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宪法民法刑法--整理笔记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处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它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依法支配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手段。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固然是国家机关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手段,不过刑法另一方面是对于国家权利的一种维护。
刑法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是因为刑法规定的处罚,故为国家义务的一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刑法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
1. 刑法的严格的法律属性刑法是一种国家管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刑法所设的处罚规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输。
所以,刑法中有很多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但是刑法和民商行政等普通的法律不同,它不仅仅是符合一般法律的特征,更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政治要求。
因此,刑法所以直接的对国家的政治要求来制定。
2. 刑法的政治性刑法的性质和功能缓为政治性。
刑法是一个国家处理犯罪问题的重要法律筹根,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联系。
刑法具有预防犯罪、保护国家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又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所以其政治性格一一渐为明显。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制度建设和刑法实施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普遍性原则、特别性原则、规定性原则。
1. 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以及其他属》即。
刑法不分长幼贵贱、贫富贵贱,对任何人犯了相应的罪行都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2. 特别性原则特别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而不扩散到他人身上。
刑法偏爱的重点都是放在犯罪行为上。
3. 规定性原则规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
刑法规定的性质显然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有时候为了尽量的避免并不存在的同情济,正法规定了死刑、终身监禁等虽线的严重惩罚。
这些就为必要的规定性拉谈依据。
四、刑法中的主要概念1. 犯罪:犯罪是指依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大量行为。
是指对社会修离风险行为的广泛概括。
2. 犯罪主观要素犯罪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具备的一定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主观方面。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精简背诵笔记
刑法一、绪论1、刑法特征:⑴广泛⑵专门⑶严厉⑷补充保障[内容①法定化②明确化③合理化体现:立法、司法]⑵适用平等[定罪、量刑、内容①行为结果②主观恶意再犯危险]二、概念[必须行为;具有危害性]②触犯刑律[刑事违法性]③应受罚三、构成[成立一罪数罪此罪彼罪]②贯彻法制保障法益惩罚③理论核心理论体系9、犯罪构成种类:①基本构成[分则规定];修正构成[基本上补充,共同帮助等]②标准[普通];派生[加重减轻][社会总体]⑵同类⑶直接[简单,一罪一利;复杂,一罪多利]12、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⑴有特殊义务[法律定;职务业务;地位行为产生;先行为]⑵能够履行⑶不履行造成危害①前法定犯罪行为本身是不作为②后不作为构成法定作为的犯罪[此果他因]③必然④复杂]②意志因素[积极追求;一放任发展]③是否发生具有不同意义[直接未发生追究预备或未遂][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否定积极避免;20、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①都没有预见②是否应当预见21、犯罪动机与目的关系:①动机是追求目的原因,目的是对结果的态度②脱离结果态度难以确定动机③现象看都是对象错,但对象错是主观错误,而打击错是行为本身造成;四、犯罪停止形态处罚:可以从减免【2011】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实施分则规定犯罪即使是预备也是实行。
处罚:可以从轻减轻①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②能犯不能犯[工具、对象]①犯常识性错误②预定实施行为与实际行为一致(不处罚)[预备-既遂期间]②自动性[放]【2012】33、中止分类及意义:预备、实行;意义:①合理评价②成立中止要求存在差别处罚:未损应免;损应减五、共同犯罪[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配合,构成一行[对性质有相同心态;有意思联络][必要:对象犯、众多犯]②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过程中] ]特殊共犯[有组织共犯或犯罪集团]39、共同犯罪人种类及责任:①主犯[首要按全部,主犯按参与或组织指挥]②从犯[应当从减免]③胁从犯[应当减免]④教唆犯[按作用罚;被教唆未犯可从减;18从重]40、主犯与首要分子区别: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犯中起主要作用②首要分子:集团犯或聚从犯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③集团犯首要份子都是主犯,聚众犯首要份子未必是主犯;共犯中未必有主犯;诱骗、劝说、【2004】43、共犯与停止形态:①共同实行一人既遂全部既遂②复杂共犯[教唆:实行既遂按实行,未遂按教唆未遂]44、共犯中止条件:①必须有效②效力仅及本人③缺乏有效不能单独中止,但可认定从犯六、罪数45、罪数确定标准:①行为说②法益③意思④构成要件46、法条竞合及处罚:同时触犯存竞争关系法条(内容存在重复)的数个数条①特别优一般②有规定从规特征:①一个类型:持有型、不作为型、人身自由;意义后果:①时效②防卫时机③加入共犯认定48、想象竞合: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数名;从重处罚;49、结果加重犯:标准犯罪构成之外结果,规定较重刑法;①造成额外结果②规定较重刑罚③有罪过50、结合犯及特征:两个独立罪名据刑法明文规定为一新罪:①分别构成他罪②结合成一新罪③明文规定51、集合犯:以实施不定次同种犯为目的,即使实施数个同种犯罪,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罚;52、连续犯:基于同一概括犯意,连续多次实施触犯同一罪名①数行为②连续性③同一或概括故意④相同罪名;意义:追诉;朔及力;多数加重;一罪处罚。
法律硕士完整笔记全套个人笔记
法制史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考研重要法律法规速记
考研重要法律法规速记一、《宪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宪法包括序言和六章共138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3.宪法的修正,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
2.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3.行政诉讼具有举证责任以及裁判规范等特点。
三、《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3.合同法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四、《刑法》1.刑法是治安维护和重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
2.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等方面。
3.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五、《劳动法》1.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2.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落实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则。
3.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关系进行了法律规范。
六、《婚姻法》1.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
2.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设立和终止、夫妻个人财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婚姻法强调了平等、自愿和忠诚的原则,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物权法》1.物权法是调整人们对物的所有关系的基本法律。
2.物权法界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法律范围,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等法律制度。
3.物权法保护了公民和法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以上是考研重要法律法规的速记要点。
这些法律法规是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必须要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希望对您的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法学硕士2021法学综合《刑法学》《民法》考点笔记
法学硕士2021法学综合《刑法学》《民法》考点笔记1、刑法学考点复习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庖丁解牛)】【通关提要(提纲挈领)】作为入门知识,本章绪言总体介绍了刑法学的一般知识,包括:概念、研究对象、学科体系、作用、研究的意义和方法等。
本章内容基础且比较简单,不是考查重点,常规识记理解即可。
【考点难点归纳(厚积薄发)】考点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体系(见表0-1)★表0-1 刑法学的概念、对象、体系考点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见表0-2)★表0-2 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2、民法考点复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1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11民法学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之间的区别。
