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集装箱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检查和有效管理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其目的是保证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集装箱的标准和规范:制定集装箱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尺寸、结构、材料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集装箱的安全性。
2. 检查和维护制度:制定集装箱的检查和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集装箱的良好状态。
3. 装载和固定制度:制定集装箱的装载和固定制度,包括货物的合理布置和固定、集装箱的密封和锁定要求等,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4. 安全设备和工具:要求集装箱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包括灭火器、紧急停车装置、安全标识等,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
5. 培训和教育:开展集装箱安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监督和执法:建立监督和执法机制,对集装箱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保护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GB/T1160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5-08批准 2001-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GB/T11601-1989进行的修订,将原仅指检查口的箱体检查,扩大到集装箱堆场、货运站的箱体内、外检查及集装箱码头船边检查。
在箱体检查的技术要求中参加采用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ICL)编写的《集装箱设备检查指南》(第五版)中的内容较原标准缩小了非容许损伤的范围。
本标准与GB/T16561-1996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配合使用。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601-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港务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广松、张家伟、张勖瑜。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对箱体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及交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对集装箱的检查与交接。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61-1996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GB/T17271-1998 集装箱运输术语GB/T17273.1-1998 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通信代码(idt ISO9897-7:1990)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港站 port or station指集装箱码头、堆场及货运站。
3.2 检查 inspection对集装箱完好程度和残损状况的核查。
3.3 交接 exchange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做好记录及相互办理手续的过程。
3.4 拆箱 destuffing/unloading从集装箱内取出货物的作业。
[GB/T17271-1998中3.3.2]3.5 装箱 stuffing/loading把货物装进集装箱的作业。
[GB/T17271-1998中3.3.1]3.6 收箱 receiving港站收存集装箱的过程。
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我港区作业单位、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3.1 单位进港作业条件3.1.1凡进港作业单位应具备符合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并将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送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备案。
3.1.2进港作业单位应与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与作业的各类设备设施、人员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完好有效,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我公司安全监督科备案。
3.1.3进港作业单位应对其进港作业人员进行港区作业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港区交通、消防、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坠落、淹溺、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安全管理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其进港作业人员在港区的违规行为负责。
3.2 进港作业车辆要求3.2.1进港作业车辆应按要求办理进出港手续。
经常进出公司的集卡运输车辆应到我公司安全监督科进行信息登记,办理IC卡,并按港区要求标识、编号;其他车辆应提交相关申请和资料,取得公司通行证进出或换证进出。
3.2.2进港作业车辆应主动避让我司作业设备;禁止堵道、占道、抢道;禁止将驾驶室置于关路之下;禁止在港区停车过夜或长时间停放,确有需求时应征得公司安全监督科同意。
3.2.3船舶代理、货代、货主等车辆在确有需要时,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码头作业平台,但应停放妥当,不得妨碍安全生产。
其他车辆一般不得进入码头作业现场。
3.2.4集装箱运输车辆进港作业时应按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提供相应凭证,做好与我公司的交接。
3.2.5除作业集卡车辆外,其余车辆禁止擅自进入集装箱堆场。
3.2.6运输超限箱、重大件、危险货物等特殊货物时,应按指定通道和线路行驶。
3.3 进港作业人员要求3.3.1各类进港作业人员应主动自觉熟悉港区作业安全、治安、消防、交通等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负责。
CFS业务管理规程
金洋集装箱码头CFS业务管理规程集装箱货运站(CFS)是指把货物装进集装箱内或从集装箱内取出,并对这些货物进行贮存、防护和收发交接的作业场所。
一般分为码头型和内陆型两种。
这里主要阐述了金洋集装箱码头CFS功能、业务流程、CFS仓库库存管理和主要营运指标,最后介绍集装箱装箱技术。
第一节码头CFS功能及业务一、码头CFS的功能:码头CFS和传统的件杂货码头的库场有很大的区别。
件杂货码头的库场和码头船舶装卸有直接的联系,相当于集装箱码头的箱区堆场;而CFS主要负责集装箱拆/装箱业务和仓库内货物的管理,规模要比件杂货码头的库场要小得多,但功能要复杂得多。
码头CFS除要有完整的仓库外,还需有一定面积的拆箱区,以堆放所需拆箱的集装箱及方便客户提货车辆的行走。
码头CFS的主要功能有:(1)对进口是CFS交货条款交货的集装箱,安排拆箱进库、保管、发货。
(2)对进口是CY交货条款的集装箱,客户要求拆箱,进行车提、落驳的集装箱,安排拆箱装汽车、驳船。
(3)客户要求出口货物在码头装箱出口的,安排货物的进库、装箱。
(4)对库存的货物进行保管、管理及有关统计管理。
(5)负责口岸单位要求的查验作业和其他开箱作业。
集装箱码头CFS业务是码头装卸服务的一种延伸。
从方便客户,吸引货源的角度来看集装箱码头CFS是集装箱码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集装箱码头CFS虽然也用来保管货物,但与储存性仓库不同。
就其业务性质来说,集装箱码头CFS是运输过程中的临时性仓库,原则上不作中、长期储存。
二、CFS的业务CFS业务一般包括拆箱提货业务(拆箱车提、落驳),拆箱进库,出口货进库装箱、查验开箱作业和仓库提货业务,以及货运站库存管理业务六部分。
本节主要介绍前五项业务,货运站库存管理业务将在第二节专题介绍。
(一)CFS拆箱提货业务拆箱提货业务按提货运输方式一般可分为车提(公路运输)、落驳(水上运输)二种。
拆箱车提是指舱单上的交货条款是CY条款,但由于客户没有整车提货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向码头申请在码头拆箱,将箱内货物改装在由客户派来提货的散货卡车上的作业过程。
aeo高级认证集装箱检查要求
AE(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是指由海关认证的经营者,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国际货物运输活动,享有一系列优惠待遇和便利措施。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AE认证旨在加强货物供应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降低运作成本和时间。
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环节,集装箱检查是AE认证的关键要求之一。
下面,我将深入探讨AE认证集装箱检查的要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重要议题。
