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学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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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学基本知识
地名学是近代以来出现的交叉学科,与地理学、语言学、历史学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地名的基本概念
地名: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地名:(geographical names)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地名:(Geographical Names 或Place Names)是人们赋予宇宙中特定地理实体的代号,是区别某一特定地理实体与其他地理实体的一种标志。
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专名:(specif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
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通名:(Generic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
标准地名:(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标准化处理,并由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予以公布使用的地名。
地名的含义
第一,地名是人们赋予的,而不是本身自有或天然的,这种赋予从历史发展看,经历了从当地少数人使用到逐渐为众人所知直至被社会大众广泛使用,从赋予语言到文字再到数字代码,从约定俗成到标准化、法定化。第二,在空间上,既包括陆地,也包括海洋和海底,随着人类对宇宙探测的进展,地名命名的空间范围逐步从地球不断向宇宙中的其他天体扩展。第三,这里所称的特定,包括特定的主位、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时间,也就是特定的时空。第四。我们所说的代号,既包括语言代号、文字代号,也包括早期的图画、图形符号,以及信息时代的数字代号,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历程。
地名的本质属性
1.指位性:地名之所以称为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其主要原因是它所代表的这个地理实体是在地球表面上具有一定方位和范围的,即具有一定的空间位置。
2.社会性:地名是社会的产物,它的命名、更名、发展、演变始终受着社会各方面的制约。因此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地名的功能
地名的功能即地名的作用和效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地名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
2.地名为语言学地理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宝贵资料。
地名命名的类型
1.描写自然景观的:方位距离地理形态特征物产和其它特征
2.记叙人文历史的:居民族姓史迹事件人物传说
3.寓托思想感情的:歌颂崇仰祝福言志
4.其它命名:古老原始地名移用地名序号地名
地名标准化
地名标准化(Geographical Name Standardization)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地名的称谓和书写进行统一和规范,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范围,并将其固定下来。
地名国际标准化(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即在全球范围内统一、规范地名的书写,实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地名的国际罗马化是指用罗马字母(又称拉丁字母)书写的标准化地名,或转写的非罗马字母文字国家的标准化地名。罗马化,英文写作Romanization。
地名国家标准化(The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即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用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统一、规范地名的书写形式,明确使用条件。
当前正在扩大改革开放,我发现地名标志上都使用汉语拼音
拼写,为什么不用英文或其他外文拼写?
对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国务院早已规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统一规范,并于一九七七年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作为国际标准。
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7年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一、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违背上述原则的,应及时予以更正。二、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按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和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规定执行。
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1992年又在《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标准化的通知》中强调:为适应对外开放,便于国际间的交往,充分发挥地名标志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们日常生活服务的作用,各级地名机构要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作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地名标志书写的标准化。重申:一、地名标志上书写的地名,必须是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名称。二、要按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不得使用繁体字、自造字。汉字书写要清晰,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行书、草书书写。三、地名的罗马字母拼音,要坚持国际标准化的原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
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地区已设置的地名标志进行一次检查,对那些书写不标准的地名标志必须进行更换或改写。
2006年民政部在《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中再次规定,地名标志上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按国务院民政、语言文字部门制定的拼写规则执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拼写中国地名。
2008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中对地名标志的版面文字书写明确规定: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士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二)有利于国际交往和睦邻友好;(三)有利于民族团结;(四)有利于社会治安和国防建设;(五)有利于经济建设;(六)有利于旅游事业和人民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