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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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业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以及从事典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户和典当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办理典当行设立许可。

第六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七条典当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典当业务管理第八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与当户签订书面典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典当合同应当包括当物、当金、当期、利息、费用、赎当、续当、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户的身份证件、当物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XX典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地点第四条典当行全称: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大稿村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九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典当行的财务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典当行应设置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五条典当行应定期对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

第七条典当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财务记录、报表和账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典当行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务预算,以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典当行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典当行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机构应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对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典当行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机构应及时报告典当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财务风险防范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财务风险事件。

第五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八条典当行应依法及时公布财务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加强对内外部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六章财务督导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督导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典当工作制度

典当工作制度

典当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典当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1.3 典当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关于典当行业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典当物范围与鉴定2.1 典当物范围典当物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等可以转让的财产。

以下财产不得典当:(1)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2)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3)权属有争议的财产;(4)赃物、赝品、残次品等不符合典当品质要求的财产;(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典当的财产。

2.2 典当物鉴定典当机构应当对典当物进行鉴定,确保典当物的真实、合法、有效。

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

典当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档案,保存典当物的鉴定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典当合同与登记3.1 典当合同典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典当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典当期限、典当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

典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3.2 典当登记典当机构应当将典当合同向当地典当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典当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典当期限、典当利率等。

四、典当期限与还款4.1 典当期限典当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2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方式。

典当人在典当期限内按时还款的,典当机构应当及时解除典当权,将典当物归还给典当人。

五、费用与利息5.1 费用典当机构可以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2 利息典当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风险管理与保险6.1 风险管理典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合规。

典当行管理制度

典当行管理制度

典当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典当行是指依法经营的,经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主要从事典当业务,接收和解除典当物品,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机构。

典当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市民提供快速、便捷的资金借贷和资产变现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经营范围典当行可以接受市民留抵押品典当,提供短期资金借贷服务,进行典当物品的评估、保存、拍卖和处置等业务。

典当物品包括贵金属、珠宝、钟表、艺术品、古董、文物、名贵书画、名牌包包、高档家具、汽车等质押物品。

第三条业务规范1. 典当行应当依法设立,并依法取得典当业务经营资质。

2. 典当行接收典当物品应当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价值。

3.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典当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4. 典当行应当对接收的典当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保管,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

第四条资金安全1. 典当行应当合理配置资金,确保典当行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2.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和担保管理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规运作。

第五条客户权益1. 典当行应当依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客户抵押物品的提取和赎回事宜。

2. 典当行应当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保守客户信息和交易秘密。

3.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市场秩序1. 典当行应当依法开展典当业务,不得从事违法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典当行应当合法纳税,遵守相关财务会计规定,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七条监管要求1. 典当行应当接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检查和审计工作。

2. 典当行应当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第八条处罚规定1. 典当行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

2. 典当行应当配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检查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典当行进行查验和调查。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

典当行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典当行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在典当行业实施的各项规则,均应依法实施。

第三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操作,维护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典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条典当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典当业务规则第六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典当业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企业应当依法收取当物或其他抵押物,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第八条典当企业应当对当物或其他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债权人和抵押物的相关信息,规范合同内容。

第十条典当企业应当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三章典当行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合规、有序。

第十二条典当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机制,严格审核典当业务经营者的资格。

第十五条典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典当企业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新闻动态等信息,引导市场发展。

第十九条典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典当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本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典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天津市典当规章制度

天津市典当规章制度

天津市典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业务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天津市典当业经营活动应在合法经营范围内从事,依法纳税,依法取得典当业务执照。

第三条天津市典当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天津市典当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

第五条天津市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确保典当业务的保密性。

第二章典当物品第六条典当物品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典当业务经营者可以受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

第七条典当物品应当是当事人的合法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财产。

第八条典当物品应当具有清晰的权属证明和鉴定价值。

第九条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严格的鉴定和评估,确保其价值和真实性。

第十条典当物品应当保存完好,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第三章典当手续第十一条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身份。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就典当物品提供真实资料,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典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当事人明示典当物品的质量、价值、典当期限、典当利率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是否典当物品,如有强迫或欺骗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

第四章典当利率第十五条典当利率应当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标准。

第十六条典当利率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

第十七条典当业务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典当利率,如有必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当事人同意。

