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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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水利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全体水利工作者推进水利事业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设企业奖、个人奖、突出贡献奖和研究开辟奖四个奖项。

第三条评选大禹奖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是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领导干部,遵循公认的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评选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五条大禹奖评选工作由水利部统一组织,主要包括下列程序:(一)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大禹奖的评选原则、奖项、程序、条件和时间,吸引热心于水利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选。

(二)报名参选。

报名参选是指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向大禹奖评选委员会提交自己的工作成绩,供评选委员会作为评选单位和个人的依据。

(三)评选资格审查。

初步审查各报名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作出淘汰决定。

(四)综合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位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比较综合考核,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名单,并给出相应的细节依据。

(五)表扬和报告。

通过大禹奖评选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并及时发出表扬令和报告,在全社会引起关注。

第三章评选要求和标准第六条评选大禹奖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在水利事业中具有卓越的贡献;(三)工作业绩显著,声誉卓著,在水利行业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四)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违反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第七条大禹奖的评选标准:(一)企业奖由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主要奖励在节水、治水、保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奖项从五家起设。

(二)个人奖由全行业推荐,主要奖励在水利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奖项从十五人起设。

(三)突出贡献奖由大禹奖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主要奖励在水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奖项从一位起设。

(四)研究开辟奖由科技部门推荐,主要奖励在水利科技和技术研究领域取得骄人成就的个人或者团队,奖项从十名起设。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1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公告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结果的公告
经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审定、水利部批准,“长三角地区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与应用”成果获2021年度科技进步特等奖,“粤港澳大湾区高密度城市暴雨洪涝系统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等9项成果获科技进步一等奖,“重大水闸工程安全诊断及性能提升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1项成果获科技进步二等奖,“华北平原冬小麦—夏玉米节水减氮增效关键技术及应用”等12项成果获科技进步三等奖;“复杂条件下土工多场多尺度测试关键技术及应用”成果获技术发明一等奖,“水利水电工程过鱼设施环境营造与生境调控技术”成果获技术发明二等奖;“《威水超人》澳门节水系列科普作品”获科学普及奖;“大连理工大学高土石坝等土工构筑物高性能分析软件研发创新团队”获创新团队奖。

现予公布。

附件:2021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关于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说明的通知大禹奖办字[2007]3号各有关单位:近日,针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中有关“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和评审问题以及奖金问题,奖励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

根据会议精神,现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说明:一、《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其它科学技术成果”规定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在规划、政策、发展战略、管理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对水利以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决策性服务,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可申报大禹奖。

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界定“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对象是科学技术基础和软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科技成果,而不是其工作本身。

比如技术标准,奖励对象应是针对标准编制过程当中所进行的科学试验研究等具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成果,而不是标准文本。

大禹奖只接受工作项目中科技成果部分的申报,不接受整个项目的申报。

二、《办法》第二十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奖的奖项数量按推荐项目数量的适当百分比确定。

对获奖成果的主要承担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由奖励委员会与获奖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在具体操作上,大禹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自2006年起,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在奖金的额度上建议一等奖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低于2万元,三等奖不低于1万元。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目录发布时间2002-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保证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评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禹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对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2020年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改革和提名解读

2020年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改革和提名解读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评审改革和提名解读1、本次大禹奖评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

国务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荐提名制度和评审规则,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科技部发布指导意见,对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的定位、规范性等提出明确要求。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大禹奖改革工作,在落实中央“三评”改革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压缩大禹奖获奖数量、提高成果质量”。

为落实部领导关于大禹奖评审“要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关键是能有硬指标”等指示精神,水利部国科司会同中国水利学会开展了《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修订等制度建设和大禹奖奖励委员会换届等工作。

2、主要时间节点有哪些?2019 年 11 月 26 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第六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水人事〔2019〕347 号),正式批复成立第六届大禹奖奖励委员会,陆桂华副部长任主任。

2020 年 3 月 31 日,大禹奖奖励委员会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大禹奖奖字〔2020〕1 号),对大禹奖组织机构、奖项设置、评审程序、获奖数量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大禹奖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有哪些改革举措?一是明确了大禹奖的行业定位。

2019 年 10 月 8 日,鄂竟平部长在大禹奖改革部长专题办公会议上指出,“大禹奖是水利行业最高科技奖”,进一步明确了大禹奖的行业定位,同时也对大禹奖寄予了更高的期望。