1. 集装箱完整性检查在AE认证要求下,货物经营者需要对集装箱进行完整性检查,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损坏或意外损失。
这包括检查集装箱的密封性、结构完整性和内部空间利用情况。
货物经营者还需对集装箱的安全装卸和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通过这一检查,可以有效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货物标识符合要求AE认证要求货物经营者在集装箱装载货物时,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对货物进行标识。
这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目的地等必要信息的清晰标识和记录。
货物经营者还需对货物进行合理分区,避免不同性质的货物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减少货物相互干扰和损坏的可能性。
通过严格的标识和分区要求,可以提高货物装载和卸载的效率,减少货物丢失和混淆的可能性,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质量。
3. 集装箱安全交接程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的安全交接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AE认证要求货物经营者建立完善的集装箱安全交接程序,包括集装箱的接收和移交流程、安全密封和标识程序、货物清点和记录程序等。
这些程序的建立和执行,可以确保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减少货物被盗和损失的可能性,提高货物供应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总结回顾通过对AE认证集装箱检查要求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集装箱检查是AE认证的重要环节,它关乎着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货物经营者应严格按照AE认证的集装箱检查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和合规管理。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集装箱运输方式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集装箱的数量众多、大小不一,所以集装箱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集装箱运输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
二、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1. 建立集装箱标准根据国际标准,制定集装箱的尺寸、结构、材质等标准,确保集装箱的质量和稳定性达到要求。
2. 检查集装箱质量在集装箱装运前,以及运输中的关键节点,对集装箱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外观、结构、密封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集装箱的完整性和运输安全。
3. 配备安全设施在集装箱内部和外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装置、安全报警装置等,加强集装箱的安全性能。
4.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通过安装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集装箱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集装箱的安全状态。
5. 建立检查流程建立集装箱安全检查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集装箱的安全性能,包括入厂检查、装箱过程中的检查以及装船前的检查等。
6. 培训与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熟悉安全检查流程,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7. 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建立集装箱事故处理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及时处理集装箱安全事故,减少损失,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教训。
8. 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集装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密切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集装箱安全问题,提高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
三、实施效果与意义通过建立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可以提高集装箱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同时,还可以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可靠性,保护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集装箱的质量和稳定性,减少因集装箱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
2. 提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能,减少货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3. 加强对集装箱运输中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集装箱完整性检查程序
集装箱完整性检查程序标题:集装箱完整性检查程序引言概述:集装箱是国际货物运输中常用的包装形式,保证集装箱的完整性对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集装箱完整性检查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检查外观1.1 确保集装箱表面没有明显的损坏或破损,如凹陷、裂缝等。
1.2 检查集装箱的油漆是否有脱落或掉色现象,以及是否有生锈迹象。
1.3 检查集装箱的门锁是否完好,门铰链是否松动。
二、检查密封性2.1 检查集装箱门的密封条是否完好,是否有老化或损坏。
2.2 检查集装箱门的开合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卡滞或卡住的情况。
2.3 检查集装箱门的锁具是否牢固,是否能够有效地锁住集装箱。
三、检查内部3.1 检查集装箱内部是否干燥,是否有积水或潮湿现象。
3.2 检查集装箱内部的木质托架是否完好,是否有断裂或腐烂。
3.3 检查集装箱内部的固定装置是否牢固,货物是否有移动或倾斜。
四、检查标识4.1 检查集装箱的标识牌是否完整,是否清晰可见。
4.2 检查集装箱的标记和编号是否与货物清单一致。
4.3 检查集装箱的重量标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五、检查文件5.1 检查集装箱的运输文件是否完整,包括提单、装箱单等。
5.2 检查集装箱的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是否有损坏或遗失。
5.3 检查集装箱的保险单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及时理赔。
结论:通过对集装箱的外观、密封性、内部、标识和文件等方面的检查,可以确保集装箱的完整性,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集装箱完整性检查程序对于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应该严格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
海运集装箱码头操作规程,1200字
海运集装箱码头操作规程海运集装箱码头操作规程1. 安全操作规程:1.1 在码头工作时,必须遵守所有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1.2 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手套、安全鞋等。
1.3 码头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集装箱操作的正确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1.4 在操作集装箱前,必须检查集装箱的结构和外观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维修。
1.5 码头上禁止私自操作或调整吊装设备,发现问题需要立即向主管报告处理。
2. 集装箱装卸规程:2.1 在装卸集装箱时,必须使用合适的起重设备,不得超载操纵。
2.2 操作人员要熟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吊具的良好状态。
2.3 集装箱装卸时,应注意严密固定,避免对周围设备和其他集装箱造成影响。
2.4 装卸过程中,要注意集装箱的重心平衡,避免倾斜或摇晃,确保安全。
3. 集装箱堆存规程:3.1 集装箱在码头堆存时,必须根据标识归类堆放,确保易于管理和统计。
3.2 堆存时必须按照集装箱的类型、尺寸和重量进行合理摆放,避免过高堆放和不稳定堆垛。
3.3 集装箱堆存地面必须坚固平整,防止集装箱下沉或倾斜。
3.4 堆存时要注意通道的畅通,方便取用和移动,避免阻塞交通。
4. 集装箱运输规程:4.1 集装箱装卸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规程操作,规避可能的损坏和事故。
4.2 运输前必须检查集装箱的密封性能,确保货物安全无漏洞。
4.3 运输过程中,要根据货物特性选择合适的车辆和装卸设备,避免货物滑落或破损。