第十八条典当利率的计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

第五章典当期限第十九条典当期限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典当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如约履行典当合同,缴清典当本金和利息。

第二十一条若当事人未能及时赎回典当物品,可续典一次,续典期限不得超过原典当期限,应当支付相应的续典费用。

第六章典当处置第二十二条典当物品到期未能履行典当合同或续典的,典当业务经营者可以依法处置典当物品。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引言典当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金融服务,十分重要和必要。

为了维护典当行行业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运营和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文将详细介绍典当行的规章制度。

一、行业背景典当行是一种提供抵押贷款服务的机构,承接质押物并给予贷款。

典当行不仅在金融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也是社会经济的支柱之一。

因此,制定规章制度是保障典当行安全稳定经营的基础。

二、典当行的基本职责1.承接质押物:典当行接受客户的质押物,并对质押物进行评估。

2.审核贷款:典当行根据质押物的评估结果和客户的资信情况,审核是否给予贷款。

3.存储质押物:典当行负责妥善保管客户的质押物,确保其安全。

4.回购质押物: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贷款本息,典当行将返还质押物。

三、规章制度典当行为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1. 基本业务规定•典当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典当行应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原因进行歧视。

•典当行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妥善保管,不得侵占客户质押物。

•典当行应按时返还客户质押物,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售。

2. 客户权益保护•典当行应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信息和费用标准。

•典当行应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客户有权要求典当行提供质押物鉴定和评估的相关证明文件。

•客户有权要求典当行提供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3. 人员管理•典当行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体系,确保员工具备从业资格和必要的业务培训。

•典当行应对员工进行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挪用、侵占行为。

•典当行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处违规行为。

4. 风险管理•典当行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评估体系,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典当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控可能存在的风险。

•典当行要建立完善的质押物估价制度,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四、执法监管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将对典当行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关于典当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管理,规范典当行为,保障典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诚信、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六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股东;(二)有符合本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五)有符合本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典当行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后,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典当行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等事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典当行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典当;(二)不动产典当;(三)权利凭证典当;(四)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十二条典当行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客户;(三)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五)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不得非法集资;(六)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典当行的管理制度

典当行的管理制度

典当行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典当行管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管理制度适用于典当行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合法、规范、诚信的典当业务。

第四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合法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典当行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下设总经理,负责制订典当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

第六条典当行应设立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典当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工作。

第七条典当行应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典当行的日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典当行应设立业务部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开展及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典当行应设立风控部门,负责典当行的风险管理、审批、信贷等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典当行应对借款人及抵押物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抵押物进行充分的估价,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和价值。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和管理各类合同、协议、报表等文件资料,便于查询和核查。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稳健进行。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系统,确保典当业务的数据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沟通,确保典当业务的合规、顺利进行。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五条典当行应明确服务宗旨,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典当行在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时,应向客户清楚说明典当具体流程、费用及典当物折算价值等重要信息,不得有隐瞒或欺诈行为。

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保障客户的利益和安全。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控制、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由股东出资。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主要从事典当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质押等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合规审查等内容,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培训机构,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计算税费,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典当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典当行安全管理,确保典当行及其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典当行所有员工、客户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典当行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典当行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典当行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入出管理1. 典当行大门实行24小时监控,客户进出需登记身份信息。

2. 员工进出需佩戴工作证,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典当行。

3. 对进入典当行的客户,应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品。

第八条仓库管理1. 仓库实行双人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

2.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3. 库房内物品摆放整齐,便于盘点和检查。

第九条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3. 保管好财务凭证、印章等,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条信息安全管理1.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

2. 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宣传,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处罚。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合法注册的典当公司,主要从事典当业务、担保业务等,旨在为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的资金融通服务。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和担保业务,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内容以本公司经营许可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风险控制,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广大客户。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营运部、风控部、中介部、客服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

其中,总经理为本公司市场经营的核心领导,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营运部主要负责典当、担保等具体业务,制定和执行公司的销售计划和销售方案和监督执行力度、建立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和体系等。

第七条:本公司风控部主要负责审核、核定和控制风险,实现公司合规运作,包括客户资格审核、借款业务风险管控、催收管理等一系列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本公司中介部主要负责与外部合作方的合作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市场情况,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品牌意识,扩大公司发展规模。