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间的区别。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4.无过错责任的特征和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应用。
5.无因管理的效力。
6.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及其效力。
二、法条分析(共20分)《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1.该条是关于什么制度的规定?该制度的内容是什么?2.该制度的运用原理是什么?三、论述(共30分)论述民法典对依法治国的意义。
四、案例分析(共40分)甲医院的主治医生王某,为了救治李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将一死亡的张某的眼角膜移植给了李某。
张某的儿子得知此事后大闹甲医院,并在乙网站散布谣言。
甲医院得知后要求乙网站删除该内容,乙网站以核实为由延迟一周后才删除。
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尸体在民法上是如何定位的?为什么?2.王某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为什么?3.张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维护其权益?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4.甲医院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5.张某的儿子和乙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参考答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11民法学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之间的区别。
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
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科目一共有五个,考生们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抓住各科目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民法:1、民法的内容比较多,概念性的东西不好记忆,建议学生每天抽出半小时时间背背民法上的法律术语概念及相关问答题目,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等等。
2、民法分为几块,现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有的放矢,如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这些都是分数集中地,我们要注重对重点知识的复习理解。
最好能在脑子里形成知识网络图,这样记忆起来比较牢固。
3、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每年都有及其相似的题目重复出现,建议学员多看看真题,以前做错的题目更要多复习,总结出真题背后所隐含的相关知识点,吃透真题对我们最后的考试是至关重要的。
4、看书还是要以解析为主,注意时间分配,不懂的地方多看看,非常熟的知识点就不要花太多时间了。
刑法:1、刑法的概念也比较多,同样要多背背概念和问答题目,法硕考试最后都会出现案例分析题,以刑法和民法为主,最后冲刺阶段我们要多做做案例分析题目,这样集中复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2、刑法总则理论性很强,有些知识点比较容易混淆,最后复习阶段要多总结一下,多看看平时记得笔记。
3、刑法分则的分值主要体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目上,对于刑法分则的复习要着重分则各种罪名的比较、罪与罪之间的区别我们要记牢,这样对解决案例分析题大有好处。
4、重视复习刑法科目的真题,做错的题目同样要多复习,多司考,多总结。
5、冲刺阶段复习刑法我建议以解析为主,平时的笔记要多看几遍。
法制史:1、法制史知识点很多,也很繁琐。
但在冲刺阶段我们要有的放矢,要复习常考的重点知识点,如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形式变革,唐朝的法律原则及相关法典、清末时期的一些法律制定等等。
2、同样要注重真题,往年考的知识点重复率很高。
建议多把真题看几遍,光知道答案是仅仅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熟练记住真题答案背后所考的知识点。
考研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考研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一、宪法法律法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刑法:刑法是规范和规定犯罪行为的依据。
民法:民法是调整和保护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法规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组织的组成、职责与权限。
2.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监督等。
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范围等。
4.行政契约法:《行政契约法》规定了行政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
5.行政执法法:《行政执法法》规定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6.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方式。
7.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三、刑法法律法规1.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的总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2.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3.刑罚执行法:《刑罚执行法》规定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和方式。
4.刑事附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附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适用情节、刑罚的执行条件和程序等。
四、民法法律法规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则。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
3.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害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
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1.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和使用作品所需遵循的规定。
2.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和专利保护的范围。
3.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
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保护商业秩序。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法学硕士是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研究生学位。
考研法学硕士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以下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一、法学基础知识点:1.科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律哲学基本原理3.宪法学基本原理4.行政法学基本原理5.刑法学基本原理6.民法学基本原理7.经济法学基本原理8.环境法学基本原理9.劳动法学基本原理10.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二、法学专业知识点:1.宪法学-宪法的起源、性质和功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结构-宪法的解释和修订2.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行为-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诉讼3.刑法学-刑法的基本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犯罪和刑事责任-刑法的刑罚和刑事诉讼4.民法学-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民法的民事权利和法人关系-民法的家庭法和继承法5.经济法学-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趋势-经济法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经济法的金融法和税法6.环境法学-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原则-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诉讼7.劳动法学-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劳动法的工资保险和劳动保护三、法学研究方法:1.法学文献检索和研究方法-法学文献的分类和检索工具-法学文献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法学论文的写作和表达能力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法学研究的比较和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的调查和实践研究3.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法律实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判例分析和法律论证方法-法律实务和判例的解释和应用以上内容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备考法学专业。
当然,还有许多具体的内容和案例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
祝你顺利通过考研,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硕士。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法学考研知识点速记总结
法学考研知识点速记总结第一章:宪法学宪法的作用和地位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范国家机构的职权、职责和行使方式,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确立国家的根本法律地位。
