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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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由高等学校自主制订。学校通过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第二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的专业计划,提出各专业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发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基本原则和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根据培养目标认真拟订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初稿。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认真的审议和修改,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培养方案由院长最后审定签字、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最后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组织校内外专家及教学指导委员审查并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生效执行。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及能力,专业特色;
(二)专业主干学科、课程,学制及学位,学分要求,主要实践教学
环节;
(三)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时比例,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及学分、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开课单
位、考核方式、实践环节安排等;
(二)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三)必要的说明(含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的介绍等)。
第二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五条经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执行,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六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教师和相关教学人员,都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由学校分配,由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单位必须无条件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可在教务处主持下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分配和执行问题。
第七条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执行程序:
(一)教务处按照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向各个教学单位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任务下达后,各教学单位应认真作好教学安排,具体落实到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单位、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教学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或拖延落实教学任务;
(三)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排课;
(四)教务处向任课教师发出教学任务书及课程表;
(五)任课教师执行教学任务。
第三章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变更
第八条各单位要维护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
凡下列情形之一属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变更:增开课程、减开课程、调整开课时间、更换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或变更计划学时等。
第九条为了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经学校批准允许对培养方
案及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制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程序,提出修订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报告,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广东工业大学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者,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汇编,并负责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相关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
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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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