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分析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山东大学生有什么创业扶持?山东出台了哪些关于创业扶持的政策来帮助大学生做创业?今天小编整理了山东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自今年起,自愿到该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两个工资档次。
山东还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规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山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自然人可自由申报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同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为2年。
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该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基层服务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该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该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每年的3月份,都是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职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就业?考研?出国?还是自主创业?不管干什么,都要作出抉择。
最近几年,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尝试走创业之路。
国家、社会、高校对此都大力支持,也有不少大学生创业企业脱颖而出,但由于经验、意识、能力等的欠缺,大学生创业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部分人甚至不知从何入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深化全民创业工作,推动我市富民强市战略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进一步加大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打造创业政策最优、创业门槛最低、创业服务最好、创业环境最佳、创业活力最强的国际化城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成为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引领、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形成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
二、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引领(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将创业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核心,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青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驻青高校的作用,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培育一批优秀青年创业者。
大力营造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不断提升创业能力,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在目前3.8%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
(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
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搭建平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
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除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外,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专门优惠政策。
青岛市关于人才的各项政策
青岛市关于人才的各项政策“未来之星”培养工程。
每年遴选部分有望当选院士、国家级人才、泰山系列领军人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两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
每年遴选有望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每人每年20万元培养经费。
其中,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货币融资的,可直接纳入托举培养范围。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
毕业3年之内的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来(留)青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落户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以下博士,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
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集聚培养,对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每月7000元生活资助,承担科研项目的每人给予5万元至10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按贡献情况给予25万元至4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09-10-20青岛高新区鼓励中介招商奖励办法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社会中介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投资促进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招商引资、招商选资工作效能,推动青岛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并帮助沟通、促成境内外企业落户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项目要求本办法所指的项目须符合青岛高新区的产业规划和发展要求,并通过项目入园联审(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四条奖励标准1、工业项目(指在区内购买土地或租赁厂房的项目)。
如属生产性高新技术项目,按实收资本的5‰予以奖励;如属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及院士项目,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
世界500强企业的识别,以《财富》杂志中文版最近三年发布的名单为准。
国内100强企业的识别,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2、总部经济项目。
对引进的跨国公司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经认定后(认定标准从《青岛高新区鼓励引进服务业项目暂行规定》),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
3、服务业项目。
对引进生产性服务业法人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5‰予以奖励;对引进生活性服务业法人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3‰予以奖励。
4、研发机构类项目。
对引进研发机构类项目的,按实收资本的7‰予以奖励(研发机构的认定从《青岛高新区鼓励引进研发机构项目暂行规定》)。
5、若引进世界500强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项目,且注册资金超过2千万美元或1.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100万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嘉奖400万元。
若引进其他对高新区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经管委研究同意,可以一事一议,酌情加计奖励。
若引进需高新区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视情酌减奖励。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ppt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青人社字[2019]215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 经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同就业困难人员相同,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去年同期贷款发放情况对比
2019年1-7月 2019年1-7月 笔 万元 笔 万元
个体 164 820 363 4959 企业 18 295 163 4817 合计 182 1115 526 9776
谢谢!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4050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 (4)享受低保; (5)残疾人; (6)协保; (7)失地失业人员; (8)登记失业一年以上; (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
(1)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的;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的; (3)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5)本市户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内仍未实现初次 就业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解读
主办单位:青岛创智汇通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市内三区现有创业政策针对的是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前提先失业后创业)
1、创业扶持金(5000元) 2、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2000元/人) 3、小额担保贷款(15-45万元)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 18%(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 1%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 金中列支。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根据《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金融资源(一)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1.一次性补助。
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2.经济贡献补助。
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3.办公场所补助。
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经市政府批准,对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参照本政策给予适当奖励。
对新设和引进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机构等特别重要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对驻青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每年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六)优化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环境。
2020年青岛市创业优惠政策
2020年青岛市创业优惠政策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或10000元(公司或个体成立日期在2015年6月23日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⑴青岛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怎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怎样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应按照工商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材料可咨询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扶持?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三、申领创业补贴需符合什么条件?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青岛市创业扶持政策
青岛市创业扶持政策青岛做创业先有什么是扶持的政策吗?做创业好不好呢?店铺把整理好的青岛市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青岛创业优惠政策如果你有青岛户籍,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不想续约准备自己创业,那么,你只要在合同期满后办理失业登记,就能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按照青岛市政策,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政府将给予5000元补贴;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如从事个体经营,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如创办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5万元。
无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如果创办企业后,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以上创业扶持政策,可到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街道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中心办理。
三类群体可领创业补贴根据全市统一的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包括三类群体: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即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是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
外地生看清优惠政策外地生毕业五年内可领补贴,是指五年内创业还是指毕业五年内申请创业补贴呢?创业补贴的范围包括毕业五年内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条件要求从事个体和创办企业的时间在毕业五年内,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间在正常经营满两年后,可到工商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青岛创业项目,最高可享150万元扶持资金为加快孵化器优秀创业人才项目引进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促进孵化器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针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创新发展《青岛市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现如今的山东省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创业的政策呢?店铺把整理好的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山东新一轮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300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属高校将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级学创新创业。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山东省将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
省属高校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笔者注意到,为了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此外,山东省还将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改造存量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大学、创客学院。
2016年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随着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于是很多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现在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STEP1 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STEP2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022最新青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22最新青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篇一:青岛大学生创业政策根据《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2号)及《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2〕37号)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补贴标准提升至1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5万元(从事个体经营15万元)。
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2年。
对上述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属于微利项目的,两次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4.创业培训优惠: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青创业,可享受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5.创业场地优惠: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派遣期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青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
2020青岛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解读(2)
2020青岛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解读(2)青岛市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1~10月份,全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3亿元,为1594笔贷款贴息1290万元。
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1842人。
同时,我市还为创业者提供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可申领每人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10月份,共为7272名创业者发放自谋职业扶持金2307万元;为434名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03万元。