4.4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5. 灭火与应急处理规程:5.1 码头必须配备完善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
5.2 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执行紧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3 对于火灾扩散的区域,需要尽快切断电源、给排水系统,防止火势蔓延。
5.4 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要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泰国曼谷港集装箱船进出港及靠离泊注意事项
泰国曼谷港集装箱船进出港及靠离泊注意事项作者:齐寅王宜涵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19年第01期摘要:泰国曼谷港是东南亚泰国湾最大港口之一,位于昭披耶河东岸,湄南河三角洲,泰国是贵金属和宝石的交易中心,泰国大米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曼谷经济占泰国总量的44%,曼谷港承担着泰国90%的外贸,曼谷港集装箱码头船舶靠离频繁,我船近来多次靠泊曼谷码头,现就该码头靠泊注意事项及相关情况做以总结,供同行参考,不足之处给予指正。
关键词:泰国曼谷;曼谷港;靠离泊;集装箱船进出港中图分类号:U6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01-0104-031 港口概况码头位置:Container Terminal 1:berths 20A-20C 13°41′.7N/100°35′.2E,Container Terminal 2:berths 20D-20F 13°42′.0N/100°34′.9E,20C-20F为集装箱西码头,每一个泊位长度为183米,码头水深9米,码头走向为西北东南330度,码头附近航道水深为11.5米,码头到航道边缘宽度大约300米左右。
所用海图:英版海图BA67、993、999、1046、3965,航海图书:英版BA China Sea Pilot.Vol.NP30船舶限制:进港船舶最大长度182米,最大吃水8.50米。
引航位置:13°26′.0N/100°35′.0E,引水工作频道VHF16/VHF10、12、13、14,港口调度工作频道VHF16/VHF14;拖轮服务:该集装箱码头共有2条拖轮服务,功率为:1225-2400hp(非全旋回式),一条带缆艇74-158hp。
引航距离:从引航站到泊位码头20A-20G全程大约28公里,航时大约3小时(包含正常靠离泊位时间)。
水文气象:泰国昭披耶河Chao Phraya River中文俗称湄南河,属于正规半日潮,潮流为往复流,憩流时间约为30min左右(据观察);涨落潮流速大约2节左右(受到强风和雨季影响除外),港口水域密度为1.000-1.011kg/m3,水位受到在南中国海登陆的台风影响会有很大变化,在二月份最大可达到0.9米左右,七、八月份可达到0.5米左右;水位变化还受到季节风的影响,受到强烈的南风、东风、东北风的影响可使水位升高,受到强烈的西风和西北风影响会使水位降低。
集装箱检测
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
大型集装箱悦新特种集装箱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
集装箱标准按使用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公司标准四种。
有干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以及一些特种专用集装箱,如汽车集装箱、牧畜集装箱、兽皮集装箱等。
杂货集装箱是是最普通的集装箱,主要用于运输一般杂货,适合各种不需要调节温度的货物使用的集装箱,一般称通用集装箱。
散货集装箱是用以装载粉末、颗粒状货物等各种散装的货物的集装箱。
液体货集装箱是用以装载液体货物的集装箱。
冷藏集装箱是一种附有冷冻机设备,并在内壁敷设热传导率较低的材料,用以装载冷冻、保温、保鲜货物的集装箱。
汽车集装箱是一种专门设计用来装运汽车,并可分为两层装货的集装箱。
牲畜集装箱是一种专门设计用来装运活"牲畜的集装箱,有通风设施,带有喂料和除粪装置。
兽皮集装箱是一种专门设计用来装运生皮等带汁渗漏性质的货物,有双层底,可存贮渗漏出来的液体的集装箱。
按结构可分为三类,有固定式集装箱、折叠式集装箱、薄壳式集装箱。
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折叠式集装箱,指集装箱的主要部件(侧壁、端壁和箱顶)能简单地折叠或分解,再次使用时可以方便的再组合起来;薄壳式集装箱,是把所有部件组成一个钢体,它的优点是重量轻,可以适应所发生的扭力而不会引起永久变形。
科标检测集装箱检测标准如下:CB/3326-1987集装箱导轨或紧固件间公差CB/T4126-2011集装箱船导轨架安装工艺CB/T4127-2011集装箱船舱口盖、绑扎桥和舷边支柱一体化安装工艺CB/T4156-2011集装箱导轨架CJ/T5025-1997垃圾容器五吨车用集装箱GB/T11577-2010船用集装箱紧固件GB/T11601-2000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GB/T12419-2005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级别划分、设备配备及建设要求GB/T13145-1991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GB/T1413-2008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15846-2006集装箱门框密封条GB/T16299-1996飞机底舱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6561-1996集装箱设备交接单GB/T16956-1997船用集装箱绑扎件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06-01现行GB/T17271-1998集装箱运输术语服务范围: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成分鉴定、老化测试、阻燃检测等。
2023年7月执行的新规范名称汇总
2023年7月执行的新规范名称汇总一、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3)《低压电气装置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用于安全防护、隔离、通断、控制和监测的电器》(GBT16895.22-2023)《低压电气装置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GB/T16895.13-2023)《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GBT20936.1-2023)《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井下安全阀系统设计、安装、操作、试验和维护》(GBT22342-2023)《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3)《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GB42234-2023)《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GB42283-2023)《内河助航标志》(GB5863-2023)《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23)《内河航道代码》(GBT42326-202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GBTII601-2023)《集装箱运输术语》(GBTI7271-2023)《集装箱术语》(GB/T1992-2023)《化学试剂草酸钠》(GB/T1289-2023)《甘油》(GB/T13206-2023)《粮食储藏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GBT42228-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42288-202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I8750-2023)《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GBT22530-2023)《煤制合成天然气》(GBT33445-2023)《含银电镀污泥处理处置方法》(GBT41959-2023)《蔡系染料中间体生产废液处理处置技术规范》(GBT41952-2023) 《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方法》(GBT41961-2023)《实验室废弃物存储装置技术规范》(GBT41962-2023)《废弃车用化学品分类与收集技术要求》(GBT41963-2023)《乳化废液处理处置方法》(GB/T41968-2023)《矿用岩石钻机和锚固钻机安全要求》(GB/T42082-2023)《畜禽屠宰加工设备家禽屠宰加工输送设备》(GB/T42121-2023) 三、行业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3)《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第1部分:石油储备库》(GA1801.1-2023)《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第2部分:通用仓库》(GA1801.2-2023)《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第3部分:成品油库》(GA1801.3-2023)《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第4部分:火炸药库》(GA1801.4-202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4-20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5-2023)《军工单位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8-2023)《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2023)《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10-2023)《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第1部分:媒体机构》(GA1811.1-2023)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第2部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GA1811.2-2023)《水利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13-2023)《多年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3331-04-2023) 