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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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工作5+1监管责任书

社区矫正工作5+1监管责任书

社区矫正工作5+1监管责任书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监外执行罪犯,因被判处
刑罚,刑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刑期变动情况_________社区矫正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落实好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以下监管责任书:
一、对矫正对象每月帮教不少于1次;
二、按监外执行罪犯守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经常性法制、政策、道德、前途以及遵纪守法教育,敦促其认罪伏法,悔改前非,早日新生,并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三、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手续办事,做到既在政治上、思想上、制度上从严,又在生活上、工作上帮助解决一些许可范围内的实际问题,把严格要求与关心帮助结合起来;
四、对监管和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和上级有关机关汇报。

******司法所(签名):
辖区民警(签名):
联村干部(签名):
社会志愿者(签名):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
矫正对象监护人(签名):登记日期:。

我县社区矫正的情况和建议

我县社区矫正的情况和建议

浅议我县社区矫正的情况和建议【摘要】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以来,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初步的发展。

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进行,一些问题与矛盾也逐步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立法缺陷,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分离,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建议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

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一、我县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县于2009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县司法行政部门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矫正对象正常或提前解除矫正为目标,突出地域特色,严格管理教育,科学文明操作,依法实施矫正,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到了管得住、矫治好为目标,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络试点工作一开始,县委县政府就明确了“高标准定位、规范化运作、高质量管理”的试点要求。

县领导多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和听取汇报并深入乡镇矫正办检查指导。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就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办公场所、部门职责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试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1.建立健全责任网络在县、镇两级分别调整和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级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镇级由镇长任组长,镇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了一名镇领导专职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保障社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分子、取保候审罪犯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帮助,促使其逐步恢复正常生活、成为社会有益成员的工作。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矫、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社会化帮助,强化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增强矫正对象的法纪观念,培养矫正对象自我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遵循团结稳定、和谐包容、担当负责、宽严相济、仁爱尊重的原则。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一)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帮扶和监督工作;(二)做好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其自觉接受矫正、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念;(三)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协助完成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合法权益;(五)加强社会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普及,促进社会公众的矫正观念和规范的提升。

第二章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六条社区矫正机构是指社会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

社会矫正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对刑满释放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分子等进行矫正工作的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帮扶和监督。

社区矫正机构是指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进行矫正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社会矫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初步评估,制定个性化矫正计划;(二)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帮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发问题;(三)定期开展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念;(四)与司法机关配合,协助完成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合法权益。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收未成年犯罪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初步评估,制定个性化矫正计划;(二)对未成年犯罪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帮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开展未成年犯罪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念。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要求一、认罪服法,增强法制观念,不重新犯罪。

遵守《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尊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严格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三、每月上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汇报一月工作、学习、家庭、劳动情况),接收矫正第一个月上交2份,思想汇报必须本人送达司法所。

每月到司法所矫正工作办公室报到一次。

每月接受个别谈话至少一次。

每月接收社区矫正机构家访会少一次或者接受相应学习。

四、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8小时;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

第一个月不少于12小时。

五、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

第一个月不少于12小时。

六、将活动区域限定在行政区辖区内.因为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本市(区)的,应当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外出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

七、矫正人员发生通讯方式变化、居所变化、工作变化、家庭重大变故、生活困难、心理状况不佳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八、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需要变更居住地的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九、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十、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矫正人员需要进入的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并通知检察院。

十一、主动接受监护人和社区群众的监督。

十二、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十三、遵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四、不搞江湖义气,不拉帮结派,不仗势欺人;不参与赌博、酗酒、偷窃、打架斗殴、传阅反动淫秽书刊以及其他违法活动;不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谈论案情,交流犯罪经验,传播作案手段。

十五、到解除矫正期限上交材料:矫正期当月思想汇报、整个矫正期的思想汇报总结、解除矫正申请书(格式参照发放样本)。

社区矫正队伍整治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队伍整治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队伍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然而,由于社区矫正队伍整治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队伍建设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服务水平不够高等,导致了矫正效果不佳,甚至出现了一些不良事件。

因此,有必要对社区矫正队伍进行整治,提升其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队伍管理体系,规范队伍建设和管理。

