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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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审批-服务指南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审批-服务指南

- 1 -附件1流程图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评审(总时间不超过40个 工作日,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发放证书或 不予许可通知 (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接收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公示(7日,不计入法定办理时限) 有异议无异议或申请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满足认定标准评审(总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不计入法定办 理时限)不满足认定标准不予受理通知书 (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3个工作日)组织听证(20个工作日,不计 入法定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存在不予许可情形附件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示范文本)申请单位:XXXX检测公司(盖章)申请专业:岩土工程类(甲级)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本表第一至第七部分由申请单位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可自行添加A4型纸。

- 3 -一、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4 -二、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5 -三、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6 -四、检测人员一览表注:表中的“证书编号”为对应的“职称证书编号”或“质量检测员证书编号”。

- 7 -五、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8 -六、检测能力一览表(表内所填为举例内容,请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 -七、检测业绩一览表注:1.“检测工作起止时间”为检测委托合同约定的正常检测服务期;2.“检测内容”为合同约定的检测范围或部位;3.“检测成效”为委托方对检测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测工作的评价意见。

- 10 -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1.申请表检测人员一览表证书编号填写错误错误示例:正确示例:(填写质量检测员证书编号)2.申报业绩工程等级填写错误错误示例:正确示例:3.申报业绩起止时间填写错误错误示例:(业绩要求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正确示例:4.申报业绩类型填写错误错误示例:正确示例: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1. 由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纳入职业资格后,一直没有组织考试,无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在质量检测资质申报中是否可用工程师申报?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在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报中,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均为有效资质人员。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核备核定使用表格格式

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核备核定使用表格格式

《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T 2201-2016)备案、核备、核定用表附录H 水利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2)附录I 质量缺陷备案(样式) (34)附录H 水利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规范性附录)H.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核备表(样式)表H.1-1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表H.1-2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表H.1-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核备意见表表H.1-4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备意见表H.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样式)表H.2-1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报送资料清单表DB51/T 2201—2016表H.2-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填表:填表日期:年月日9DB51/T 2201—2016 表H.2-3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定)意见表表H.2-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H.3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样式)表H.3-1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DB51/T 2201—2016表H.3-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汇总表__________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填表:填表日期年月日14表H.3-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备注:1、本表引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3,表内内容结合水利工程特点进行了局部调整。

2、本表供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时使用;3、本表由施工单位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逐项填写并签字。

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本单位工程是由分包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共同完成,则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填写本单位所涉及的质量检验资料,并在填表人栏签字,由总包单位质检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字、盖公章。

再交该单位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查,填写复查意见、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第40号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第40号 )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0号《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水利部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删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部分第(二)项和第三部分第(二)项中的“(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将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五、将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六、将附件一附表1有关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修改为:(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总监理工程师7人;乙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3人。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丙级监理单位资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由原来的甲、乙、丙三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

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1.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届满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228号)的要求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2.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1号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等三个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和晋升申请。

因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暂停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二)有关说明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3项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取消收取“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第4项材料,“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监理工程师”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4年6月(含6月)以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用于统一、控制、加工、利用和管理水文资源的设施,包括各类水利工程和设施,如水库、灌溉工程、排水工程、防洪工程等。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国家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进行认定。

本文将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认定进行探讨。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的背景和意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是指监理单位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定资格和能力的认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的主要背景和意义在于:1. 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具备资质意味着具备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能力和资格,可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保障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具备经过认定的资质,意味着具备了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可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3. 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有利于规范和标准化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从而促进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

4. 促进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会限制低素质、低水平的监理单位进入市场,保证市场上监理单位的专业性和水平,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有序。

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的流程和条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的流程一般包括资料准备、资格审查、资质认定等步骤,具体流程如下:1. 资料准备: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

2. 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水利工程资质规定

水利工程资质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08.24•【文号】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人员、业绩和检测能力认定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社会保险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险种,缴费单位原则上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六种情形外,申报单位上级公司、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但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下同)。

二、技术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科研等工作的经历。

三、检测人员提供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自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申报单位可聘用技术能力符合要求的退休人员,但不得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的,可提供劳务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作为替代,并需作出情况说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检测人员具有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专业应与申报资质专业类别一致,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应与申报资质专业类别相对应(见附件1)。

