清单,用于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中 使用的色素必须同时符合这2个清单。
六、化妆品安全评价
1.危害识别 皮肤和眼睛刺激性/腐蚀性 接触过敏 皮肤穿透性 皮肤光毒性试验 人体试验
六、化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全评价
2.暴露评价 暴露评价基于化妆品的类型、形式、功 能和经验。 评价暴露时需要分析消费习惯和实践研 究或者消费使用的数据。
六、化妆品安全评价
3.风险控制 如果制造商上市一种化妆品,而此产品 无足够数据支持其安全性,此产品应附 带声明:“警告,此产品的安全性未经 证实”。
四、化妆品分类
FDA对化妆品的分类主要包括: 护肤类、芳香类、眼部及眼部外修饰物、 头发护理类(染发、香波)、除臭剂、 面部修饰剂、婴儿用产品(香波、洗液 及爽身粉)、沐浴液、口腔清洁剂及防 晒制品等。 产品功效宣传用语和预期用途确定产品 分类。
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在美国面临监管情况:
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 美国:监管分类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D&C法案)是美国国会立法的一部分,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有害的化妆品和食品药品的影响。

该法案于1938年颁布,经数次修订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科技环境。

本文将对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对化妆品和食品药品行业的影响。

一、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内容1. 《1938年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A)该法案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第一部有关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的法案,主要目的是确保这些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该法案规定了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审批和监管标准,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措施。

2.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法案)该法案在1938年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以适应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除了规定了产品的审批和监管标准外,该法案还增加了对产品广告和宣传的监管内容,以及对产品成分和标签的规定。

3. 《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修正案》(FDAMA)该修正案于1997年通过,主要是为了促进药品审批的流程和速度,并增加了对药品与设备新技术的相关规定。

该修正案也增加了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广告以及宣传的监管内容,以防止不实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改善法案》(FDAAA)该法案于2007年通过,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力度,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该法案增加了对临床试验的要求和监管力度,并规定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措施。

5. 《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修正法案》(FDARA)该修正法案于2017年通过,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监管和审批流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该修正法案还增加了对生物制品和仿制药的监管内容,以防止产品质量不合格和造假。

二、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影响1.对化妆品行业的影响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实施,加强了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和审批流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FDA)是美国政府制定的主要规章,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安全,确保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绝对安全性和有效性。

FDA建立消费者和工业利益的恰当平衡。

该法案明确了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管理要求,制定了安全标准,增强了检查和审查流程,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FDA颁布了一套复杂的原则和规则,旨在帮助消费者选择安全有效的食品、药物和化妆品产品。

用一句话来说,FDA主要是针对生产、发布以及售卖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相关责任以及过程质量方面,提供可靠、有效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高度监管。

FDA对新药物和设备的研究、试验和审查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消费者能安全地使用这些产品。

此外,FDA还负责定期监测市场上的化妆品、药物和食品,进一步确保有关安全、有效性和质量要求的遵守。

若某一化妆品或食品涉及安全问题,FDA可以建议消费者不要进行长期日常摄入,甚至及时撤回
市场上该产品。

在必要时,FDA还可以要求企业要履行责任,为不正当市场行为和行动负责。

综上所述,美国FDA的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食品、药物和化妆品产品,以及适当检查和审查,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美国FDA制定的规则和原则对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生产、发布、售卖等活动均有约束力,帮助消费者更安全地消费。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该法案涵盖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和标注,确保这些产品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本文将介绍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并探讨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一、背景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源于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的关注。

早在19世纪末,美国政府就开始对食品和药品进行监管,以防止食品和药品的不合格和虚假宣传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20世纪初,一系列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促使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1927年,美国政府通过了《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s Act),作为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法律。

该法案规定了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标注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措施,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建立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方式也在不断改变。

因此,美国政府不断修订和完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挑战。

特别是在近年来,一系列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安全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加强了对这些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主要包括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和标注的监管,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和监督措施。

以下是该法案的主要内容:1.食品安全监管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标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该法案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卫生和质量管理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清晰明确,包括产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食品来源等信息。

施,包括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处罚,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

2.药品监管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标注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该法案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授权和许可,生产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药品标签必须含有详细的使用说明、成分和剂量等信息。

fdc法案

fdc法案

fdc法案
FDC法案,即《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是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部重要法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公众健康,防止欺诈行为,并促进这些产品的州际贸易。