2.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3.加强队伍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的廉洁自律。

三、整治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化。

2.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队伍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加强队伍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整治保障1.加大对社区矫正队伍整治工作的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3.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整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整改落实。

五、整治效果通过以上整治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社区矫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2.队伍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队员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得到增强,不良事件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

3.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得到提升,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支持。

六、总结社区矫正队伍整治是当前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对队伍的整治,才能提升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共同努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个一教育矫正模式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五个一教育矫正模式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五个一教育矫正模式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教育矫正是指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对行为有问题的个体进行改正和引导,以达到重新融入社会的目的。

在教育矫正中,有许多不同的模式和方法,每种模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介绍五种教育矫正模式,包括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等。

通过对这些模式的介绍和分析,可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不同的教育矫正方法,为实践中的教育矫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一种教育矫正模式的原理、特点和应用场景,希望读者能够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将会详细介绍五个一教育矫正模式的内容,包括每种模式的特点、实施方法、效果评价等方面。

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对比实证研究的结果,来探讨该教育矫正模式在矫正犯罪行为和改善受教育者行为方面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同时,文章还会关注该教育矫正模式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并提出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最终,通过文章结构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思路和全面的了解,以期达到传达作者观点和展现研究成果的目的。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教育矫正模式在矫正教育中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五种教育矫正模式的深入分析和比较,探讨其各自的特点、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为矫正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本文还旨在促进矫正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实现对受教育者的真正帮助和改变。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关于教育矫正模式的讨论和研究,为矫正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2.正文2.1 第一种教育矫正模式第一种教育矫正模式是基于惩罚和奖励的教育方法。

在这种模式下,教育者会根据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以达到纠正学生行为的目的。

在这种模式下,奖励通常是指给予学生积极的反馈,如表扬、奖励物品或者其他形式的认可,以激励学生继续表现好的行为。

而惩罚则是指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惩罚,以阻止学生重复犯错。

社区矫正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社区矫正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社区矫正专项整治检查方案一、背景社会治安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

为了有效地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此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 意义: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1. 整治范围:全市各社区矫正机构及其下属社区服务站,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整治对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社区矫正安排的监督人员等。

四、整治内容1.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检查- 工作纪律: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爱岗敬业进行检查。

- 安全防范: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 服务态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态度友好、服务热情进行检查。

2. 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状况检查- 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表现、社会交往情况、思想动向、行为活动等进行检查。

- 家属状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家庭关系、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检查。

3. 社区服务站工作情况检查- 服务设施:对社区服务站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 服务内容:对社区服务站提供的社区矫正服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心理疏导等工作进行检查。

- 工作人员配备:对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是否充足及工作配合情况进行检查。

4. 监督人员工作情况检查- 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安排的监督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监督力度到位进行检查。

- 意见反馈:对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是否得到及时采纳和整改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法1. 采取组织检查和个别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整体情况,个别检查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

2. 随机抽查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开展个别访谈,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生活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改进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改进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改进计划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因此,本文将探讨如何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措施,以提高其效果和质量。

一、加大心理矫治力度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对于矫正对象心理矫治的力度还不够。

应通过增加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的配备,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同时,开展心理矫治的方式要更加科学、个性化,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心理矫治手段,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提升矫正效果。

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对象的监管是一个关键环节,但制度不健全。

应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考核评估机制,明确预防再犯的措施和标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如期地完成矫正计划,减少再犯风险。

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矫正对象多数来自底层社会,缺乏良好的职业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在矫正期间为他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这不仅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还可以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四、加强家庭支持家庭支持对于矫正对象的改造和重返社会至关重要,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于家庭支持的重视度还不够。

应建立完善的家庭支持机制,包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经济援助等方式,鼓励矫正对象的家人积极参与其中,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坚力量,但目前培训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服务矫正对象并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六、建立矫正对象自我管理机制矫正对象需要在矫正过程中学会自我管理。

应建立系统的自我管理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学习自我管理的技巧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

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各方的合作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