四、地方性法规江苏《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苏人常[2023]1号)《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广东《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河南《铝冶炼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范》(DB41T2409-2023) 《电梯按需维保安全管理规范》(DB41/T2408-2023)《空分装置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规范》(DB41T2407-2023)《锅炉低氮改造安全防控要求》(DB41T2406-2023)《医疗机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B41/T2402-2023)北京《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2100-2023)《市域(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DB11/T2099-20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与评价规范》(DB11/T2098-20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施工技术规程》(DB11/T2097-202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法施工技术规程》(DB11/T2096-2023)《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5部分:钢结构工程》(DB11/T1832.5-2023)《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2部分:防水工程》(DB11/T1832.2-2023)《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1o76-2023)《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评定技术规程》(DB11∕T1OO4-2023)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规程》(DB11/T882-202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II/T3034-202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11/T2079-2023)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DB11/T2078-2023) 《城镇燃气管道翻转内衬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1136-202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11∕T1o24-2023)《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B11/T2044-2023)天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2/T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2/T3034-2023)河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3/T3035-2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规范》(DB13/T3034-2023)湖北《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技术规程》(DB4201/T674-202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填写及报告书编制规范》(DB42∕T640-2023)《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作业指南》(DB42/T2007-2023)上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青海《工业管道安全使用管理规范》(DB63/T2143-2023)山西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规范》(DB14/T2731-2023)黑龙江《大庆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庆人常[2023]2号)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桂人常[2023]6号)。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范本(2篇)
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的目的是确保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和顺畅性,保护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同时遵守国际安全规范和法律法规。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货运代理公司、船舶公司、码头操作人员、报关人员等。
二、检查与管理要求1. 集装箱装载前的检查与管理1.1 货物检查在装载集装箱前,货物应经过仔细的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运输规范和法规。
检查内容包括:- 货物是否合法清单备案;- 货物是否符合规定的包装标准;- 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如有必要,需要进行特殊的包装和标识。
1.2 集装箱检查集装箱应经过全面的检查,确保其适宜进行运输并符合国家和国际的安全规范。
检查内容包括:- 集装箱本身是否存在破损、漏水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集装箱门锁是否完好,能够正常关闭和锁定;- 集装箱内部是否干燥清洁,如有必要,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集装箱是否符合国家和国际规定的尺寸和重量限制;- 集装箱是否配备了适当的安全装置,如防滑垫、集装箱称重装置等。
2. 集装箱装载过程的检查与管理2.1 装载顺序和组织在进行装载操作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货物的分类、分组和标记,确保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装载,并避免货物超载或不当摆放。
2.2 装载平衡和固定在装载集装箱时,应确保集装箱的平衡性和稳定性,避免货物的倾斜和滑动,特别是对于重量较大或易滑动的货物,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如使用防滑垫、绳索等。
2.3 集装箱封条管理在集装箱装载完成后,应进行封条管理,确保集装箱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防止非法入侵和货物的盗窃。
每个集装箱应使用专用的封条,并进行记录,包括封条的编号和施封时间等信息。
3. 集装箱运输过程的检查与管理3.1 路线规划和选择在进行集装箱运输前,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目的地选择合适的路线,并规划好合理的运输时程,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3.2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驾驶经验等。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区的安保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港口和作业环境,维护港口正常作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人员,包括进出码头的SCT员工、服务商公司员工、外供人员、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船员、船(代)公司人员和其他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执法机关人员除外);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车辆,包括进出码头的船公司、船代、货代、外供、外来施工单位和其他来港办事的非集装箱车辆、施工设备及其它特种车辆等(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执法机关车辆除外);第四条出入口,是指SCT港区所有非集装箱通道,即行政通道;集装箱拖车按照海关监管区的要求,通过集装箱拖车专用通道进出SCT港区;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货物,包括进出SCT码头海关监管区域的所有因公货物;第六条所有进出SCT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边检、海关、国检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进出港区第七条本港区为限制区域,所有进出人员、车辆、货物必须凭有效证件方可进出;第八条闸口行政通道为除货柜车辆外,所有人员、车辆及货物进出码头港区唯一通道,禁止任何人员酒后进出港区;第九条所有进出SCT港区人员应主动出示其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闸口保安人员的检查、登记或刷卡进出,持无有效证件的人员,闸口保安有权拒绝进港;第十条临时来访、外来参观人员进出码头港区时,公司接待部门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以邮件形式向安全环保部通报相关信息。