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重点整理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2行政主体的特征: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的分类: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2、行政主体的类型:1中央行政机关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2地方行政机关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3被授权组织A、特征: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B、常见的被授权组织:企业组织、事业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提示:在某些情况下,被委托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职能,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1.行政利害关系人的类型1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相关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没有指向他的目的,但是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该行为在客观结果上却影响了其利益;2.行政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A.实体权利:a.行政收益权b.行政保护权c.行政自由权B.程序权利;如获得通知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抗辩权等2义务:A.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B.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C.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第二部分公务员法一、公职的取得:一录用——禁止录用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四聘任: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二、回避:一任职回避:1.四种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2.三类职务: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二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四离职回避: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否则,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予以清退,并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交流:一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四、辞职、辞退、退休一辞职1.主动辞职2.不得辞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辞退1.辞退情形: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2.不予辞退三退休1.强制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自愿申请:工作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处分:处分的设定、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效果、处分的适用、处分的解除第三部分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二行政规章三部门规章1制定的主体:部位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2制定的权限A.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B.前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3制定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四地方政府规章1.制定的主体: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个、自治州政府2.制定的权限1.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方面事项2.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C.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公布→备案二、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2.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分为已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3按照行为受法律的拘束程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河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4按照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4.司法考试中几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A.行政许可的概念B.行政许可的特征a.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b.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d.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e.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省级规章E.行政许可的实施:授权实施、委托实施、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D.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延续E.行政许可的监督a.合法:撤回、变更b.违法:撤销应当撤销、可以撤销、不予撤销c.不存在或无法实现:注销2行政处罚A.行政处罚的概念B.行政处罚的特征a.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b.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c.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C.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D.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申诫罚;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行政拘留15日以下自由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驱逐出境等E.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F.行政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决定→送达G.行政处罚的适用:行为能力的适用、刑罚相抵、一事不再罚、处罚不成立、处罚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治安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最长不超过20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公安局、派出所限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调查→调解→简易程序→听证制度◆行政拘留的执行:●不执行A.不执行的对象a. 14周岁至16周岁;b.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c.年龄≥70周岁;d.怀孕或哺育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B.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暂缓执行A.暂缓执行的条件B.担保人的条件与义务C.保证金3行政强制A.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C.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技巧:先找行政处理处罚、征收等,措施在前,执行在后;D.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只有法律可以设定E.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a.一般性程序a内部程序:一般情况实施前报告→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上午当场实施,24小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程序b外部程序:2个以上实施人员→出示证件→通知到场不到,应邀请见证人→听取陈述申辩→实施→制作现场笔录b.特殊程序a限制人身自由:通知家属;情况紧急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不得超期;及时解除b查封扣押:实施主体法定;实施对象特定;文书制作;期限和费用;保管处理c冻结:文书制作;期限F.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a.行政机关自行执行a催告b具体情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中终转化、执行回转、执行和解、文明执法、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c代履行:范围;主体;程序;费用;立即实施代履行;强制拆除b.法院非诉执行程序4政府信息公开A.申请a.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确有困难b.申请书内容: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c.证明文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相关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B.答复:a.答复类型a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b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并说明理由c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不存在的,告知;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没告知名称、联系方式d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更正、补充b.答复期限a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b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c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C.公开:含不得公开信息区分处理;涉密信息处理;信息错误更正;公开形式5行政合同A.行政合同的概念B.行政合同的特征a.主体特征: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b.内容特征: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性与经济补偿的平衡c.行政合同的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体现的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d.目的特征:为了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6行政给付A.概念B.种类a.向公民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受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以及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b.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向个人或者企业提供特定物质支持,包括对企业科技开发的财政支持费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费用等7行政指导A.行政指导的概念B.行政指导的特征:非强制性;行为引导性;事实行为性8行政确认A.行政确认的概念B.行政确认的内容:事实确认、法律关系确认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含义: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表现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内容要件: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具体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建立、变更或者撤销双方之间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3程序要件: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给行政相对人以使其知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含义2.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1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2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3.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时间1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2失效时间: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4.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无效、撤销与废止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A.证据确凿充分B.正确适用法律、法规C.符合法定程序D.没有超越职权E.没有滥用职权F.无明显不当2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A.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存在明显违法情形或重大的法律缺陷B.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a.在实体法上:自始无效b.在程序法上: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宣布或宣布无效c.处理后果:原则上恢复原状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A.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一般违法:缺乏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b.