3. 宪法的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种规范都必须和宪法相协调一致。
宪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有公民、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最高的国家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方式是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制度。
3. 分权原则:国家权力依法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基本权力,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
4. 民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民主制度,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规定了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地域、财产、身份等因素违法对待其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的修改1. 宪法的修改程序:根据《宪法》第88条规定,对《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议员投票通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即可成为新的《宪法》。
宪法的解释1. 宪法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权力,负责解释《宪法》的问题。
2. 宪法解释的种类:宪法解释主要包括文字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实践解释和比较解释等。
第二章:行政法学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定和限制。
2.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具有行政性、专门性、灵活性、公共性、强制性等特征。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法硕笔记2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河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民法与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民法与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自主自治原则、有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民事关系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实施的意思表示,分为合同行为和非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非合同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
3.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而民事义务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责任或义务,包括支付义务、保密义务等。
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在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
5. 继承与遗赠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将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自然人在存续期间通过遗嘱等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二、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罪责划分与衔接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犯罪与刑罚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犯罪的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所实施的法定处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 犯罪构成与刑罚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包括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形成的结果所进行的处罚措施。
4. 刑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刑法责任是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罚。
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人刑法责任的过程。
5. 刑法适用与惩罚原则刑法的适用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进行惩罚的决定。
惩罚原则包括刑罚的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刑法研究生 民法笔记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概念的区分可区分为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是指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民法,是指以民法典或民法命名的系统编纂的规范性民事立法文件(考过,民法典(二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不好考(三民法与民法学(考过简答P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说民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属性在于它要实现主体的私人利益或主体之独立自我利益民法的调整对象(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是指:1、私人之间2、以私人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答:结论+私人、私人利益、私人团体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及人身关系1、与人身关系不可分离2、不含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主体之间以人格要素和身份为客体而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相互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要求主体地位平等、自主自愿和实现主体私人利益为目的的财产关系。
主要包括两大类即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P11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方法(重点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调整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确立和维护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规定主体的一定行为或自然的事件为引起主体相互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并将由法律事实引起变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规定为法律关系,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规定主体滥用权利或者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从而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纳入到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轨道,确保义务主体忠实地履行义务,权利主体正确行使权利,从而就将私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调整好了民法调整方法有以下特点:(曾考过论述,简答一、确立和维护主体的平等地位(赋权、维护二、尊重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民事社会关系发生和变动的基本法律事实和赋予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法律事实三、以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为本位,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事社会关系四、民法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权利(法律责任五、民法以民事行为模式和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调整民事社会关系,为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最为完整的逻辑范式(概括前四点第四节民法的性质(重点民法的根本性质在于它的私法性质,民法是权利法、是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等都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特点或作用的体现一、民法是私法1、公私法观念的区分中,民法天然的属于私法2、民法的私法性质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私人生活关系所决定的3、民法的私法性质集中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4、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于民法的内容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民法是权利法(简答:权利本位二、认识民法的私法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重点意义主要体现在:1、有助于将私人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正确抉择法律调整部门2、有助于强化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功能3、有助于明确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分工与协调P17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考过论述P18(一调整对象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三法律本位不同第七节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了解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考过名词解释