另外,我市还鼓励创业者带动就业。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0月份,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9.1万元。
在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中,对各类单位或个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目前,全市已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67个,为5000多名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一体化帮扶。
青岛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创业可获5000元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何先平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另外,何先平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青就业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青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青人社字〔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青就业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促进湖北籍劳动者,特别是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青稳定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在山东就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9号)精神,现就促进湖北籍劳动者就业创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初次在青就业的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同一名劳动者的只补贴1次。
对与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时满足招用湖北籍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的,只能按规定享受一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新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资金来源。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申请,全程网办。
企业按照系统提示录入企业和吸纳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并上传吸纳就业人员户口簿单页原件照片。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吸纳就业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信息。
对审核通过的,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青人社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落实有关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一、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一)范围和条件。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的各类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对职工总人数 30 人及以下的企业放宽到20%)的,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暂定执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 年和 2019 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 70%范围内、2019 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0%至 70%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中小企业”),按照困难中小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返还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参保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标准按上年末 6 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国家、省对返还标准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资金来源。
援企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或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0山东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0山东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李霞表示,山东还将出台措施,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要建设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立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条件和能力。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2014—2017年,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
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山东:扩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支持范围,通过财政奖补支持,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提供优良的创业平台。
安徽合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西藏拉萨: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预计将于2016年6月完工建成,届时,拉萨市的大学生们可以在孵化园内直接享受到减免场租费等多项“政策红包”。
创业政策青岛出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出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5月26日,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就“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青岛大学生创业优惠:可享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啥优惠政策,看姜雪梅处长是如何回答网友的。
1、网友: 我已和一个单位网签了,但又不想去了,想问下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会影响我和下个单位网签吗?姜雪梅:如果已经与单位签订了网上就业协议,不想到单位工作,须与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后,才能解除网上就业协议。
协议解除后就可以与另一家单位进行网上签约了。
2、网友: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单位,档案也不知去向,现在找到一个单位要给我提档案,请问到哪查找?姜雪梅:若您是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个人档案应在毕业当年由毕业学校转至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保管;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转至当地人才中心保管。
若您是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咨询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学校。
3、网友: 请问,针对大学生创业青岛地区有什么样的政策?姜雪梅:近年来,青岛市针对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优惠扶持力度不也在断加大。
具体有以下几条优惠政策:1.孵化场地优惠。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租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一)强化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
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消费、投资、外贸等政策聚焦就业综合发力。
发挥经济功能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就业新增长极。
优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强产业拉动就业能力。
实施重点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给予带动就业作用大的企业和项目政策扶持。
实施“工赋青岛”专项行动计划,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业就业空间。
争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完善民营经济支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在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助推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三)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青岛市的人才引进工作也不断加强。
为吸引更多的本科人才来到青岛市工作和生活,青岛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本科人才补贴政策,旨在为本科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促进青岛市的经济发展。
一、补贴对象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包括各类本科学历人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
同时,这些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为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补贴标准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根据人才所在领域和职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1. 高端人才: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拥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有显著成就的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
2. 创新创业人才:对于在青岛市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
3. 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青岛市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本科人才,按照职业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其中,教师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医生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0.5万元。
4. 青年人才:对于在青岛市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青年人才,按照职业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其中,教师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0.5万元,医生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0.2万元。
三、申请条件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如下: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青岛市合法居住和工作。
2.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为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 对于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人才,需在青岛市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1. 申请人填写《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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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分析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创业补贴政策,青岛市城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从今年2月13日起执行。
此次创业补贴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将扶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青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
申领范围包括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青岛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主要有:青岛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二是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个体经营部分一、自谋职业扶持金、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个体经营,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请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者按每人每月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
申请人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进行还款。
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
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及期限(四)反担保方式有哪些(五)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哪里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内仍未实现初次就业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
岗位补贴市内四区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三)享受社会保险和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计算时间。
(四)社会保险和补贴岗位补贴如何备案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后,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于30日内到用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
备案时应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并提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
其中,注册地为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所招用人员的学历证书、《报到证》,以及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到哪里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7月份,到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企业,应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对未按规定提前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
二、创业补贴政策(一)申领创业补贴的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创业补贴的条件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按规定在本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其中,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分别在失业登记、毕业证发放时间或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2、毕业5年内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于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满2年,且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需在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为毕业后5年内或在校期间。
毕业2年以上5年以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前,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条件办理。
3、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人。
通过变更法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人员,变更后经营时间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须达到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扶持金、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5、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的标准和期限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两年内纳入自主创业就业管理。
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市内四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五市三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一)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符合申领创业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2、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5、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三)到哪里申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区创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办企业)(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额度、期限创办企业的申领范围与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同;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
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贴息及期限及担保方式及申请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贴息及期限与个体经营申领贷款条件同;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
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
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
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对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