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概要
四川(成都)-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 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成都)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办法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权限,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指定分包、直接发包、甲供设备/材料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管理。
定义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更改施工图设计成果的书面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集团研发管理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由于产品定位、交房标准、使用功能、客户需要而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工程洽商:指现场业主代表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对合同中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的确认。
工程洽商的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由于工程管理部、建设部、监理及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或返工。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6、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进行的零星工程。
7、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其它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工程洽商。
变更洽商按照发生原因分类统计和管理可分为:A 功能类:由于产品定位、交房标准、使用功能、客户需要等市场因素引起变更洽商。
B 设计类:由于设计技术、材料部品或设备选型等因素引起的变更。
C 工程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因素、工程做法和工程材料替换、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施工因素引起的变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变更管理办法(201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1、设计院: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功能说明,提供变更单、变更图纸,并对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
2、工程技术部: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功能说明、变更单、变更图纸的校核,并对变更单、变更图纸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发放;负责现场施工变更提出。
3、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施工变更进行审核。
四.变更要求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2、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而变更。
3、较大设计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技术部报批,与设计单位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由各专业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4、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a、设计变更申请人;b、设计变更原因;c、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d、项目指挥部批复意见。
五、通过的《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五份,申请人、工程技术部、施工管理部、监理、审计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技术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工程技术部报批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由施工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报批并与设计单位沟通后,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执行。
七、设计变更图(或变更单)应由工程技术部确认后提交施工管理部执行。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3、重大变更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填写签呈,技术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进行审核,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简单的设计变更均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复杂的设计变更由技术部联系设计院做出《重大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在下发之前技术部要填写《设计变更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设计变更单》一式五份,其中技术部一份、预算部一份、工程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技术部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核决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部或营销总监提出申请,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单》。
8、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成都建委《成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创建日期:2011-4-6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信息来源:勘察设计处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
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变更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施工图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接收、发放、审查与收档1、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3个月编制完成施工图并附预算交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成并提交的施工图,经工程责任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初步审查,确认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后签收。
2、文件管理人员按照本部门技术负责人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借阅,并向相关领导预发一套,做好图纸预审工作。
借阅结束,图纸会审前如数收回。
3、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需要预先内部组织审查,并向总工程师提出图纸会审方案。
4、建设管理处内部组织审查后,如有重大修改建议或重大变更,则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修改或变更;如修改、变更内容较少,属一般性问题,则留待施工图会审时一并提出。
5、工程责任部门根据图纸预审情况确定图纸会审时间,由总工程师组织,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参加,进行施工图会审。
6、施工图会审后,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如有重大修改建议或重大变更,设计单位应重新出图,并将原图如数收回;如修改、变更内容较少,属一般性问题,则应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内容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7、会审后的设计图纸、按照会审纪要完成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8、工程责任部门技术责任人提出设计文件发放名单,经总工程师签批后,文件管理人员按名单及数量发放,并做好签收记录。
9、所有设计文件必须保证收档2份,必要时收档3份,其中档案部门收档2份,工程责任部门收档1份。
二、施工图会审1、施工图纸的会审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建设单位请相关专家参加,对涉及设备制造商的工程项目,设备制造商应参会。
2、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规程要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成建委〔2018〕761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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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成建委〔2018〕76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府函〔2018〕91号)的精神,推进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委自2018年6月25日启用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图系统。
8月6日后,图审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版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和相关备案资料,所有审查相关资料均在数字化审图系统留存。
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出具审查合格书后,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登陆数字化审图系统查阅工程审查的相关信息,通过备案管理模块对所辖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线下告知承诺环节办理备案)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结束——。
成建委发[2001]53号-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创建日期:2001-3-1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委托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具体实施。
其余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政府组织、机构分级审查制度。
全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二以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五城区内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标准规定的特级及特级以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审查中心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区(市)县无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应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等级超越分级审查权限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审查中心组织审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第五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送审申请书;(二)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三)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报送);(五)设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按规定应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报送);(六)施工图;(七)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八)设计概(预)算书;(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副本复印件;(十一)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蓉承担项目需提供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发放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知书;(十二)经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川:成都市出台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成都市出台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办法韩江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06(000)01X
【摘要】据成都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成都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3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63)
【作者】韩江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信息》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2.3
