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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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园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科创园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科创园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创园运营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保障科创园内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服务、监督,推动科技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情况,对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罚。

第四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及相应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委员会,负责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

第八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综合服务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

第九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创园入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入园条件、程序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审核入园企业。

第十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创园退出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入园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强制退出。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十一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互通互享。

第十二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对科技企业的研发项目、科技成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支持和资源。

第十三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政策咨询机制,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为第十四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四章创新创业支持第十五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孵化器和加速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加速发展的支持。

第十六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创业比赛和项目路演,发掘和培育优秀创业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1997年9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留学人员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

第三条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由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由留学人员参与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园区的管理坚持鼓励投资、优化服务、协调发展的原则,为留学人员企业、工作、生活创造优良环境。

第五条园区实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市人事行政部门归口指导的体制。

计划、经贸、外经贸、科技、财政、土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园区建设,共同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认定第六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下列人员可在园区内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一)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二)在国内取得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国家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的;(三)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四)其他符合规定的。

第八条留学人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备下列要求之一:(一)属高新技术领域;(二)具有较大的出口创汇潜力;(三)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四)属于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九条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形式包括:(一)留学人员独自创办;(二)留学人员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创办;(三)其他符合规定的创办形式。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创业,搭建平台支持创业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创业园是一个为年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和支持的场所,旨在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青年创业园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园区的秩序和正常运转。

第四条创业者应当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园区活动,保护共享资源和环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创业园的管理和创业者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二章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创业者有权利在创业园内享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服务。

第七条创业者有义务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保持园区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创业者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创业者应当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的创业能力和经营水平。

第十条创业者应当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创业园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创业园应当保障创业者的创业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三条创业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创业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五条创业园应当制定创业者退出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不遵守园区规定的创业者,管理团队有权进行提醒、警告和制止。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创业者,管理团队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处罚和甚至取消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对于影响园区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管理团队有权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创业园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须经管理团队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与管理团队协商解决。

第六章结束语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和创业者的行为,促进创业者的健康发展和园区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与创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为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资源的集聚和优化配置,创新创业园区应运而生。

然而,园区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创新创业园区的管理办法,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创新创业园区的定义和目标创新创业园区是指为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场地、服务和政策支持的特定区域。

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创新资源的聚集和孵化,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创新创业园区管理的原则1. 充分市场化:园区应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引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和团队入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和支持。

2. 公平公正: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入园企业进行客观评估,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防止特权和不正当竞争。

3. 多元化支持:园区管理者需提供多元化的支持措施,包括经济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培训等,帮助入园企业克服困难,提高创新和竞争力。

4. 管理创新: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系统。

四、创新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准入机制为确保入园企业的质量和发展潜力,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

准入条件可以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应加强对入园企业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经济扶持创新创业园区应提供经济扶持政策,包括资金补助、税收减免、科技支持等方面。

通过向入园企业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帮助其解决资金短缺和技术难题,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

3. 创业培训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创业培训活动,提供从商业计划书撰写到融资谈判等一系列培训课程。

通过培训,提高入园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帮助其更好地面对市场竞争。

4. 服务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应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包括场地租赁、设备共享、法务咨询等。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二)入园评审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三)签署入园协议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四)场地配置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二、管理制度(一)管理主体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

《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

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对科技企业和创业人才的聚集效应,提升留创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明新区留创园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企共建”的原则建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光明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创园管理服务中心”)是新区留创园的管理机构,指导下辖留创分园的建设运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留创园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入园企业核准、监督考核等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一)按照新区产业发展总体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新区留创园的发展规划;(二)负责制定新区针对留创园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指导入驻企业开展各级优惠政策的申请;(三)负责制定留创园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入驻企业及其项目的引进和专家评审组织工作;(五)负责留创园以及入驻企业的宣传推广工作;(六)负责入驻企业的创业辅导等企业服务工作;- 1 -(七)负责制定入驻企业项目的考核评估办法和毕业标准,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八)负责入驻企业的统计、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留创分园运营方负责留创分园的建设运营、日常管理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提供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二)负责留创分园公共区域装修;(三)负责留创分园的日常管理、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四)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项目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一)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需为留学回国人员(特别优秀的非留学人员需报新区经济服务局审批),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至少为30%;(二)企业注册地址必须位于光明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光明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四)项目来源清晰(拥有项目的合法产权)、手续完备、技术成熟,企业产品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或项目能够在近期形成规模经济,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企业或项目持有人具有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本资金;- 2 -(六)企业负责人熟悉本行业、产品,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目标一致性、互补性和稳定性,企业具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七)申请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它公司,同一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只能在园内孵化一次。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一、入驻流程及条件为了促进创业园的良好发展,提高入驻企业的质量,制定了以下入驻流程及条件:1. 审核申请:创业园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团队背景等。

2. 项目评估:进行项目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技术实力等因素,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

3. 资格审查:对通过项目评估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的合法性、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审查。