第九条:本公司客服部主要负责及时有效的后期服务、客户关系维护、企业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十条:本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执行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报表等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客户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平等自愿的行为,客户有权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信誉等,有权挑选担当业务,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资料,有权知情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客户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资料审核,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本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本公司强调保护客户的隐私权,承诺不泄露客户信息,保障客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

典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典当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典当业务的各个环节。

典当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典当风险管控1.典当人员应当对抵押品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抵押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判断其价值,确保抵押品可以覆盖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典当人员应当在签订典当协议前向客户全面介绍典当业务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告知客户在规定期限内赎回抵押品或续当的流程和要求。

3.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风控流程,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审核,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典当协议的签订和内容1.典当人员应当向客户详细介绍典当协议的内容,明确典当物品、借款金额、典当利率、典当期限、赎回或续当方式等要素,并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典当协议书面文本。

2.典当协议书面文本应当完整、准确、清晰、易于理解,典当人员应当在典当协议签订前告知客户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风险。

3.典当公司应当对典当协议的签订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协议文本和信息。

四、典当利率的确定1.典当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同时应当根据抵押品的品种、价值、流通性、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典当利率的具体收费标准应当在典当协议中明确规定,典当公司不得随意调整利率。

五、典当期限的约定和执行1.典当期限应当在典当协议中明确约定,并根据典当物品的品种、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典当期限届满,典当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对典当物品进行评估,协商处理方式,客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赎回抵押品或者与典当公司续当协议。

3.在典当期限届满后,客户未及时赎回或续当的,典当公司有权依法处理抵押品。

六、抵押物品的保管和安全管理1.典当公司应当建立抵押物品的存储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存储场所,并制定相关的保管安全措施。

2.典当公司应当保证抵押品的安全,防止遗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障抵押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典当业务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第四条典当行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透明的典当规则,明确抵押物种类、价值评估标准、典当利率、赎回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典当行应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典当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典当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经营安全。

第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抵押人和当事人的投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典当行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和法律规定。

第二章典当行业务规范第九条典当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典当、转让典当物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典当行应对抵押物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明确抵押品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信息。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向抵押人提供准确、详细的典当业务流程和相关费用信息,不得误导抵押人。

第十二条典当行不得向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典当服务。

第十三条典当行不得泄露抵押人的个人信息和抵押物信息,确保客户隐私权益。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抵押物管理制度,确保典当物的安全保管,防止意外损失。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定期公布抵押物拍卖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确保公平竞价,尽快变现。

第三章典当行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员工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典当业务的质量。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典当行职责规章制度

典当行职责规章制度

典当行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障典当行和典当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是经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典当业务的机构,具有收取贵重物品抵押品并放贷服务的资格。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坚守诚实守信、公平合法、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典当行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备开业计划,获取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典当业务。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目,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保障典当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典当业务流程,防范欺诈和风险。

第二章典当业务流程第一节典当合同签订第八条典当客户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贵重物品前往典当行办理典当手续。

第九条典当客户应当如实告知贵重物品的数量、品类、质量等信息,并明确抵押、放贷金额及利率等详情。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对典当客户提供的贵重物品进行认真核实,并签订典当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典当物品、抵押金额、利率、存放期限、到期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向典当客户提供典当合同副本,并保存原件备查。

第二节典当物品管理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典当物品管理制度,对存放在典当行的贵重物品进行安全保护和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为典当物品投保,并确保保险金额覆盖抵押金额及利息。

第十四条典当客户在存放贵重物品期间,不得擅自提取、转让或变更典当物品。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性,定期进行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提高典当物品的保值率。

第三节还款及典当物品处置第十六条典当客户应当按照典当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

第十七条典当客户如未按时还款,典当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品,以回收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八条典当客户还款后如需继续借款,应重新签订典当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利息等费用。

典当行规章制度内容

典当行规章制度内容

典当行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活动,保护典当行的利益,确保典当交易的安全、合法、公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典当行的经营活动,所有典当行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执行典当行的经营活动必须依据本规章制度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章典当行员工行为规范第四条岗位职责1. 典当行员工必须按照职务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勉工作,不得违法失职。

2. 典当行员工必须对典当行业务秘密保密,严禁泄露典当信息。

3. 典当行员工必须熟悉典当行规章制度,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行为准则1. 典当行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2. 典当行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必须真诚、诚信,不得欺骗客户,隐瞒事实。

3. 典当行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六条行为规范1. 典当行员工不得擅自接受客户送礼,不得索要客户财物。