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码头港区时,经安全环保部向边检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外来参观人员应在接待部门专人陪同下,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乘坐SCT码头车辆,按照固定路线进出港区,接待部门的陪同人员有责任向参观人员说明并要求遵守码头的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外来送货人员进出港区时,码头对口负责部门应提前以邮件形式向安全环保部通报相关信息,如无法提前告知相关信息时,码头对口部门责任人必须电话通知安全环保部值班监督,并事后补发邮件;外来送货人员须在闸口行政通道保安处填写《SCT码头自用物料进出港凭证》,并在出港时,将由对口负责部门接待人员签字后的《SCT码头自用物料进出港凭证》交回给闸口行政通道保安员。
上海海事局船载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程序要点
第五条【《开箱检查通知书》签发】
开箱检查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签发加盖“船载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
的《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通知书》(简称“开箱检查通知书”,格式文本 1),
当事人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
份由当事人交装卸作业单位安排开箱检查事宜,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
第六条【协查】
无法及时联系到开箱检查当事人的,海事执法人员可以制作加盖“海事危险货
物管理专用章”的《上海
局船舶载运集装箱货物协查通知书》(简称“协查通
知书”)(格式文本 2、3),可以通过与协查单位协商的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的
形式送达,要求码头单位、船公司或者其代理通知当事人配合开箱检查工作。 第七条【开箱检查要求】
开箱检查后发现箱内有谎报瞒报、未按规定申报、或者装箱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嫌疑的危险货物,为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 批准,可以对该集装箱货物实施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作《海事 查验联系单》,通知相关单位将涉案集装箱移至危险货物堆场或者仓库。
第三章 证据登记保存程序 第十三条【证据登记保存审批】 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前,海事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填写《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简 称“证据保存审批表”)(格式文本 6),并随附《开箱检查记录表》,于一个工作日 内逐级上报所属分支海事局执法部门和分支海事局负责人审批: 海事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日或者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请示方式,但应当在下 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证据登记保存的书面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签发】 海事执法人员应当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先行登记保 存证据,制作加盖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海事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简 称“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格式文本 7)。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 确定当事人、有关人员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作为见证人。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应当由调查人员、检查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证人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
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2021年)目录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100 物流基础标准400 物流服务与管理标准300 运输作业标准200 物流设施设备标准101 术语102 分类、代码与标志202 道路运输设施设备203 水路运输设备201 多式联运设施设备202.1运输设备302 道路运输作业301 多式联运作业303 水路运输作业302.1普通货物运输302.2危险货物运输303.2危险货物运输303.1普通货物运输402 物流管理401 物流服务301.1普通货物运输301.2冷链货物运输201.2货运枢纽202.2货运场站303.3大件货物运输201.1运输设备102 分类、代码与标志2021物流设施设备标准2021多式联运设施设备运输设备货运枢纽2021道路运输设施设备运输设备货运场站2021水路运输设备300 运输作业标准301 多式联运作业普通货物运输冷链货物运输302 道路运输作业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303 水路运输作业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400 物流服务与管理标准401 物流服务402 物流管理500 物流信息化标准501 元数据与数据元502 信息格式503 信息交换与共享504 信息系统与平台一、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统计表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
完善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是落实、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内容。
修订《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目的是有效解决2021版交通运输物流标准体系与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新形势新业态不相适应,部分标准滞后、标准缺失、引领性不强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制修订任务,为交通运输物流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21〕24号);2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21年)》的通知(国发〔2021〕42号)。
2024年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2篇)
2024年集装箱安全检查与管理程序1.0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物和货柜的运输安全,符合海关与C-TPAT安全标准要求,防止装运、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或遭受非法入侵,避免恐怖威胁、走私及其他犯罪行为,确保货物准确按时的到达目的地,制订本程序。
2.0适用范围集装箱检查与监督人员3.0职责-保安组负责货柜车进入时对车箱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保安组负责记录货柜车出入本厂的具体时间-PMC部指定负责人对货柜车箱进行全面检查4.0程序4.1所有进入本公司装运货物的集装箱都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核对集装箱号。
4.2货柜车进入本公司时,先由保安人员对车辆底盘、货柜底部进行检查。
4.3空柜集装箱车辆,在进入停放区域后应由PMC指定负责人立即开柜检查是否为空柜状态,如发现有货物或人员等其它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
4.4对货柜检查内容如下:4.4.1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
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4.4.1.1检查部位: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
