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综合医院及部分专科医院等级一览表
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业)评审标准(通用部分)
合理用血
2
1
质量概况
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2
查记录
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得分,次要责任扣1分/次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 次门诊, 得2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开设专病门诊得1分,未开设,不得分
专家门诊情况
2
查看相关资料及工作记录并实地查看
2
门诊质量 开设本学科专病门诊
2
查学历、职称证书
1
学科带头 人 亚专业学科带头人:副高或高年资(5年 以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有相对自由的选人、用人自主权 专业 技 术 人 员 有相 应 的 执业资 格; 专科 医师人数合理 学历梯队配备(学士、硕士、博士占 比) 职称梯队配备(初级、中级、高级占 比) 建立 专 科 护 理 质 量管理 组织 ,有护 理质 量持续改进的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
6
3
技术特色
5
独 立 开 展省重点 学 科建 设 必 备 的技 术项 按照省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进 行考核, 独立开展指:1.本学科独立完成;2.每一项目能提交评审前三年内 10 目 抽查项目,每项目查阅10份病历 的10份病历技术资料。专家综合评价给分
4
诊治能力
推行多 学 科 联 合 诊疗 模式, 实现医联体 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诊治能力 主要病 种诊断标 准恰 当 、治 疗 手段合理 、疗效满意、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率低
2
查职称证书
亚专业学科带头人副高以上职称得1分,技术过硬认可度高得1分
2
访谈,查会议纪要,现场调研
医院在人才配备方面优先考虑学科发展得2分
2
2
人才队伍 构成
随 机抽 查 3 名 专业 技 术 人 员 相 应执业资 有1人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分;医师床位比不达标扣1分 格;医师人数不低于0.2人/床 查学位证书原件,各学位 医师应占 专科 硕士不达标扣1分;博士不达标扣1分 医师的比例为硕士达40%,博士达10% 查职称证书,高级、中级 、初 级人 员占 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超出范围比例失调不得分 医师总数比例为3∶4∶3 查看相关资料及工作记录 未建立专科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不得分;无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扣1 分;无质量分析记录和改进措施扣1分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83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下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确保中医医疗质量,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一)评审范围全省所有二级中医医院及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
兰州市中医医院和靖远县中医医院已通过省卫生厅等级试评,不再参加此次评审。
2011年至2012年批复新建的嘉峪关市中医医院、皋兰县中医医院、平川区中医医院、临夏县中医医院、和政县中医医院、广河县中医医院、积石山县中医医院不参加此次评审(二)评审时间2013年3月至8月,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集中对各市(州)辖区内的二级中医医院进行评审,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缓评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前。
各市州评审时间安排及拟参加评审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一)省卫生厅将从省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按照国家要求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组12人)。
专家全部由被评审中医医院所在市(州)辖区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人数不低于专家总人数的20%,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原则上不独立进行检查。
(二)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检验输血、影像和医院感染方面的评审专家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来自省内三级医院。
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公立医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非营利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统称省级公立医院)。
凡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有关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公立医院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努力提高运行效率、创新体制机制,力求特色鲜明、群众满意,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第四条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应当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核定。
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
省级公立医院应当以加强内部机构编制管理为重点,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第五条省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院级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设立及调整事项,由医院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其中,院级领导班子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省级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设立、核定及调整事项,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内设机构第六条省级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党政管理机构、临床业务机构、科研机构、辅助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的设置、数量、规格,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临床业务、科研和辅助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由各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省级公立医院的党政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要精简设置,名称规范,职责明晰,分工合理。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9.01•【字号】甘卫中发[2003]328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32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处),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自1997年下发实施以来,在指导全省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依据此办法和标准开展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9个专科被确认为“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有14个专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有3个专科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中医药专科和民族医药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各地也确定了一批市、县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
通过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了中医药专科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了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了中医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提高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全省中医工作的需要,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1997年制定试行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修改。
现将《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原《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三年九月一日附件1: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中医药资源,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一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修改)
甘肃省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甘肃省卫生厅二OO九年二月甘肃省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说明一、全省乡镇卫生院评审分为一级甲、乙、丙三等。
二、否决条件:此部分共有8条指标,被评审卫生院有一项不达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三、为便于评审,实行1000分制考评,其中:基本要求(110分),公共卫生(450分),基本医疗(320分),保障措施(120分)。
四、根据评审,考评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的可评为一级甲等卫生院,小于850分大于700分(含700分)可评为一级乙等卫生院,小于700分大于600分(含600分)的可评为一级丙等卫生院,小于600分的乡镇卫生院,不能评为等级卫生院。
五、评审时,按标准要求扣分,所有项目以本项分值为底线,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六、评审工作四年为一个周期,评审标准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评审标准目录第一部分否决条件 (4)第二部分评审标准 (6)第三部分评审参考标准 (16)第一部分否决条件编号项目内容方法结果是否达标1 依法执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1、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记录。