FDC法案规定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设备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严格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成分、制造过程、标签和包装等方面的规定。

法案要求这些产品必须安全、纯净,并且按照标签或广告所述的方式使用时不会产生危害。

此外,FDC法案还规定了对于新药研发和上市的审批程序,确保了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化妆品方面,FDC法案要求化妆品必须安全且正确地标签。

法案禁止销售掺假或冒牌的化妆品,并授权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在发现这些问题时采取法律行动。

此外,FDC法案还规定了对化妆品成分的限制,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除了对产品的规定外,FDC法案还赋予了FDA广泛的监管权力。

FDA可以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设备的生产商、进口商和销售商进行检查,以确保他们遵守法案的规定。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FDA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罚款、没收产品、撤销销售许可等。

总的来说,FDC法案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产品安全性和防止欺诈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部法案的实施使得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行业更加规范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障。

美国FDA对化妆品监管介绍

美国FDA对化妆品监管介绍

安全警告:必须列 出可能存在的安全
风险和注意事项
保质期:必须标明 产品的保质期和开
封后的使用期限
产地标识:必须标 明产品的生产地和
原产地
过敏原标识:必须 标明可能引起过敏
的成分
特殊标识:必须标 明特殊用途化妆品 的用途和适用人群
环保标识:必须标 明产品的环保性能
和可回收性
法规标识:必须标 明产品符合的相关
违规案例分析
01
某品牌化妆品 被发现含有违 禁成分,FDA 要求召回并处 罚
02
某品牌化妆品 宣传具有医疗 效果,FDA要 求停止宣传并 处罚
03
某品牌化妆品 生产过程不符 合GMP要求, FDA要求整改 并处罚
04
某品牌化妆品 包装标签不符 合规定,FDA 要求整改并处 罚
监管处罚措施
警告信:FDA向企 业发出警告信,要
法规和标准
生产规范
01
化妆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02
化妆品成分必须经过安全评估,确保对人体无危害
03
化妆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04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广告宣传
01 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02 禁止使用误导性、欺骗性、夸张性语言 03 禁止使用未经证实的疗效、安全性声明 04 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成分或技术
成分审查
2019
FDA会对化妆 品的成分进行
安全性评估
2021
评估结果将决 定化妆品是否 可以上市销售
01
02
03
04
成分审查是 FDA对化妆品 监管的重要环节
2020

02美国化妆品法规介绍-宦萍

02美国化妆品法规介绍-宦萍

化妆品定义和分类
化妆品定义和分类

化妆品的定义:用涂搽等方式施于人体,用于清洁、 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容貌但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 的产品( 肥皂除外)。
药物的定义: 用于诊断、治疗、减轻、处理、预防疾 病、或改变人体结构或功能的产品。 一个产品可以是药品,化妆品,或者既是药品又是化 妆品


化妆品-药品
中国:特殊用途的化妆品 脱毛产品 除臭剂 染发剂 烫发产品 防晒产品 减肥健美产品 美国:产品分类 化妆品 化妆品(注意:抑汗剂属OTC专论药 品) 化妆品 化妆品 OTC专论药品 NDA审批药品或化妆品,须根据功 效宣传而定
美乳产品
祛斑产品 生发及防脱发产品
NDA审批药品或化妆品,须根据功 效宣传而定
化妆品色素添加剂管理



D&C黑色2号(D&C Black No.2) 技术参数:灰分含量≤0.15% 砷(总量): ≤3ppm 铅(总量): ≤10ppm 汞(总量): ≤1ppm 总硫: ≤ 0.65% 用途和限量:眼线笔、眉笔、眼影、睫毛膏, 用量符合GMP
化妆品色素添加剂管理
2、成分标注顺序: a.根据含量多少以降序排列。 b.不超过1%含量的成分可以以任意顺序排列在含量大 于1%的成分的后面; c.香料和香精可用“香料”或“香精”表示,以其含量 顺序列出; d.色素可以任意顺序排列在非色素的成分之后; e.商业秘密的成分可以用“其他成分”代替标注在最后 面*; f.药品的活性成分排列在化妆品成分之前,以Active Ingredient引导* .