【相关文献】
1.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荣获四川省"十二五"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四川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合格暨诚信示范单位介绍——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成都市出台旧房拆除安全管理办法
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5.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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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三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一)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由总包单位及项目工程部组织,参加单位有: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等。
(二)依据工程网络计划的安排,设计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同时提供图纸的CAD 电子版(含电子说明)。
(三)各有关单位领图后在3个工作日内,认真系统的看图并记录疑问。
第四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程序(一)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技术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二)各有关单位提出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设计单位答疑。
(四)针对具体问题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形成会审纪要,各方代表签字确认第五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一)设计图纸是否按图纸划分等级,并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二)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设计文件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
(三)设计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的应用是否落实。
(四)土建结构布置图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紧密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五)制造厂和设计单位的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接口是否正确;各专业之间,平面、立面、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是否齐全、准确;各类管沟、支架(墩)等是否协调统一。
(六)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图一致;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一致。
(七)图纸的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
(八)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九)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门审批。
第六条会议记录由工程部负责形成,经会审各方签认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图纸发放,并予以存档。
图纸会审纪要包括的内容:为了体现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意图,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应作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
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了解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和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技术要求,对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因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引起错误施工,使设计施工图纸更符合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避免返工浪费。
第二条在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做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促进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使项目工期、成本、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章 图纸会审程序第三条设计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各专业相互关联的图纸必须齐全。
第四条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
较大型项目、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应邀请公司技术部派员参加。
第五条各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和各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各专业图纸进行审核、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纸,各专业图纸之间必须相互核对,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施工图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提出并形成问题清单。
第六条工程部经理将各方审查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不清楚问题清单汇总后报分管副总审核,以便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并加以解决。
第七条项目公司应将施工图会审记录整理汇总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盖章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发送施工单位及抄送有关单位,并予以存档。
已经交底和会审的施工图以下达会审纪要的形式作为确认。
如有不同意见不能取得统一时,应报请公司技术部定夺。
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对不按本办法执行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设计变更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符合技术规范,满足功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原设计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变更控制。
第三条变更类型:一、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变更。
成都市“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三、承办单位或处室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
【精选】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或因材料、工艺、技术、结构、质量、施工条件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时,需要修改设计图纸,办理技术核定及设计变更。
为了使设计变更能准确无误地得到执行,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筑、钢结构全过程。
第三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核定及变更的管理。
第二条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现场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一条投标前的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书面提交业主标前答肄时解决。
第二条开工准备阶段的图纸会审由工程部组织,公司一般由工程部、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分别就各自的职责图纸会审。
工程部主要会审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和图纸的错误,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工程部主要会审图纸有关结算方面的要求。
形成书面意见提交业主设计交底时解决。
第三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及公司有关人员对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设计交底记录(TJ2.1.2表)。
设计交底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整理,公司工程部相关预算员配合,项目经理在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栏内签字。
设计交底记录作为设计图纸资料的组成部分用于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洽商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TJ2.1.1表)。
填表时应做到计算正确,填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要写明变更部位,如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一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签字报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基础、结构、规模、标准等的变更)必须报送公司,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经业主(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后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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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
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如确需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涉及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并依据本办法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五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六条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
(四)改变建筑总高度;
(五)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第七条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行政及技术审查并获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八条其余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告:
(二)《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方案;
(四)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套;
(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
(六)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九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程序性审查的内容;
(一)变更的勘察设计是否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二)变更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修改是否征得原勘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
(三)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四)现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五)变更后的工程用途与规模是否与规划批准的工程用途与规模一致。
其它程序性审查内容及要求与原施工图审查相同。
第十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行政及技术性审查内容与原施工图审查内容相同,重点审查变更勘察设计部分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发现问题,由审查部门出具意见并由技术性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交建设单位,待其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由审查机构出具《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注明变更事项,在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
第十二条审查完成后,审查机构应在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本办法将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向原审查部门和机构报审;对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
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06年1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