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中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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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中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拟订以下几项重点措施,共同遵照执行。

一、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使体育运动的场地、器材、设备全面达到颁布标准。

三、在制订结构工资制工作量测标方案时,将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等计算工作量,按规定发给服装费。

四、按省颁教学(课程)计划开齐上足体育课。体育教师依据体育教学大纲,体育教材,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致力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

五、体育活动按课程计划规定开设,每次45分钟,计入工作量。确保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活动做到“四定”,杜绝放任自流现象。每天安排眼保健操1次,课间操1次。

六、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全面进行测试。

七、学校每年召开秋季田径运动会。每年举行冬季长跑,篮球,跳绳、拔河等单项竞赛活动。

八、在普及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田径队、篮球队等,长年训练,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处理好训练与学习的关系。

九、认真做好体育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执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体育课成绩60%折算,计入总分;达标测验成绩,优秀以30分计入总分,良好25分计入总分,及格以20分计入总分,不及格以10分计入总分。两操一活动占10%。

十、学生全学期缺课超过总课时1/3,不予评定成绩。成绩低于75分,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学生体育合格率低于90%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级。

平江县清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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