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立法指导功能(二民事行为准则的功能(三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第二节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称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平等地享有主体资格、平等地参与民事活动、平等地受法律约束和保护二、自愿原则(考过名词解释即传统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以其意志自由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P47当事人的意志自由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三、公平原则(区别公平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依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在与他人有相对利益关系的民事活动中,应按照对双方公平、平衡的观念行事,而不得显失公平依公平原则,民事责任归责应当公平依公平原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纠纷,应以公平观念为指导四、诚实信用原则(考过名词解释是指民法以诚实信用为内容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规范民事主体行为,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平衡当事人相互之间及其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五、守法原则(看一下六、公序良俗原则(考过2次P50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重点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完整word版)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在于:1、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事实,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内心意思。
2、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3、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实,有的是由法律规范的,有的是由道德、宗教等规范的。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1、事件: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第四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概念:是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
其特征有: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4、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内容和性质)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作用)3、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4、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之间的主从关系)5、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第五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1. 宪法法律知识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全民主义、法治主义、社会主义- 宪法的特征:最高法律地位、根本大法、领导一切法律-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修宪程序、宪法解释权2. 刑法知识点-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责任:主体刑事责任、附带刑事责任、刑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刑法的立案和审判程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3. 民事法律知识点- 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和效果- 民事诉讼:起诉、应诉、举证、调解、审理和执行程序4. 经济法律知识点-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无效和解除-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监督、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5. 行政法律知识点-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效果-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种类、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和程序6.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点- 环境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义务-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自然资源保护:森林、水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7. 执行法律知识点- 执行程序: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刑事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负担和追偿- 执行效果:强制执行和执行结果的效力8. 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 律师:律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律师的应聘和练业规则- 法官和检察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基本职责和中国司法制度- 公证员:公证员的基本职责和公证制度以上是2023年考试时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民法学第一章民法导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 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两种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前者中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与主体的人参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后者是财产权利,权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转让。
1)保护方法不同。
前者遭到破坏时,对责任人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质的责任;而对后者的责任人则主要适用财产性质的责任。
2.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并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义务,即不实施任何妨碍权利人行使和实现权利的行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类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所承担的义务一般表现为某种积极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1)前者的义务人不特定,后者的义务人特定。
2)前者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后者则需要义务人协助;2)前者中义务人一般承担消极不作为义务;后者则承担积极作为义务。
3.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行为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的区别:1)物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债权关系的权利人不可以直接支配物。
2)物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予以配合,债权关系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
3)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债券关系的义务人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4.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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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述&犯罪概念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五、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反映犯罪和社会的关系,是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的统一,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反映犯罪和刑法的关系。