2. 典当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典当行的操作流程,不得私自变动。

3. 典当行员工必须做好客户信息保护工作,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三章典当行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典当物品鉴定1. 典当行必须对客户典当的物品进行鉴定,确保物品真实性、完整性。

2. 典当行对鉴定结果应当负责,不得在鉴定过程中出现偏颇。

3. 如客户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典当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鉴定。

第八条典当物品验收1. 典当行在接收客户典当物品时,必须仔细核对物品数量、质量,填写准确无误的验收单。

2. 典当行应在收取物品后,对物品存放、保管,确保物品安全。

3. 如典当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典当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典当物品交易1. 典当行在典当物品的交易中,必须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条例规定。

2. 典当行必须对买卖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3. 典当行应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交易条件。

第十条典当物品赎回1. 典当行在客户赎回物品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赎回款项,如有超期还款情况,典当行应及时采取措施。

典当公司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典当公司与典当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典当业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典当服务质量,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明确典当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典当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典当业务操作行为。

第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防范各类风险。

第五条典当公司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加强信息保护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权益。

第六条典当公司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员工道德教育,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章典当业务管理第七条典当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典当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八条典当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典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抵押品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法核实抵押品的所有权情况,并对抵押品进行正确评估,确定典当金额。

第十条典当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典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信息、典当物品描述、典当金额、典当利率、典当期限等。

第十一条典当公司应当加强抵押品的保管和管理,确保抵押品的安全,防止盗窃损失。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典当客户典当物品的价值评估结果和典当金额,典当客户应当及时领取典当款项。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应当确保所有典当业务的操作记录真实有效,便于查证和监管。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应急预案等。

第十五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性,保护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典当公司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意识,及时了解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十七条典当公司应当加强对抵押品的把关,确保抵押品的真实有效性,防止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

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健全财务监督体系,保障昧认行的资金安全和稳定经营,特制定本《典当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典当行,是指在法定资格和条件下经萸认机关批准设立的典当机构。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准确、财务数据完整、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准确,提高经营管理水准、促进典当行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应遵循谨慎、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按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财务报表,保护各方利益。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会计核算中的错误。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保障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财务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明确收支项目和预算数额。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财务预算的安全和有效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开设专用的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对资金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滞留和挤占,保障典当行的正常经营。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经营范围。

典当行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抵押、典当贵重物品,提供典当融资等业务。

第三条经营行为。

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诚信经营。

典当行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欺骗当事人。

第五条保密制度。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安全管理。

典当行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存放,防范盗窃和损失。

第七条服务质量。

典当行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信誉。

第八条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九条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典当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包括
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

第十条法律责任。

典当行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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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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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规章制度
【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2、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引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3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三十七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4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代人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5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
1.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1.2、工作时间下班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1.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或一次达15分钟(含)以上者,作缺勤一日处理。

2、旷工
2.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处理。

2.2、委托或代人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2.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2.4、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者,予以除名。

2.5、工作时间十五分钟后仍未到且未向主管领导请示的,按旷工处理。

2.6、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公司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
工。

3、脱岗
1.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达20分钟以上的,按脱岗处理。

1.2、员工因公外出,公务处理完成后,超过正常返回时间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

第三节待遇制度
第1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进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2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生活补贴等。

第3条工资在当月发放,由员工签名确认,按流程发放。

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4条公司根据员工每月出勤天数,按照10元/天的标准给予午餐补助。

补助据实支出,不发放到个人。

工作日加班至晚上7 00以后以及休息日或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可申请加班餐贴,按10元/餐标准计算。

第5条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提出奖金发放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6条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

第四节休假管理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国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节假日休息天数与当日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发布通知。

第五节请假管理
第1条员工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批准而离岗者,视为旷工。

第2条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因特殊原因需超过2天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3条员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超过7天(含7天在内)的,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4条员工因病需申请病假的,应在0.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含2天),超过2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且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

第5条员工病假超过5天,需开具当地正规医院所出诊断证明,报由部门主管、
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6条员工病假超过7天(含7天),该月工资、福利、社保等按当月实际工作日数进行发放。

第7条违反上述规定的,降视为事假,进行处理。

第六节加班管理
第1条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合理安排加班,有加班安排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应当服从工作安排。

第2条加班报酬的计算,以公司薪酬制度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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