4.4.1.2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4.4.1.3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4.4.2结构: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4.4.2.1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4.4.2.2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
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4.4.2.3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4.4.2.4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支架和附件是否有洞;4.4.2.5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4.5货柜车离厂时,保安人员必须再次检查门锁及封条、确认货物清单,如集装箱有任何异常,例如封条号不符或封条号损坏等,应马上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通知PMC部主管联系货运公司,同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复查。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交通部令2000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水路运输货物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水路运输货物提供的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
(三)作业委托人,是指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
(四)货物接收人,是指作业合同中,由作业委托人指定的从港口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人。
第二章作业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作业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
第五条指令性水路运输货物的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作业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次作业合同和长期作业合同。
第七条订立作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八条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名称;(二)作业项目;(三)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四)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五)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六)包装方式;(七)识别标志;(八)船名、航次;(九)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十)违约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作业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交通运输)国标内容公路水路运输精编
(交通运输)国标内容公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国标内容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GB/T14507—1993公路、水路货物运输气候环境条件GB/T14508—1993等级公路货物运输机械环境条件GB/T14509—1993水路货物运输机械环境条件GB/T17271—1998集装箱运输术语GB/T18225—2000水路客运术语GB/T4352—1984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3—1984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7187.1—1987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海洋船舶计算方法GB/T7187.2—2001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长江船舶计算方法GB/T7187.3—2001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内河船舶计算方法GB/T14951—1994汽车节油技术评定方法GB/T17751—1999运输船舶能源利用监测评价方法GB/T18566—2001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GB917.1—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命名、编号和编码GB917.2—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GB/T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GB/T920—2002公路路面等级和面层类型代码GB/T17784.1—1999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第1部分:联合国标准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GB/T17784.2—1999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第2部分: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子集—货物/运费舱单报文GB/T18016.1—1999实际订舱报文第1部分:联合国标准实际订舱报文GB/T18016.2—1999实际订舱报文第2部分:实际订舱报文子集订舱报文GB/T18017.1—1999订舱确认报文第1部分:联合国标准订舱确认报文GB/T18017.2—1999订舱确认报文第2部分:订舱确认报文子集订舱确认报文GB/T18156—2000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GB/T18366—2001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和代码编制原则GB/T18731—2002干线公路定位规则GB/T15233—1994包装单元货物尺寸GB7454—19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GB/T12303—1990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GB/T12552—1990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T16559—1996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GB16993—1997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7379—1998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GB17380—1998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GB17381—1998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422—1998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GB/T18026—2000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18180—2000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18434—2001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T18819—2002原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5624—1985汽车维修术语GB/T8226—1987公路运输术语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2419—1990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及设备配备GB/T11601—2000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T5336—1985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GB/T15746.1—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GB/T15746.3—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GB/T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壹类汽车维修企业GB/T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GB/T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3部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274—2000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GB/T18275.1—2000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气压制动GB/T18275.2—2000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液压制动GB/T18343—2001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