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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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行动计划》,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x年城区空气质量,完成省考核市、县指标: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66.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占比91%以上。
二、重点任务
从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行业排放的油烟、建筑工地扬尘、汽车尾气排放和加油站油品挥发、焚烧桔杆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清扫街道路面产生的粉尘等方面进行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工业废气治理
1、淘汰县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到x年底全面淘汰县工业园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或者严禁10吨以下锅炉使用燃煤,必须完成技术改造后使用天然气或成型生物颗粒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工信委、环保局
2、工业生产粉尘治理加强对水泥生产、混凝土搅拌、变压器打磨及金属加工抛光等行业或工艺的粉尘治理,完善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未安装粉尘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产生行业和区域颁布状况,确定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档案。启动表面涂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
实施时间:x年全年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1、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制度,到x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2、加快提升全县油品。确保全县供应硫含量降低至350ppm(毫克/升)以下的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国用油品的行为。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3、全面启动石化行业VOCS治理,完成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实施时段: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石油公司、环保局
(三)餐饮业油烟治理
1、对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没有完善油烟排放设施的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整改到位,直至采取停业或关停的处理措施。
2、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所有烧烤摊点办理相关手续后入户营业。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1、城区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均应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墙、围栏进行封闭,主要进出道路及料场应进行硬化处理,料场应加盖苫布防止扬尘。
2、城区各建筑工地必须建设冲洗平台,所有进入场地的运料车辆须经冲洗后方可离开场地。
3、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管控,督促城区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业主单位(五)保持城区道路畅通,加大街道路面洒水频次
1、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破损道路修复,保持城区道路畅通。小块路面修复必须在7天内完工,大型路面修复工程1个月内完工。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局
2、制定大货车绕行方案,执行大货车绕行制度。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3、加大街道路面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对胜利路、中山路、县府路、活力大道、迎宾大道等城区主要街道每天至少冲洗3次,其他街道每天至少冲洗1次。
实施时间:x年全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加强沿街店面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沿街店面门前干净整洁。
实施时间:x年全年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
(六)控制焚烧及烟花爆竹燃放污染
1、严禁在城区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草、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行为,加强对焚烧污染的查处力度。
2、出台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方案,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实施时间:x年全年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供销社、x镇政府、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项日常工作,研究确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2、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程,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和环境评价、大气污染源监测、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年度重点任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
3、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评估考核要求的,县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