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股东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的怎样办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
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重点问题探究【摘要】自2005年《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确定下来以后,学者在论述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将重心从构建制度转向了完善制度。
作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之一,实现股东和公司之间某种恰当尺度的利益平衡始终是该制度构建的价值选择。
本文从公司会计账簿性质出发,在总结我国股东会计账簿阅权立法和司法现状的条件下,结合国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制度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有限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查阅权一、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性质股东知情权作为一个集合性概念,由多种权利构成,虽然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或者学说支撑,但各国法上的知情权大概包括查阅权、质询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与信息接收权1。
因此,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中的一种,对于股东会计账簿查询权的性质的分析需要回溯到对股东知情权的定位。
股东的知情权,在股东权利体系中居于救济性、辅助性地位,但却是最为基础的地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代公司中股东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控制人之间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障对公司信息的充分知情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人管理公司起到了规范性制衡的作用。
二、我国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权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我国2005年《公司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对股东的公司账簿查阅权予以确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载《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8 期该条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程序性要求、救济方式多角度对股东账簿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立法的质量需要经过司法适用的检验,如果司法适用过程中法官面临“举棋不定”的境况,则法律规定本身需要完善的必要性便是毋庸置疑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2022年(精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真题2022年(精编)一、1. 理论法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江南博哥)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结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范文]【谈现状】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在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提供了扎实的制度保障。
【谈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科学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十一个坚持”,具有以下重大意义: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和程序,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查阅权,同时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利益不受侵害。
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查阅权利
1.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2. 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与其持股比例相适应的公司经营决策文件。
3. 股东有权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提出查阅请求。
三、查阅程序
1. 股东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查阅请求,明确查阅的目的、范围和时间。
2.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并与股东协商确定查阅的具体安排。
3. 查阅时,股东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查阅。
4. 查阅过程中,股东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相关资料,除非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密义务
1. 股东在查阅过程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公司同意,股东不得将查阅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五、违规处理
1. 如股东违反查阅程序或保密义务,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查阅权。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股东,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股东与公司就查阅事宜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1 查 阅会 计 凭证 的要 求 与 法无 明文 规 定 之 间 的矛 盾
“ 对 股 东 查 阅权 是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由于 公 司 保 护 会 计 账 簿 查 阅 权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 顺 带 ” 会 计 凭 公 法第 3 4条未 对会 计 凭 证 作 出 规 定 , 是 否 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的 查 阅请 求 作 出 判 决 。 造 成 这 种 说 理 困 难 主 要 在 于 《 其 未 股 东 查 阅权 的 对 象 具 有 争 议 。 基 于 对 股 东 知 情 权 的 求 作 出 规 定 。 目前 学 理 上 一 般 理 认 为 股 东 可 以对 公 司 会 计 凭 证 行 使 查 阅权 的 观 点 在 学 界 和 认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查 阅 范 围 应 该 包 括 会 计 凭 证 ,
权 , 就 使 得 现 实 需 求 和 法律 规 定 出 现“ 轨 ” 现 象 。 为 了能 更 有 效 保 护 股 东知 情 权 的 同 时 也 能 照 顾 公 司 利 益 , 有 限 责 这 脱 的 对 任 公 司股 东 查 阅 会 计 凭 证 的 问题 作 了一 定 的 分 析 , 并提 出 了解 决该 问题 的 一 些 建 议 。
摘 要 : 计 凭 证 是公 司经 营 活 动 的 第 一 手 资料 , 会 它反 映 的 信 息 具 有 “ 始 性 ” “ 实性 ” 特 点 , 于 保 护 股 东知 情 原 和 真 的 对
权 有 重 大 意 义 ; 时 它 包含 了公 司 大 量 的 商 业 秘 密 , 同 需要 严 格 保 护 。《 司法 》 未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会 计 凭 证 查 阅 公 并
股东查阅权
1、股东查阅权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
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2、股东如何行使“查阅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另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可查阅、复制相关材料,而且必须登记。
对于查阅的地点及时长,相关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院判决可以推断出,股东在查阅公司相关材料时应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对于查阅时长也要有一定的限制。
3、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
4、查阅时间与地点的安排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时间、地点或者如何查阅等安排,法院做法并不统一。
