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因个人原因缓考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五)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一)评定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符合下列条件:(1)一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
(2)二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
(3)三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
(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5%、三等奖学金7%,总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5%。
(三)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第六条评定程序1、每学年评定一次。
2、辅导员和班委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按评定比例提出本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所在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进行审核和审定。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初探
理机制初探2023-11-07CATALOGUE目录•引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资金管理现状•国外高校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的借鉴•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的优化建议•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01引言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对于确保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的问题现有的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如评选标准不清晰、资金分配不公平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奖学金的实施效果。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与方法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奖学金的实施效果。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等方法,收集和分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02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资金管理现状国家开放大学作为公立大学,其奖学金资金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教育拨款。
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是奖学金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许多企业和个人会捐赠资金以支持优秀学子的学业。
国家开放大学也会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设立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03奖学金资金来源0201奖学金评选与发放流程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的奖学金评选规定,制定评选标准并公开透明地向全体学生公布。
评选标准制定候选人推荐评选委员会评审公示与发放学生根据评选标准,向所在院系申请奖学金,院系根据评选标准筛选出候选人并向学校推荐。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
将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者。
奖学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评选标准不够公正由于评选标准过于侧重学术成绩,使得一些具有特长但在学术成绩上稍逊色的学生无法获得奖学金,有失公正。
社会捐赠资金缺乏监管社会捐赠资金在使用上缺乏监管,存在部分不合理的使用情况,无法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由于奖学金评选与发放流程不够完善,导致部分获奖者并未充分发挥其潜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总则1.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
三、评定条件1.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 学习成绩要求学业成绩优异,学年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具体比例]。
无不及格课程(包括补考、重修)。
3. 综合测评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具体比例]。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评定时间及程序1. 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2.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1. 学校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1. 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 津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津电大教【2009】8号关于上报2009春各类学籍异动申请及《成人班学生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各有关分校、工作站:现将上报本学期各类学籍异动申请及《成人班学生情况统计表》的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上报范围1.本学期向市校申请退学、转学、转专业的各类学生情况。
2.本学期在正常学程内的各年级各成招生、单科生班情况。
二、上报形式《2009年春季学籍异动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三、使用表格1.退学学生名单用《退学学生名单》。
(见附件2)具体要求:①退学学生按开放本科、开放专科、注册视听生、成招(含单科生)四种类别分别上报。
②各年级退学学生使用同一张表上报,要求按照年级、班号、学号顺序升序排列上报。
③上报时必须注明退学学生所在班号。
2.跨分校转学用《学生省内转学申请表》。
(见附件3)4.跨省转学的开放教育学生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
(见附件4)5、学生转专业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见附件5)6.上报下学期在正常学程内的各年级各成招生、单科生班情况用《成人班学生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6四、上报方式、截止时间1.上报方式:用A4纸打印并加盖分校公章后上报市校学籍科。
2.截止时间:09年3月6日(周五)16:00。
逾期不再办理。
五、有关说明1.各分校、工作站上报《09年春季学籍异动情况报告》2.转学、转专业的有关政策不变。
3.转出本市的学生,持转入电大出具的同意转入的书面证明,向所属分校提出省际转学书面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报所属分校审批;转出分校持转入电大出具的同意转入的书面证明、转出分校签章同意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及学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上报市电大审批。
(具体说明请参照《教务教学管理文件(学籍管理制度汇编)P11页》4.外省转入的开放教育学生,另需提交由转出省校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并加盖转出省校教务处公章的在籍生成绩单一份(纸张规格:A4)及原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申请条件
主题: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申请条件随着我国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进入大学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
国家开放大学作为我国最大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府之一,其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申请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以下是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学术表现优秀申请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的学生,首先要表现出学术上的优秀。
比如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课堂表现活跃等。
在国开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科目中获得一定的成绩,能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获得相关的证书。
二、品德端正除了学术上的优秀外,学生的品德也是申请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生要表现出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品质,能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三、思想品质优秀在国开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要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思想品质,关心集体荣誉,能够关心集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还有以下条件:1. 在校期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2. 未被学校给予过行政处分;3. 家庭经济状况艰难,需要获得奖学金资助学习;4. 考虑到学生综合素质,学业水平和家庭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学校设立了不同的奖学金等等。
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申请条件是综合性的,不仅要求学生在学业上优秀,还要求学生在品德、思想品质等方面表现出色。
申请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也要求学生符合一定的家庭经济条件等。
希望大家在国开的学习之余,能够全面发展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争取取得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的荣誉资助。
随着我国教育的快速发展,国家开放大学作为我国最大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府之一,其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申请国开优秀学生及奖学金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条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中央电大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电大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发放范围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在读学生。
三、资金来源1.中央电大专项拨款。
2.社会各类基金会资助。
3.国内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
四、种类与等级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
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奖学金发放名额和金额视当年情况另行规定。
2.专项奖学金。
中央电大根据资助或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发放范围、等级及申请条件另行规定。
