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采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办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格模板模板
精心整理范本一: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非企业企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 XX市 XX区 XX路 XX号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相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全体股东王XX、李 XX、刘 XX(盖章也许签字)20XX年 XX月 XX日注: 1、企业(企业)成立(开业)、改正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企业(企业)成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自己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改正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非企业企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 XX市 XX区 XX路 XX号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相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盖章也许签字)20XX年 XX月 XX日注: 1、企业(企业)成立(开业)、改正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企业(企业)成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一、填写申请表的基本信息1. 申请人姓名:请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 申请人性别: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选择男性或女性。
3. 申请人出生日期: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5. 申请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6. 申请人家庭住址:请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确保填写详细准确。
7. 经营场所地址:请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乡镇)等信息。
二、经营场所信息1. 经营场所性质:请填写经营场所的性质,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经营场所面积:请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等。
三、其他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形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填写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申请结果。
2. 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3. 如有需要,可以在申请表的附加说明栏目中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4. 在填写完整后,请仔细核对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信息。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黑市政办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主体其他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21〕8号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黑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黑河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由市场监管部门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向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辖区政府管理要求,而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制度。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要求及签署方式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执行。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 符合该项在□勾选“√”。
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镇街、村(居委会)、街(路)、门牌、楼层、房号格式申请, 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4.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人应当为具体使用人。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功能(用途)应填写“工业”“商业”“住宅”或者“办公”等, 住所(经营场所)面积应填写为“XX平方米”。
6.产权人应填写房产所有权人(业主)名称。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模板】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填写说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5.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者“否”;
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7、以住宅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
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者“否”;不是住宅的,此栏无需填
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根据《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对于企业要求按照《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需要由企业申请人填写统一制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方可登记。经市局研究,制定了统一格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现将表样下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在相关登记工作中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
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 址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者“否”);如果
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填写“是”或者“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
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填写。)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明确、无争议?(填写“是”或者“否”)
建筑物性质
3、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4、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者“否”)
房屋用途
5、是否属于杂物间(柴火间)、车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
年月日
勘查组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发放编号
街号
附件1
XX
申请人/申请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填写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公司全称)
联系电话
(填写申请人联
系电话)
申请时间
(填写提交申请
的日期)
场所占有(所有)人
(填写物业产权人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点
(填写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
(物业产权人联
系电话)
场地类型
□集体土地上的物业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仅限住改商市场主体填写
3.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经营活动;4.如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自觉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并自觉搬离本经营场所。
5.不利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承诺人:(手写签名)日期:(手写)年(手写)月(手写)日
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时间:年月日
□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使用临街一楼以外住宅从事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申请类型
□新办
□原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场地变更经营范围
□原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该场地转租
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
(如申请单位有营业执照,填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未有营业执照,填写与未来申办的营业执照一致的经营范围。)
申请理由及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营者承诺
郑重承诺:
1.如本经营场所涉及政府征收征用或属违章拆迁、复绿场地等范围,自觉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无条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搬离,不以场地使用证明作为主张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各类补偿的依据;2.未办营业执照前不开业,开业后自觉守法经营;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自有□租赁,
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非住宅
□住宅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变更住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并加盖公章。
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五、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提示:
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பைடு நூலகம்活动。
四、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签署说明:1.适用于住所申报制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住所时,填写此表。
2.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或投资人)/隶属企业。
股东是法人的,
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时,由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
由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地址填报应与商事登记申请表住所地址一致,应准确、
清晰、规范,应当按市县(区)、镇、村、街(路)、门牌、房号格式申报,未有门牌
号的,应具体描述场所地址。
住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重新修订的《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的特点1、强调申请人、商事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及义务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负责。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被征收房屋,使用禁设区域场所从事违反规定的经营项目,使用非法建筑或通过隐瞒事实、申报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获得工商登记,其领取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向登记机关索取赔偿的依据。
2、强调申请人、商事主体(企业)自律、诚信,釆取申报+承诺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3、突出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
4、申请人及商事主体责任更为明确,为登记机关对违反登记规定提供更为明确的后续处理手段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七章第三十四条等5、进一步降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采取申报+承诺制度)。
进一步简化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是简化使用“购房合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要求(第十七条);二是商场、市场内的铺位、柜台或摊位的可以作为独立空间办理登记(第四条);三是解决商事主体将住所(经营场所)部分提供给其他商事主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问题(第二十三条);四是简化住改商登记(第二十八条)。
6、强化对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登记规范性要求,便于定位地址,有利于登记责任认定及后续监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等。
二、重新修订的《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及登记要求1、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采取申报+承诺制度)(1)不适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情形:A、行业负面清单。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
地址:
经营项目:
产权证明文件号码:
租赁协议号码:
三、证明事项
1. 住所经营场所系本人/本公司自有,未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原规划设计。
2. 住所经营场所系本人/本公司租赁,已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并签订了租赁协议。
3. 住所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郑重声明,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本公司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和监管。
签名/盖章:
注:此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发证机关,一份交申请人留存。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行政部门许可、登记、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申请许可需提交的住所证明材料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填写说明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3.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按照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为一个标准地址分隔多个房间出租的,应当向公安部门申请编制独立房间的标准地址。
4.联络人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联络员,个体户为经营者。
5.“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日期:
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
(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件五本声明适用于在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且通过该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其他商事主体使用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
关于场所使用权的声明
登记机关:
本人(单位)为场所的权属人(或有权处置人),该场所原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没有在登记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已搬迁,本人(单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人(单位)与原租户(商事主体)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已失效。
现同意该场所出租给,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于该场所使用权纠纷引发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权属人(或有权处置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权属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置人是受房屋权属人委托有权管理、处置房屋使用权的人(单位)或取得权属人同意有权转租房屋的人(单位)。
附件十本证明适用于所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使用
住宅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
1、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签名,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的,单位盖章。
2、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件十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使用
同意一址多照登记的证明
登记机关:
本单位同意使用位于
场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按“一址多照”方式办理工商登记。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证明由场所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