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药品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药业乱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违法案例分析

药业乱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违法案例分析关注民生,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按照市场监管部门20XX年重点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违法行为。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典型案例。
经查明,当事人XX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在网商平台销售“脑立清丸”时,未经审查,发布含有“效果说话:爷爷有多年的高血压,每天都会头晕,心慌等症状,有时候严重的话头疼难受,特别是晚上的时候更疼,睡觉都睡不成,后来也是看拼多多这个药,针对高血压……”等广告内容,上述使用效果是虚构的,没有事实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5100元罚款。
案例点评分析:“三品一械”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上述案例为药品,是特殊商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国家实行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发布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一是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二是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和忠告语,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三是非指定刊物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并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四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免费赠送等信息,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为此,市场监管部分制定《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各经营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健康产品虚假宣传案例分析

健康产品虚假宣传案例分析健康产品市场在当今社会中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然而,一些不肖商家为了获利,使用虚假宣传手法来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健康产品虚假宣传的案例,探讨虚假宣传背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某品牌XX减肥茶声称“一盒减10斤”某品牌推出的XX减肥茶标榜“一盒减10斤”,声称茶中含有特殊的成分,能够加速新陈代谢,快速燃烧脂肪。
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减肥茶只是普通的红茶,根本没有达到所宣传的效果。
分析:这种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引导他们对产品效果抱有过高的期望。
该品牌通过夸大事实、制造虚假的广告宣传,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负面影响。
虚假宣传也损害了该品牌的信誉,一旦被曝光,将受到严重的社会谴责。
解决方案:1.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健康产品宣传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和处罚机制,提高对虚假宣传的成本。
2. 提升消费者教育水平:加强对消费者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健康产品广告宣传的辨识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 建立公众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增加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曝光度,减少虚假广告的传播。
案例二:某药物宣传“神奇疗效”,却未经过临床验证某药物宣传声称对各种慢性病有“神奇疗效”,吸引了大量患者购买。
然而,这种药物并未经过严谨的临床验证,实际效果和安全性存在很大的争议。
分析:这种虚假宣传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问题,其后果将是不可预料的。
虚假宣传误导了患者的治疗选择,导致患者延误了正确的治疗机会,加重了他们的病情。
解决方案:1. 加强药品监管:加强对药品研发和上市流程的监管,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2. 提高医生专业水平: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培养,提高医生对健康产品的认知和判别能力,有效引导患者的治疗选择。
3. 强化宣传审核:建立健全的宣传审核机制,对药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宣传的出现。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宣传的经典案例
1.三鹿奶粉案:三鹿集团是中国的知名乳制品企业,曾经是中国婴幼儿奶粉和液态奶
领域的领导品牌。
在2008年,其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三聚氰胺,导致6000多名儿童患上肾结石。
此事件震惊了全国,也对中国的乳制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鸿茅药酒案:鸿茅药酒是一家中医药酒企业,其广告宣传一直备受争议。
在2017
年,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质疑鸿茅药酒的功效。
随后,鸿茅药酒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谭秦东损害了其商誉。
此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许多人称鸿茅药酒的报警行为是一种“恶意营销”。
3.脑白金广告案:脑白金是巨人集团旗下的保健品品牌,其广告宣传一直以“洗脑
式”的风格著称。
其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被媒体和消费者广泛批评。
4.权健自然医学集团案:权健自然医学集团是一家以医疗和保健品为主的企业,其广
告宣传也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产品功效的问题。
