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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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1、主要目的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地产公司。

3、主要内容

3.1带薪假期

3.1.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2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于公司服务满半年者,持有效结婚证件证明,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1.3丧假:员工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处理丧事,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

3.1.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剖腹/难产增加15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或资料。

3.1.5护理假:于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10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和资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3.1.6年休假:入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员工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员工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员工工龄情况进行年假调整。满足年假调整条件者,将于第二年1月1日起按新的级别享受年休假;

当年度的年假可延长至第二年春节前后完成,不可跨年度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三)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四)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3.1.7调动假:经批准当年在办理调干或招调工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调动假。

3.1.8探亲假:外派及借调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佳兆业集团控股异动人员福利管理制度》。

3.1.9调休假:经批准并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可享受轮休,调休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以1:1的比例换算调休时间。

3.1.10休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审批单》,如情况紧急需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一次性请假天数超过4个工作日的,需提前2周提交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假期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销假期。

3.2社会保障

各公司根据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集团统筹为相关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下属公司可委托集团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并于月末提交当月入职新员工名单与集团,费用划归各下属公司。

3.3文体活动

3.3.1协会活动:为增强员工体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各下属公司可成立员工体育活动协会,集团总部单独成立活动协会。

协会的成立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协会需以健康向上为宗旨,范围可涵盖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和登山等一个或多个项目,员工总人数超过20人的分公司,可按实际需要申请设立协会,每增加40人,可申请增设1个协会,单个分公司协会个数不能超过4个。

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会长报销,在核定额度内当月实报实销,协会费用仅用于购买部分活动道具、适当的饮用水以及场地租金(不含教练费用),不得用于与协会活动无关的事项。

经集团审批成立的协会,单个协会季度活动经费不能超过4000元,各协会活动总费用按公司总人数平均,人均不超过130元/季度。

3.3.2部门活动:部门集体活动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活动,活动经费按部门人头数合计,每人每月100元,部门活动经费只限用部门集体活动,不可挪作他用。

3.3.3外出旅游:为舒缓员工工作压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年度旅游以公司为单位,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出游可分批进行,但不以部门为单位。

福利对象:当年度1月1日前转正的全体员工;

费用标准:以当年度1月1日为基准,司龄未满1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司龄每增加1年,旅游经费增加500元;员工旅游费用上限为5000元,集团总部总助级以上及下属分公司高管旅游费用上限为10000元。

员工司龄按员工最近一次入司后在公司服务的时间核定,活动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出游时间可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允许额外占用1个带薪工作日。

年度旅游由各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并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此福利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度旅游标准遵照旧制度执行。

3.3.4联欢活动:公司视情况可组织司庆、春节和中秋联欢活动。

3.4节日经费

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员工可享受节日经费,其中春节1000元,端午节600元,中秋节600元,以上节日费用试用期员工减半执行;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享受300元过节费或组织相应活动。

3.5交通补贴:参照《佳兆业集团控股交通补贴方案》。

3.6项目补贴

3.6.1餐费补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享受700元的餐补,由部门统一附发票报销。员工入职当天即可享受餐费补贴,不再另行报销加班餐费。

3.6.2现场补贴: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50元。

现场销售人员、现场收款员、现场签约人员、现场档案文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员工入职或岗位异动在每月15日(含)前的,给予半个月补贴;15日后入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现场补贴。

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享受现场补贴。

3.7慰问及补贴

3.7.1喜庆贺仪:员工在司期间首次结婚、生育可享受600元的喜庆贺仪。

3.7.2生日贺仪:员工可在生日当月享受价值200元贺仪或等值生日礼物。

3.7.3丧葬悼仪: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领取600元的丧事悼仪。

3.7.4住院慰问金: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可获得600元住院慰问金。

3.7.5降温补贴:每年夏季员工可享受降温补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时间每年7-10月份。

3.7.6加班餐费补贴: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以及晚上加班,晚上7点以后可以享受当日加班餐补贴,一线城市餐补为20元/餐,其他城市餐补为15元/餐,员工根据实际出勤记录申请,由考勤管理人员核准后凭票到各司财务部报销。

3.7.8加班交通补贴:晚上加班超过22:00可以享受的士补贴, 员工根据实际出勤记录申请,由考勤管理人员核准后凭票到各司财务部报销。

3.7.9应届毕业生宿舍及交通补贴:参照当年度《佳兆业新佳族薪酬方案》。

3.8员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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