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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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32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41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52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54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60第十二章原始记录66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95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96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97第十六章附则9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铁路货车计规则》

《铁路货车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1)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0)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4)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57)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4)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0)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99)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0)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1)第十六章附则 (1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摘要: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正文: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

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

修订(对 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了适用范围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

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

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P1)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

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1/ 2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

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

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 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 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一、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货车数量统计:统计货车的总数、分类数、车型分布等。

2.货车使用统计:统计货车的运营情况、使用频率、载货量等。

3.货车维护统计:统计货车的维护情况、维修次数、停运时间等。

4.货车事故统计:统计货车的事故情况、事故原因、损失金额等。

二、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1.货车数量统计货车数量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总体规模和分类情况,可使用以下指标:-货车总数:统计铁路货车的总数量。

-货车分类数:统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货车进行分类,比如按照车型、用途、所属企业等。

-车型分布:统计货车的车型分布情况,比如高低平板车、罐车、箱式车等。

2.货车使用统计货车使用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运营情况和使用频率,可使用以下指标:-平均每天使用货车数量:统计每天实际运营的货车数量,以了解货车的使用情况。

-平均每天载货量:统计每天货车实际运输的货物量,以评估货车的运输能力。

-货车使用率:统计货车运营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以评估货车的利用率。

-平均每天运行里程:统计每天货车的行驶里程,以评估货车的使用程度和消耗情况。

3.货车维护统计货车维护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的维护情况和维修次数,可使用以下指标:-平均每辆货车的维修次数:统计货车平均每辆车的维修次数,以评估货车的维护质量。

-平均每辆货车的停运时间:统计货车平均每辆车的停运时间,以评估货车的可用性和运营效率。

-货车维护费用:统计货车的维护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备件费用等。

4.货车事故统计货车事故统计目的是为了了解货车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可使用以下指标:-货车事故数:统计货车发生的事故数量。

-人员伤亡情况:统计货车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等。

-事故原因统计:统计货车事故的原因,如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

三、数据收集和统计方法1.数据收集-直接向相关单位和企业索取统计数据;-利用信息化系统收集货车运营数据,如货车调度系统、维护管理系统等;-对货车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范围和结算时间第三章统计项目和统计指标第四章原始资料第五章直通统计资料交换第六章违反车流规定径路统计第七章货物变更到站及取消托运统计第八章统计报表第九章专业运输统计第十章日、旬统计第十一章合资、地方铁路统计第十二章统计咨询与临时调查第十三章统计监督和统计监察第十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第十五章基础工作第十六章考核与惩处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质量,明确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范围、指标含义、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提供标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

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方便数据处理和报表汇总,本规则中,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不含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在数据发布和业绩考核时,将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管内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数据加总合并,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数据进行发布和考核。

涉及专业运输公司时单独指明。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适应铁路行业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货物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提供反映铁路货物运输状况的统计资料,揭示铁路货物运输规律,分析、预测铁路货物运输发展水平、结构和趋势,为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改善货物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实现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清算及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统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物运输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含专业运输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最新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基本规定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9第四章现在车统计14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28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32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35第八章装卸车统计41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52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54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60第十二章原始记录66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95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96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97第十六章附则9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六条各级货车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统计业务及计算机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最新0《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简介