Leabharlann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 Act) 公平包装和标签法 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FPLA) 美国法典 the United States Code (U.S.C.) 联邦纪事 the Federal Register (FR) 联邦法规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Cosmetic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uidelines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以下简称FD&C 法案)禁止在州际直接贸易的化妆品是掺杂的或贴假标签的情况。

(Sec. 301)以下4种情况下,化妆品被认为是可能掺杂的:1.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化妆品本身含有或在包装容器中有潜在的、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而使用户受到伤害的;2.本身含有不洁成分的;3.本身含有禁用成分,例如:未认可的色素添加剂;4.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的、或保留的,可导致产品伤害用户有害或被不洁成分所污染。

以下几种情况下,化妆品被认为可能会认为贴假标签(Sec. 602):1.虚假的标签或存在误导信息的标签2.显著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要求在标签上声明的信息要求3.在容器上有误导的信息为了确定化妆品生产厂家是否保留或发货了掺杂的、或是贴假标签的化妆品,和防止这些违反了FD&C 法案生产的化妆品流入市场,法律给了FDA进入这些化妆品工厂检查的权利,包括检查相关工厂的设备,成品,原料,容器和标签。

(见Sec. 704(a) of the FD&C Act.)如果工厂严格的根据良好的操作规范(GMP)的要求生产,将最低限度的减少掺杂的,或贴假标签的情况。

随后的化妆品指导,引用于FDA检查操作手册(FDA's Inspection Operations Manual),可以作为指南,用来有效的进行自我检查除。

良好的检查得分则意味着工厂执行了良好的操作规范(GMP)的要求。

指南1.建筑物和设施:检查是否a.用于生产或存放化妆品的建筑物应大小合适,设计和结构应保证设备进出不受阻碍,材料存放整洁,操作卫生以及正确的清洁和维护;b.地面,墙壁和天花板结构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并保持干净和良好状况;c.安装的固定装置,管道的滴水或者冷凝水不会污染化妆品原料,器具,以及与化妆品原料,散装产品或成品接触的设备的表面;d.照明和排风系统应满足预期员工操作和舒适的要求;e.供水,清洗和卫生设施,地面排水和废水系统应充分满足清洁操作的要求,和设备、器具的清洁要求,以及满足员工的需要并易于让员工保持个人清洁2.设备:检查是否a.加工、盛放、中转和灌装过程使用的设备和器具应设计合理,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能防止腐蚀、污垢的堆积、以及被润滑油、灰尘或者消毒剂污染;b.器具,运送管道以及和化妆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维护良好,并定期清洁和消毒;c.清洁和消毒后的便携式设备和器具应妥善放置,与化妆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罩住,以防止飞溅,灰尘或其他污染物3.员工: 检查是否a.监督化妆品的生产或者控制的员工应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培训和/或经验来执行指定的监督工作;b.为防止化妆品掺杂,与化妆品原料,散装成品或化妆品接触表面直接接触的员工,应穿戴适合的工作服,手套,头套等,并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c.吃东西,喝水,或者抽烟都应严格限制在制定的区域。

美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美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关注。

美国作为全球化妆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完善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美国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背景、法规、监管机构、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标签要求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美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背景美国化妆品市场规模庞大,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多样化。

然而,由于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化妆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美国建立了严格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法规1.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FD&C Act是美国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法规,于1938年颁布。

该法案规定,化妆品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安全,并在产品标签上提供必要的信息。

2. 公共卫生服务法案(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公共卫生服务法案规定,化妆品制造商必须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报告有害化妆品事件。

3. 个人护理产品安全法案(Personal Care Products Safety Act)个人护理产品安全法案旨在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性,要求FDA对化妆品成分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限制有害成分的使用。

四、监管机构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FDA负责监管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确保化妆品安全、有效。

FDA设有化妆品部门,专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2.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CPSC负责监管化妆品包装和标签,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

五、检验检测1. FDA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产品成分、含量、安全性等指标。

2. FDA对化妆品生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遵守化妆品安全法规。

3. 第三方检测机构可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检测,为企业提供质量保证。

六、市场准入1. 化妆品生产企业需向FDA注册,并提供生产信息。

2. 化妆品进口商需向FDA申报,并提供产品信息。

去美国化妆品托运规定

去美国化妆品托运规定

去美国化妆品托运规定美国化妆品托运规定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旅行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而在旅行中,为了保持自己的形象美丽,很多人会选择携带化妆品。

