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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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石政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法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做好“三篇大文章”、实现“三年大变样”创造严明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一)健全决策机制。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实施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等价格时,要向社会公告,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要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为行政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要建立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

要继续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确保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2018]—1 2018年1月3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总页数】4页(P65-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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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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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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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02
•【字号】石政办函〔2017〕92号
•【施行日期】2017.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
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点》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
了《石家庄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附件《石家庄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石政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的通知石政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为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解制约我市发展的创新难、审批难、融资难、人才引进难、创业难的体制机制瓶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活力和潜力,为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增加动力,为全省乃至京津区域提供示范借鉴,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一、组建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平台主要解决中小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检测认证难、融资难度大、推广应用难等问题,切实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该平台立足京津冀,面向全国,整合集成高新技术产品标准资源、政策资源、技术资源和金融资源,为全国性高新技术产品提供从检测认证到推广使用的一站式服务交易体系。

平台坚持需求导向、开放共享、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等原则,主要功能包括:检验检测、专利报备、科技保险、价值评估、推广对接等。

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起步阶段(政府主导阶段):邀请全国知名检验认证机构、专利服务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合作搭建集成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平台功能和服务项目,免费为中小科技企业解决产品“检测难”、“认证难”、“申报难”的问题;利用“首台(套)”政策补贴及保险综合体制,帮助中小科技企业产品进入市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发展阶段(过渡阶段):充分利用平台的“检测-认证-推广-交易”闭环模式,融入专利质押、风险补偿和投贷联动等功能,帮助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实现从产品专利到经济效益的转化,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进而带动中小科技企业的产业落地;成熟阶段(市场化阶段):在中小科技企业产品打开市场后,鼓励其在石家庄注册销售公司,实现规模线上交易,用部分收益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和标准化,使借助平台做大做强的中小科技企业越来越多,打造专业应用推广平台品牌。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学习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局属各部门、各单位:《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三部政府规章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四项制度”), 2010年12月14日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四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冀环法﹝2011﹞76号),为学习贯彻好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法治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

我省“四项制度”的出台和施行,是我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为行政行为从决策到执行再到监督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保障。

既符合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又很好地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对全省环保法制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作为环保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认识“四项制度”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四项制度”精神上来,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开创依靠法规制度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石政发〔201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石政发〔201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2日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有关规定,为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组织奖授予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县(市)、区质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组织奖和个人奖各3-5个,奖项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政府设立石家庄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评委)。

市质评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质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石政办函[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8日石家庄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落实省、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一年。

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全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行政立法,切实为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制度保障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紧紧围绕“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和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决策部署,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保护企业权益、创新社会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制定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行政机关119【发文字号】石政函[2017]59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8【实施日期】201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8日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2017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石政办函[2008]124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08〕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开展2008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制办(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分六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范围和方法1、评议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

2、评议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检查、法律知识测试、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步骤第一阶段:分组检查阶段。

自2008年12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第二阶段:统一审核案卷阶段。

自2008年12月2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

自2009年1月4日开始,至1月15日结束。

全市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结束后,市法制办要尽快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前八名、市行政执法机关第一类的前八名和第二类的前四名进行表彰奖励。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2004-2008)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2004-2008)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2004-2008)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1•【字号】石政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2004-2008)规划》的通知(石政发〔200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2004-2008)规划》已经2005年6月22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一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2004-2008)规划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目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基本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度建设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各项制度建设、配套措施基本健全;行政行为监督力度明显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总体上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进一步法定化、规范化;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今后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石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1日石家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或者全过程音像记录,应采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6•【字号】石政发[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4]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已正式下发,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可靠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落实《纲要》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的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
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7]207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7〕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若干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考核组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县政府部分)考核县(市)、区政府,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石政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石政发〔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小组对全市49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及24个县(市)、区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2006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

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能够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率逐步降低,群众对执法机关满意度逐步提升。

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还不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行政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处罚、任意减免处罚数额、以罚代管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予以纠正和杜绝。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颁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查看【发文字号】石政发[2004]54号【颁布时间】 2004-08-14【实施时间】 2004-08-14【效力属性】有效【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八月十四日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落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范围和原则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列入评议考核范围。

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合法高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平。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包括五个方面:(一)行政执法工作1、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每件扣2分;2、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的,发现一名扣2分;3、超越法定期限执法的,每次扣1分;4、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每次扣2分;5、未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每次扣2分;6、违法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执行措施的,每起扣5分;7、使用或损毁扣押、查封、登记保存的物品,每次扣1分。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8、未出据行政执法文书或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分;9、罚没财物未使用法定票据的,每次扣2分;10、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每起扣3分;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每起扣4分;12、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每起扣5分;13、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直接收缴罚款的,每次扣3分;14、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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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市委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若干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考核组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县政府部分)考核县(市)、区政府,还要抽考一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政府部门部分)进行考核。

(二)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其行政执法任务轻重等情况,依据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政府部门部分)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第一类行政执法部门(共23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
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销社。

第二类行政执法部门(共13个)。

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类行政执法部门(共4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考核内容
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是《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石家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石政办函〔2017〕64号)和《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59号)中所列内容,以及2017年度省、市政府安排的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

五、考核方法
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由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法律知识考试等组成。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得分(满分100)×50%+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得分(满分100)×2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验收得分(满分100)×30%+加分项-减分项=最终得分。

其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进展和制度创新的,酌情加分。

因违法行政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较大安全事故的,以及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同志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酌情减分。

(一)实地考核。

考核组对照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打分。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对县级政府考核,抽取所属部门2017年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卷;对市政府各部门考核,抽取2017年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2卷。

市法制办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法律专家组成案卷评查组,依据《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冀法〔2016〕19号),采取初评和复核的方式对抽取的案卷进行评查,确定评查成绩。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验收。

验收组根据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验收方案的标准进行验收打分,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得分。

六、考核步骤
(一)实地考核(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

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二)案卷评查(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

案卷评查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三)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市法制办将考核分数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评为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结果报市委考核办、市委法治石家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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