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章程

合集下载

内部审计章程简化版模板

内部审计章程简化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在董事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四)廉洁自律,公正无私。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真实、完整;(二)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违反公司规定、存在违规风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查和咨询。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二)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三)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时间等;(二)组织实施审计,收集证据,进行评价;(三)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四)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为准。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一个独立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架构应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负责人应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公司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三)对公司管理的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六)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七)履行其他与内部审计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时间、内容、范围等;(三)开展审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四)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五)提交审计报告给被审计单位,要求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六)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七)定期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结果。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

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本公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财产,强化公司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1、对各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程度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提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议和措施;2、对各公司的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内部审计,验证计划和预算的可行性及决算的执行情况;3、审查财务和经营资料的可靠程度和完整性以及鉴别、衡量、分类和报告这些资料的使用方法;4、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在必要时,应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5、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6、审查经营或项目以确保其成果与所确业的目标和目的相一致,并确定经营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7、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8、办理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交办的其他有关内部审计事项。

第三章机构第五条成立公司审计部,并逐步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必要时,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审计部是在董事局主席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公机构,依照章程运用法律、法规、强制手段,对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董事局、董事局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经过董事局主席批准,可临时聘请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四章职权第八条内审机构的主要职权有: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料;3.参加有关会议;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得有关部门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同意,可以作出临时制止决定;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可以录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达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董事局主席反映;第五章程序第九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根据董事会,董事局主席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订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2.对被审计部门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董事局主席批准。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

内部审计章程202409中文版第一条总则为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行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和全面的评估、监督和建议的一种内部管理控制手段。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1.评估组织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状况,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2.评估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提出合规建议;3.查明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提出处理意见;4.保护组织机构的财产安全和利益,防止或发现和消除各种风险。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自主,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和控制;2.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3.保密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对审计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审计结果;4.专业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改进;2.组织机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评估;3.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审计;4.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审计;5.组织机构的人员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审计;6.组织机构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程序内部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2.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3.进行审计实施,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采取审计方法、核实和测试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审计报告;4.提出审计结果和建议,并将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组织机构的决策者;5.进行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相关问题的整改和改进;6.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自评和改进,提高内部审计制度的效能。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1、内部审计的宗旨2、内部审计的原则3、内部审计的范围1、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2、双向负责的组织形式3、同分、子公司内审部门的关系4、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1、职责2、权限1、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2、审计工作纪律3、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1、审计程序2、审计方法1、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2、审计工作汇报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

在公司内部为管理层提供审计服务,推动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

预防和发现公司内部不道德行为和舞弊行为,实现公司目标。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审计监察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

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应:1、拟定内部审计章程、计划、和组织结构,报审核委员会批准。

2、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汇报;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监察中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份,采取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即同时向管理当局和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在行政上,由公司首席执行官( CE0 )领导,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并向 CE0 做行政上的汇报;与此同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业务工作,接受审核委员会的职能监督,通过审核委员会从而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专员。

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篇:【企业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2008年月日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独立性与报告制度第四章工作关系第五章保障与权限第六章质量控制第七章考核与问责第八章专业标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内部审计职能是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第三条本行审计部是对本行管理活动、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责任等审计客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评价、促进职能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部门。

建立审计部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本行内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本行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为本行提供创新的、有效的、增值的服务,促进本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并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批准本行内部审计章程、审计政策与程序、中长期审计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等并监督其执行;负责批准审计预算、主要负责人任免;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地位、职能、工作程序与工作效果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本行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并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本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为审计部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有责任充分利用审计手段,探查管理控制弱点,并采取改进措施,完善内部控制。

第九条本行设审计总监,兼任审计部总经理(以下统称“审计负责人”),负责审计部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监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某某总部内部审计监察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服务职能,防范运营和管理风险,加强权力监督,预防腐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总部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规定和总部治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某某总部实行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审计监察中心为某某总部的内部审计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总部范围内的审计和稽查工作,管理审计监察人员,向审计监察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监察中心依照总部董事长赋予的职责独立行使审计监察权力,不受总部各级单位、部门及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总部各级单位、部门和个人须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察中心的审计、稽查。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总部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总部完善治理、增加企业价值和实现企业目标。