在2018年,该企业被曝光涉嫌传销和虚假宣传,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5.莎普爱思药业案:莎普爱思药业是一家制药企业,其广告宣传存在虚假宣传的问
题。
其广告宣传中存在使用虚假疗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被媒体和消费者广泛批评。
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案例

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案例
案例一:减肥产品
我有个朋友,特想减肥。
然后就看到一个减肥产品的广告,那广告可神了。
上面说“不运动、不节食,每天吃一粒,一个月狂瘦30斤”。
我朋友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似的,赶紧买了回来。
结果呢,吃了一个月,体重不但没降,还因为那药有点副作用,身体还不舒服了。
你想啊,要是真能不运动不节食就瘦那么多,这世界上就没胖子了。
这明显就是夸大宣传,抓住了大家想轻松减肥的心理,坑人呢。
案例二:生发洗发水
有一回我看到一个生发洗发水的广告。
那广告里一个头发稀疏的大叔,用了这个洗发水之后,就像变魔术一样,头发瞬间变得又浓又密,就跟戴了个假发套似的。
广告还说什么“不管你是遗传性脱发还是脂溢性脱发,只要一瓶,就能让你头发重返茂密森林”。
我有个同事深受脱发困扰,就信了这个邪,买了好几瓶。
用了好几个月,头发还是那几根,就没见多。
这就是虚假宣传嘛,要是真这么有效,那些因为脱发发愁的人还不得把这洗发水供起来啊。
案例三:美白面霜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美白面霜的宣传。
那宣传图啊,一个黑皮肤的女孩,涂了这个面霜之后,就像被施了魔法,皮肤一下子白得像雪一样,而且说“三天美白,七天换肤,从此告别黄黑皮,成为冷白皮女神”。
我表妹看到就心动了,买了回来。
用了一周,皮肤该啥样还啥样,一点没变白。
这就是为了吸引顾客,把效果夸大得没边儿了,纯粹是忽悠人买东西呢。
虚假广告案例及其分析

虚假广告案例及其分析【案例1】:2004年8月2日,《上海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北京新兴医院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神话》的文章,对自称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医疗水平最高”、“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级航母’”北京新兴医院提出了质疑。
该报道指出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
而给该医院做广告的唐国强、解晓东两位明星也同时遭到质疑。
随后,各大报纸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报道,该医院将网站上部分虚假内容做了更正并收购了部分有相关报道的报纸。
北京新兴医院被曝光后,公众及监管部门纷纷质疑该院“铺天盖地的广告有夸大成分”,各媒体也不断接到来自各地患者的投诉,投诉的范围亦超出该院涉嫌“夸大宣传”,刊出不实广告打造“送子”神话,更多的患者、同业专家、医师、药师对北京新兴医院的高额收费、医生资质、检查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等提出全面质疑。
一时间,媒体对这家医院的报道,似乎比该医院在全国20多家电视台做的广告更引人注目。
【分析】作为关系公众生命安全的医院,北京新兴医院通过大量虚假广告,赢得了市场,骗取了消费者的信任,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就整个案例来看,北京新兴医院的虚假广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聘请观众熟悉的代言人,提高对新兴医院的信赖感。
其次是通过大范围在全国卫视频道的垃圾时段密集播出电视广告,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
品牌传播到一定的阶段后,又在央视黄金时段投放公益性广告,进一步提升认知度和权威性。
同时新兴医院还采用多种广告形式,如证言广告、电视短片广告、说唱广告、浮标广告、冠名广告、访谈节目形式的广告等多版本广告来增强传播效果。
最后是广告语言中的“最高”、“全面”、“所有”、“都能”等无疑为新兴医院戴上了神奇的光环。
我们从危机发生后医院的一些做法可以看出,北京新兴医院在危机处理上严重违反了“诚信”和“系统”处理的原则。
事件发生后,新兴医院并没有出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修改,而是采取了“遮、掩、捂、推”的处理手段,试图收购报纸,指责竞争对手操作等,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法律虚假广告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虚假广告现象也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例以某知名品牌洗发水虚假广告事件为例,分析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处理结果。
二、案例详情2018年,某知名品牌洗发水在电视、网络、户外等媒体上投放了一则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去屑、控油、止痒”的功效。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后,却发现其宣传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出现了头皮过敏、脱发等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该品牌洗发水并未经过相关机构的检测和认证,其所宣传的功效均为虚假宣传。
三、法律分析1.虚假广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与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者或者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
2.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1)广告主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
(3)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
3.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虚假广告。
四、案例处理结果在消费者投诉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案品牌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品牌洗发水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品牌洗发水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罚款。
同时,该品牌洗发水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包括退还购买款项、支付医疗费用等。
违法药品广告案例

违法药品广告案例违法药品广告是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共媒体上发布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药品广告。