最新0《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简介
0《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简 介
一、《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工作简介
反馈意见,反复修改,期间召开了四次研讨会, 一次审查会,参加研讨会、审查会的有各铁路局 车辆处的检修科长、车辆段的检修段长、车辆段 的技术专职、驻局验收主任、驻段验收员、主导 设计制造厂的工程技术人员、铁科院的专家,出 版社的编审等。现在新版的《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以铁运[2012]202号文件已经下发,按照运输局 车辆部的安排,为保证规程的顺利实施,组织段 修规程宣讲小组,以帮助各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掌 握新的段修规程,宣讲小组将按照《铁路货车段 修规程规程》的各部分进行讲解。
新版段修规程主要内容。 1.总则; 2.基本要求; 3.车体; 4.车钩缓冲装置; 5.转向架;
四、《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的基本情况
6.轮轴; 7.制动装置; 8.油漆与标记; 9.长大货物车; 10.落成要求; 11.信息化管理; 12.技术管理;
四、《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的基本情况
附件A:术语解释; 附件B:部分配件或材料的供货技术条件及规格; 附件C:基本工序及自动化工装; 附件D:焊接参数; 附件E:铁路货车主要部件材质; 附件F:专用拉铆钉铆接; 附件G:部分钢材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
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的目的
发展”的指导思想,铁路货车新技术全面 推广,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载 重70t级、80t级,满足时速120 km/h的要 求新型铁路货车大批量投入使用。为促进 铁路货车修制改革,适应新结构、新材料、 新工艺、新装备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技 术、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段规规程进 行了修订。
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修订的目的
旧版的《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 【2002】93号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至 今已近十年,许多车种车型,车辆零部件 已经淘汰,新的车种车型、新的技术要求、 新的工艺要求一直在按部文件、电报指导 执行,表现出铁路货车检修工艺规程的不 系统、不完整,不全面。已经明显滞后, 不适应当前货车段修工作的要求,按照 “保障铁路运输发展,促进铁路运输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1.临时参加铁路运营工作时,其加入时分根据司机报单实际工作开始至工作完了时止。
2.进行大(厂)修、中(架)修时按检修机车统计。其加入时分,大(厂)修自到达承修厂界或承修段界时起,中(架)修自到达承修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修竣后不回本段继续出租时,自验收员签字时起取消支配。如机车先入本段再入厂或承修段进行大(厂)修、中(架)修时,自入本段时起加入支配;修竣后回本段继续出租时,自出段时起取消支配。回段小(洗)修、辅修、临修时不加入支配,仍按出租机车统计,小(洗)修、辅修修竣台数按外委统计。如另派机车代替时,代替的机车自到达工作地点时起至工作完了离开工作地点时止,按出租机车统计。
(三)助勤机车:根据调度命令,出助段自机车出段经过站段分界点时起取消支配,入助段同时加入支配。助勤完了时,入助段自机车出段时起取消支配,出助段同时加入支配(经过站段分界点时分,由出、入助段机车调度室及时通知对方)。
(四)长交路轮乘制机车:
1.站交接:自机车到达乘务员继乘站时起至到达下一个继乘站时止,为值乘乘务员所属段的支配机车。
(五)补机工作——为在补机区段内担任补助牵引或推进的机车(不论挂于任何位置)。超过补机区段运行时,其超过部分根据调度命令确定为重联或有动力附挂,无调度命令按有动力附挂统计。
(六)专用调车工作——为下列各项:
1.固定在车站专为担任调车工作、在非补机区段担任送坡任务的机车。
2.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其中动车组工作为担任旅客运输的动车组动车。
(二)行包专运工作——为担任行包快运专列的机车。
(三)货运工作——分为:
1.货物工作——为担任各种货物列车(包括“五定”班列、快运货车列车,直达、直通、区段、摘挂、超限、重载货物列车,保温列车,自备车列车等)及军用车次开行的列车机车(整列客车及代客货车的列车机车除外)。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统计规则

统计项目-发、到站
◦ 是指货票票据上记载的营业车站。整车分 卸货物的到站指票据上记载的最终到站; 变更到站的货物,指货票丁联上的新到站; 由境外接运或向境外移交的货物,指办理 接运或移交的车站;不同轨距倒装的货物, 指办理倒装作业的换装站。
统计项目-发、到站
发、到站变更: 因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导致发到站的变更。变更的范围是:托运人 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铁路承运后的货物,可按批向货物所在中 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 站提出取消托运。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实质上就是变更或解除运输 合同。运输变更对铁路计划运输将产生干扰,并势必增加车辆的非生 产停留时间和调车作业,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增加限制区段的负 荷,造成不合理运输和延缓货物运送。因此,下列运输变更不予办理:
具体表现在货报—11发到、货报—14、集特—11 发到、大客户、货交流—2等报表中。
◦ 周转量按照行政区进行划分,通过各区域 完成的周转量,以表明各自区域经济发展 和铁路运输的经营业绩。
具体反映在货报—12、集特货报—12等报表。
统计项目-货物品类