第七条内部稽查是指对总部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总部规章纪律、廉洁从业、行使经营管理权、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旨在促进总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的落实,提高干部员工履职能力和责任心,构建总部廉洁高效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监察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一)评价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评价信息的识别、衡量、分类和保管等方法的可靠性;(二)评价运营及项目管理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总部重大的战略、政策、程序,确定其是否按计划实施,结果是否与既定目标一致;(三)定期报告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报告重大风险暴露和控制问题,包括舞弊风险、治理问题和其他重大事项;(四)适当地提供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有关的咨询和顾问服务;(五)根据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的需要,在适当情况下,评价特定管理专题;(六)受理总部内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和揭发;(七)对总部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行使管理权、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企业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九)协助总部对干部及员工开展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促进总部廉政建设;(十)董事会/董事长、审计监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章程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章程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一)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旨在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促进本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具体包括:1、保障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2、促进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4、推动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涵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的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1、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利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内审章程模板

内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包括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超然、严谨细致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1.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计划和程序;2. 审查和评价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3. 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4. 参与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并购等项目的审计;5.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质量;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2. 审计立项: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3. 审计准备:收集审计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4. 审计实施: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5. 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6. 审计后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审计证据充分、可靠;2. 审计程序合法、合规;3.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第四章审计权限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限:1.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2. 询问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3.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报告;4.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内部审计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单位)的经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公司(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公司(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中心在董事会或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或公司(单位)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内设以下机构:1. 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工作负总责。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3. 审计部: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档案的管理。

4. 综合部:负责中心的人事、财务、行政等工作。

5. 其他必要设置的部门。

第五条中心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和重大审计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中心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2. 对公司(单位)内部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3. 审查公司(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资料。

4. 审查公司(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信贷计划和预算、决算等。

5. 对公司(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 对公司(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7. 对公司(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1.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内部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或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项目。

3. 审计项目完成后,编制审计报告,经内部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或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4.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保利内部审计章程模板

保利内部审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利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保利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四)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和报告;(五)协助公司领导层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制度第六条内部审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和方法;(二)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纪律;(三)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审批和报送;(四)内部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五)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七条内部审计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八条内部审计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一)审计计划: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二)审计准备:确定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三)现场审计: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四)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五)审计整改:跟踪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报告第九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概况: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等;(二)审计发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四)审计结论: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和结论。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章程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章程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效果,防范风险,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审计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条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第十一条审监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监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第十三条审监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审监部定期向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审监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提交年度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和行政工作报告;第十六条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公司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三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内部政策为目标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四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五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六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七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八进行特别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九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十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 第十八条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九条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审监部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类别,并为每种咨询业务制定专门的政策或程序:1、正式的咨询服务;属于计划内的工作,且有书面协议规定;2、非正式的咨询服务;日常性的活动,如参加常务委员会、周期有限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等;3、特别咨询服务;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或系统转化小组;4、紧急咨询服务;参加为维护营运而建立的小组,或为满足特别要求提供临时帮助而建立的小组;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第二十一条审监部对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接受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及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但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第二十二条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如下权限:一审监部可以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审监部可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监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监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监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监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监部参加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公司其他部门、各下属公司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监部参加;审监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监部;七审监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监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公司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监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董事会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内部审计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但明知信息不属实或故意无视其真实性或错误性而向内部审计提供的,将不影响公司有关内部举报政策中的有关措施;十二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十三审监部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审监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监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审监部审计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群众举报的公司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董事会受理立项后委托审计部进行的审计,4、其他部门认为有需要进行审计并报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立项的审计工作,所有委托审计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后方可正式立项进行审计;第二十四条审监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五条审监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的审计通知书,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送达;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监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二十六条审监部实施审计时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网上及时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可以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及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得必要的证据材料;审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第二十八条审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章;如其拒绝签章,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第二十九条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准确、公正、客观;第三十条实施内部审计后,审监部应当及时向合适的对象报告审计结果;第三十一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审计报告向审监部出具书面意见;如逾期未作回复,将视作无意见,由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监部应在查明后采纳或维持原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审监部查明后维持原报告或作必要的修改;第三十二条审监部根据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阅;经审定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应和审计报告一并下达被审计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公司其他有关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公司名义批转各部门、下属公司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不服,可以向审监部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审监部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第三十四条审监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审计;审计人员应通过定期回访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总结审计效果;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后续审计可独立进行,也可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当恰当地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审计应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使所有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第三十七条审监部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第三十八条审监部应该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对内部审计审计质量的总体有效性进行检测和评价;第三十九条内部评价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检查,以及通过自我评价或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和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的定期检查;第四十条外部评价由独立于公司、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合格人员开展;外部评价应该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第四十一条审监部应该将外部评价的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六章内部审计责任和奖惩第四十二条审监部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三条审计处理和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建议上收审批权限、收缴违规所得、罚款、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建议给予处分等;以上处理处罚可以并处;第四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监部责令改正,并报公司领导同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拒不改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四十五条审监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第四十六条审监部应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及侵犯审计人员名誉、人格、人身安全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第四十七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审监部应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第四十八条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审监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十九条审监部和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由此为公司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条对违反有关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有重大工作过失及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审监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审监部负责解释;文章引用自:评论3 引用阅读179 圈子编辑打印有奖举报前一篇:清新后一篇:如何写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计机构的设置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特设立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能。