这类广告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将就一起来看一则违法药品广告案例。
某药品公司在一家知名医学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其产品可以治疗多种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而且还声称该产品没有任何副作用。
广告中还附有一些所谓的“患者”证词,称使用该产品后病情明显好转。
这则广告语言煽动,夸大宣传,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首先,该药品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了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
其次,该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对产品的疗效进行了夸大和虚假宣传。
最后,广告中的“患者”证词也是虚构的,没有真实的病例作为支持,更是对公众的误导和欺骗。
对于这样的违法药品广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药品公司进行罚款,并责令停止广告宣传。
同时,应当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提高警惕,对药品广告要保持理性的认知,不轻信夸大宣传的广告内容,避免因为违法药品广告而受到健康威胁。
同时,也要积极举报违法药品广告,共同维护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违法药品广告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危害。
只有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和打击,才能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药品生产企业和广告发布机构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误导公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广告案例

虚假广告案例案例一: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5年5月份,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设皮肤疾病专科,对外提供门诊、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
2005年9月份,当事人对患者发放的《病历卡》封二《检查设备与项目》栏中进行了“日本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进口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的宣传,事实上以上医疗器械分别自西班牙、奥地利进口。
2005年6月16日,当事人在《南湖晚报》第13版广告专栏中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国内权威医院强强联手:上海华山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共计8家)”的名义以及刊登24位会诊专家照片来对当事人进行宣传。
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已使用上述病历卡400本。
嘉兴市工商局秀洲分局认定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利用其他虚假宣传对其经营状况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利用其他医学权威机构名义和医生形象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金华开出首张巨额罚单重罚虚假医疗广告经查,金华同济门诊部为了招揽生意,有意虚构聘请的医生拥有市级名医、上海名医、中国解剖委员会委员等头衔,自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底期间多次在《金华晚报》和金华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共计广告费用十三万多元。
江南分局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人民币277068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健康保健产品虚假宣传案例分析

健康保健产品虚假宣传案例分析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保健产品市场愈发火爆。
然而,近年来也有不少健康保健产品因虚假宣传而引发争议,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以几个案例为基础,分析健康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现状,探讨其对消费者和整个行业所造成的影响。
一、案例一:某保健品公司虚假宣传利尿消肿效果某保健品公司在广告中宣传称,他们的产品具有显著的利尿消肿效果,并配以专家证明和用户见证等信息。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相关研究和证明,其宣传效果完全是虚假的。
这种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他们可能会被虚假的效果吸引而购买此产品,从而浪费金钱并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同时,这种不负责任的宣传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消费者对健康保健产品行业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二、案例二:某减肥药宣传无副作用某减肥药通过广告宣传称,其产品无任何副作用,而且可以安全快速减肥。
然而,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明显的不良反应,甚至引发了严重的健康问题。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还给整个行业带来恶劣后果。
消费者对于减肥产品的信任度下降,即使是合规操作且安全的产品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案例三:某美容仪企业虚假宣传抗衰老效果某美容仪企业宣传称,使用他们的产品可以抵抗衰老,恢复年轻肌肤。
然而,实际使用后却发现产品效果并不如所宣传的那样显著。
这种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导致他们对产品的失望和不满。
消费者可能会对类似产品失去信心,从而对整个美容仪行业形成负面影响。
以上案例只是健康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冰山一角。
虚假宣传不仅通过广告进行,也可能在网络和社交媒体上进行。
面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健康保健产品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减少虚假宣传的可能性。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培养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