按照新发布的大禹奖《奖励办法》规定,今后大禹奖拟授奖名单须经水利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二是强化了大禹奖组织机构建设。

在大禹奖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监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新构建的组织体系如下表:三是强化了大禹奖制度体系建设。

以评审过程为主线,从评审要求、组织机构建设和运行、纪律要求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奖励办法、评审细则、下设机构工作规则、奖励工作守则、评审专家选用规则、追责办法等 10 项工作制度。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由某知名环保组织设立的一个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项。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过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项设置1. 大禹个人奖: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奖励金额为100,000元。

2. 大禹团队奖: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奖励金额为200,000元。

3. 大禹组织奖: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非营利组织或者企业,奖励金额为500,000元。

三、申报条件1. 大禹个人奖:(1) 申报者必须是中国公民;(2) 申报者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申报者需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和相关成果材料。

2. 大禹团队奖:(1) 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位中国公民;(2) 团队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3) 团队需提供详细的团队介绍、成果展示和相关支持材料。

3. 大禹组织奖:(1) 组织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或者企业;(2) 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卓越的贡献;(3) 组织需提供详细的组织介绍、项目成果和相关支持材料。

四、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1) 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2)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3) 申报材料需通过指定邮箱或者邮寄方式提交。

2. 初审阶段:(1)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2) 初审结果将在4月30日前发布,入围者进入终审阶段。

3. 终审阶段:(1) 终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出获奖者;(2) 终审结果将在6月30日前发布。

五、评选标准1. 大禹个人奖:(1) 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杰出的贡献;(2) 在相关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3) 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大禹团队奖:(1) 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显著的成果;(2) 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3) 具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思维。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大禹奖旨在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

为了确保大禹奖评选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1. 个人奖项:(1) 大禹奖个人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

(2) 大禹奖青年突出贡献奖:表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

(3) 大禹奖创新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的个人。

2. 组织奖项:(1) 大禹奖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组织。

(2) 大禹奖创新奖: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的组织。

三、评选条件1. 个人奖项评选条件:(1) 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教学等工作,具有卓越的成绩和贡献。

(2) 在水利工程领域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取得过专利或者技术创新成果。

(3)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2. 组织奖项评选条件:(1)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卓越的业绩和贡献。

(2)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3) 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名候选人,提名材料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简介、成绩和贡献等。

(2) 提名材料需提交给评选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阶段:(1) 评选委员会由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资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筛选。

(3)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3. 颁奖仪式:(1) 颁奖仪式将在水利工程领域的重要会议或者活动中举行。

(2) 颁奖仪式将由评选委员会主席或者相关领导亲自颁发奖项。

五、奖励措施1. 个人奖项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奖牌,并被授予大禹奖荣誉称号。

2. 组织奖项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奖牌,并被授予大禹奖荣誉称号。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而设立的奖项。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推动水利事业的进步和提高。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共设有五个奖项,分别为大禹奖一等奖、大禹奖二等奖、大禹奖三等奖、大禹奖优秀奖和大禹奖特殊贡献奖。

2. 大禹奖一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3. 大禹奖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100万元人民币。

4. 大禹奖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

5. 大禹奖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20万元人民币。

6. 大禹奖特殊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1. 申报者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注册的法人组织。

2. 申报者必须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且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贡献。

3. 申报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 申报者必须提交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项目介绍、成果展示等。

四、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申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入围候选人。

3. 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获奖者。

4.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在颁奖典礼上颁发奖项。

五、评选标准1. 创新性:申报者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创新思维和技术应用。

2. 实用性:申报者的成果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效果和社会效益。

3. 可持续性:申报者的成果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贡献。

4. 影响力:申报者的成果对水利事业的推动和发展的影响力。

5. 团队合作:申报者所在团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成员的贡献。

六、注意事项1.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者抄袭行为,将取销申报资格。

2. 评选结果具有公信力,不得进行人为干预。

3.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选纪律,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1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2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部设立的一个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大禹奖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大禹奖评选的目的和范围1.1 确定评选目的:大禹奖的评选目的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水利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1.2 确定评选范围:大禹奖评选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灾防治等水利领域的各个方面。