查阅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诊疗科目、有效期、校验记录等)2、查私自组织血源、采集血液3、重点查使用非执业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符合□不符合□是□否□编号项目内容方法结果是否达标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计划免疫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4、有无超范围执业2 人员编制1、按辖区人口计算0.9--1.1 ‰2、最小的卫生院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90%查编制文件和职工花名册1、卫技人员人2、防保人员人3、工勤人员人是□否□3 人员工资全额拨付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是否为全额财政拨款查工资拨付凭证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是□否□是□否□4 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本乡镇是否实行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抽本乡镇的4个村卫生室进行查看,是否实行管理、业务、药品和财务“四统一”是□否□是□否□编号项目内容方法结果是否达标5 新农合管理1、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落实公示制、告知制和“一免四减”等优惠服务措施。
《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
甘肃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标准(2021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建设期间年度考核和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4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针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专业分组或形成亚专业。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8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3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2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在省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会
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县医院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县医院是以向本县范围内居民提供较高水平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
是全县的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乡村二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以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
第三条县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第四条县医院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县医院床位规模按照服务人口、服务需求和县域内现有医疗资源确定。
原则上10万人以下、10-30万人、30-50万人、50-80万人床位数分别不超过100张、200张、300张、400张,80万人及以上可设置500张及以上床位。
第六条业务用房建设规模严格按照标准,依据填平补齐原则,合理确定。
业务用房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特别严格控制整体搬迁、异地新建医院或分院。
业务用房建设包括急诊、门诊、医技、住院、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七部分。
第七条县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标准参照表1的规定。
县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表1第八条县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有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实际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县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第九条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配置。
第十条建设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定西市人民医院等18所医院等级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定西市人民医院等18
所医院等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甘卫医政发〔2020〕152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确定定西市人民医院等18所医院等级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甘肃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规定,省卫生健康委对定西市人民医院等18所医院进行了医院等级评审,现将确定等级结果公布如下:
一、通过复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定西市人民医院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庆阳市人民医院
酒泉市人民医院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新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武威市人民医院
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夏州人民医院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白银市中心医院
甘肃宝石花医院
酒钢医院
三、新晋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庄浪县人民医院
静宁县人民医院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靖远县人民医院
以上结果有效期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甘卫人发[2013]248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事故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甘卫人发〔2013〕248号)各市(州)卫生局、人社局,厅直属各单位,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全面、客观、准确掌握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构成现状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为科学确定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合理设置岗位,规范人员聘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中在编在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调查内容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单位基本情况、编制数量、已聘和未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及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数量等(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安排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专职人员负责。
(二)认真填报,逐级审核。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仔细阅读附件《填表说明》,准确核对人员的基本信息,收集好基础资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内容信息,确保表格信息无一遗漏。
各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负责汇总填报,同级人社局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信息,认真把好审核关,逐级报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请各市(州)卫生局负责将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统一汇总后,务必于9月22日前将“附件1”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execl格式)报送至省卫生厅人事处,各市州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的“附件2”留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甘卫办函[2014]536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甘卫办函[2014]53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医药工作现状,科学评价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近年来国家及全省中医药政策,研究制定了我省中医药统计指标(详见附件1-3),并将其列入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为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范围及内容(一)统计调查范围全省所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填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调查表(见附件2表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填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调查表(见附件2表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表(见附件2表3);村卫生室调查表(见附件2表4)由乡镇卫生院填报;县卫生局“村级三件事”调查表(见附件2表5)由县卫生局填报。
(二)主要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卫生资源情况、中医药服务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合理用药情况等(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和报送期(一)报送方式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在线填报,村卫生室数据由乡镇卫生院填报。
(二)报送期中医药调查表按月报和年报进行报送,其中月报表要求次月1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年报表要求次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各市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于2014年10月开始填报中医药调查表,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于每月16-19日审核全省数据,20日抓取各市州数据,月底前完成所有上报指标数据审核订正、汇总分析任务。