五、检测人员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且包含多个专业的,在申请相应类别甲级资质时,可重复计算申报人员数量。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认定是指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评估和认定,以确保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资质认定是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行业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对于提高监理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质认定的意义1. 提高监理质量:通过资质认定,可以对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监理单位具备承担监理任务的实力,从而提高监理质量。

2. 保障工程安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

资质认定可以确保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

3. 促进市场竞争:资质认定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认证,能够提高监理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资质认定,可以鼓励监理单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4. 加强行业管理:资质认定是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加强对监理行业的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整体水平。

二、资质认定的内容1.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要求监理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2. 业绩和能力: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业绩和能力,包括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等。

这可以证明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

3. 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章程、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可以保证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规范运作和高效管理。

4. 技术装备: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包括办公场所、检测设备、计算机软件等。

这些技术装备可以保证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正常运作和高效工作。

三、资质认定的程序1. 申请:监理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资质认定申请,包括资质等级申请表、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等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维护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质管理主体]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行政许可]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经审查认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资质等级分类]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工程移民、环境保护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六条[资质等级标准]监理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监理专业资质。

第七条[业务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一)水利水电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II等(堤防2级)及以下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丙级暂定):可以承担III等(堤防4级)及以下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二)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II级以下(含II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丙级暂定):可以承担III级以下(含III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告知承诺-V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告知承诺-V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告知承诺-V1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是申请单位获取资质认定的重要文件之一。

以下是关于该申请表的告知承诺:一、填写申请表的真实性在填写资质认定申请表时,监理单位应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有关资料。

同时,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都应为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资料。

二、符合要求的资质条件申请单位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所要求具体的资质条件,以确保申请单位有能力和水平来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

如果申请单位不符合资质条件,则不会被认定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三、保证工作输出质量监理单位申请认定后,必须秉持着服务用户、监督施工、保障质量、维护安全的原则,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卫生、安全等相关标准,不将无法保证而规避责任进行工作。

四、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在工作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所有工作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保证不违反道德、操守等相关规定。

五、保证对施工管理合法的监管监理单位在对施工管理进行监管时,必须保证对施工管理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保证不违反道德、操守等相关规定。

申请单位须对工程施工效果进行评估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保证妥善保存监理档案监理单位申请认定后应当保护相关档案材料资料并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有关资料,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同时,需要确保监理记录真实准确,不得随意篡改。

以上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告知承诺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希望监理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继续遵守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自身的工作素质和监管水平,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专业类别甲级资质的晋升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6.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说明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调整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2项材料,“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

2.第3项材料,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

3.第4项材料,取消收取“主要负责人”材料;“检测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检测人员”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专业的检测人员,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4年6月(含6月)以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4.第6项材料,“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相关证明材料”指检测工程规模或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即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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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流程图
申请人补正材料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5个工作日)
评审
(总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不计入法定办理
时限)
发放证书或 不予许可通知 (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
接收材料
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存在不予许可情形
公示
(7日,不计入法定
办理时限)
有异议
无异议或申请人未提出听证申请
评审
(总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
日,不计入法定 办理时限) 满足认定标准
发布公告 (3个工作日)
不满足认定标准
组织听证
(20个工作日,不计入
法定办理时限)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个工作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流域机构提出意见,
转报申请材料 (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
(示范文本)
2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本表由申请单位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可自行添加A4型纸。

3
4
5
附件3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表单位基本信息栏中证书编号填写错误6
错误示例:
正确示例:(资质证书编号)
2.申报业绩工程等别填写错误
错误示例:
正确示例:
3.申报业绩起止时间不满足认定要求
错误示例:
7
正确示例:
4.申报业绩类型错误错误示例:
正确示例:
5.申报业绩金额错误错误示例:
正确示例:
8
9
附件4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新申请、增项、晋级、延续)事项,有何具体要求?
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每年认定一次,受理和认定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请关注水利部官网通知公告。

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具体要求请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2010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2019年修正)》。

2.水利工程监理资质标准近期修改吗?
答:水利部目前未出台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的政策,各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对应的人员要求详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2010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2019年修正)》。

3.住建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适用于水利部监理资质申报?
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监理工程师由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社部联合实施。

2008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为水利10
部。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单方许可的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利行业不予认可。

4.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时,一个人员同时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分别计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有效资质人员吗?
答: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中,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在计算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人数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5.我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后,申请资质时是否需要社保证明?
答: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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