明显不当:内容明显地不合理B.撤销的后果a.在程序法上: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监督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否定其法律效力b.在实体法上:撤销之前有效,当事人当受其约束3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A.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a.依据变更b.情势变更c.目的实现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a.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废止之前的仍有效—获得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履行的义务不补偿b.如因情势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引起,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应予以适当补偿第四部分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范围一概括性范围1.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行为标准1行政复议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权益标准: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二列举式范围1.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2.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一申请人1.确定标准: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2.资格转移1公民死亡→近亲属2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二第三人1.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2.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己申请加入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一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点1、必须是运用行政权力、做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其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类型1.行政机关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委托的行政机关5.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情形7.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情形8.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四、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1.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2.例外情况:实行全国范围内垂直领导的和国安,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1.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地方政府2.例外情况: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行政公署三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为复议机关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政府依法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的人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2.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3.被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4.多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5.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继续行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6.数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其中任一单位,由该数单位共同作出复议决定第五部分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受理的案件1、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行政许可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征收征用及其补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滥用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案件;“三乱”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案件2、理论发展确定的行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3、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二不受理的案件1.行政诉讼法排除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2.若干解释排除的案件: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调解、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1.中院管辖1专业强:海关处理的案件;2级别高A.政府: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B.部门:中央部门和机关作被告时,由中级法院管辖;地方政府部门作被告时,由基层法院管辖3重大复杂A.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B.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C.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D.复议维持共同告的,以原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2.高院管辖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3.最高院管辖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1专属管辖2共同管辖3.跨行政区域管辖三、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原告1.原告资格1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与被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3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4受法院的裁判拘束2.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1受害人的原告资格2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3公平竞争权人的资格4投资人的原告资格5合伙组织的原告确认6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诉权7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合并、分立、撤销、强行兼并、出售、改变隶属关系时的原告确认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9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10与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二行政诉讼被告1.被告的确认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A.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B.复议改变仅指改变结果,复议机关为被告C.复议机关不作为,对复议机关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2委托行政被告的确认,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在对外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为被。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行政法学重点整理1、P2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注意: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2、P4 行政的特征:①公共性②能动性和直接性③法定性④国家强制性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执行法律、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4、行政权的特点:①执行性②强制性③不可处分性④优益性5、P12行政法的渊源6、P17行政法的特征(1)形式上:①行政法无统一的、完整的实体法典②规范数量特别多且效力多层次性(2)内容上:①广泛性②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相互交融7、P2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③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处分的限制性8、P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①合法性②合理性③应急性④信赖保护9、P53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0、行政主体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③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④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11、P81《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2、P110行政行为(1)含义: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特征:①单方意志性②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③从属法律性④强制性(3)分类①实施对象不同:抽象行政行为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法律规范而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益②法律对行政行为的限制、约束程度:羁束行政行为Stri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规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束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iscretion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某种行为的作出没有绝对的限制,而是规定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在一定的幅度或范围内能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行为③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范围:内部行政行为In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其隶属的组织、成员等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外部行政行为Ex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对社会公共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事项实施的管理行为④是否属于行政主体主动依职权作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based on authority: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无须相对人申请即可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主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upon application: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方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被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⑤行政行为的结果以及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授益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授予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负担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侵害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或者加重相对人负担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式行政行为formal juristic administrative