甘肃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2022 版)》、《甘肃省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细则》、《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医院复核评价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确定等级的医院,在评审周期内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动态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履行卫生全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
包括全面复核评价和专项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
医院评审是卫生行政部门对未明确等次或者评审周期期满后的医院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人材队伍、教学科研、医德医风及其他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审定,明确其等次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
复核评价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卫生部制定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甘肃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另行制定下发)。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评审周期内卫生政策导向、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运行中的实际情况等,调整、修订复核评价和评审指标与权重。
全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复核评价和评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由分管厅领导负责。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库。
省评委会是全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专业性组织,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复核评价和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及专家库。
省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对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政策、措施、评审办法和程序等提出建议,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对授权范围内的医院进行复核评价和等级评审;对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实行复核评价和评审质量控制。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等文件精神,6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并通过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加快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28日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理有效分配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并借此促进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指导基层有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90%的病人就地就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第十七条 张。
医院床位数量配置标准:
(一) 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为 5. 41 万张至 6. 34 万张, 平均每千人口 2. 13 张至 2. 49 (二)地(市、自治州)医疗机构床位数量配置: 一类地区每千人口床位:4.44 张至 5.51 张; 二类地区每千人口床位:3.28 张至 4.08 张; 三类地区每千人口床位:2.40 张至 2.80 张; 四类地区每千人口床位:1.56 张至 1.77 张; 五类地区每千人口床位:1.65 张至 2.06 张。
康教育中心、医学考试中心、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及其他的卫生机构,上述机构可独立设置亦 可设在某个卫生机构内。 第十五条 有条件的地(市、自治州)可根据需要比照省级的办法设置第十三
条、第十四条所列的部分卫生机构。
第三章 医疗机构床位的配置
第十六条
医院床位质量配置标准:
(一)省级医院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业务用房)60-80 平方米,占病房面积 8-10 平 方米,平均拥有医疗设备价值不少于 12 万元。 (二)地(市、自治州)级医院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业务用房)50-60 平方米,占病 房面积 6-8 平方米,平均拥有医疗设备价值不少于 8 万元。 (三)县级医院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业务用房)40-50 平方米,占病房面积 6-8 平方 米,平均拥有医疗设备价值不少于 5 万元。 (四)卫生院平均每床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占病房面积 4 平方米,平均拥有医疗设备 不少于 1 万元。
规划,检查、监督和评价各地(市、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的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所指卫生资源,包括各级、各行业、各种所有制性质以及军队
对地方开放的各类卫生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 第四条 本标准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市、自治州)社会、经济、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确定第二批甘肃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确定第二批甘肃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甘卫农卫函[2009]47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12.09【实施日期】2009.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确定第二批甘肃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09]478号)各市(州)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新农合补偿报销机制,稳步推进全省新农合医药费用垫付直报,使参合农民在就诊过程中能够得到优质、价廉、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和适度减轻医药和相关费用负担,切实缓解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省卫生厅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将全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此次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工作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甘卫农卫发〔2008〕69号)的要求和“方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就医并便于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服务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进行。
拟确定为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是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均具有同等申请资格。
2008年确定为甘肃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不再重新申报。
经此次审定被确定为甘肃省第二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市(州)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一致;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院、兰州军区和武警部队医院及兰州市内部分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另行确定。
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1)
1.2.1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公立 医院资源主要用于公众服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C 1.2.1.1 坚 持 公 立医院公益性, 把社会效益放在 首位,履行相应的 社会责任和义务。 B
1.2.1.1.C.1
1.2.1.1.C.2 1.2.1.1.B.1 1.2.1.1.B.2
医院具备本区域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 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重症医学科负责全院重症医学患者的诊治。
提供 24 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主管部门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服务有监 管。 持续改进有成效,医院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 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根据医院计划制定各部门、科室的年度计划。
医院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征求职工意见, 经过集体讨论,由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 医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
B 1.1.2.1.B.1 对年度计划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A 1.1.2.1.A.1 持续改进有成效,中长期规划得到落实。
A 优秀
有持续改进且成 效良好。 PDCA
表2 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B
C
良好
合格
职能部门有监 管、有结果。
有制度且能有 效执行
PDC
PD
D 不合格
仅有制度或规章 或流程,未执行
仅 P 或全无
三、评审结果的判定 去除不适用条款 E,然后再计算比例。以下结果适用于各级 各类甲等、乙等医院。
表 3 评审结果与医院等级判定的基本标准
B
A
1.2.2.2 定 期 对 C 全体医务人员进
甘肃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与专业发展现状
甘肃医药 2019 urnal袁2019袁Vol.38袁No.4
12 个,占全部认定数量的 75%,远高于外科专业的认 定数量。认定的专业排名靠前的为心血管、神内、消化、 泌尿等,基本上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分布相一致咱6暂。 见图 2。
窑367窑