分为28个单项品类。
◦ 01 煤
◦ 02 石油

实现全路统一维护基础字典、径路字典等。 统计资料移交、交换、报表上报时间提前。
货物运输统计按性质分类

业务统计:
◦ 一般称为速报统计或进度统计,其目的是为了及 时给各级领导、运输部门及时提供站段等基层单 位的工作进度,为日常货物运输工作提供重要资 料,并据以考核日(班)计划的执行情况,俗称 十八点统计。

精密统计:
规章中需要明白的一些概念


全国铁路:包括国家铁路、非控股合资铁路、地 方铁路。 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道部)独 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仅指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 司作特别指明)。 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 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 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地方铁路:指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铁路运输企业)。 ◦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控股合资铁路运输企业。

新《运规》主要内容变化讲解

新《运规》主要内容变化讲解

四、安全保证距离 现《运规》 列检作业场按规 定的检查范围和质量 标准技术作业后发出 的列车,停车技术作 业的安全保证距离原 则上应为500km左右。 新《运规》 经人工检查或人 机分工检查方式的列 检作业后发出的列车 ,在沿途铁路货车安 全防范系统设置符合 规定的情况下,列检 作业安全保证距离原 则上应为1000km左右 。
八、技术交接作业场设置
一是对作业场的设置,提高了每昼夜装卸车辆数要求。
二是增加新的技术交接作业方式。
新《运规》
技术交接作业场设置在实际作业量每昼夜平均 300辆及以上的翻车机、解冻库的专用线,以及实际装 卸车数量每昼夜平均300辆及以上的厂矿、港口、地方 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工程临管 线等与国铁接轨的车站;设有列检作业场的,在列检 作业场办理技术交接。可采取TFDS动态检查作为技术 交接检查方式。
五、职工教育 现《运规》 货车运用工作各级管理部门 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动态 检车员、现场检车员、列检 值班检车员(以下简称:列 检值班员)、列检工长等一 线生产人员须具备铁路货车 运用的基本知识和实作技能 ,经任职资格培训和技能鉴 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货车运用其他工作人员的任 职资格培训、技能鉴定和持 证上岗要求由铁路局规定。 新《运规》 货车运用一线生产人员上岗 前须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按 规定持证上岗。车辆新技术 、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 投入应用前,以及生产组织 、作业方式变化前,应对货 车运用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 适应性培训和安全教育。运 用作业场设置、铁路货车安 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及运用、 劳动组织、职工教育培训等 方面须符合本规程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现《运规》
装卸检修作业场设置在国铁营业线装卸量每昼夜平均在100辆 及以上的车站和有翻车机、解冻库的专用线的车站;对于每昼夜装 卸车不足100辆,但损坏铁路货车较严重且距货车运用车间所在地 较远的车站,也应设置装卸检修作业场。装卸点比较分散的,应由 货车运用车间派出爱车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在列车编组、摘挂作业 量较小,且直通货物列车不进行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也可根据需 要设置装卸检修作业场。 技术交接作业场设置在装卸量每昼夜平均在200辆及以上的厂 矿、港口、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和工程临 管线等进行自装自卸的地点。每昼夜装卸车不足200辆时,应由货 车运用车间派出爱车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对于每昼夜装卸车不足 200辆,但损坏铁路货车较严重且距货车运用车间所在地较远的地 点,也应设置技术交接作业场。企业与国铁接轨的车站设有列检作 业场或使用翻车机、解冻库的企业设有装卸检修作业场时,可直接 在列检作业场或装卸检修作业场办理相应的技术交接工作。与国铁 办理铁路货车技术交接的厂矿、港口、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 铁路、企业专用线和工程临管线须提供铁路货车技术交接的检查修 理条件。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10)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6)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30)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4)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7)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3)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7)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60)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8)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4)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104)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5)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6)第十六章附则 (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现在车的掌握 • 为确保货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 做好以下工作。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运票 据与现车核对制度。对车数、车种、车 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车辆使用属 性(新增)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 正。 •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 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 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达到实 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 2.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 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 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 分起转为非运用)。这里实际有2点,一 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自备车的转变,二 是回到过轨站和到达装卸作业站空车的 转变。前者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 的时分转为运用车,以卸车完了转为非 运用;后者以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 同时表明企业自备空车只有到达过轨站 和装卸作业站时才能按非运用车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2、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 TDCS系统 必须具备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 功能。 • 车站日常与电务段联系工作。 •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 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 间的依据。本条改变了写法,比原来条理更清 楚。车站计算货车出入的货车,才是办理辆数, 才能计现在车、装卸车和中、停时。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5、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 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自动采点时分。车 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 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 1、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 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 分。