然而,不同国家对化妆品的托运规定是不同的。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介绍一下去美国携带化妆品的一些规定。

首先,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规定,旅客可以携带液态、凝胶或喷雾状的化妆品,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每个物品的容量不得超过3.4盎司(约合100毫升),并且所有物品需要合适地放在一个透明的容器里。

这个容器的尺寸不能超过1夸脱(一夸脱约等于946毫升)。

换句话说,即使你携带的液体化妆品容量在合理范围内,如果你使用的容器超过规定的尺寸,它们也有可能被拒绝托运。

除了容量和容器的限制之外,TSA还要求所有的液体、凝胶或喷雾状化妆品必须放在长宽超过10厘米的透明塑料袋内。

这个透明塑料袋的容积不能超过1夸脱。

这个透明塑料袋是需要通过X光机检查的,所以请确保透明塑料袋的容量适当,没有超过限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于化妆品,香水的限制规定比较严格。

TSA规定,携带香水的容量不得超过3.4盎司(约合100毫升)。

如果你希望携带超过3.4盎司的香水,你需要将其放在托运行李中。

此外,TSA还对一些特殊的化妆品和用具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指甲油除了容量和容器的限制,还有一些易燃的指甲油可能会被拒绝托运。

另外,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对于气雾剂类的发胶、发泡剂、定型喷雾等也有严格的限制。

这些物品必须符合TSA规定的液体、凝胶或喷雾状化妆品的要求,并且符合压力容器的一些要求。

总之,如果你计划去美国旅行,并且想携带化妆品,最好提前了解并遵守TSA的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在机场时被迫丢弃你的化妆品,或是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如果你有额外的要求,例如携带超过3.4盎司的香水,最好将其放在托运行李中,以确保顺利安全地将它们带到美国。

总的来说,美国对于化妆品的托运规定比较宽松,只需要将液体、凝胶或喷雾状化妆品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并且放在透明塑料袋内即可。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潜在的健康风险,确保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该法案要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商必须提供有关产品的完整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该法案要求食品生产商必须提供有关食品的完整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此外,食品生产商还必须遵守FDA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药品安全
该法案要求药品生产商必须提供有关药品的完整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此外,药品生产商还必须遵守FDA规定的药品安全标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化妆品安全
该法案要求化妆品生产商必须提供有关化妆品的完整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此外,化妆品生产商还必须遵守FDA规定的化妆品安全标准,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使消
费者能够更加安全、放心地购买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同时,该法案
也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商提供了更多的责任,以确保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的健康,也有利
于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商,使其能够更好地提供安全、有效的
产品,从而获得更多的消费者信任。

因此,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的出台,对消费者和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

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

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
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是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危害。

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
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分别做出了明确定义。

食品指食用和喝用的任何物品,药品指任何治疗、预防或诊断疾
病的物品,化妆品指任何用于清洁、美容或改变外观的物品。

二、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法律要求所有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必须标明详细的成分列表,并提供
说明书或使用说明。

这些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清楚明了,以便消费者能
够了解该产品的用途、成分、安全性等信息。

三、禁止虚假宣传
法律禁止企业在产品宣传中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包括未经科学
证明的健康声明、夸大产品功效等。

违反此规定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
处罚。

四、新药和新食品申请
针对新开发的药品和食品,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交详细的申请,经过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这个过程通常是长期的,需要在严格的科学标准下进行。

五、质量控制要求
针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生产过程,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六、检查和监管
联邦政府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管,以确保其遵守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的规定和标准。

总之,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是美国监管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为公众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产品保障。

欧美日韩化妆品法规标准[详]