有些法院如判决支持股东行使知情权,会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在其公司内备置需查阅、复制的文件供查阅、复制。
法律从业资格证合同法与公司法应用考试 选择题 60题
1.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2.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A. 口头合同B. 书面合同C. 电子合同D. 默示合同3.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违约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4.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A. 立即解除合同B. 延期履行C. 部分履行D. 免除责任6.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7.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要求继续履行B. 要求赔偿损失C. 要求支付违约金D. 以上都可以8.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9.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A. 由双方协商确定B. 由法院判决确定C. 由仲裁机构确定D. 由行政机关确定10.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法部分11.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12.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13.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补充责任14.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A. 股东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以上都是15.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如何召集?A. 由董事长召集B. 由董事会召集C. 由监事会召集D. 由股东自行召集16.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A.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 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 由董事长任命D. 由政府指定17.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如何组成?A.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C. 由董事长任命D. 由政府指定18.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19.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合并应当遵循什么程序?A. 股东会决议B. 董事会决议C. 监事会决议D. 政府批准20.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分立应当遵循什么程序?A. 股东会决议B. 董事会决议C. 监事会决议D. 政府批准综合应用部分21.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22.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A. 股东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工会23.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益包括哪些?A. 表决权B. 分红权C. 知情权D. 以上都是24.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应当如何通过?A. 简单多数通过B. 绝对多数通过C. 全体一致通过D.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5.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公司董事的义务包括哪些?A. 忠实义务B. 勤勉义务C. 保密义务D. 以上都是26.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如何行使职权?A. 监督董事会B. 监督股东会C. 监督公司管理层D. 以上都是27.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应当如何处理合同?A. 继续履行B. 解除合同C. 变更合同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8.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分立应当如何处理资产?A. 按比例分配B. 全部转让C. 部分转让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9. 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如何处理合同?A. 继续履行B. 解除合同C. 变更合同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0.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应当如何进行?A. 由股东会决定B. 由董事会决定C. 由监事会决定D. 由法院指定案例分析部分31. 某公司A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公司A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公司B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要求继续履行B. 要求赔偿损失C. 要求支付违约金D. 以上都可以32. 某公司C的股东D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A. 有效B. 无效C. 部分有效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3. 某公司F的董事会决定进行公司合并,但未通知股东G,该合并决定是否有效?A. 有效B. 无效C. 部分有效D.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4. 某公司H的监事会发现公司I存在财务违规行为,监事会应当如何处理?A. 报告董事会B. 报告股东会C. 报告政府机关D. 以上都可以35. 某公司J的股东K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公司管理层拒绝提供,股东K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提起诉讼B. 申请仲裁C. 向政府机关投诉D. 以上都可以36. 某公司L的股东M发现公司N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股东M应当如何处理?A. 报告董事会B. 报告监事会C. 报告股东会D. 以上都可以37. 某公司O的股东P要求公司Q提供财务报告,公司Q未按时提供,股东P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提起诉讼B. 申请仲裁C. 向政府机关投诉D. 以上都可以38. 某公司R的股东S发现公司T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股东S应当如何处理?A. 报告董事会B. 报告监事会C. 报告股东会D. 以上都可以39. 某公司U的股东V要求公司W提供经营计划,公司W未按时提供,股东V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提起诉讼B. 申请仲裁C. 向政府机关投诉D. 以上都可以40. 某公司X的股东Y发现公司Z存在重大财务风险,股东Y应当如何处理?A. 报告董事会B. 报告监事会C. 报告股东会D. 以上都可以法律条文理解部分41. 根据《合同法》第10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42. 根据《合同法》第11条,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A. 口头合同B. 书面合同C. 电子合同D. 以上都是43.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违约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44. 根据《合同法》第13条,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45. 根据《合同法》第14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A. 立即解除合同B. 延期履行C. 部分履行D. 免除责任46. 根据《合同法》第15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47. 根据《合同法》第16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A. 要求继续履行B. 要求赔偿损失C. 要求支付违约金D. 以上都可以48. 根据《合同法》第17条,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49. 根据《合同法》第18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A. 由双方协商确定B. 由法院判决确定C. 由仲裁机构确定D. 由行政机关确定50. 根据《合同法》第19条,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法条文理解部分51. 根据《公司法》第10条,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52. 根据《公司法》第11条,公司类型包括哪些?