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

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1.09.09•【文号】[81]铁计字1502号•【施行日期】1981.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铁路客货车检修统计规则((81)铁计字1502号1981年9月9日)为了准确及时地统计客货车辆检修情况及现有数量,满足各级领导指挥运输生产、编制和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藉以改进车辆检修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第1条客货车检修统计范围一、凡技术状态不良不符合运用条件的客车、货车(包括守车,以下同)不论是定检到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均按检修车统计。

二、在铁路营业线内的外国车、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时,按检修车统计。

但由企业向铁路车辆工厂(段)回送检修的企业自备车除外。

三、设有空调设备的旅客列车因发电故障、机械保温列车中机械车辆(或机械系统)发生故障而需要全列扣留时,其全部车辆均按检修车统计。

修竣后,对未修理的车辆,应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上注明“撤销”字样。

四、整备罐车超过整备规定时间(六小时)继续整备时,从超过时起按检修车统计。

第2条客货车检修统计的依据一、检修车应由检车人员在施行车辆技术检查时判定。

判定后应立即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作为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二、回送检修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作为回送的依据。

三、修竣车由车辆段或车辆工厂填发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作为修竣的依据。

第3条十八点检修车现有数统计一、十八点检修货车现有数:凡十八点当时在车辆段管界内的检修货车(包括装在货车上回送的部属货车或落地的检修车)不论停放在车站、工厂、车辆段、区间、专用线内或连挂在列车中运行,均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车站、分局列报。

二、十八点检修客车现有数1、定期检修客车,不论车辆所在地(包括在他局工厂、段及回送途中)均由该客车的配属段列报。

货车统计规则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铁计(1990)153号1990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货运输统计,是铁路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反映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完成情况,为国家了解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发展与交流情况,制定和检查交通运输发展计划及宏观调控与决策;铁路各级领导与有关部门经济承包决策,制定和检查客、货运输生产计划,运输收入、成本、清算收入(包括工资含量计算)与分配计划等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计划,长远规划等发展建设计划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客、货运输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使用统计资料标准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及铁道部《关于实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铁路客、货营业站和客运段(列车段)的客货运输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客货运输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和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和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客货运输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客货运输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准确、及时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量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规则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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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

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了适用范围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

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

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P1)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

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

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

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

(P84-86)2.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

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P1)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货车统计范围变化。

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范围由“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改为“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同适用范围变化。

(P3)4.重新定义了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

(1)国家铁路: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2)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P3)修改依据为部计划司《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规定。

5.分界站。

货车统规中是这样定义的,分界站是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

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P3)6.新增“内用货车”统计。

铁路货车按所属划分了四类,即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内用货车和外国铁路货车。

内用货车是指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内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