2. 大禹奖评选的条件和程序2.1 评选条件:大禹奖评选要求候选人在水利领域有卓越的成就和突出的贡献,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2.2 评选程序:大禹奖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初评、复评、终评等多个环节。

候选人需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最终由水利部确定获奖名单。

3. 大禹奖评选的评审标准3.1 评审标准的制定:大禹奖评审标准由水利部根据水利领域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2 评审标准的内容: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候选人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工程实践、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核。

4. 大禹奖评选的奖项设置4.1 奖项设置的目的:大禹奖奖项设置旨在充分体现不同领域和层次的水利工作者的贡献,激励更多人投身于水利事业。

4.2 奖项设置的分类:大禹奖设有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大类,各类别下设多个不同层次的奖项,如大禹杰出个人奖、大禹创新团队奖等。

5. 大禹奖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开性5.1 公正性的保障:大禹奖评选过程中,水利部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无私。

5.2 公开性的要求:大禹奖评选结果将在水利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确保评选过程透明、可信。

总结:大禹奖实施细则的内容涵盖了评选目的和范围、评选条件和程序、评审标准、奖项设置以及公正性和公开性等方面。

通过严格的评选程序和科学的评审标准,大禹奖将继续激励和表彰在水利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学会设立的水利科技奖项,旨在鼓励和表彰在水利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科学性,中国水利学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禹奖的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1.1 学术研究类- 评选范围包括水利工程、水资源、水环境、水利水电等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 在水利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成果等都可以作为评选的依据。

- 评选对象可以是个人、团队或机构。

1.2 技术创新类- 评选范围包括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技术创新成果。

- 可以是新型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管理技术、水环境治理技术等。

- 评选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设计院等。

1.3 社会服务类- 评选范围包括在水利领域开展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

- 可以是水利教育、宣传推广、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 评选对象可以是个人、团队或机构。

二、评选标准2.1 学术研究类- 要求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创新性。

- 要求研究成果在水利领域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潜力。

- 要求研究成果符合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

2.2 技术创新类- 要求技术创新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应用和验证。

- 要求技术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 要求技术创新成果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3 社会服务类- 要求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 要求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对水利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 要求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三、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 通过公开征集和推荐的方式,广泛收集候选人和项目。

- 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果介绍、推荐信等。

3.2 初审阶段- 由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

- 评审标准包括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性、社会影响力等。

3.3 终审阶段- 终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和项目进行终审评选。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是中国水利工程领域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在水利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以及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单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的相关内容。

一、申报流程申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并经过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最终由中国水利学会公布评选结果。

申报流程如下: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中国水利学会。

2.中国水利学会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书将进入终审环节。

3.终审委员会对申报书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公布。

二、申报内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主要申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项目或成果背景介绍:需要介绍项目或成果的研究背景、目的、重要性等。

3.研究内容及方法:需要详细描述项目或成果的研究内容、实验设计、理论分析、数据处理等。

4.研究成果:需要明确阐述项目或成果的研究成果及其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实用性、科研价值、社会效益等。

5.研究创新性:需要评价项目或成果的创新性,包括技术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等。

6.研究应用价值:需要阐述项目或成果的应用价值,包括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

7.申报者介绍:需要简要介绍主要申报人在该项目或成果中的主要贡献和作用。

8.参评材料:需提供参评单位或个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证明、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样机样品等具体材料。

三、申报要点申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于已公开发表的著作应注明出处并提供复印件。

2.申报内容必须是原创性的,不能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申报内容必须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能够为工程实践服务,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内容必须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立质量 水平,在行业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 最高奖项, 是以工程质量为主, 兼顾工程建立管理、 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 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 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那末上以批 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工程评选。

获奖单位为工程建立工程法人 〔或者建立单位〕 与主要参建 单位。

第四条 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发展。

第五条 凡在人民国境建立的水利工程工程,符合根本建立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 评选围包括: 已建成投产或者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工程量较大, 具有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根本建立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到达现行规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三〕 水利枢纽工程、 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 原那末上应到达或者接近 设计标准〔不低于 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面产 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 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一〕由工程建立工程法人〔或者建立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4.工程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6.反映工程情况有讲解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附件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

包括: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5.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

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7.设计变更。

8.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三、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方面9.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10.“四新技术”的应用及获奖情况。

11.工法及QC小组。

12.施工合同履行。

13.施工安全。

14.文明施工及认可。

包括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创建文明施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方面15.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

