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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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操作示意图

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1.1项目建议书的提出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项目筹建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发改委)申报的项目申请。项目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1.1.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主体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可自行组织编写。

1.1.2项目建议书适用范围

项目建议书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1.1.3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建设方案;

(3)建设的主要内容;

(4)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

(6)项目进度安排;

(7)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

(8)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2.项目建议书的报批

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发改委审批。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属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州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属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

我国从1982年开始,将可行性研究列为基本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确定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

对于一些各方面相对单一、技术工艺要求不高、前期工作成熟,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合并,一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是通常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于《目录》范围内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实行核准制。《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仅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的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环节,通过编制估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估算出的价格称为估算价。投资估算是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规划优先原则:“先规划、后开发,先规划、后建设”。

四算原则:结(决)算不能超预算、预算不能超概算、概算不能超估算。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八个环节: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规划建设局办理。

(三)进行法定环境影响评价。到环境保护局办理。

(四)办理法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评估,到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规划建设局办理。

(六)办理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以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直接办理。

(七)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报发改委审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属于中介机构完成,并由委托人按照国家指导价标准支付服务费的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超出国家指导价规定的浮动范围外支付费用。节能评估和审查一般仅限于工业、能源生产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专章表述,提出要求。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通过建筑工程设计来实现,不需再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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