它与企业自备货车的区别是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可以理解为内用货车为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车”,但当内用货车进行一次过轨时将转按企业自备车统计,同样在企业内的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失效后也应按内用货车掌握。

(P4)7.部属货车现车区分提速货车与非提速货车统计。

今年7月份,在新统规之后,部发《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是对原铁办〔2005〕116号修改补充。

这是部财务司《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08年财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8〕15号)文件要求,部属货车使用费收取区分非提速货车和提速货车,单价分别为69元和105元/辆日,行包专列按配属辆日收取203元。

部属非提速货车是指转向架不适应12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要求的部属货车。

其车种车型已公布。

二、规范了统计口径1.在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是时分的确定中取消了“列车出入”。

(P5)列车出入是在2003年基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货车统规部分修改时引入的。

应该说,分界口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准确反映铁路局占用货车的实际时间,减少或避免分界口“抢18点”交车现象,促进均衡运输,保持良好运输秩序,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先天性的不足,尽管部运输局装备部每月还发出电报通报分界站AEI情况,仍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低速不识别、断电网络设备故障、标签损坏等。

更重要的一点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已在全路投入运用。

但货车统规中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信息仍作为了重要的辅助依据在利用。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不变。

还规定了:“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等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列车到发时分,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系统自动采点时分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站场情况查定附加(减)时分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系统据此调整自动采点时分。

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2.货车出入统计。

对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三条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部运输局调度部曾提出,将车站划分改为技术站和中间站,即技术站指货物列车进行技术作业的车站,包括编组站和进行机车、车辆技术作业的车站。

未采纳,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编组站、区段站: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业时,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个自然站划分为多个车场的,18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涉及到的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中第二款改为“中转停留时间: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3.装卸车和发送吨数。

为使“货物发送量”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公司纳入国家铁路统计的口径一致,将装车数按“承运装车数”和“交接装车数”两部分统计,并真实反映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交接站的装卸车(原规则由交接站装车交出和接入在交接站卸车分别统计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在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或接轨站,由本站装车交往合资地方铁路卸车的统计为本站装车数、货物发送吨数,由合资、地方铁路装车接入到达本站卸车的统计为本站卸车数,不计算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零担、集装箱货物的发送吨数改按“装卸车清单(货统2)”为依据,以装车作业完了时分统计(铁统计[2007] 55 号电报)。

增加了“待卸车数”统计,反映卸车过程中的待卸情况。

4.企业自备车运非转变。

对企业自备车运用车与非运用车转变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明确了企业自备车加入、退出的具体办法。

主要的变化是:(1)不在区分回的是不是本企业,这里要强调转非的条件是“回”,必须是在装卸作业站,中转站或中间站的站停,“路过”不得转非。

(2)加入:①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②新出厂的: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③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3)退出:①“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②一次性过轨的: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

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另:内用货车的加入、退出:新购内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内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5.增加了检修车回送时间统计。

这是应部运输局装备要求增加的,目的是反映检修车的回送情况,要检修时间内分清车务和车辆部门的责任。

对车报-1货报表新增第35-38栏,对车统31客货车检修登记簿等相关栏目进行修改。

(P71、P99)。

6.明确了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和发送吨,可准确地反映出各铁路局和专业运输公司的静载重。

在货报-2新增的第60-66栏中列示,这是部《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办法》中指标之一。

(P51-53)三、优化了报表表式1.为满足运输生产需要,并为使报表向数据库结构过渡,不再设其中项和分子项。

细化了车种统计,车种别由11个增加到17个。

如将原来的罐车、其中轻油、其中粘油、其中其他,并列为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

2.增加了检修车等非运用车分车种统计。

3.对“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进行修改,基本上恢复了上一版的运报−5,并分部企上报,消除部企周时的相互影响。

这里对运用车、货车周转时间、运用货车日产量和货车运用率均列举了两种计算方法,目的是想改变一下目前运报−5的粗放算法。

(P32-33)4.将“货车车辆公里报表”(运报−9)改为一次性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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