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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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基本学制:四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社区教育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文化产业从事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教育科研、心理咨询与辅导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三、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人才培养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1、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科学与人文素养,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形成一定的职业道德素养;

3、系统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4、系统学习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具备从事教育专业理论教学和从事中小学学科课程设计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5、系统学习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基本理论,熟悉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用方法,具备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的能力;

6、熟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教育法规,熟悉教育改革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了解教育科学的前沿理论和方法,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

7、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科学技术,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文献检索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实验设计能力,能够归纳、整理、分析结果,撰写研究论文,参与学术交流以及具备继续攻读相关学科硕士学位的能力。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

2、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教育原理、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教学论、课程论、德育原理、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年论文、专业考察、专业见习、教育技能训练、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五、专业特色

坚持教育基本理论学习、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和教育科研能力培养三者并重,课程设置将理论学习和实践环节紧密结合,教学活动围绕“教、研、训”展开。通过构建教学研究实践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知能并举、教研兼长。

六、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育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170.5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100.5学分,实践教学30学分,选修课40学分(含通识教育学分10学分)。自主发展计划10学分。

七、授予学位

教育学学士。

学生应取得10个自主发展计划学分,具体详见《长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注:统计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比例时,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单设实验课、课内上机、实践及实验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20学时计)。

十一、专业课程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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