3563—1992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GB/T13564—1992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18226—200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4099—1983航海常用名词、术语及其代(符)号GB8244—1987救生艇筏饮用水GB/T10743—1989水运商务名词术语GB18436—2001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GB/T6551—1993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和导航GB/T11412.1—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总则GB/T11412.2—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甲板部GB/T11412.3—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轮机部GB13851.1—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总则GB13851.2—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标志GB/T13851.3—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备和安装GB14740—1993内河开式划桨救生艇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标志GB18093—2000航海日志GB/T15731—1995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总则GB/T16890.2—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沿海、长江干线客船GB/T16890.3—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远洋、涉外游览客船GB/T16890.4—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内河客船GB/T16890.5—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高速客船GB/T16890.6—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游览船GB/T16890.7—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港口客运站GB15215—199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数字选择呼叫(DSC)设备性能要求GB15216—199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性能要求GB/T16725—1997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船用单边带收、发信机技术要求GB/T17424—1998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技术要求GB/T13386—1992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6558.1—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总则GB/T16558.2—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船舶设备分类及代码GB/T16558.3—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船舶维修保养的分级、标准周期代码及周期允差GB/T16558.4—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工作卡的格式及其栏目GB/T16558.5—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工作卡的首排及其表示方法GB/T16558.6—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船舶维修计划营运管理方法GB/T16558.7—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表格样式GB/T8487—1987港口装卸术语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1602—1989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4734—1993港口浮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15626—1995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T13145—1991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GB14735—1993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GB14737—1993港口装卸用链式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14738—1993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14739—1993港口装卸用纤维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T14741—1993港口吸粮机技术条件GB/T14742—1993港口吸粮机试验方法GB/T14743—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744—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4783—199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5360—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5361—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5362—199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6562—1996港口高塔柱式轨道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6905—1997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GB17992—1999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GB18224—2000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规程GB/T18438—2001港口起重机验收试验规则GB/T18439—2001港口起重机稳定性基本要求GB/T18440—2001港口起重机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8441—2001港口起重机供需必备文件GB12521—1990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T17870—1999减压病加压治疗技术要求GB/T17871—1999氮氧饱和或空气饱和空气巡回潜水减压程序GB16636—1996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17869—1999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GB/T16560—1996甲板减压舱GB17868—1999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B18435—2001潜水呼吸气体GB/T17765—1999航标术语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15359—1994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GB4696—1999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12708—1991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6311—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1797—19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T11798.1—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1部分: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2—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2部分: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3—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3部分: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4—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4部分: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5—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5部分: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6—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6部分: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7—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7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8—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8部分: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9—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9部分: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7—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GB/T18277—2000公路收费制式GB/T18367—2001公路收费方式GB/T18567—2001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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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