GCP 发展较快的有北京、上海、广州、江苏等地区咱8暂。甘 肃省可引入先进管理和运作模式到相应的工作中。同 时,还应尽早成立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搭建起我 省 GCP 平台。 5.4 推广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审查效率 随着临床 试验数量的逐年增加,传统的人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 现阶段临床试验的需求,审查效率低、质控难、信息传 递慢等问题突出。因此,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集 项目管理与运行为一体的电子化系统咱9暂,才能提高效 率、缩短时间、简化流程,最终保证试验质量。 5.5 加大交流合作力度,构建长远发展模式 鼓励机 构与领先的临床研究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加快我省机 构成长,及时把握行业动态与新政策,共享 GCP 培训、 研究沙龙等会议。2016 年,香港大学与贵州医科大学 附属医院签署了药物临床试验战略合作协议,这意味 着双方将共同打造具有国家标准一流平台。因此,我们 可依托优秀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构建出相对完善的机 构运行模式。
医院 甘肃省肿瘤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甘肃省中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表 1 甘肃省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信息表
证书编号
认定专业
XF20170664 肿瘤
XF20170665 心血管、泌尿、肾病、神经内科、妇产、呼吸、血液
XF20170685 消化、神经内科、泌尿、肿瘤、烧伤、血液
2 目前甘肃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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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
二级甲等
98
和政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99
东乡县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100
临夏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01
积石山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02
临夏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03
广河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甘肃省综合医院及部分专科医院等级一览表
编号
单位名称
等级
1
甘肃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3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4
甘肃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专科)
5
甘肃康复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专科)
6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兰州市
7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8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9
兰州石化总医院
二级甲等
86
成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7
西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8
文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9
两当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90
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91
康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甘南州
92
甘南州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93
舟曲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临夏州
94
临夏州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95
永靖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96
康乐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张掖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32
山丹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33
临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34
民乐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35
肃南县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36
高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37
甘州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武威市
38
武威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39
凉州区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40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三级乙等(专科)
41
民勤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64
灵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65
静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66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总医院
二级甲等
67
泾川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68
庄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庆阳市
69
庆阳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70
环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71
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72
镇原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73
西峰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74
合水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21
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22
永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23
八冶公司职工医院
二级甲等
酒泉市
24
酒泉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25
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26
玉门油田医院
二级甲等
27
青海油田医院
二级甲等
28
酒泉市第二医院
二级甲等
29
敦煌市医院
二级甲等
30
瓜州县医院
二级甲等
张掖市
31
42
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43
古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44
天祝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天水市
45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46
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47
武山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48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49
天水四0七医院
二级甲等
50
秦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51
清水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52
张川县人民医院
75
庆城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76
华池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77
正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定西市
78
定西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79
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0
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Fra bibliotek二级甲等81
临洮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陇南市
82
陇南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83
武都区第一医院
二级甲等
84
宕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85
礼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53
甘谷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白银市
54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55
靖煤集团总医院
三级乙等
56
平川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57
景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58
靖远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59
会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平凉市
60
平凉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61
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62
崇信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63
华亭县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10
兰泰医院
二级甲等
11
西固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2
五O四厂职工医院
二级甲等
13
永登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4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5
皋兰县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嘉峪关市
16
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17
酒钢公司职工医院
三级乙等
18
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金昌市
19
金川公司职工医院
三级乙等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