欧美日韩化妆品法规标准[详]
氯氧化铋
Bismuth oxychloride.
73.218
愈创蓝油烃
Guaiazulene.
73.219
棕红
Henna.
73.225
氧化铁
Iron oxides.
73.2298
亚铁氰化铁铵
Ferric ammonium ferrocyanide.
73.2299
亚铁氰化铁
Ferric ferrocyanide.
73.1326
氢氧化铬绿
Chromium hydroxide green.
73.1327
氧化铬绿
Chromium oxide greens.
73.1329
鸟嘌呤
Guanine.
73.135
云母钛珠光颜料
Mica-based pearlescent pigments.
73.1375
焦倍酚;邻苯三酚
Pyrogallol.
欧美日化妆品法规标准
以下法规标准仅供参考,请注意查询使用最新规定。
1、美国联邦法典化妆品规定
法规/标准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21CFR1
总那么
General Regulations
21CFR
70.3
定义
Definitions.
70.5
着色剂使用的一般限定
General restrictions on use of color additives.
73.3
胭脂树橙提取物
Annatto extract.
73.35
叶黄素
Astaxanthin.
73.4
脱水甜菜〔甜菜粉末〕
Dehydrated beets (beet pow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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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化妆品法规概述1、美国化妆品法规历史1938年美国正式颁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第一次将化妆品纳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管制范围之内。

法案规定化妆品不能掺假伪劣和错误标注,也就是说,化妆品按照预期用途必须是安全的,而且必须进行正确的标注。

另外,法案对于在药品和化妆品里使用色素也进行了管理,建立了一个可用于化妆品和药品的色素添加剂清单,并且针对每种色素添加剂的化学成分规格做出了规定。

自1938年以来,《FD&C法案》已经多次修正。

特别是1960年《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要求业界提供每种着色剂安全的科学数据,FDA由此可以确定着色剂在产品里的纯度限制。

1966年的《正确包装和标识法案》(FPLA),该法案增加了对成品标注的要求,并且使公众更容易获取产品信息来对产品进行比较。

FPLA要求并不仅限于针对化妆品和药品,而是针对所有进入流通的消费品。

2、化妆品法规的实施美国FDA负责《FD&C法案》的实施,通过保证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来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FDA还通过发布规章、指南、政策声明、函件和讲话来为《FD&C法案》的具体实施提供框架。

其中规章用于正式贯彻实施《FD&C法案》,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联邦规章法典》(CFR)中发布,CFR每年更新一次。

指南是用于解释规章的技术或政策性文件,并且代表FDA在某个问题上的最新思想和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指南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对于了解FDA的标准动态提供了有用的参考。

FDA 下属多个科学家组成的中心,负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规章的实施,FDA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CFSAN),负责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标的管理,而FDA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则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和非专利药的管理。

FDA对化妆品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偏重于标签管理,另一个政府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要负责化妆品和非处方药的广告管理。

FTC主要负责对不正当和欺诈行为的管制。

所有广告行为必须真实可靠、不带有误导性,并且必须有可以证明其宣传合理性的依据。

3、国内化妆品生产销售管理(1)自愿注册计划(The Voluntary Cosmetic Registration Program)。

包括自愿化妆品生产设施注册和自愿报告计划。

自愿进行化妆品生产设施注册是指任何化妆品公司在自愿的情况下,对涉及生产或包装销售的化妆品的生产设施应予以注册。

设施应在化妆品开始投产后天内注册,一旦FDA完成全部文件的审核,将会给该生产设施指定一个永久性注册号。

自愿报告计划是化妆品生产厂家自愿注册化妆品成分声明(配方),即在生产销售前化妆品生产厂家既可自愿注册,又可不经FDA批准直接生产上市。

该计划鼓励化妆品制造商在化妆品首次进入市场60天内将新产品说明报告提交给FDA。

停止出售或生产的产品也应向FDA报告。

这项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让FDA了解有关在美国市场上出售的化妆品的最新情况。

自愿注册厂家将获得下列利益:自愿注册生产机构的信息被记入FDA的VCRP 数据库;如果厂家使用的某种成分被认为是有害或被禁用的,FDA 将通过VCRP数据库中的通讯录及时通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商,VCRP可帮助零售商识别有安全意识的生产商。

(2)上市前许可(Premarket APPROVAL)。

药物化妆品在上市前需要得到FDA对于其安全性和效力性的许可,某些还需要经过权威实验室的检测和临床试验。

实验室的分析检测结果可以显示企业是否具备生产满意和合格产品的能力,同时能在商业活动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3)召回程序:是由化妆品企业自动采用的一种召回具有潜在危害的或缺陷的产品的行动。