在购买健康保健产品前,应该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咨询医生或专业人士,以便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总结起来,健康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和整个行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法律虚假广告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广告市场中也存在着诸多虚假广告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某知名保健品虚假广告案例为切入点,分析虚假广告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的某款保健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具有神奇的保健效果,可以治愈各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广告中,该公司还请来了多位知名专家和患者为产品背书。
在广告的熏陶下,消费者纷纷购买该产品,希望借此摆脱疾病的困扰。
然而,在消费者使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没有广告宣称的神奇效果。
于是,部分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实际上并无疗效,属于虚假广告。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公司被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巨额罚款。
三、案例分析1.虚假广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虚假广告是指含有虚假内容,足以使消费者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认的广告。
在本案中,该公司广告中宣称的保健品具有神奇疗效,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广告。
2.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在本案中,该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巨额罚款。
3.消费者权益保护虚假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相信虚假广告而购买该产品,结果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了经济损失。
4.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是广告市场的监管主体,负责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查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举例虚假广告的案例

举例虚假⼴告的案例案例⼀2004年,上海各级⼯商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告1039件,罚没款822万元,有⼒地规范了上海的⼴告宣传秩序。
为进⼀步惩戒违法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昨天市⼯商局向社会公布2004年上海⼯商部门查处的⼗⼤虚假违法⼴告案件。
北京九九⽅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虚假保健⾷品违法⼴告案。
2004年6⽉以来,该公司利⽤媒体、宣传册等宣传“富硒灵芝宝”保健⾷品,⼴告内容中夸⼤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率”、“全国服⽤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
处罚:责令停⽌发布违法⼴告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上海教卫进修学院发布虚假招⽣⼴告案。
2004年7⽉,该学院利⽤媒体发布“航空乘务员就业培训班”,称可以“保证⼊选学员顺利进⼊民航系统就业。
”实际上⽆任何单位授权该学院开设航空乘务员培训班,以及定向就业招⽣,学院⽆法保证⼊选学员进⼊民航系统就业。
处罚:责令停⽌发布违法⼴告并处罚款18600元。
案例三**林赛娇⽣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保健⾷品⼴告案。
2004年3⽉,该公司利⽤报纸发布⼴告宣传“肠清茶”保健⾷品⼴告,⼴告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称“⽑孔变⼩、⽪肤细腻,失眠得到改善”。
处罚:责令停⽌发布违法⼴告并处罚款24000元。
案例四**智绘⽣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告案。
2004年6⽉,该公司为其经销的“东⽅灵芝宝”灵芝胶囊药品⾃⾏设计并散发印刷品进⾏⼴告宣传,称这种药品可以“治癌、抗癌”,⽽这种药品实际经批准的药理作⽤与“治疗癌症”⽆任何关系。
处罚:责令停⽌发布违法⼴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五**⾦⾕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品违法⼴告案。
该公司在明知其产品核定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记忆、抗疲劳、延缓衰⽼”的情况下,利⽤产品的成分进⾏虚假的⼴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产品“对脑萎缩、⽼年痴呆”等疾病有治疗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8•【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案例二: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案例三: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案例四: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案例五: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劣药行为案例六:秦某诉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案例七:某药店诉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行为案例八: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与某药房、袁某某生命权纠纷案——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案例九:许某与某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消毒产品标示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案例十:杨某某诉某药房合同纠纷案——销售未注明产品批号的药品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简要案情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