第二条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机构的职责是: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内部控制、发现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防止和打击内部财务欺诈、协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审计机构的权利审计机构有权要求公司的各部门提供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资料,并有权对公司的各类财务资产进行检查和计算核对。

第四条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机构应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干扰或影响;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五条审计机构的组成本公司的审计机构由若干名审计人员组成,并由一名主任审计师负责统一管理。

审计机构应当有足够的执业经验、专业技能和独立思考能力,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提升。

第二章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机构应制定全面、系统的审计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审计的目标、内容、时间、范围、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内部控制的审核和评估。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审计机构应定期从公司各部门收集财务、行政、人事等方面的资料,对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收集数据。

第八条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计划的要求,推进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审核内容和方案,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审核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审计检查的结果审计机构在审核过后,应当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核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并追踪总结审核的成效和效果,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合理、完善。

第三章审计报告第十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机构审核结束后,应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基本情况、重大发现、审计意见、改进建议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内容准确、完整、明确。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的文本审计报告应当采用标准化文件,将审计发现、意见及改进建议详尽地呈现出来,同时应当附上部分相关材料,加强报告的可读性和可行性。

某某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某某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附件1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编号:某公司-SJ-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预防作用、经营结果确认作用和经营活动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和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

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公司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董事长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为方便日常审计工作的管理,董事长授权公司风险防控总监具体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将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同时,内部审计应在行政上向高级管理层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寻求管理层的支持。

(如下图:某公司审计系统组织框架图)第四条根据董事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确定并建立了全员委派制内部审计体系。

下属企业审计分部及审计人员全部由总公司委派,向董事长负责,接受风险防控总监日常领导;日常工作由审计监察部指派、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审计人员的薪资及福利由公司承担,审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有损于业务开展的经济利益。

如有,必须拒绝或向上请示,由董事长或风险防控总监决定是否接受。

某公司审计系统组织框架图第五条审计目标为:(一)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效果,帮助实现组织目标;(二)开展经营承包专项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评价各单位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三)监督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完善招投标制度;(四)对重大工程基建、国内外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价值监督管理,监督风险和投资控制情况;(五)积极开展预防审计和管理审计,从源头防范风险;(六)积极开展合规培训,教育广大干部员工,以及开展舞弊审计,营造健康的经营氛围;(七)力所能及的为管理层提供独立专业的分析、评价、建议和信息,验证并报告经营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状况;(八)其他要求的审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第八章"W考核与问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并改善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