16.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17.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检测情况。

18.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

19.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和对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20.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内外建筑处理。

21.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2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23.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五、工程运行管理方面24.运行管理单位的配置。

包括运行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责任,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25.工程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面貌状态、工程检查、问题发现及处理,经受运行考验状况。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2.12.31•【文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条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面向全国水利行业的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鼓励水利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水利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水利现代化建设。

第二条为了做好大禹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管理办法》,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科技主管部门对大禹奖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大禹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大禹奖奖励委员会。

其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包括制定奖励政策,筹措奖励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及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奖励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水利学会及水利行业内主管科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人;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奖励委员会经水利部批准后开展工作。

第五条大禹奖的评审机构是大禹奖评审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优选水利行业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80名左右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年根据申报奖项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大禹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作为大禹奖的办事机构。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大禹奖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第七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对获奖项目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奖励委员会从获奖科技成果中遴选部分优秀成果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八条大禹奖的奖励范围:(一)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推广应用成果;(三)实用新产品或新技术。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内;(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二)涉及保密的工程;(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大禹奖申报表;(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网站“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公示材料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公示材料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公示材料一、项目名称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二、申报类别科技进步奖三、主要完成单位河海大学、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标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主要完成人李蒲健、师鹏飞、苏锋、李振亚、杨涛、杨党锋、马勃、张力、庾从蓉、黄璟胜、黄峰、陈晨。

五、成果创新点(1)新型人工复合土壤下沉式绿地的建设理论与技术针对当前下沉式绿地遭遇大暴雨时雨水截留能力低,汛期雨洪弃水、蒸发渗漏水等水资源挖掘利用难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土柱实验和人工降雨模拟实验的新型下沉式绿地多维试验方法,开展了不同垂向分层结构、SAP铺设位置和厚度、SAP土壤混合比条件下的“下渗-蓄水-产流-净化”成套实验,揭示了人工复合土壤下沉式绿地的蓄水及产流机理、水质净化机理;研发了新型人工复合土壤下沉式绿地结构及铺设工艺成套技术,在不增加建设空间、保证低成本前提下实现了径流总量控制达50%以上,蓄水能力提升40%以上,临界产流雨强从三年一遇提高到十年一遇,浊度、SS、色度的去除效果提高15%。

(2)轻型复合土壤材料与生态雨水屋顶建设理论与技术针对传统绿色屋顶重量大,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难点,提出了适合半干旱半湿润地区的涵盖植被层、种植基质层、防水排水层和建筑结构层的轻型透水性绿色屋顶结构,重量降低40%;针对绿色屋顶缺乏定量数值模拟与分析理论的缺陷,提出了基于边坡土槽的人工绿色屋顶蓄渗效应试验方法,研发了包含降雨实时反馈系统、实验土槽子系统、传感器控制系统和数据库的绿色屋顶降雨模拟监测系统,定量分析了影响绿色屋顶蓄滞能力的主要因素,首次建立了绿色屋顶水量平衡模型,明确了绿色屋顶降雨出流关系。

提出的轻型复合土壤材料与生态雨水屋顶建设技术,径流总量控制达85%以上。

(3)多层复合式排水沥青路面铺装结构建设理论与技术针对传统排水沥青铺装强度低、排水性能差等问题,综合考虑排水沥青的路用强度和路用功能,研发了基于SBS高黏度改性沥青混合料的大空隙沥青排水面层、以及开级配沥青碎石与开级配碎石混合铺装基层,设计了从上至下依次为大空隙沥青排水面层、开级配沥青碎石(ATPB)、开级配碎石、防水层、土基等的多层复合式排水沥青路面铺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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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水利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设立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下设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等奖项,每年评审和奖励一次。

第三条大禹奖奖励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大禹奖奖励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大禹奖奖励工作接受水利部、科技部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禹奖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是大禹奖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实施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奖项评审,筹措奖励资金,设立、管理工作机构,审议确定拟授奖名单并授奖等。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委员由水利行业内外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

奖励委员会下设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第六条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受奖励委员会领导,委员由奖励委员会根据每年提名成果的专业分布与特点,聘请水利行业内外的相关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大禹奖的会议评审工作。

第七条大禹奖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受奖励委员会领导,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由水利行业内外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禹奖奖励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大禹奖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受奖励委员会领导,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由水利行业内外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担任。