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
违反药品广告法的案例

违反药品广告法的案例一、背景介绍在医药行业中,药品广告具有重要的推广作用,但如果广告违反相关法规,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健康风险。
我将在本文中以一些具体案例为例,深入探讨违反药品广告法的情况,以及相关法规的意义和应对措施。
二、违反药品广告法的案例分析2.1 案例一:虚假宣传案例一中,某药品企业在广告中大肆宣传其产品对癌症有治愈效果。
然而,这个宣传并没有经过严谨的临床试验和科学论证,属于虚假宣传。
这样的广告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药品确实可以治愈癌症,进而放弃了正规治疗,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
2.2 案例二:未经批准广告案例二中,某药品企业在广告中宣传其新推出的药品,声称可以缓解心血管疾病。
然而,这个药品并没有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上市,属于未经批准广告。
未经批准广告可能会给消费者传递错误的信息,也有可能使消费者购买到未经严格监管的药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三、药品广告法及相关法规3.1 药品广告法的意义药品广告法是为了保护广告的接收者,即医药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可靠、合法合规。
通过制定药品广告法,可以有效地规范药品广告行为,防止虚假宣传,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3.2 药品广告法的要求根据药品广告法,药品广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真实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审查批准:药品广告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
3.科学性:广告内容要科学合理,不得夸大疗效或欺骗消费者。
4.临床试验:如果广告宣传药品的疗效,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科学论证。
四、应对措施4.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防止虚假宣传和未经批准广告的出现。
同时,加大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维护公众的权益和安全。
4.2 提高公众意识鼓励医药消费者提高对药品广告的辨识能力,提醒大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要通过多渠道了解药品信息,咨询医生或药剂师,避免因为误导的广告而损害健康。
虚假广告案例分析

虚假广告案例分析【案例名称】虚假广告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为了吸引消费者和增加销售额,企业常常会采用广告宣传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不惜使用虚假广告来误导消费者,并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2010年之前发生的两个具体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法律评述。
【案例一:药品虚假广告】时间:2005年细节:某公司推出了一款称为“神奇药”的保健品,宣称能够治疗多种绝症,包括癌症、艾滋病等。
该公司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渠道大量投放广告,声称该药品具有疗效,并且出示了一些所谓的医学报告作为佐证。
这些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
实际上,该药品的成分并不具备任何治疗作用,对于绝症患者毫无帮助。
法律评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发布含有欺诈性、误导性内容的虚假广告。
该公司的广告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予以警告,甚至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广告发布者还可能面临消费者的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案例二:食品虚假广告】时间:2008年细节:某食品公司推出一款号称“天然膳食补充剂”的产品,宣称能够快速减肥。
该公司在电视、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广告上,使用了一位瘦身明星作为代言人,并配以一些虚假的瘦身前后照片。
这些广告宣传误导了许多消费者,导致大量消费者购买该产品。
然而,实际上该产品并没有快速减肥的效果,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法律评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该食品公司的广告明显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涉及违法广告的企业可以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虚假广告案例分析

虚假广告案例分析虚假广告是指通过夸大、误导或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广告。
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虚假广告案例分析:1. 保健品夸大功效案例某品牌保健品广告声称其产品能够治疗多种疾病,包括心脏病、糖尿病等。
然而,该产品实际上只是普通的营养补充剂,并无治疗疾病的功效。
这种夸大产品功效的广告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对产品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望。
2. 投资产品虚假承诺案例一家投资公司在其广告中承诺,投资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并且风险极低。
然而,实际上该公司的投资项目存在极高的风险,且回报率远低于广告中所宣称的。
这种虚假承诺的广告使许多投资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3. 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案例某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宣称其拥有顶级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能够保证学员通过各种考试。
然而,实际上该机构的师资并不如广告中所描述的那样优秀,许多学员在参加培训后并未能通过考试。
这种虚假宣传的广告损害了学员的权益。