GB/T11601-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5-08批准 2001-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1601-1989进行的修订,将原仅指检查口的箱体检查,扩大到集装箱堆场、货运站的箱体内、外检查及集装箱码头船边检查。
在箱体检查的技术要求中参加采用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ICL)编写的《集装箱设备检查指南》(第五版)中的内容较原标准缩小了非容许损伤的范围。
本标准与GB/T16561-1996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配合使用。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1601-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港务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广松、张家伟、张勖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对箱体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及交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对集装箱的检查与交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61-1996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GB/T17271-1998 集装箱运输术语
GB/T17273.1-1998 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通信代码(idt ISO9897-7:1990)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港站 port or station
指集装箱码头、堆场及货运站。
3.2 检查 inspection
对集装箱完好程度和残损状况的核查。
3.3 交接 exchange
集装箱进出港站时,做好记录及相互办理手续的过程。
3.4 拆箱 destuffing/unloading
从集装箱内取出货物的作业。
[GB/T17271-1998中3.3.2]
3.5 装箱 stuffing/loading
把货物装进集装箱的作业。
[GB/T17271-1998中3.3.1]
3.6 收箱 receiving
港站收存集装箱的过程。
3.7提箱 drawing
从港站提走集装箱的过程。
3.8出门证 slip
提箱时,由港站发出的记有箱号、船名、箱重、场上位置等内容的出门交接凭证。
3.9 集装箱残损报告表 report of damage
由港站发出的,用于标明集装箱在港站内产生新残损的记录文件。
3.10 正常使用 normal use
在搬运、堆存、船舶积载和车船运输(包括在甲板下的栓固和紧固)、装卸等项作业中所容许的作业方法,正确地处理和使用集装箱。
3.11 容许损伤 allowable damage
集装箱的装卸,使用不当造成的某些损伤和磨损,实际上不影响结构完整性、水密性或集装箱的基本使用功能为轻微损伤,称容许损伤。
3.12 非容许损伤 unallowable damage
影响集装箱结构完整性、箱内外几何尺寸、水密性或检验要求的故障损伤或可能危及人身、货物或装卸运输设备和装置安全的故障操作为严重损伤,称非容许损伤。
3.13 弯曲 bend
结构件上的一种变形,与原设计的形状相比,其方向出现了急剧的变化。
3.14 弓形 bow
构件上沿整个长度方向上的一种渐进性变形,变形垂直于长度方向。
3.15 凹坑 dent
壁板或构件上因受压力、冲撞或敲击而形成的一种局部凹陷,使构件的形状产生急剧的变形。
3.16 裂缝 cracked
材料上的一种渗透到其全部壁厚的破损,已使构件产生轻微的开裂。
若焊缝上有破损状况存在,即使破损并没有贯穿到焊接材料的全部厚度,也认为该焊缝是有裂缝的。
4 集装箱检查项目要求
港站方人员应对进入港站的集装箱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对箱体外部、箱体内部及各附件的检查,箱体各部位名称见图1~图3。
图1
图2
图3
4.1箱体外部的检查
a)箱体表面:箱体各面有无凹坑、锈蚀及孔洞;
b)角柱:有无弯曲、裂缝及变形;
c)端梁和侧梁:有无弯曲、断裂及锈蚀;
d)角件:有无裂缝、磨损及锈蚀;
e)底结构:底梁及附件有无弯曲、变形或断裂,与下侧梁及底板有无隔离;叉槽有无变形、凹坑或锈蚀;
f)箱门:门板有无锈蚀、裂缝及孔洞;箱门各附件是否齐全,有无扭曲变形及断裂,箱门密封是否完好;
g)标志:有无标志脱落、模糊不清或失效(特别是危险品标志);
h)封志:有无损坏或脱落,封号是否相符;
i)清洁状况:有无严重污秽或溢出物。
4.2 箱体内部的检查
集装箱在港站内需拆箱或装箱时,要在拆箱后及装箱前对箱体内部进行检查。
a)侧板、前端板:有无弓形;
b)内壁衬板:有无孔洞、断裂、撕裂、裂纹、破损;
c)箱角护板、楣部延伸板:有无弯曲、弓形、凹坑;
d)地板:有无孔洞、缝隙透光、曲翘、脏污、凿痕;
e)地板缝隙:是否存有发出持久不散异味的有机残留物;
f)侧板波纹内:是否有霉菌类污垢,菌虫类污染;
g)漆表面:是否漆膜受损使金属外露;
h)箱体内:关严箱门在箱内目侧是否有漏光。
4.3 其他集装箱的检查
其他形式的集装箱还要对其特殊结构及特殊的使用方式进行相应的检查。
a)封闭式通风集装箱:与外界大气进行气流交换的装置是否完好;
b)敞顶集装箱:折叠式或可拆卸式顶梁有无变形、损坏,零、附件是否齐全,有无完好的顶篷;
c)台架式集装箱:结构是否完好,台架有无弯曲、变形或裂缝;
d)罐式集装箱:箱体框架和罐体有无变形、锈蚀或裂缝,装卸货装置是否完好;
e)保温集装箱:记录进入港、站时的箱内温度,对于有加热或冷却设备的保温集装箱进入堆场接通电源后,再进行有关检查。
5 集装箱检查的技术要求
箱体检查应鉴别损伤的性质,区别容许损伤和非容许损伤。
5.1箱体外部检查
5.1.1 正常磨损
a)金属构件非因接触外部物质而产生的锈蚀,在擦伤或凹陷部分涂漆、未涂漆;
b)集装箱表面油漆非因污染而致破坏或褪色;
c)不影响结构完整性的角件的磨损、表面锈蚀;
d)未造成零件、紧固件松动,透光、漏水现象发生的门封条及附件老化、锈蚀;
e)标志褪色,但不影响标志内容完整。
5.1.2非容许损伤
严重损伤为非容许损伤,非容许损伤的限度见表1。
表1 箱体外部非容许损伤
5.2 箱体内部检查
箱体内部非容许损伤见表2。
表2 箱体内部非容许损伤
6 集装箱交接的技术要求
6.1 收箱交接要求
进入港站的集装箱(包括卸船和待装船的集装箱),应按下述程序进行收箱交接工作。
6.1.1 检查
a)每收一箱,须按本标准4、5的规定检查集装箱;
b)对进港口待装船的集装箱要经汽车衡称重;
c)对危险品集装箱,还应检查是否有正确的危险品标志,有无渗漏液体、气体现象;
d)对于自身无加热或制冷设备的保温集装箱(包括绝热集装箱和消耗式冷剂冷藏集装箱),重点检查箱体的密闭性;
e)对于自身有加热或制冷设备的保温集装箱(包括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加热集装箱及冷藏和加热集装箱),重点检查接通电源后,致冷系统和电器控制系统运转状况,箱内温度与设定温度相符情况。
6.1.2记录
a)按“卸船顺序表”(进口箱)或“装箱单”及“设备交接单”(出口箱)对照箱号做好收箱记录;
b)记录有关船名、航次、箱号、重箱毛重及相关的箱损等记录;
c)记录保温集装箱进入存放场地时的时间、温度等技术数据及箱体接通电源后的工作情况。
6.13 交接
a)记录清楚后,将集装箱送至港站事先安排好的场地卸箱堆存,并签收;
b)发现残损集装箱时,须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填写清楚,并由交箱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c)对无危险品标志或与交接文件不符的标志,须补贴或更换后方可交接;若有渗漏现象,要立即报有关部门及交箱方及时处理。
6.2 提箱交接要求
从港站提取集装箱时,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提箱交接工作。
6.2.1检查
提箱时,如发现残损或异常现象须按“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记录核查。
6.2.2记录
a)按“提箱单”对照箱号做注销箱号记录;
b)对在港站产生的集装箱新残损,须在“集装箱残损报告表”上记录。
6.2.3 交接
a)记录清楚后,发“出门证”放行;
b)对在港站产生的集装箱新残损,须由交箱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6.3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的格式和填写要求应符合GB/T16561的规定。
7 计算机管理
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全过程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按GB/T16561格式编程,损坏代码使用GB/T17273.1规定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