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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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不能绝对化,应该结合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来看。从国际司法
的调整方法和发展趋势来看,统一实体法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P7)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1、[德]努斯鲍姆:国际私法即涉外关系法。
2、[美]斯托雷:~~是关于不同国家法律适用于现代商业交往中所发生冲突的法学。
3、[中]李浩培:~~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义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
法关系解决应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乔雄兵老师:~~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其核心内容,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性质设计的主要问题
1、公法or 私法?(太简单)
2、程序法or 实体法?(太难了)
3、国际法or 国内法?(重点)
二、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主张
1、国际法学派(世界主义学派)
理由: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没什么不同;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渊源具有同一性。
国内法学派(民族主义学派)
理由:从调整对象和体系来看,国际私法与国内法具有同一性。从渊源来看,国际私法以国内法渊源为主。从国际私法的制定和实施来看,离不开一国。从争议的解决来看,国际私法离不开一个国家。
综合论([德]齐特尔曼)
理由:调整对象具有双重性;法律渊源具有双重性;基本原则来自国际法,而体系
来自国内法。
【重点】结论:国际私法既不是淡村的国际法,也非完全是国内法。国际私法现阶段主要以国内法为主,但是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其国际性将会越来越强。
国际私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1、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联系:调整的水管洗都跨越一国国境;一些基本原则是相同的;解决纠纷时都需考
虑国家对外政策。
区别:主体不同;法律渊源不尽相同;解决争议的机关方法不相同。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
联系:主体基本相同;调整的都是民事关系。
区别: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领域不同;法律渊源不同;解决争议的机构方法不同。
国际私法的名称
冲突法Conflicts Law (英美法系)
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大陆法系)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法律适用法Application of Laws (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