FDA不被允许采取召回程序而只是监督召回程序,如果FDA想从市场上清除一种化妆品,它必须首先在法庭上证明这种化妆品对消费者有害,或标签说明不当或违反相关法律。

FDA可以检查化妆品的生产设施,采集样品用于检验,并通过司法部门清除掺假或滥用商标的化妆品。

尽管FDA没有直接发动召回程序,但FDA可以要求一个公司这么做,而且FDA可以监督整个召回程序。

除此之外,FDA还可以审阅公司报告,对零售和批发进行审计,以此来核实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FDA对产品召回进行了分类,通过这种监督程序,FDA评估召回程序下违规产品与人类健康危害的相关程度。

第一类产品召回是针对那些出售后极有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危害的产品,如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或死亡,第一类产品召回,通常必须将产品从消费者那里回收,并且在大众新闻公告。

第二类产品召回是针对可能产生暂时的或医学上可逆的健康不良反应,或不太可能对人们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产品,第二类产品召回中,产品回收只要求到零售点。

第三类产品召回是针对不太可能对人们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后果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回收只要求到批发商。

4、美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管理《FD&C法案》第801节授权FDA检验通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

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

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

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

接到报关文件后,对进口产品的初检是记录复核。

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的决定:1、本批放行;2、本批自动扣押;3、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1、配料标签;2、禁用配料;3、英语标签;4、不准许使用的色素;5、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6、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7、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进行进口检验的检验员可对全部入境产品、多重批次或单一系列产品进行码头检验或抽取样品。

取样一般包括对产品的物理采集或文件汇总,用于FDA地区实验室的随后检验。

无论何时FDA抽取了样品总会向货主或承销商提供一份取样通知单。

检验可包括色素分析,污染分析,微生物分析或化学污染分析。

检验也可是复查标签或标签制作,以确定是否符合法规对化妆品的标签制作的要求或是否带有疗效或药物声明。

进口程序如下:1、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或机构向美国海关总署填报入境文件;2、当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3、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

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但应注意的是,“可不经检验放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表示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

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如果决定取样,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取样通知书”,该批货物必须保持原样以待进一步通知,FDA将从该批货物中抽取样品。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1、产品的性质;2、FDA重点关注的问题;3、产品的以往历史。

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

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必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唯一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指定代表拒不答复通知书,FDA将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

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可指定代表答复“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

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绝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

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性。

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

发果样品不合格,出具“拒入通知书”。

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

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5、美国化妆品有关标签规定:在美国生产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遵守FDCA和FPLA法规对标签标识规定。

所谓“标识”一词包含了在产品及产品容器或包装材料上所有的标签和其他文字、印刷或图形,或者产品所附的宣传手册、传单和其他文字材料。

FDCA要求化妆品标签信息必须放置于化妆品定型包装的展示版面上。

无论其内部包装上还是外部包装上都必须显示这些强制性信息。

并要求标签信息出现在化妆品外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上。

如果某化妆品的外部包装就是其定型销售包装,那么其定型包装也必须符合FPLA对标签的要求。

FDA要求“产品名称、产品属性、内容物净含量、生产商、包装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成分表标注、警示性用语”为标签标注的强制性内容。

标注化妆品的产品属性可以采用产品的俗名或常用名,也可采用适当的专业名称,或者是被大众所理解的新奇名称,也可以是表示化妆品用途的适当注解或图解,此内容须以“粗体形式显示在主要展示版面,并与产品名称相邻;与容器底部水平印制”。

FDA要求零售化妆品标注成分表。

成分表标注必须显示在外部包装上,但不一定要求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或内部包装上。

规定要求在“某个适当展示版面”上按照“优先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列出所有成分,先排那些占总体配方的1%以上的非色素成分,再随机排列那些含量低于1%的非色素成分,最后随机排列的是色素添加剂。

香精香料可以只写总称而不必列出具体名称。

FDA允许拥有贸易机密权的生产商用“其他成分(等)”字句来代替需要保密的成分,并将其标注在成分表结尾。

法规规定了一些专业词汇来源,如CTFA国际化妆品成分法典等,来决定成分的正确标注名称。

对于化妆品类药品,必须首先标明其中的“活效成分”,再按优先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其他非活效成分。

FDA法规要求警示性语句用于加压式容器化妆品、女用除臭喷剂、一些泡泡浴液,以及其他难以保证足够安全的化妆品。

此外,FDCA要求煤焦油染发剂必须标注警示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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