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临床科室命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
(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五)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不再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我国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2012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邴媛媛杨荣臣联系电话:010-******** 59957683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2.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3.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 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 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识别名中,第二部分-1- 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 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 如"××省××市整骨医院", 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五)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 不再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二,关于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一)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临床科室名称应规范,采用疾病名称或证候名称作为科室名称时,应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和相关规范命名.(二)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以下方式:1.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如内科, -2- 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 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 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等.2.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等.3.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糖尿病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烧伤科,疮疡科,创伤科,咳嗽科等.4.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如藏医学科,蒙医学科,维吾尔医学科,傣医学科,壮医学科,朝医学科,彝医学科,瑶医学科, 苗医学科等.5.门诊治疗室原则上应以治疗技术或仪器设备功能命名, 如导引治疗室,穴位敷贴治疗室等.(三)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 "中西医结合", "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四)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三,其他(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并-3- 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中医医院的评价,监测,巡查和警示制度,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二)各级中医医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我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二OO 八年八月十一日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日期:2008 年08 月11 日发布日期: 2008 年08 月11 日(中央法规)。
关于我院科室设置的通知
各科室:
随着我院规模的扩大,人才梯队的形成,业务项目日益增多,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突出专科专病优势,细化二级分科,并设立中医专病门诊,完善医技及其它业务科室,确立院内重点专科专病,现将我院目前科室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临床科室
1、一级科室:
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感染疾病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
2、二级科室:
心病科、肺病科、风湿病科、脾胃病科、肾病科、糖尿病科、脑病科、肝病科、外科(外一科、外二科)。
二、医技科室及其它业务科室:
检验科、手术室、放射科、心电图室、彩超室、CT室、中药房、西药房、病案室、药库、图书室。
三、重点专科专病:
肝病科、糖尿病科、康复科。
关于临床各科病区床位设置的通知
各科室:
由于我院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项目日益增多,为突出专科专病优势,结合各科病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临床各科病区床位设置调整如下,希各科室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五河县中医院临床各科室病区床位设置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2月24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一、综合(4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2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3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2015年5月21日4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18〕160号2018年7月25日二、新闻宣传(2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三、人事教育(13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3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2007年5月9日4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5号2007年10月18日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4号2009年1月8日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2009年4月17日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2009年10月21日8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0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2018年2月14日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9〕2号2019年2月21日四、医政管理(69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3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5号2006年3月6日4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2006年7月31日5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2006年9月4日6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2007年9月26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2008年7月23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2008年8月11日10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2009年3月16日11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2009年3月16日12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2009年3月25日1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2009年8月7日15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2010年2月22日16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8号2010年4月21日17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2010年6月11日18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19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2010年10月20日2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2011年12月28日21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2012年2月10日2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2012年5月4日23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2012年5月29日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2013年7月4日2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2013年9月29日2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148号2013年10月21日28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2号2014年1月21日29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2015年3月17日30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1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2015年10月20日33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2016年1月13日34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5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36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7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8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9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0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4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2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4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5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6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7