社区矫正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管理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管理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社区矫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管理日常管理制度是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履行社会矫正职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管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开、透明、人文地履行社区矫正职责,依法保障社会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第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不得违法、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第五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教育,保障工作人员了解、遵守和执行规定。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核查和登记第六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管制罪犯和社区戒毒人员执行社区矫正的申请。

第七条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对其身份、矫正期限、程序等进行核查,确保符合矫正条件。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登记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矫正计划和协议内容,建立档案并向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告知。

第九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规定时间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个人材料。

第三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管理第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计划和协议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管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过定期的走访、检查、电话、短信、社区活动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适应训练、法制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停止或变更矫正计划和协议内容。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第十五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和管理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和管理

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和管理社区矫正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方式,它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并改变不良行为。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是提高矫正效果和减少再犯率的关键,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

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培训。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数来自低收入家庭,他们在受教育方面往往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应该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当地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合作,开设一些适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培训课程,如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技术,提高就业能力,增加他们恢复社会的信心。

第三,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

社区矫正对象常常会面临就业、住房等社会问题,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一大障碍。

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应的帮助。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与当地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住房支持、法律援助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稳定生活,并逐步实现自我价值。

最后,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引导。

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在社区中接受监管和引导,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行为准则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监护人等的沟通协作,在日常生活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不再犯罪,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引导,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念。

综上所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是提高矫正效果和减少再犯率的关键。

只有通过心理援助、教育培训、社会支持以及监管和引导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自我价值。

这需要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合力,共同促进社区矫正事业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司发〔2003〕12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渝委办〔2005〕153号)的有关,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严格执法、规范矫正、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质量,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一)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第五条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第二章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市委、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第七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二)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政策、;(三)督促、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四)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五)指导、评估、监督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六)负责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对外交往。

内蒙古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

内蒙古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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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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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实践·思想理论版》2016年第04期
2015年,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社
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历史机遇,坚持“五个一”工作要求,即一个实用有效的监管帮教组织,一个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就业岗位,一个能集中开展管理教育的矫正中心,一批相对固定的公益劳动场所,一套科学动态的管理档案。

大力推行“集中执行、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的日常管理模式,突出创新体现民族特色的教育矫正方式和心理矫正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一对一”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

同时,不断完善教育帮扶、监管奖罚、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强化保障、夯实社会矫正根基,扎实做好做细社区教育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创新开展“五个一” 提升标准树形象——江宁监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创新开展“五个一” 提升标准树形象——江宁监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创新开展“五个一” 提升标准树形象 —— 江宁监狱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供稿/江宁监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全面部署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 建强一个好组织江苏省监狱管理局高度重视试点创建工作,下发了《全省监狱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明确指定江宁监狱作为试点项目责任主体。

江宁监狱随即成立了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周高逊为组长,其他监狱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陆征宇担任办公室主任。

针对江宁监狱管理现状,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明确规划标准化工作目标,制定《监狱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监狱管理标准化管理办法》。

严格落实各部门专兼职人员职责,细分相应试点任务。

通过领导小组决策、协调小组对接、实施小组落实、技术小组支撑、专家小组评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营造人人参与创建氛围 打下一个好基础该单位通过召开标准化工作动员大会、宣贯会、设置网络学习专栏、制作系列宣传展板、编制《监狱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宣传手册》《标准解读》折页等方式,营造了“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推动创建”的浓厚氛围。

同时采用“外培和内训相结合、教学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借鉴经验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监狱管理标准化培训工作。

为提高标准化试点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先后委派了5名同志赴浙江义乌、江苏扬州参加标准化专业机构举办的标准化培训班,并获得标准化培训证书。

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监狱专门邀请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专家来监授课培训,内容涵盖《标准化概论》《标准化基础知识》《如何建立标准体系》《如何编写管理标准》《如何组织实施标准及对其评价与改进》等。

通过系统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创建人员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借鉴同行先进经验 构建一个好体系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对监狱管理体制和标准化运行现状进行了认真调研和系统评估,并借鉴外省监狱实施标准化的先进经验,以“适用、管用、实用”为原则,把建立明确的管理标准和全程可控的保障标准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系统搭建了基础通用标准、执法勤务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等覆盖监狱管理所有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