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53. 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补充责任54. 根据《公司法》第13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A. 股东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以上都是55. 根据《公司法》第14条,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如何召集?A. 由董事长召集B. 由董事会召集C. 由监事会召集D. 由股东自行召集56. 根据《公司法》第15条,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A.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 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 由董事长任命D. 由政府指定57.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如何组成?A.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C. 由董事长任命D. 由政府指定58. 根据《公司法》第17条,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什么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59. 根据《公司法》第18条,公司的合并应当遵循什么程序?A. 股东会决议B. 董事会决议C. 监事会决议D. 政府批准60. 根据《公司法》第19条,公司的分立应当遵循什么程序?A. 股东会决议B. 董事会决议C. 监事会决议D. 政府批准答案1. A2. D3. A4. D5. D6. D7. D8. D9. A10. D11. D12. C13. A14. D15. B16. A17. A18. D19. A20. A21. D22. D23. D24. D25. D26. D27. D28. D29. D30. D31. D32. B33. B34. D35. D36. D37. D38. D39. D40. D41. D42. D43. A44. D45. D46. D47. D48. D49. A50. D51. D52. A53. A54. D55. B56. A57. A58. D59. A60. A。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如何正确拒绝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小股东利用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进而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那么,公司如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应该怎么样拒绝股东的要求呢?实践中,很多公司通过藏匿公司会计账簿或直接拒绝股东的要求的方式,不让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但公司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公司不配合,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裁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司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但怎么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呢?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的三类最常见的表现是:1.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的竞争业务,证明该事实可以通过证明股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股东或者高管,而两公司在经营范围、客户范围、客户群体、主营产品或服务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竞争;2. 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目的是向他人进行通报,损害公司利益;3. 证明股东存在在近三年内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向他人提供相关信息的事实。
公司通过举证证明,股东同时经营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客户群体和范围存在实质上的竞争关系,或者证明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是为了向别人通报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能证明股东近三年查阅公司账簿后有向他人提供过公司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果公司掌握上述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相关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要求。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投资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资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权投资人往往多数是占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较少的小股东。
首先,要知道法律规定了小股东有哪些权利,《投资合同》中约定了投资人有什么权利。
然后,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权利,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实现项目投资预期目标。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持股比例与权利的关系(5)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在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严重影响 股东利益时,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6)否决股东向现有股东之外转让股份的权利。
公司内具有相对多数表决权: (1)召集股东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条件下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 (2)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选任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 (4)决定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包括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不 包括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 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5)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在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严重影响 股东利益时,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6)否决股东向现有股东之外转让股份。
相对少数表决权(否决权) (1)召集股东会议,包括临时股东会; (2)否决多数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 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3)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在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严重影响 股东利益时,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4)不当然享有否决股东向现有股东之外转让股份,视情况具体而 定。
(1)召集股东会议,包括临时股东会; (2)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在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严重影响 股东利益时,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3)不当然享有否决股东向现有股东之外转让股份,视情况具体而 定。
主要权利: (1)资产收益权; (2)参加股东会及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质询权、建议权; (3)特定条件下,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份请求权、诉讼权; (4)公司高管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诉讼权;(5)公司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诉讼权; 50%以上1/3以上(约33.4% 以上)10%以上任意份额说明:股东持有股权份额多数情况下是与相关权利一致的,但是可能因特殊事项、利益关系等问题导致投资资金、持股份额与相关权利不一致。
股东知情权起诉状