仲裁委员会负责大禹奖奖励工作中的异议仲裁和意见协调。

第九条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受奖励委员会领导,承担大禹奖奖励工作的日常事务。

奖励办主任由水利部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中国水利学会秘书长担任,奖励办日常工作由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承担。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十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水利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软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成果分为下述三类:(一)科技研发成果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过程中,所取得的重要发现、重要方法、重大进展和理论创新,以及所完成的有重大科技创新且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等。

(二)技术推广成果在组织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过程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而取得的有突出创新性的技术成果;或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技术成果。

(三)其他科技成果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科技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对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学术性成果;或在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对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支撑,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水利技术应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过程中,研究发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的个人。

相关成果经实践证明在节约资源、节省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且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第十二条科学普及奖授予创作并出版优秀中文涉水科学普及类著作(含译作)、音像制品、数字化产品等的单位和个人。

科普论文、信息平台、科普报刊及其刊载的作品、科幻类作品等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奖授予以水利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骨干,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团队。

该团队应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水利学科的关键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对解决水利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第四章奖励等级与评审标准第十四条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个等级。

科学普及奖和创新团队奖不分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各类奖项的获奖要求如下:(一)科技进步奖1. 科技研发成果有特别重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创新,技术难度极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显超过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顶尖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很高,创造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有特别重大作用的,可授予特等奖。

有重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顶尖水平,技术成熟程度高,创造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授予一等奖。

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领先水平,技术成熟程度较高,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可授予二等奖。

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技术成熟程度一般,创造可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授予三等奖。

2. 技术推广成果有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显超过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顶尖水平,成熟性和适用性很强,推广规模很大,具有极强的示范推动作用,创造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特别显著的,可授予特等奖。

有重大的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顶尖水平,成熟性和适用性强,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创造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显著的,可授予一等奖。

有重要的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领先水平,成熟性和适用性较强,推广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有效推动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的,可授予二等奖。

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成熟性、适用性、推广规模和示范推动作用,创造可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有利于水利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的,可授予三等奖。

3. 其他科技成果创新程度特别高,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学术水平,对提高决策水平和指导实践有特别重大的支撑作用,产生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起到特别突出作用的,可授予特等奖。

创新程度很高,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学术水平,对提高决策水平和指导实践有重大的支撑作用,产生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可授予一等奖。

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水平,对提高决策水平和指导实践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可授予二等奖。

具有一定的创新程度,达到一定的理论和学术水平,对提高决策水平和指导实践有一定的支撑作用,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起到明显作用的,可授予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奖有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和主要技术有极强的原创性,技术经济指标明显超过国内同类技术的顶尖水平,产生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水利技术进步有特别显著的推动作用的,可授予特等奖。

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和主要技术有很强的原创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顶尖水平,产生突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水利技术进步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的,可授予一等奖。

有重要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和主要技术有较强的原创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水利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的,可授予二等奖。

有一定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和主要技术有一定的原创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产生可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水利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的,可授予三等奖。

(三)科学普及奖作品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科学技术的概念、知识准确无误,语言通俗易懂,表述生动有趣,读者群体定位准确;作品出版或技术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品标准,知识产权符合《著作权法》等的有关规定;普及范围广泛、社会反响良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普及面和受众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创新团队奖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强的活跃度和影响力。

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具有较强的协作创新能力,在本团队研究方向、领域内取得持续突破,有长期积累的系列成果,依托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大工程建设的优先;积极参与水利科学普及工作;团队成员成长成才、青年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第五章申报与提名第十六条申报的科技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要求的成果和团队,不受地区(含港澳台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性质的限制。

(二)申报者应提供能佐证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其成果的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不应存在争议。

(三)重大的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中某一子项目成果单独报奖的,须征得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授权并同意。

此项目成果再报奖的,须剔除已获奖的子项目成果。

(四)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他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

(五)落选成果经补充开发研究后,在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应用推广取得显著效益的,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大禹奖。

(六)申报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大禹奖。

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须隔两年后方可再次申报大禹奖。

(七)涉密成果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报、提名的渠道和要求如下:(一)凡申报大禹奖的成果,须由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简称“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择优提名。

(二)提名单位包括:水利部相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开设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省级水利学会,中国水利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单位会员,水利领域的国家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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