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8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9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0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1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2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3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4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5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6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7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8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9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0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2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2日63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4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5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6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7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2018年9月7日68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2019年12月17日69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277号2019年12月17日五、科研管理(10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2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号2010年9月8日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4号2011年7月6日4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6号2011年7月6日5国家中医临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6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7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2012年3月13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2012年5月31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48号2012年12月17日10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中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2013年6月28日六、外事管理(1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7号2007年7月30日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2009年4月29日2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25
(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科室命名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科室命名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豫中医〔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科室命名规范的通知豫中医〔2007〕20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工作,突出中医特色,规范诊疗科室命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科室命名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在2007年8月1日前按照本规范要求对临床诊疗科室命名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备案表。
须向省中医管理局备案的市级以下中医医疗机构,由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科统一报送。
本规范执行情况为河南省中医医院医院管理评价和医疗机构校验时的必查内容。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科室命名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规范诊疗科室名称,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制定本命名规范。
一、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临床诊疗科室,应以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被核准的科目为准。
二、临床诊疗科室分门诊诊室、病房(区)以及医学检查、检验科室。
三、临床诊疗科室命名应符合医学理论,应用公认的医学术语。
中医类科室的命名应体现中医特色。
四、诊室、病房(区)以一级科目(如:内科、外科、骨伤科等)、二级科目(如:脑病、肺病等)或专科疾病(中风、糖尿病、高血压病等)名称命名。
以专科疾病命名时,如采用群众广泛认可的西医病名,应加注中医对应病名。
同一专业设多个诊室或病房(区)的,应在科室名称后加序数词或方位词作鉴别,如“内科一诊室”、“骨伤东病区”等。
(完整word版)科室名称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
名称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针灸学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及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会议精神要求,我院决定根据目前上级部门的规定及我院《关于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名称的通知》、《医教技机构及干部职数设置》等文件的要求,对临床及医技科室名称特别是临床二级科室命名进行进一步规范及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称列于下表,请各部门、科室从即日起按照此临床及医技科室名称进行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科室名称通知
抄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1年3月18日
校对人:王东梅
附表:
四川省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临床及医技科室进一步规范名称一览表
外科三病区(神经外科),外四科为原外科四病区(医学美容科),外五科为原外科五病区(血管外科),新名称包括原病区名称的全部内涵和外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11•【文号】国中医药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关于临床、医技科室成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小组的通知
关于临床、医技科室成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小组的通知按院发号文《关于印发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制定与更新实施办法》要求,临床、医技科室需成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该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并设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管理员,由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2、工作职责
(1)负责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病种选择建议,会同医务、质控、护理、药学、信息等部门制定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文本;
(3)结合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的修订建议;
3、于8月17日下班前将实施小组人员名单报送质控科。
质控科
2020年8月11日。
临床、重点科室细则讲解
建议2016年3个、2017年4个、2018年5个,体 现每年有递增;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 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疗效评价等)
2、科室内对诊疗方案的培训工作照片、培训 课件
3.4.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3.4.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体现方案的修订:三年的诊疗方案要有不 同点
2、科室讨论的会议记录本
3.4.5执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按照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中医住 院病案首页质控考核细则》,建立医院内部病案首页质量控 制指标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中医病案首页书写质量。
1、医院《病案质量管理人员及职责》、病案 管理委员会、
3.2.4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1、国家、省级继续教育证书 2、外出进修学习结业证、培训证 3、院内学习签到表 4、科室内学习课件 5、访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
医师各1人
3.3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 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3.3.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门(急)诊病历 书写符合《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3.3.2医师诊疗行为得到患者认同。
(相差±10%以上)
重点专科 评审细则解读
4.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 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4.1.1地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2个
1、医院科室设置的红头文件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重点专科的文
件
4.1.2专科床位数(不含加床)≥20张。 4.1.3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中医诊疗 设备,诊疗设备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流程的通知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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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细则 河南省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校验评估细则(试行)
现场查看。按照实际开放床位核算,现 场抽查,1项不符合要求单项否决。
★5.能够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现场查看网络直报相关建设情况。不符 合单项否决。