股东知情权起诉状原告:某某股东被告:某某公司案由: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然而,被告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拒绝提供原告所需的公司文件和资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起诉。
事实和理由:1. 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2. 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和资料的请求,但被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
3. 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证据:1. 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公司的股东身份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原告提供的多次向被告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和资料的请求以及被告公司的拒绝函。
3. 原告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证明原告享有股东知情权。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公司立即提供原告所需的公司文件和资料。
2. 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因无法行使股东知情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股东享有查阅公司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审判建议:1.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公司文件和资料的权利,被告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被告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应当判令被告公司立即提供原告所需的公司文件和资料,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以上所述,乃原告对被告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的事实、理由、证据以及诉讼请求的详细陈述。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公司可否拒绝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
公司可否拒绝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是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基础。
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权,以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我国《公司法》不断完善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公司来说,会计账簿等文件记载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股东在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时,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而损害公司利益。
一、案例引入案例来源:(2016)渝0105民初15477号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杨某某等七位原告为公司部分股东。
2015年,杨某某等七位股东成立其他公司,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经营范围与A公司相同。
2016年8月28日,杨某某等七位股东向A公司送达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申请书,以公司未向股东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由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A公司拒绝签收该申请书。
因此杨某某等七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请求A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属于相对知情权,该项权利的行使需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第二,查阅目的需具有正当性。
首先,原告杨某某等人已向A公司提出了书面请求,虽然A 公司拒绝签收,但不影响原告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但是,杨某某等七位股东分别作为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会计账簿会了解公司商业秘密,存在损害A公司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律师分析关于股东的查阅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股东可查阅的客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
对于前五项文件来说,股东可以无条件地进行查阅和复制,享有绝对的知情权,无任何前置程序,因此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查阅相应文件。
公司股权相关问题
外部投资者想要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通常而言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股权转让,即从原有股东手中接手股权;还有一种是增资扩股,也就是投资者直接将钱付到公司,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则被同比稀释。
通常而言,投资者更愿意采取第二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1.增资是把钱付给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把钱付给股东个人,投资款就不能助推公司发展,投资人只能获得公司既有的存量价值,无法产生增量价值;2.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调查谈判,自然不希望因为其他股东的优先权而功亏一篑;3.避免受让股权的权利瑕疵。
创始股东如果经历过融资,那么很有可能已经背负上了一定的义务,甚至此前的投资人很可能已经禁止创始股东转让股权。
除此之外,这个股东是否足额出资?有没有质押?有没有被股东用作债务的担保?如果不能提前调查清楚,最终必然一地鸡毛、难以收场。
因此,投资人首选的投资方式都是增资。
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不一定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如何约定才能减少纠纷:第一、如果有股东需要以“资源”等方式入股,那么一定要写清楚实际的出资方式是货币。
至于这个货币的来源,由其他股东赠予给他就可以了。
最简单的操作方法,就是约定由一名股东代其承担实缴义务;第二、股权最核心的价值是表决权和分红权,但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论是表决权比例还是分红权比例,都是可以和股比脱钩的,即法律中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脱钩之后,就可以自行约定表决权比例、分红权比例;第三、按照惯常的投资规则,出大钱拿小股的股东,应当享有特殊权利(如一票否决权等),而出小钱拿大股的股东,应当负有特殊义务(如业绩指标要求),这样才符合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第四、股东之间要设立股权比例的调整机制,提前约定好在未来的某一个标志性时间点(如回本时)要统计各个股东的贡献比例,按照贡献比例重新划分股比。
如何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
如何维护公司小股东权益--来自律师快车网我国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作了重大的修订。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没有权利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如果小股东认为公司不提供真实的报表和凭证或者有证据证明财务报告作假时,那么,一定是公司中的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的行为。
此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法律常识: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为正确适用公司法,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该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对上述五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司法解释全文,篇幅过大,无法一一列举。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存在很多的纠纷,大多都是由经济关系引起的,而在公司日常的工作中也会有一些纠纷发生,法律根据这一现象制定了相关的公司法,对各种情况作出司法解释,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一、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一条(确认之诉的原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起诉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有效的,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起诉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案件受理后不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应当驳回起诉。