4. 化妆品虚假成分案例一家化妆品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声称含有多种天然成分,对皮肤有益。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实际上含有一些有害的化学成分。
这种虚假成分的广告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对产品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5. 房地产虚假宣传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宣传其楼盘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然而,实际上该楼盘的位置并不如广告中所描述的那样好,配套设施也远未完善。
这种虚假宣传的广告误导了购房者,使他们做出了错误的购房决策。
总结来说,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消费者在面对广告时应保持警惕,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实,避免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力度,打击虚假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药品广告违规行为查处案例分析

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药品广告违规行为查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广告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药品广告往往存在违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误导和风险。
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展开了查处药品广告违规行为的工作。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案例,探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药品广告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案例一:某药品虚假宣传近期,某药品公司发布了一则宣传广告,声称其生产的某种保健药品可以治愈各类慢性疾病,并夸大了产品的疗效。
然而,该药品所标榜的治愈效果在临床试验中并未得到证实,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嫌疑。
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该药品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相关广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此案例中的查处行动展示了药品监管部门对虚假宣传的严厉打击,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二:某药品广告涉及医学误导某药品公司针对一款减肥药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该药品可以在短时间内显著减轻体重,并附上了一名所谓专家的推荐。
然而,该减肥药的成分及副作用并未明确标注,存在医学上的误导行为。
药品监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要求该药品公司停止广告宣传并进行整改。
该案例调查结果显示了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广告中的医学误导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提醒了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务必遵循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案例三:某药品广告信息夸大某药品公司在广告中宣传其某款维生素片具有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并附上大量的证明材料。
然而,经过药监部门核实,这些证明材料并不具备权威性,某款维生素片的功效被夸大。
针对该案例,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相关广告并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这个案例反映了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广告信息真实性的高度重视,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药品广告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相当积极且有力。
药品广告管理案例

药品广告管理案例药品广告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领域,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在国内,药品广告管理涉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审批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其实施对于合法合规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虚假广告、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起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案例,来探讨在这一领域中应该如何做出正确的决策。
案例:某药品公司某药品广告违规案某药品公司在一次广告宣传活动中,推出了一款新的口服感冒药品,并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了相关广告。
该广告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宣传药品功能和适应症范围;二是在广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使得消费者产生不实的药品效果期待。
针对此情况,当地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该药品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认定其违规行为,并责令立即停止相关广告宣传,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在这起案例中,药品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对此应该如何管理呢?该药品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广告宣传审查机制。
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查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对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理、合法。
