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摘要:

济南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历程,济南以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罕见的自然景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独具特色,保护这些遗产是当代人的历史责任。

关键词:济南历史文化名城遗产泉城特色古城区商埠区

序言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历时19年了。19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精心呵护这块由历代先人为济南所创造的荣誉丰碑,始终把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作为济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来认识和思考,并为此而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实践。根据市政府的布署,结合正在进行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的修编工作,编制了《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题研究》。本规划专题研究内容将纳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为总体规划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

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

1.1悠久的建城历史

从龙山文化古城遗址算起,济南的建城史已逾4600年。汉初,因此地处古济水之南岸,始名“济南”。隋唐时期,政区多变,济南曾为州为郡。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升为济南府,辖历城等五县,为府治之始。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置山东行省,治所设历城。从此,济南作为全省政治中心,至今无变。1904年在古城西开辟商埠。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逐渐扩大。以省府东、西街为古城中心和以大观园商场为商埠中心的双中心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1.2独特的城市地理形态

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济南古城区基本上位于千佛山、华山、鹊山三者所形成的大三角形平面构图布局中间,黄河、小清河横亘在城区北部,泉水巧妙地穿插在城市中间,大明湖汇集泉水,经东西泺河流入小清河。运用我国古代堪舆学原理进行城池选址和布局,使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这在我国城市规划史上堪称杰作,即使与唐长安、唐洛阳以及其它山水城市相比也毫不逊色。

1.3 独特的城市风貌

济南的城市风貌是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为江北地区少有的山水城市。南部是恢廓苍翠的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蜿蜒曲折的黄河以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凸起的小山头,“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家家泉水、户户垂杨”,既是高度艺术概括也是真实的写照。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

1.4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济南市域范围内,分布着众多极为珍贵的历史文化遗存,如西河遗址、城子崖遗址、齐长城、东平陵故城、汉济北王陵、洛庄汉墓、四门塔、灵岩寺、朱家峪明清历史古村落等,它们是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1.5悠久的历史文化

从传说中的舜耕历山流传至今,在济南这块丰饶的土地上,产生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和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遗留下难以计数的历史遗存。龙山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泉文化对于城市品格和城市居民润物无声的熏陶,形成了蔚为大观的历史传统和人文底蕴。

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与存在的问题

2.1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历史文化名城定义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济南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备了历史文化名城所要求的全部特征。回顾过去,济南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2.1.1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

在2000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中,根据情况变化,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改、调整,深化完善保护内容,提出了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重点和六条保护实施措施。

2.1.2大力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全市开展了数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并不间断地进行了多次补查和复查,发现了一批不可移动文物,截止到2003年,全市共有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近400处,依法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300

余处;配合经济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出土了一批重要的文物;开展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工作,落实了保护责任;1998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初步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为主、地方法规配套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了一批破坏文物的违法案件。2001年至2002年,对现城区进行大规模普查,基本摸清了现城区内特别是古城、商埠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等的分布情况;配合城市建设,先后抢救发掘了古城区内高都司巷、旧军门巷、县西巷等地的古文化遗址。市博物馆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举办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展览,成为宣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内涵的重要窗口。

2.2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2.1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对济南城市发展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征缺乏系统的认识,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不足。城市开发建设中,仅仅是对文物景点、历史遗迹实行个体保护措施,对其外部空间环境缺乏设计,与周围城市环境缺乏有机融合,忽视对旧城整体风貌的保护和控制,没有形成全市统一的名城保护体系,集中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区域没有形成。

2.2.2疏解旧城人口措施不力,功能过于集中

名城保护受制于城市空间结构,由于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重点不突出,开发方向不明确,旧城套新区,新区套旧城,以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城市功能过度集中,旧城负荷日益加重,城市人口的高密度与建设的高密度无法得到缓解。

2.2.3旧城改造与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旧城改造速度加快,强度增大,加之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和环境效益,以至部分地段的开发建设已突破规划的控制要求,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

2.2.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缺少法规保障和配套政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系统的保护工程,而目前我市仍没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名城保护缺乏法规的保障。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整治、修缮和利用等,涉及到房屋权属、人口迁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