第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决议不存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未形成有效决议,以及确认决议无效、有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他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以与原告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其诉讼主体资格符合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决议不存在)本规定一条规定的原告有证据证明系争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确认决议不存在的,应予支持:(一)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是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是未对决议进行表决。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公司的运行)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该公司连续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主要财产。
3.公司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记忆口诀】连续5年铁公鸡;合、分、转;届满续命。
【注意】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股权收购协商不成的,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答案|「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记忆口诀】连续5年铁公鸡;合、分、转;届满续命。
【注意】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协商股权收购协商不成的,决议作出之日起90天内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权」1.原告①公司起诉,:原告;监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董事长、执行董事:。
②股东代位诉讼,:原告;股东也可代位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
2.被告侵权人。
3.内部救济流程(1)书面形式、交叉请求①董、高管侵权,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请诉讼;②监事侵权,书面要求或提请诉讼;③他人侵权,书面请求(执行董事)或提请诉讼。
(2)确认公司怠于追究①明确拒绝;②天内不起诉;③客观情况紧急(主要适用于诉讼时效经过)答案|「股东代表诉讼权」1.原告①公司起诉,公司:原告;监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董事长、执行董事:诉讼代表人。
②股东代位诉讼,股东:原告;股东也可代位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第三人。
2.被告侵权人。
3.内部救济流程(1)书面形式、交叉请求①董、高管侵权,书面要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请诉讼;②监事侵权,书面要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请诉讼;③他人侵权,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提请诉讼。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现代公司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股东不直接营运公司事务,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就必须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
会计帐簿往往记载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简单翻看肯定是难以发现问题的,那么,如果出现明显的漏洞或者股东有证据证明存问题时,是否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呢?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的问题。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复制会计账簿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桥梁,⼀⽅⾯它记载、汇总了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会计信息并进⾏初步的整理;另⼀⽅⾯,在经过试算平衡并结账之后⽣成会计报表,以向股东、债权⼈、税务机关等提供会计信息。
因此,会计账簿在公司财务控制流程中具有举⾜轻重的地位。
既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登载公司的诸多商业秘密,任由股东查阅,不仅会给公司⽇常经营带来极⼤不便,且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因此,法律对股东⾏使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进⾏了严格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股东⽆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有严格限制条件《公司法》第三⼗三条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并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
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的。
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由此可见,法律对股东获悉公司原始财务记录的问题上采取⼀种谨慎态度。
这主要是基于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的区别⽽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特定⽇期财务状况和某⼀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流量的书⾯⽂件;会计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来序时、分类地全⾯记录⼀个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公司章程禁止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要点
公司章程禁⽌查阅会计账簿?股东知情权的⾏使要点转⾃:财税地盘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项基本权利,是⾏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法》第三⼗股东知情权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中⼩股东能够获取⾜够的公司信息。
股东知情权的⾏使主体顾名思义,股东知情权的⾏使主体为股东。
司法实务中,判断股东⾝份⼀般遵从“当时持股”、“连续持股”两⼤原则。
当时持股——申请⼈在主张权利时必须享有股东⾝份,是侵权⾏为的直接受害者。
对于隐名出资⼈,则只有在被确认为隐名股东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主张知情权的适格主体。
连续持股——申请⼈⾃主张权利⾄裁判终结为⽌必须连续持有公司股份,在此期间,若申请⼈将其股份全部转让,则丧失主张⾏使股东知情权的资格。
在涉及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商登记属于宣⽰性登记,⽽⾮设权性登记,在现代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下,公司股东的名单通过⼯商登记对外公⽰后产⽣公信⼒;当然,⼯商登记股东名单者对内推定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知情权为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项权利,旨在保障股东能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管公司章程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但可以作出⼀定的合理限制。
此外,股东理⼈员活动,公司章程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在主张⾏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需要提出书⾯申请。
此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前置程序(查阅其他⽂件并⽆该项要需要提出书⾯申请。