6.具备良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10
查看能否运行HIS、LIS、PACS、EMR等信 息化系统。每少开展一项扣2分。
第4页
1.医院制定Biblioteka 鼓励和强制使用中医药应用的政策、标准 和奖惩制度。对临床科室、护理开展中医药诊疗、护理 应有明确数量和质量规定。
查阅资料,没有预警机制,不得分,没有 9 损害处置预案,不得分,没有随访制度
扣5分。
第6页
1.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 划,并定期进行评估改进。
2.加强运行病历监控与医疗质量管理,落实核心制度, 提高诊疗质量。
至少抽查手术、非手术科室各1个病区 查阅制度及落实情况 查阅运行病历,查看诊疗计划、疗效评 10 估及诊疗方案,是否进行定期评估并根 据患者病情变化及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诊 疗方案 每缺一项扣1分
30
核查医院科室设置,科室设置每少1个科 室,扣10分。
临床科室是否有相关独立设置的病区, 30 内科、外科和急诊科(三级医院)必查
每一科室未独立设置扣10分。
现场查看医技科室设置、人员情况。科 10 室不全或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该项不
得分
★4.按照中医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
核查实际开设的诊疗科室或开展的诊疗 活动是否与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不符合要求单项否决。
现场查看设备,抽查设备清单、购置票 据或设备卡片、设备档案等。使用先进 设备应包含基本功能。 各种医疗设备档 案健全,编号唯一,统一管理,采购、 维修、报废记录齐全。 基本设备(功能)缺失单项否决。
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科室的命名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6年第 10期(总第 220期)
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科 室的命名
王 旭 光 。王 进 (1.乐山 市人 民 医院 ,四 川 乐山 614000;2.四川省肿 瘤 医院 ,四川 成都 610041)
[摘要] 文章从 系统理论、组织行 为学角度对许 多医院临床科 室的命 名进行剖析 并发现 重要 的 系统管理问题 ,即不 科 学 、规 范 化 的 命 名 导 致 医 院 管理 体 系紊乱 ,数 据 失真 ,这 将 给 医 院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 提 出 以病 种 系统 为 主 的 科 室 专 业 特 性 命 名 法 ,较 科 学、规 范 地 解 决 上 述 问题 ,为 医 院 管理 创 造 良好 的基 础 。
随 着 医 院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医 疗 容 量 的 增 加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需 要 实 施 医 院 全 程 成 本 核 算 、精 细 化 管 理 ,科 室 设 置 规 范 化 和 专 业 细 化 尤 为 重 要 。医 院 在 设 置 科 室 时 :可 以把 床 位 使 用 率 相 当 饱 和 的单 独 设 科 ,医疗 容 量 较 少 的设 专 业 ,这 样 在 各 种 帐 表 、 登 记 记 录 、病历 记 录 上 单 独 反 映 归 口 管 理 ,无 论 科 室 的 物 理 位 置 怎 样 变 ,都 不 会 影 响 整 个 管 理 体 系 ,这 样 可 简 明 扼 要 反 映 医 院 所 有 专 业 。使 各 专 业 的 病 历 、检 查 、处 方 、财 产 物 资 等 各 种 记 录 进 程 清 晰 、一 惯 ,有 效 克 服 前 述 的种 种 弊 端 。
保 管 童
工
三项费用
药 房
工
科室名称管理制度
科室名称管理制度一、总则科室名称是医疗机构内部的一种标识,它不仅反映了科室的性质、特点和定位,更是医院品牌形象的一部分。
因此,科室名称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规范科室名称的管理,提高医院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的名称管理,包括新设科室的命名、已有科室的更名等。
三、科室命名原则1. 科室名称应简洁明了,体现科室的主要特点和定位,易于患者和医护人员理解。
2. 科室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包含政治、宗教等敏感内容。
3. 科室名称中不得使用违反社会公德和医疗伦理的用语,不得夸大宣传。
4. 新设科室的名称应提交医院相关部门审批,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科室更名程序1. 科室更名需由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更名原因及新名称。
申请需经过所在医院的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所有科室更名的相关手续和文件必须按规定完成,不得私自更名。
3. 对于已有较长历史的科室,更名需谨慎,需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意见后再做决定。
五、管理及监督1. 对于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擅自更名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科室的医疗资质。
2. 对于新设科室的名称,医院内部将建立审核机制,确保名称的科学合理性和规范性。
3. 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将对科室名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科室名称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开除。
2. 对于审批不严的相关部门,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3. 医院将建立相关档案,记录科室名称的使用情况及审核流程,以便日后查阅及监督。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立即实施,并作为医院各科室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惩罚。
备注: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进行相关通知和培训。
关于临床、医技科室成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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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医技科室成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小组的通知按院发号文《关于印发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制定与更新实施办法》要求,临床、医技科室需成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
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该临床、医技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并设立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管理员,由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2、工作职责
(1)负责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病种选择建议,会同医务、质控、护理、药学、信息等部门制定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文本;
(3)结合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诊疗工作指南/规范的修订建议;
3、于8月17日下班前将实施小组人员名单报送质控科。
质控科
2020年8月11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豫中医〔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中医〔2009〕10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现将《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中医专科优势,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含中西医结合,下同)是指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为识别名,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中医特色突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名+专科(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临床研究、会诊)中心”。
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分为省及省辖市两级,县级行政区域内不设中医临床诊疗中心。
二、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原则上应依托于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专业(专科、专病)的诊治为主要业务范围。
同一专业(专科、专病)临床诊疗中心在冠名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所。
三、设置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须经省中医管理局核准。
其中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中医管理局申请。
市级医疗机构经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省中医管理局申请。
设置省辖市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由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前置审核后报省中医管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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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院区
内科
心脑病科
脾胃病科
肾病科
Hale Waihona Puke 肺病科肝胆病科外科
外科1(普通外科)
外科2(心胸外科)
外科3(脑病外科)
外科4(肝胆外科)
外科5(泌尿外科)
外科6(血管、乳腺外科)
其他
骨伤科(脊柱组)
骨伤科(创伤组)
骨伤科(手外组)
骨伤科(关节组)
肛肠科
眼科
儿科
口腔科
关于规范我院病区及科室命名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我院整体搬迁至城北新院后,现医院有城北新院、水井沟、忠山三个院区。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病区、科室名称,方便群众就医,特制定本通知。请各部门、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1:《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命名一览表》
附件2:《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病区命名一览表
18楼
手术室
手术室
急诊2病区
城北急诊科
忠山院区
1楼
康复科病区
康复科
2楼
肿瘤科病区
肿瘤科
4楼
综合内科病区
综合内科
水井沟院区
急诊1病区
水井沟急诊科
重症医学科
急诊科2(城北急诊科)
皮肤科
妇产科
耳鼻咽喉科
忠山院区
综合内科
骨伤康复科
肿瘤科
水井沟院区
急诊科1(水井沟急诊科)
附件2: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病区命名一览表
楼层
病区
科 室
城北院区
5楼
内1病区
心脑病科
6楼
内2病区
肾病科,脾胃病科
7楼
内3病区
肝胆病科,肺病科
8楼
外1病区
皮肤科,肛肠科
9楼
骨1病区
骨伤科(脊柱组、手外组)
10楼
骨2病区
骨伤科(创伤组、手外组)
11楼
骨3病区
骨伤科(创伤组、关节组)
12楼
外2病区
脑病外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
13楼
外3病区
心胸外科、肝胆外科、血管乳腺外科
14楼
五官科病区
耳鼻咽喉科(含口腔科)、眼科
15楼
妇产科病区
妇科、产科
16楼
儿科病区
新生儿科、儿科
17楼
ICU
重症监护病区vip住院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