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广告宣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该药品公司应加强对广告宣传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药品广告宣传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公司应定期组织广告宣传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知识的培训,加强其对广告宣传的合规性要求,确保广告宣传人员具备专业的素质和道德操守。
该药品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广告宣传行为合法合规。
一旦发现广告宣传存在违规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广告宣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规行为的继续发生。
该药品公司应增加广告宣传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遵循信息真实、明确、全面的原则,杜绝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宣传,保证广告宣传信息与药品的实际效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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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案例1、案例陈列2、分析明星代言广告的利弊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在谁4、如何避免一、医疗药品、保健品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病历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
这些广告包括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黄金九号、方舟凯达降压仪等。
事件被曝光后,侯耀华开始还高调坚称要维权,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随即其言论遭来口诛笔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侯耀华连忙发公开信道歉。
赵忠祥代言医疗广告病历2009年2月,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出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而赵忠祥主持的“壮骨拔毒贴”的电视片,就是属于这类被禁止的变相医疗广告。
当时赵忠祥回应说,这是自己很久之前做的,那个时候还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2009年11月,赵忠祥出镜“长城利脑心片”电视购物广告,宣称是“军工产品”,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病3盒见效等等。
随后被商业联合会点名批评是虚假广告,其参与制作的“长城利脑心片”和“复方咳喘胶囊”两支广告片涉嫌违法。
这一次,赵忠祥否认广告中的话是自己所说。
他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以主持人采访的形式做医疗节目,并非代言人。
2010年3月,18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再次掀起“广告门”事件,这一次赵忠祥依然未能幸免,就在3·15当天,其参与主持的违法药品“甲乙抗栓”广告片在不少地方台的黄金时间播出。
这一次,赵忠祥的口气软了许多,他除了为自己开脱,称广告合同早已过期外,还是呼吁了一下,希望电视台停播这些广告,不要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医院被曝虚假广告唐国强和解晓东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者上当受骗。
据报道,该院曾数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且在2002年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药房是用很大的秤像称粮食一样称药,连中药房最必需的戥子都没有”。
同时该院不孕不育诊疗中心副主任高雅儒“只学过西医,根本没有学过中医”,而高的处方“竟是由护士开出的”。
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指虚假宣传中央电视台2007年“3·15”晚会揭露,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不仅名称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该茶原是“百草减肥茶”,在宣传时却披上了“藏茶”的外衣。
广告播出时,藏秘排油茶的商标申请还在受理中。
广告中,一家名为“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的单位宣称是该茶的研制监制单位。
但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是一个私人公司,董事竟是“藏秘排油”的策划人。
按有关规定,“藏秘排油”的广告,涉及虚假宣传。
张国立代言“初元”营养液被王海告上法庭2009年8月,著名打假人王海将有着“18种营养,专为病人设计。
”的“初元”营养液和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
王海认为,广告剧情突出宣传了“初元”营养液有助于伤口康复,而其实只是普通食品,不具备保健功能。
巩俐代言盖中盖口服液被指用希望工程做噱头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电视广告,以希望小学作为卖点。
中国青基会却表示从未收过巩俐捐赠的口服液,并指该广告利用希望工程搞噱头。
最终,广告被迫撤下。
云南白药牙膏被诉无功效代言人濮存昕成被告南京一消费者使用云南白药牙膏后口腔问题加重,几经“碰壁”后将云南白药集团及其代言人濮存昕以及南京苏果超市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并道歉,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受理此案。
二、日化产品金巧巧代言“胡师傅”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代言风波:“胡师傅”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
其号称用锰钛合金打造的“锅王”,只不过是用铝合金做的普通锅,但售价却贵了十几倍。
宋丹丹代言天使丽人美容胶囊后者遭查处成龙成代言霉星虚假广告案例及其分析:2004年8月2日,《上海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北京新兴医院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神话》的文章,对自称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医疗水平最高”、“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级航母’”北京新兴医院提出了质疑。