action: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或形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13、P120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体要件、权利要件、法律效果要件、形式要件14、合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①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为的权限合法③行为的内容合法④行为程序合法⑤行为形式合法15、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6、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17、P135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18、P149行政立法的监督①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19、P152其他规范性文件(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2)特征:①主体的广泛性②效力的多层次性与从属性③表现形式的多样性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20、P158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21、P16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2、P164行政给付: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受灾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4、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在甄别的基础上给予确定、认证、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5、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6、P175行政裁决的种类及概念①权属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确定性裁决②侵权纠纷裁决:一方当事人侵犯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合法权益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制止时,行政主体就此争议作出的制止侵权行为的裁决③损害赔偿裁决:行政主体对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7、P18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28、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29、行政许可特点:①是一种行政行为②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④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⑤要式行政行为30、P187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③便民、高效、服务原则④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请求救济权⑤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31、P191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①《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知识重点总结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三、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四、我国行政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性规则。
六、行政法治原则:1、依法行政;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七、行政效率原则: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八、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九、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比较,具有下述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十、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是,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十一、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十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法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听证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在直接涉及公众或公民利益的公共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的规范性程序设计。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主体概述: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事项而不特定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7、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8、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
10、行政行为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的效力,不能再做出与行政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

行政法期末重点总结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解决等。
二、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行政机关的构成形式和内部结构。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组织可以分为独立行政机关和从属行政机关,也可以分为集中行政机关和分散行政机关。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动。
根据行政目的和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命令行政行为、决定性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行动的合法性可以从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察。
四、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规则和步骤。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公开、送达、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裁量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五、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等。
六、行政争议解决行政争议解决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重新审查和决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和裁决的程序。
七、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追究和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不作为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
行政不作为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采取必要行动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法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加强行政程序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建立行政法官制度等。
行政法考试重点

行政法考试重点一、填空题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 条和第61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向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式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知道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原则:一、合法性:1、法律优先:(1)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采取与法律相违背的行政措施和行为(2)在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文件的过程中,它表现为行政机关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法律保留二、合理性:适当性、必要性、法益相称性三、信赖保护:1.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
2.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先前行为产生信赖基础;相对人基于该信赖基础安排生活/处置财产(具信赖表现);相对人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相对人诚实且无过错)。
四、正当程序:听取陈述、申辩渊源:▪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或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委会的授权指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立法法》第56条),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航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立法法》第64条):▪(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除《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事项限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宪法》第90条,《立法法》第71条)▪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事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处理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的行为。
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法要点

第101章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行政权施的,因而具有权力强制性和国家意志性,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受其约束、支配,其治理活动的效力和后果,也都将最终回属予国家。
⒊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治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治理公共事务二、行政法⑴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如?地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分法?等⑵行政法是标准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如?税收征管法?、?治安治理处分法?和?行政处分法?等。
⑶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如在?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中有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⑷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⒊行政法的特征⑴形式特征:数量多且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⑵内容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标准。
三、行政法的全然原那么〔行政法治原那么〕⒈合法性原那么: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⒉合理性原那么:内容要客看、适度、符合理性,产生缘故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⑴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或立法动机,⑵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根底上⑶平等地适用法律标准,符合公正法那么⑷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⒊应急性原那么〔经历〕⑴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⑵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⑶应同意有权机关的监督;⑷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操纵在最小的范围内。
四、行政法的渊源⒈宪法⒉法律〔全然法与一般法〕⒊行政法规⒋地点性法规〔省/省会/特区/较大市〕⒌民族自治/单行条例〔省级报全国人大批准,州县级报省人大批准/全国人大备案〕⒍部门规章: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部委治理的国家局〕⒎地点规章〔省/省会/特区/较大市〕⒏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行政机关与执政D/社会组织联合公布的标准性文件。
五、行政法律关系:⒈要素⑴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⑵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例如人格〕⑶内容:权利和义务⑷行政相对人的权利:①行政参与权:直截了当参与治理权、了解权、听证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协助权等。
行政法重点

行政法重点1、行政包括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私人行政: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公共行政(1)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2)公共组织行政:NGO NPO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务组织为了公共利益而作出的执行和管理行为,它是行政执法、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的总称,包括行政管制行为、公务行为和援助私人行为三种类型。