求),书⾯申请书中须有查阅⽬的的表述,并依法送达给公司,但并不以公司收到为必备条件,避免公司恶意拒收⽽导致股东请求⽆法到达。
⽬的的合理性。
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的的合理性。
司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同时,以防公司滥⽤上述权利,股东可要求公司说明拒绝的理由,若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可向裁判机关主张权利。
股东可以查询章程吗
股东可以查询章程吗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章程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运营规则以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
那么,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权查询公司的章程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股东通常是有权查询公司章程的。
我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基础性文件,股东了解其内容是行使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股东之所以应当有权查询公司章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其一,公司章程是股东了解公司运作规则的重要依据。
公司的运营涉及到众多方面,包括决策程序、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
通过查询章程,股东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的各项决策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其二,有助于股东监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如果股东对公司的某些决策或运营方式存在疑问,通过查阅章程,可以判断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从而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
其三,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当股东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查询章程可以为其提供维权的依据和证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查询公司章程可能并非一帆风顺。
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和问题。
比如,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股东的查询请求。
有些公司可能认为股东的查询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或者担心商业机密的泄露。
但这种拒绝往往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另外,即使公司同意股东查询章程,可能在查询的程序和方式上设置繁琐的限制。
比如要求股东提前提交书面申请、限定查询的时间和地点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股东行使权利的成本和难度。
为了保障股东能够顺利查询公司章程,一方面,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股东的查询权利,规定公司不得无故拒绝股东的合理请求,并对拒绝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公司自身也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股东查询章程的流程和方式,既要保障股东的权利,又要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不当影响。
同时,股东在查询章程时,也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不得滥用查询权利,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公司有权拒绝股东查阅申请书中未记载的材料
公司有权拒绝股东查阅申请书中未记载的材料——四方继保公司诉四海云能公司股东知情权案1.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10528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3.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四方继保公司被告(上诉人):四海云能公司【基本案情】2013年12月2日,四海云能公司依法注册成立。
四方继保公司系四海云能公司的股东。
2019年3月1日,四方继保公司员工刘某向刘峰、谭满章等人发送了一份主题为“请提供:四海云能公司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的邮件,要求四海云能公司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向其提供2017年1月至今的全部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
四海云能公司认可收到上述邮件,但认为并非书面申请。
2018年3月5日,四方继保公司员工贾某苗向四海云能公司员工冯某发送了一份主题为“请协助提供宏海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邮件。
2018年6月19日,冯某回复该邮件,并附pdf版的宏海公司12月财务报表一份。
同日,冯某向刘某发送了一份邮件,并附pdf版的北京2017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
四方继保公司当庭表示确已收到四海云能公司向其提供的2017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庭审中,四方继保公司明确表示要求四海云能公司向其提供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相关材料。
四方继保公司主张四海云能公司未向其提供相关资料,故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四海云能公司向四方继保公司提供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供四方继保公司查阅、复制;2.四海云能公司向四方继保公司提供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明细账对应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供四方继保公司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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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股东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的怎样办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7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股东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当股东在公司行使知情权受阻时,有权获得司法救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权既是身份权也是财产权,当股东转让了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失去了股东身份,就不再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的行使,能满足股东的个人权利,知道其股权的价值,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便于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同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也会涉及到公司的管理成本,涉及公司经营情况和商业秘密等。
因此,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既要照顾股东个人权益,又要考虑公司利益,在兼顾两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股东身份是享有知情权的前提,但发生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或者是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等,原股东主张公司的控制方或者股权受让方隐瞒了股权价值或者公司经营状态等,因错误信息导致其错误地放弃了股东身份、转让股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其请求行使知情权的目的是了解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相关文件材料,以便获得真实情况及证据等,为进一步维护其利益做准备。
原股东请求行使其持股期间的股东权利,以证明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其股权交易是否获得了合理的价格等。
此种情形下原股东的请求是合理的,如果当时与其股权有重大关系的信息被隐瞒,导致其误判并放弃了股东身份,致使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和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