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制度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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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制度
目录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逐级转诊制度
四、疾病随访转诊制度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六、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八、消毒卫生制度度
九、疾病管理制度度
十、男(女)性婚检室工作制度
十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十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及婚前保健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体检记录,按婚检内容,逐项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4、认真校对受检人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婚检人员不得出虚假证明,否则按《母婴保健法》追究责任。
5、做好随访工作,对暂缓结婚的对象,应讲清利害关系,给予及时矫治,帮助制定婚育计划,选择结婚时机,指导措施落实。
6、认真学习,更新科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核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
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宣教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宣教室宣传资料的管理。
2、负责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3、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统一提纲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婚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宣传教育采取集体授课、观看视频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
5、婚前卫生宣教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
6、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并注意宣教效果的评价。
三、逐级转诊制度
1、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转诊单,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2、我院接受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并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书面反馈转诊单位。
3、对可疑严重遗传性疾病,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绘制家系图,进行初步分析再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4、对可疑肝炎、性病而不能确诊的血标本,派员送往指定的确诊单位。
5、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做好转、会诊
登记工作。
四、疾病随访制度
1、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有关疾病,应对其有关婚育保健的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和随访工作。
2、随访可以采用电话随访或信访、来单位复查等方法。
3、“暂缓结婚”的随访其治疗效果,每月一次,直至痊愈。“不宜生育”的进行长期追踪随访,每半年一次,监测其对婚育指导的执行情况,如已生育,应了解其下一代健康状况。
4、随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六、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婚前保健的各种登记表册,如实填写,笔迹清楚,记录完整。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婚前保健资料,做好数量、质量的反馈,是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4、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归档工作,各类原始资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其中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保存15年,影响婚育病案记录及体检表长期保存。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
八、消毒卫生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应专室专用,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一小时。
2、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椅、工作台及地面。
3、进行生殖器检查必须戴手套,每人一换,避免医源性感染。
4、女性生殖器检查应每人一臀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