2、行政法: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授予和分工、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依法行政原则: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合理行政原则指行政行为要客观、公正和符合理性5、行政公开原则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要求:(1)行政立法公开:制定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公开(公布草案、听证、征求意见等);行政法律规范性文件公开(2)行政信息、情报公开:行政机关职能配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相对人办事需提供资料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公开(3)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6、信赖保护原则: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7、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类型:(1)中央行政组织(2)地方行政组织(3)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8、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要件:获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组织要件:依法成立的组织;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职位人员编制;具备从事职能所需的场所和条件9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录用、任职、晋升等均实行平等原则:功绩制原则:德、能、勤、绩、廉政治中立原则:公务员对行政相对人坚持中立身份保障原则: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科学原则:10、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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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❶行政的概念(P2),行政的特征(P4)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的特征:行政具有公共性行政具有能动性和直接性行政具有法定性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❷行政权的特点(P7)1 行政权的执行性2 行政权的强制性3 行政权的不可处分性:a行政主体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律程序,不得自由转让行政职权。
B 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放弃行政职权,否则应被视为失职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4 行政权的优越性a 行政优先权: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B 行政受益权❸行政法的渊源(P1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国际条约其他❹行政法特征(p 17)行政法在形式上得的特征:行政法无统一的、完整的实体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且效力多层次性。
行政法内容上的特征:内容的广泛性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相互交融。
❺行政法律关系特点(P23)1 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
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4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处分的限制性。
❻行政法基本原则(P31)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性原则、行政应急原则。
❼行政主体概念、特点(P53)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特征:1 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
2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3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4 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❽公务员(p 81);我国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❾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p110)行政行为是在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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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整理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含义)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为法律程序3.行政法的渊源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
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
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
他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二、行政合理化原则:他要求行政权力应该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3)平等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法律制定和执行都要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行政领域要实行平等裁量。
4)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和私益的基础上选择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三个子原则:a.妥当性原则。
是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行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
(比如说超载的客车,仅仅是罚款便放行,它并没有制止超载货车带来的危险的目的,明显违法了妥当性原则)b.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小损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或最温和的手段原则。
是指在有多种能同样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
行政主体应选择采取相对于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即手段的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
(比如说某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采取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都能达到目的,但是这一原则就是应该采取前两种处罚措施。
)c.均衡原则。
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法益相称性原则等。
指行政手段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权益,不能超过这一制度。
三.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损失。
(任何法律都必须得到民众的信任和认可。
公民依法行使基本权利,一旦形成法律关系或者依法取得法律关系,即对产生信任和依靠,信赖保护体现对法律关系或法律地位的维护。
)四.正当程序原则:基本的程序原则。
任何人或者团体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三个子原则:a.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
包括:(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会议的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行政管理的机构,办公地点,依据,职责,程序,标准和条件,时限,结果的公开……)b.公正原则:是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政权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二,在相同或相似情况,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体现一致性;第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c.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职权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公众利益。
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程序权利:获得通知权;陈述权;抗辩权;申请权。
6.行政主体:在一般意义上是指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第三,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第四,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7.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几种分类:第一,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第二,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全面的,涉及各个行政领域和各种行政事务,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局部性的。
仅涉及特定行政领域和特定行政事务,如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它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的行政职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第一,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第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法律法规往往授权他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第四,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
9.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权利:第一,工资条件方面的权利(公务员一经任用,就应当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工作条件)第二,报酬权(包括领取法定工资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第三,身份保障权(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定,即不得随意变动,这是对公务员身份的保障)公务员的义务:第一,执行公务的义务(国家职务关系基于行政职务而产生,因此,也只有当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才能存在)第二,服从命令的义务(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必须严格服从上级的行政指挥和领导)第三,严守秘密的义务(为了履行职责,公务员有权了解并利用属于国家机关和工作机密的材料,但同时,公务员也有保守这些机密的义务)第四,不得从事于职务相违背的工作。
因为公务员的职务是为了谋求增进公共利益。
10.行政行为的定义: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体而言,行政行为有以下4层含义:第一,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1)作为行政行为,首先对行为主体有要求,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因为有的行政机关不行使行政职权,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些社会团体,事业法人或者特殊的企业法人,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后,享有部分的行政职能,在一定领域内享有行政职权,它不是行政机关但是享有行政职权,也会成为行政主体,其所为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第二,职权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为的行为。
职权是行政行为的内核,行政行为是行政职权的外化。
如果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该行为不包含着行政职权的运用,也不是行政行为。
(比如说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是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在环境卫生检查中,行政机关也会成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行政行为必须是以行政职权的运用为核心内容。
(所谓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第三,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法律意义或法律效果是指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由于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才有必要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
比如说国家气象局广播天气预报,不会有人因而权利减少或增加义务。
这种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第四,外部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对外所实施的,不包括其对内部事务的组织、管理。
PS: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的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行政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是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属于将行政决定变成现实的必要手段。
、1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政征收的主体是依法负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
第二,行政征收的对象是负有法律所规定的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第三,行政征收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第四,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五.行政征收具有突出的羁束性欲强制性行政征收的类型:第一,税收征收;第二,建设资金费的征收;第三,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第四,管理费的征收。
13.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第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居间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的活动;第三,行政裁决职权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第四,行政裁决的程序是一种准司法程序。
14.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是静态上的,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