该报道指出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
而给该医院做广告的唐国强、解晓东两位明星也同时遭到质疑。
随后,各大报纸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报道,该医院将网站上部分虚假内容做了更正并收购了部分有相关报道的报纸。
北京新兴医院被曝光后,公众及监管部门纷纷质疑该院“铺天盖地的广告有夸大成分”,各媒体也不断接到来自各地患者的投诉,投诉的范围亦超出该院涉嫌“夸大宣传”,刊出不实广告打造“送子”神话,更多的患者、同业专家、医师、药师对北京新兴医院的高额收费、医生资质、检查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等提出全面质疑。
一时间,媒体对这家医院的报道,似乎比该医院在全国20多家电视台做的广告更引人注目。
作为关系公众生命安全的医院,北京新兴医院通过大量虚假广告,赢得了市场,骗取了消费者的信任,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就整个案例来看,北京新兴医院的虚假广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聘请观众熟悉的代言人,提高对新兴医院的信赖感。
其次是通过大范围在全国卫视频道的垃圾时段密集播出电视广告,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
品牌传播到一定的阶段后,又在央视黄金时段投放公益性广告,进一步提升认知度和权威性。
同时新兴医院还采用多种广告形式,如证言广告、电视短片广告、说唱广告、浮标广告、冠名广告、访谈节目形式的广告等多版本广告来增强传播效果。
最后是广告语言中的“最高”、“全面”、“所有”、“都能”等无疑为新兴医院戴上了神奇的光环。
我们从危机发生后医院的一些做法可以看出,北京新兴医院在危机处理上严重违反了“诚信”和“系统”处理的原则。
事件发生后,新兴医院并没有出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修改,而是采取了“遮、掩、捂、推”的处理手段,试图收购报纸,指责竞争对手操作等,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这足以说明新兴医院缺乏对危机性质和危机严重性的认识,更无从谈及危机处理的技巧。
资料李嘉欣代言黄金叶坠代言风波:香港女星李嘉欣在电视购物节目中代言的黄金叶坠,到了消费者手中突然“金凤凰变成了老母鸡”。
从99足金变成了一片黄铜,售价398元的东西被揭成本仅16元。
明星带着名人的光环和声誉为商家叫卖,着实令人防不胜防。
至于有多少消费者这是被骗,我们也无从统计,只是以该种形式出现的又岂止李嘉欣代言的广告和产品,现在存在的虚假广告不仅行业扩大而且其传播方式也不断地进行了改变,生活之中几乎是无处不在。
他们在违反法律的同时也将人民的精神文明进行了践踏,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了低俗和虚假的信息。
资料《北京广播节目报》1998年4月10日刊登的一则广告:“肝炎患者与腰腿痛患者的福音。
A氏电子治疗器,系本厂专利技术产品,专利保护号:85100782。
经国家选送1996年?布鲁塞尔尤里卡?世界博览会,去年11月新华社向全国发布新闻以来,先后20余家报社记者采访并发布了消息,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健康报专题报道了本厂A氏电子治疗器。
患者纷纷来寻求购。
电子治疗器是现代电子化技术装备起来的医疗器械,用音频电流作治疗源,疏通经络、去邪扶正,调节免疫功能。
疗效高、无副作用。
治疗时间短,最适应乙型肝炎与腰腿痛,经全国26个省、市医院600多例临床证明,治愈率达95%。
对骨质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各种神经痛、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神经衰弱、偏瘫、闭经痛经、痔疮等均有明显疗效,被患者称为?神匣子?。
是家庭必备的治疗工具。
男女老少均可使用,附有详细说明书,本部已向用户直接办理邮购业务。
需要者可通过各地邮局或银行汇款。
一型每台售价25元,二型每台售价30元,本部按汇款的前后顺序发货,为使用户满意,质量实行三包。
这条广告内容是虚假的,令人误解的,也是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因此已被广告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这则广告中所提到的“1996年选送?布鲁塞尔尤里卡?世界博览会”的说法与客观事实有出入;广告中所称的“经全国26个省、市医院600多例临床证明,治愈率达95%”佐证材料没有调查根据,目的是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广告中所言信以为真,从而,增强购买的决心。
使广告刊户达到促销的目的;广告中“神匣子”的说法有些夸大其词,片面地夸大了产品的性能、功效;《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而此广告却编造了“专利保护号:85100782。
”已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资料曲美广告被浙江药监局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警示,范冰冰、巩俐和“世界小姐”关琦代言的曲美榜上有名。
省药监局说,曲美其实是处方药,需要标注通用名“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凭医生处方购买,针对的是糖尿病引起的肥胖和血脂异常导致肥胖等特殊人群,一般人服用有副作用,危害健康。
范冰冰拍摄了两部广告片。
第一部中,她说:“恋爱的季节,曲美,开始我的全新蜕变,3周重现轻盈体态,6周瘦出完美曲线,用曲美,好身材。
”第二部比较简短,她带着几位美女一起说:“快来跟我们一起曲美吧。
”现在,曲美的平面广告多用她“用曲美,好身材”的广告语。
巩俐在电视广告片中说:“曲美,国际领先,权威认证,科学减肥??塑造美好形体,有效减少腰、腹、臀、颈部脂肪。
一日一粒轻松方便,美好人生从曲美开始。
”关琦在电视广告中说:“曲美引领国际时尚,看得见的美,健康之美。
曲美时代,完美身材。
”明星代言时应清楚产品的具体功效,“但明星可能连曲美是处方药不能随便乱吃都不知道”。
另外,《广告法》也规定明星不能以服药者、患者的身份来宣传产品的功效。
事实上,曲美已被认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明星代言这些广告,就是涉嫌代言虚假广告。
其对疗效下断言和以药品换购的方式促销都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资料案例一橡果国际百年蔷薇刀橡果国际百年蔷薇刀是在一个电视购物广告,这个广告有一对男女对蔷薇刀来进行介绍,在这个广告中,这把刀不仅能把冰冻的肉轻松切掉,就连木头,钢管也能轻松切掉,这个广告反复强调这把刀是用特殊的材料做成的,不管什么东西都能轻松切碎,比我们平时用的铁刀、钢刀要好很多倍,锋利很多。
我们平时用的铁刀和钢刀过段时间还要定期打磨,而蔷薇刀就不存在这种烦恼,不管用多久都依旧削铁如泥。
并且它的价格比我们平时用的刀的价格要便宜很多。
这个广告的特点就是橡果国际倾力打造:百年蔷薇,百年好刀!韩国独特高温锻造,锋利无比,剁鸡鸭、切冻肉、砍猪脚轻松方便。
日本进口混合不锈钢和铬钢,添加高碳特殊钢材,比磨刀器硬度更高,永远不需要打磨。
案例二“浪漫香榭丽”精纯美白祛斑组合在电视上宣称“遗传的斑我都能去除”,“让色斑一举清零,不再反复”,“祛斑有效率达95%”。
其内容虚假夸大,被工商部门处罚没款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