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3.应受惩罚性:法律后果,反映犯罪和刑罚的关系第三章、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概念: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1.犯罪客体的种类:①一般客体:一切刑法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同类客体③直接客体:指具体犯罪侵犯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指侵犯了2个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体于犯罪对象的关系:①联系②区别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即犯罪的客观要件,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要要件(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②选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2.危害社会的行为: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作为2)不作为: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行为的特定义务(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or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②可能履行这特定义务③不履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3.危害社会的结果: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物质性or非物质性)4.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特殊性三、犯罪主体1.自然人:①实施了危害行为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4分法)③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盲聋哑、醉酒)2.单位:单位犯罪3要件①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②主体是:公司、企事业、机关、团体③单位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必须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④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四、犯罪主观方面1.概念:即犯罪主观要件或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or过失的心理态度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必要要件:故意or过失;选择要件:犯罪目的和动机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包括意识因素(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①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对犯罪客体的认识②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认识)(有认识、无认识、推定认识)和意志因素(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态度,包括希望、放任、疏忽、过于自信)4.犯罪故意:①意识因素上,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②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抱希望or放任态度5.犯罪过失:①意识因素上,应预见危害结果但没预见或已预见危害结果轻信能避免②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抱根本否定的态度意识因素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对比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clearly know希望wish 直故vs.间故:①意识②意志上对危害结果发生③直故对危害结果有直接追求性,间故以追求其他目的为前提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know放任allow疏忽大意应预见危害结果,但疏忽没预见根本否定deny 间故vs.过于自信过失:①意识上,对危害结果的防止,间故没有认识或不关心,过于自信有一定认识②意志过于自信已预见危害结果,但轻信能避免foresee根本否定deny6.犯罪目的,指犯罪人通过犯罪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是某些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犯罪动机之行为人犯罪的内心起因。
7.刑法上的认识错误1)法律上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总原则: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认识错误而变化2)事实上认识错误:①对目标的错误认识②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③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3)行为差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发生了不是行为人预期的结果,一般要负未遂责任。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一、犯罪既遂1.结果犯:实行完犯罪行为且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故杀、故伤、盗窃、诈骗、抢劫)2.危险犯: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出现即既遂(放火投毒、破坏交通工具、设施)3.行为犯:要求行为人实行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既遂(脱逃罪、绑架罪、强奸罪)4.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即既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黑社会罪、教授犯罪方法罪)二、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要件:①已经为犯罪预备②在犯罪实行前停止③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三、犯罪未遂: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要件: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没有完全符合特定犯罪全部构成要件)③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分类:①实行终了的未遂②能犯未遂四、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vs.防止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要件:①在预备过程或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②自动放弃犯罪③彻底放弃要件:①犯罪实行完毕②犯罪结果未出现③自动放弃犯罪④彻底放弃⑤有效预防犯罪结果发生第五章、共同犯罪(存在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中)一. 共同犯罪的构成1.主体要件:必须2人以上,自然人or单位(必须符合前论所述犯罪主体的要件)2.客观要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相结合)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认识因素和共同意志因素(希望or放任)(同时犯、故意内容不同、超出共同故意均非共同犯罪)二. 共同犯罪的形式:1.任意vs.必要:任意共犯指可由一个人完成的犯罪,当2个人共同实施时。
必要指只能2人以上才能实施的:①聚合性共同犯罪②集团性共同犯罪2.一般vs.特殊:特殊指有组织的,通称为犯罪集团(3人以上/稳定性/组织性/一定目的性)3.简单vs.复杂:没分工简单,有犯罪分工复杂。
可按犯罪分工划分(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4.事前通谋vs.事前无通谋(事前共犯、事中共犯)三.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以下为刑法中分类)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是首要分子,按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是首要分子。
3)其他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按其所参与的罪行处罚2.从犯:起次要or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帮助犯、次要实行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的。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教唆犯: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劝说、利诱、授意、收买、威胁。
注意间接正犯的问题。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六章、一罪与数罪:一、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vs.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概念特征处断原则继续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处于持续状态①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②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③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必须同时持续一定时间、④避险以持续一定时间为成立条件以一罪论,不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罪过,实施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①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②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直接客体③触犯不同罪名从一重处断结果加重犯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引起了加重的后果①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引起了加重的后果②刑法明文规定了加重后果③行为人对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后果均有故意?按刑法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连续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①基于同一犯罪故意②实施数个独立的危害行为③数个犯罪具有连续性④触犯同一罪名按一罪从重or按加重构成情节处牵连犯实施一种犯罪,而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①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②实施2个以上相对独立的行为③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④数个危害行为间有牵连关系刑法有规定从规定,无规定从一重处断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依附关系,一罪名被另一罪名吸收①实施数个犯罪②数罪间有吸收关系③数罪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体,指向同一犯罪对象④基于一个犯意,具有一个犯罪目的按吸收之罪处,不数罪并罚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无过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几种不成立的情况①假想防卫:违反起因条件②防卫挑拨:违反主观条件③事前防卫:违反时间条件3.例:①甲运毒,乙知情后抢劫甲,甲杀乙②甲乙赌博,乙输甲5万欲当场抢回,甲杀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