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在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与管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SOX-内部审计章程

SOX-内部审计章程
(五)根据需要,审计部经理有权出席或参加有董事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控管理等有关的会议;
(六)公司有关部门和子公司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需抄送审计部;
(七)审计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
(八)审计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3、截留、挪用企业资金,转移、隐匿、侵占企业财产行为;
4、其他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侵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同意批准,审计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集团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企业风险。其宗旨是为了实现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审计考核机制,对审计人员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是集团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

某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某集团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宗旨:ﻫ1、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2、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ﻫ3、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ﻫ4、确保审计处可以独立向董事长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等信息。

第二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ﻫ国家有关审计准则、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审计处的工作范围第三条:审计处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公司内部组织及属下单位的: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ﻫ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ﻫ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

ﻫ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ﻫ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ﻫ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ﻫ8、公司董事长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处工作职责和任务ﻫ第四条: 审计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公司内部组织及属下单位开展:ﻫ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

ﻫ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3、合同审计及价格审计。

4、专项审计。

ﻫ5、对坏帐需要涉及诉讼的事项的处理。

6、公司董事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审计处的组织形式第五条:审计处是公司专职审计机构,对公司负责,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ﻫ第五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第六条: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1、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ﻫ2、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

3、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ﻫ4、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ﻫ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6、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审计权限第七条: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公司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2、检查和要求公司属下(部门)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3、对公司属下(部门)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4、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

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

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

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审监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监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

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三条审监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审监部定期向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

审监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提交年度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报告和行政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具体而言,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二)对公司组织结构、系统和程序是否恰当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成果与既定目标一致;(三)对以确保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既定内部政策为目标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四)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五)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六)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七)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八)进行特别调查,查明薄弱环节和故障所在;(九)确保内部审计、调查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十)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应该包括保证活动和咨询活动。

第十八条保证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的行为。

保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二)绩效审计;(三)财务审计;(四)合规性审计(包括履约审计);(五)内部控制审核;(六)舞弊审计;(七)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八)重大事项审计;(九)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九条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审监部应该考虑将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类别,并为每种咨询业务制定专门的政策或程序:1、正式的咨询服务。

属于计划内的工作,且有书面协议规定;2、非正式的咨询服务。

日常性的活动,如参加常务委员会、周期有限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等;3、特别咨询服务。

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或系统转化小组;4、紧急咨询服务。

参加为维护营运而建立的小组,或为满足特别要求提供临时帮助而建立的小组。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予以保证。

第二十一条审监部对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必须接受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及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但内部审计有权启动、采取和通报内部审计认为系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任何行动。

第二十二条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如下权限:(一)审监部可以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二);审监部可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有关单位或特定的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实施审计过程中,除特别限定外,受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与委派其工作的审监部同等的审计权限;(三)在履行职责时,内部审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等资料;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四)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监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监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

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审监部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档案等原始文件和资料;(五)根据需要,审监部参加公司有关的会议,会签有关文件。

公司其他部门、各下属公司召开财务、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应当邀请审监部参加。

审监部是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之一;(六)公司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编制的经营、财务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监部;(七)审监部进行审计工作时,有权实地察看、盘点或监督盘点实物;有权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八)审监部履行职责时,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公司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审监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口头询问应作笔录,并由审计人员和被询问人员签署;(九)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

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十)内部审计可以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十一)董事会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均有权与内部审计进行秘密接触和向其提供信息,而无打击报复之虞。

但明知信息不属实或故意无视其真实性或错误性而向内部审计提供的,将不影响公司有关内部举报政策中的有关措施;(十二)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2、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3、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4、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十三)审监部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汇报材料,可以不抄送、抄发相关单位和个人;(十四)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人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批准,审监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五)审监部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十六)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审监部审计任务包括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2、根据审计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3、群众举报的公司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董事会受理立项后委托审计部进行的审计,4、其他部门认为有需要进行审计并报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立项的审计工作,所有委托审计项目需提交经批准的委托书至审计部后方可正式立项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审监部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或接受委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人员,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