4. 入驻协议: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内容。

5. 办理手续:入驻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6. 入驻指导:提供入驻指导,协助企业安排场地、配套设施等,并介绍相关资源和政策。

二、入驻企业权益和义务入驻企业享有以下权益:1. 使用场地和办公设施:入驻企业可按照规定使用创业园提供的场地和办公设施。

2. 优惠政策支持:入驻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和科技创新补贴等政策支持。

3. 资源对接和合作机会:创业园将为入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合作机会等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4. 培训和指导:创业园将组织培训和提供专业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入驻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创业园规定:入驻企业应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包括场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定期报告和沟通:入驻企业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创业园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与创业园保持良好的沟通。

3. 及时缴纳费用: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场地使用费、公共设施费等费用。

三、退出流程及条件当企业遇到以下情况时,需要退出创业园:1. 项目转型或失败:企业因项目转型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在创业园内运营时,需提前向创业园申请退出。

2. 合同期满:入驻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不续签意向,需提前向创业园申请退出。

3. 违规行为:入驻企业有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扰乱园区秩序等行为时,创业园有权要求企业退出。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

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四)事务代理功能。

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五)政策落实功能。

指南帮(日照)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指南帮(日照)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规范孵化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管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营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孵化基地是指由山东指南帮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设立运营,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99号日照科技创新中心3号楼,宿舍为9号楼、10号楼。

经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日照市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创业指导、政策落实、餐饮住宿等服务的综合创业孵化服务基地。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为:(一)提供经营场所。

提供经营场地、仓储物流、培训教室、公共会议场所、创业咖啡、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二)开展创业服务。

重点服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积极宣传并协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实训、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促进项目对接。

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第二章孵化基地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营机构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单位,创业平台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基地并配备了8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配备了50名专兼职创业指导老师。

(二)基地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为48000平方米,可入驻创业实体300户以上。

(三)基地场地产权清晰、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四)基地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

(五)基地可以提供食宿服务,对入驻基地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减免部分住宿费用。

第三章项目入驻流程第六条入驻评估。

创新创业基地规章制度

创新创业基地规章制度

创新创业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保障创业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技术及资金支持等服务的集中区域。

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具有政策支持、资源聚集、服务保障的特点。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地的办公室、仪器设备、网络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的创业机会。

第六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创业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扶持和监管创业领域的作用。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八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创业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入驻条件。

第九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制定明确的入驻流程和标准,确保入驻程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包括技术咨询、资金扶持等。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指导入驻创业者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提高创业者的经营水平。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对入驻创业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对入驻创业者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第三章资源共享第十四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入驻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更广阔的合作机会。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建立沟通平台,促进入驻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第十七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孵化体系,帮助创业者解决技术难题、融资难题等问题。

第四章创新服务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基地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举办创业大赛、路演活动等,激发创业热情。

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

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

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创园管理的规范,保障大创园顺利运营,维护大创园内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创园是为创业者提供良好创业环境的场所,管理者有责任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大创园内的创业者共同维护大创园的利益。

第三条大创园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创园内所有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大创园管理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变更,但必须得到大多数创业者的认可。

第五条大创园内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管理者有权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劝阻、警告、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二章大创园基本规定第六条创业者必须认真遵守大创园的入驻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私自变更所在位置。

第七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大创园其他创业者的权益,禁止恶意竞争和侵犯他人利益。

第八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大创园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九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举办活动必须提前征得管理者同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大创园的开放时间规定,不得擅自在非开放时间内进入或停留在大创园内。

第三章大创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随意抛弃贵重物品。

第十二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物必须及时报告管理者,协助维护大创园的安全。

第十三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大创园的消防设施,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大创园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大创园内吸烟。

第四章大创园纪律管理第十五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大创园管理者及工作人员,听从管理者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六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传播淫秽信息。

第十七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不得进行赌博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交易。

第十八条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在大创园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影响他人工作的音响设备。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创新创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提高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一、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科研经费的划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其中,创业创新券、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成为创业者最为关注的扶持政策。

创新创业券作为一种财政支持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创业初期的开支。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地减轻了创业者的资金压力,鼓励更多人开始创业。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则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一批高技术、高新、高成长性的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优良的孵化环境和资源整合平台。

这些示范基地不仅提供办公场地,还为创业者提供了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融资支持等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则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这种方式既能降低创新创业项目的融资难度,又能提高投资效益,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创新创业者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创新创业讲座、创业导师制度、创新创业大赛等。

创新创业讲座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人士分享创新创业经验和管理知识,帮助创业者拓宽视野,增强创新意识和市场洞察力。

创业导师制度则通过匹配有丰富经验的创业导师和初创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创业指导和问题解决方案。

导师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适应能力。

创新创业大赛则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展示自己项目和吸引投资的机会。

通过比赛,创业者可以与投资机构、行业专家等建立联系,获取更多资源和支持。

三、创新创业评估和认定为了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活动,国家设立了创新创业项目评估和认定制度。