社区矫正人员的责任与担当:汇报中的实际行动措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责任与担当:汇报中的实际行动措施

社区矫正人员的责任与担当:汇报中的实际行动措施社区矫正人员的责任与担当:汇报中的实际行动措施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投入。

在这一背景下,社区矫正人员的责任和担当也愈加突显。

作为监管与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的主力军,社区矫正人员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落实“五个一”责任制,确保矫正工作规范运行社区矫正人员应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在落实“五个一”责任制方面,社区矫正人员应摆脱“任性”和“随意”的心态,确保每一个转化契机,每一个改造过程、每一次日常管理、每一项安全防范措施,每一次行动处置,每一次讯问调查都是按规范和标准操作的。

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案管理,制定个性化、差异化的矫正方案,从医疗、心理、职业培训、法制教育等方面开展重点矫正,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统一回归社会做好全面调研与准备。

二、发挥综合管理和专业技能,提高矫正服务质量社区矫正人员不仅要有管理能力,还要有专业技能。

只有矫正人员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丰富的矫正经验,并结合专业知识掌握有效的管控技巧,才能更好地为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返社会做出贡献。

在这方面,社区矫正人员除了拥有一般的法律、心理和教育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更多地向外观摩学习,学习国内外社区矫正经验,并在实践中开拓思路,积极拓展理论视野,提高社区矫正服务质量。

三、强化协作与联动,推进社会融合的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和社区服刑人员沟通互动,还要积极和法院、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矫正工作的整体进程。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可以提供对服刑人员的欺诈和不诚实表现的反馈,鼓励服刑人员认真履行自我表现和约定规定。

此外,社区矫正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履行社区队员作为社会治理合伙人的职责,在社区治理、环保、废品利用、儿童福利和互助共治等方面积极参与,推进社会矫正和社会融合的实现。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2•【字号】鄂普法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各部门普法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湖北省总队政治工作部: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切实学好、用好这部法律,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宣传目标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任务,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学习,增强守法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学习宣传,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将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突出宣传重点(一)要注重《社区矫正法》颁布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

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对于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总结汇报

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总结汇报

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总结汇报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总结汇报一、总述社区矫正是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积极干预和处罚的一种刑罚方式,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改造自我,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感。

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环节。

本次汇报将围绕社区矫正提级管理进行总结和反思,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工作亮点在社区矫正提级管理工作中,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些亮点:1. 加强管理规范化建设:我们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2. 强化矫正监督:我们积极落实矫正监督职责,建立矫正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巡查和随机检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确保其积极参与矫正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3. 加强矫正力量建设:我们注重培训和学习,提升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为社区矫正提供有力的支持。

4. 强化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我们注重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矫正对象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其提供改造自我的机会。

三、存在问题在社区矫正提级管理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1. 人员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广泛,工作量大,但工作人员有限,导致工作难以全面展开。

2. 管理方式陈旧:部分管理制度和方式已经过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矫正工作的需要,需要进行更新和改进。

3. 管理流程繁琐:由于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通,管理流程繁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4. 矫正对象参与意识不强:部分矫正对象对自身矫正工作持消极态度,缺乏积极性,影响了矫正效果的达成。

四、改进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大人员配备力度:争取更多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确保工作人员数量与工作量相匹配,提高工作效率。

2. 管理方式创新: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行科技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和流通,减少工作流程中的繁琐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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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边院司法所
“五个一”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为切实管理好特殊社区矫正人员,近年来,边院司法所采取“五个一”管理制度,加强特殊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家住边院的伍某是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属严管人员,目前在肥城某学校上学。

为了不影响他的学业,该所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五下午延长下班时间等其放学归家报到,或周六加班让其来所里报到,同时还采取到其就读学校不定期抽查、走访、开展谈心交流等确保有效管控。

针对伍某的人性化、变通化的管理方式,这是边院司法所“五个一”管理方式的一个缩影。

据悉,该所“五个一”管理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每日如实记载本人行动方位及生产生活情况;每周提交司法所检查一次;每周到司法所当面报到一次;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一次(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一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每月向司法所提交《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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