孵化园的管理规章制度

孵化园的管理规章制度

孵化园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些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孵化园内的秩序,确保企业和个人在孵化园内的正常运作和生活。

第二条孵化园内的管理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孵化园的管理单位应适时修订和完善这些管理规章制度,以适应孵化园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孵化园的保安管理第四条孵化园内的保安人员应定时巡视孵化园内部和周边,确保孵化园的安全。

第五条孵化园内禁止私携大型物品进入,需经过安检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孵化园内的进出口应设置门禁系统,对非法人员进行限制。

第七条孵化园内的重要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孵化园的工作制度第八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按时上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勤勤恳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工作。

第十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孵化园的环境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爱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孵化园内的公共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健康。

第十三条孵化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擅自燃放火种。

第五章孵化园的社区管理第十四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孵化园的和谐氛围。

第十五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促进孵化园的发展。

第六章孵化园的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孵化园内的企业和个人如有违规行为,应接受管理单位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第十七条孵化园内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管理单位可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这些管理规章制度由管理单位制定,并在孵化园内张贴,以便企业和个人遵守。

第十九条这些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管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管理规章制度经管理单位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孵化园管理单位日期:2023年5月1日以上就是孵化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墶。

创业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创业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创业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创业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维护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创业中心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中心,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创业指导、项目孵化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创业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注重实效,促进创新。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入驻企业的管理、员工的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二章入驻企业管理第五条入驻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经营前景。

第六条入驻企业应当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

第七条入驻企业应当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中心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入驻企业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转租、转让或退出。

第九条入驻企业应当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中心形象。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中心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中心员工应当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上级申请。

第十二条中心员工应当尊重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中心的发展和创新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中心员工应当保守中心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中心资源进行个人谋利。

第四章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明确使用和维护的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五条中心员工和入驻企业应当合理使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在设备上安装、卸载软件,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第十六条中心员工和入驻企业应当爱护中心公共设施设备,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心,由中心负责维修。

第十七条中心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创业园区工作制度

创业园区工作制度

创业园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创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园区工作效率,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园区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园区管理制度,享受园区提供的服务。

3. 园区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融资等方面的服务。

三、入园企业管理1. 入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入园企业应当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园。

3. 入园企业应当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园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四、园区服务管理1.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为入园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政策宣传和解读;(2)企业注册、税务、海关等政务服务;(3)人才招聘、培训、职称评定等人才服务;(4)技术研发、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5)融资对接、投资促进等服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2.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入园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问题。

3.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入园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园区创新发展1. 园区应当支持入园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2.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入园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3. 园区应当鼓励入园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展览、论坛等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

六、园区安全管理1. 入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2. 入园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入园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园区环境管理1. 入园企业应当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得到妥善处理。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规范认定、管理工作,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以及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政府主办或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返乡创业园区(以下简称:返乡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各类返乡人员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 吸纳就业效果显著,为返乡创业就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园区。

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原则设在市、县两级,鼓励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扩大创业孵化工作覆盖面,支持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向基层延伸,带动每个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创业中心。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县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和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乡(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可按程序分别纳入市、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管理体系,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的建设、认定和管理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为主要建设模式,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创业服务新格局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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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形象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企业标识”由园区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装、更改;
3)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创业团队每位成员应注意仪表仪容,遵守办公秩序。

2、相关收费
1)创业团队入园时,须按照创业园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园区提供的办公设备及公共设施押金。

退出园区时,所有应缴费用都已缴纳完毕、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后,方可退还所有押金;如发现未缴齐以上费用或损坏设施者,科技园公司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超出押金数额,科技园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2)创业团队在入驻园区期间,需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者须缴纳相应滞纳金。

对于拒绝缴纳者,科技园公司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超出押金数额,科技园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3、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最后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2)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带与工作不相干的人员入内;
3)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物业办公室或者创业园服务中心报告。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科技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5、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应保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创业服务中心每半月进行定期整顿、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给予相应警告。

2)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6、大学生创业园作息时间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大学生创业园上班时间为
8:00-- 18:00。

18:00后如需加班,须在当天17:00前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2:00,22:00后201、202房间电源自动关闭,造成一切损失自己负责。

2)创业团队有义务保证加班期间的卫生安全,并承担加班期间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三、评估考核
1、业绩考核
1)创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2)考核程序:
①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②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③管理服务中心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④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创业服务中心的评估考核工作,对拒不接受评估的团队,将视为评估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退园。

2、创业团队的出勤考核
1)服务中心每天对创业团队进行出勤考核,在进行相关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出勤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2)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出勤考核工作,对拒不接受考核的团队,将视为评估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退园。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创业园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每月出勤率未达到30%。

(不包含周六、周日)
2)累计两次未按时向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严重失实;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8)因园区重要活动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四、退出机制
1、退出形式
1)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
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3)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4)勒令退出
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业服务中心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①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②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③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④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
⑤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相关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2、退出流程
注销或迁出企业(出示证明)
交清费用(出示证明)
递交申请
创业园服务中心审签
科技园公司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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