五、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已经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天津开放大学章程-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天津开放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天津开放大学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全面服务于天津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新型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天津红专广播函授大学,是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广播函授为主要教学手段的远程教育高等学校,1979年经市政府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月日,国家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确保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习者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天津开放大学(英文名称为Tianjin Open University,简称TJOU)。
第二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号,设有海河教育园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由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办学体系覆盖全市城乡,办学方式灵活多样,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的新型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组织。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开放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大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
学校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举办者的权利(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
(二)核准学校章程,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五)制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六)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国有资产。
(七)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举办者的义务(一)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为保证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和《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国开学〔2014〕1号文-附件1),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目的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和完成学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加关注学生及其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电大系统的凝聚力和学生的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专科起点)和专科各专业学生。
自2014年3月1日起,完成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学生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2013年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且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获得过由国家开放大学设立的奖学金或“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完的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获得相关奖励。
五、推荐名额广东开大根据各市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人数以及2012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拟定各市的可推荐总名额(详见附件2)。
市级电大再根据所辖教学点的开放教育在籍生人数,将广东开大下发的可推荐总名额(可上浮5%)按比例分配给教学点,注意名额分布要适当。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评定,奖金800元;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评定,奖金4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总人数的15%评定,奖金200元。
第四条本科生、专接本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按每学年标准一次发放;专科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次发放金额为学年奖学金的一半。
奖学金由辅导员负责组织班级评选,评选的结果经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填写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文书档案。
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三)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合格;(五)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5%以内。
第七条在当学年(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二)受到各种批评及处分者。
第八条凡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已发奖学金予以收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此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学生
关于印发《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分校、工作站、专业学院和直属学院:为加强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管理,保证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教高厅【2001】9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制定的《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2002年11月27日关于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核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教高厅【2001】9号)、《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电校教【2001】21号)和《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津电大【2001】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资格审核的责任1、学生应对本人的入学资格负责。
学生入学前应与分校、工作站签定承诺书(详见附件1),保证本人学历证书的真实、有效,承诺本人承担因学历证书不符合规定的入学学历标准或在学历证书上弄虚作假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否则不接受学生报名。
专科在校生续读本科,也要签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承诺本人确系电大专科学历教育在校生,且已经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全部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及部分市统设课程,所取得的学分占课程总学分80%以上,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电大专科在校生续读开放教育本科的有关要求。
2、入学资格审核实行分校、工作站初审,市电大复审、中央电大终审、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备案的分级审核,逐级负责的制度。
学生入学后,中央电大和市电大还将对入学资格进行随机的抽查和复查。
开放教育奖学金制度的价值探求
和完善 , 已经基本 形 成 了具 有普 通 院校 特 色 、 比较 完 善的理论 和实施体 系 。而在 国家开放大 学 ( 中央广 播 电视大学 ) , 开放教 育 奖学 金 制度 的实 行则 只有短 短 数年 , 开 放教育设 立实施奖学 金制度 的价值 和意 义究 竟体现在 哪些 方 面?这 成 为广 大 电大学 员 和 教师 乃
大奖 学金 的影 响力 。
、
开 放 教 育 奖 学 金 制 度 的 社 会 价 值
奖 学金 是激 励 大 学 生 不懈 奋 斗 的动 力 源 泉 , 同 时 也是对 大 学生 实 施 宣传 教 育 、 提 高学 校 知 名 度 的
重要 载 体 。
此外 , 国防部 网站 和解 放 军 报 报 道 了 中央 电 大 士官 奖学金 信 息 , 人 民网、 新华 网、 中青 在 线 、 新浪 、
搜狐 、 网易 和腾 讯 等各 大 网站 都 刊 载 了 中央 电大 奖 学金 的相关 信 息 。
1 . 2 0 0 8年 中央 广 播 电视 大 学 首 开 电大 奖 学 金
试 点工 作 , 首批 十二 所试 点 电大参 加试 点 工作 , 电大
奖学 金 的发 放 首 创 成 人 学 历 教 育 发 放 奖 学 金 之 先 河, 使得 电 大百万 学 子感受 到 学校 的温 暖 和关 注 , 感 受 到 电大对 他们 的 希 望 和期 待 , 增 强 了对 电大 的认
大在每 年新 生入 学 和 老 生 毕业 典 礼 活 动 中 , 将 历 届
中央 电大 奖学金 获 得者 的部 分学 生事 迹进 行 了广泛 宣传 , 并编 成文 艺节 目在校文 艺演 出中表演 , 起 到 了 很好 的宣 传效 果 。通 过 这 些 措施 , 对 电大 良好 校 风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电校学[2010]3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电校学[2010]1号)和天津电大《关于印发〈2009年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电大[2010]3号)的精神,我校认真组织电大系统各分校、工作站、学院申报奖学金工作试点单位。
在最终确定的20家奖学金工作试点单位中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度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开展天津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及推荐央校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工作。
经过自下而上推荐、审核、评审、复审,天津电大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共评审同意150名学生评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一等奖学金,318名学生评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等奖学金。
同意推荐127名学生作为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申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8名学生作为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申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
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10年4月26日—30日。
对公示人选有异义或反映情况的,请在五日之内以真实姓名向天津电大学生处电话反映或提交书面反映情况材料。
联系电话:23679280特此公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4月26日一、获得2009年度天津电大开放教育一等奖学金名单:新华分校:杨博尊、东蓓秀、刘志民、王莹、张焱、陈辰、戚艳萍、邢建平南开分校:赵娅莉、高歌、杨玉喜、李达、李钰河东分校:徐廷民、王旭嫣、吴薇、王庆莉河西分校:周蕊、曲扬波、张洪波、秦皓、田华含、石卉一、杨珺莹、张弘、刘思明河北分校:高育慧、杨蕊、董红亮、冯娇、李兵塘沽分校:林华、许琨、李中媛、李迎辉汉沽分校:唐亮亮、李春霞、米晓蕾、田红、刘芳、吕福玲、李璐大港分校:马恒振、赵琳娜、王竹红、刘松华、向菁、梁建政、王盛春东丽分校:于海鑫、李欣玫、康愉、高湘林、冯立鹏、李欣枫、刘晓箫、张铁军、刘玉梅、刘书权、张大军、丁艳海津南分校:尹春杰、梁玉栋、倪文英、刘志艳、秦彦平、孙健、张亚娜、张乐新西青分校:张兴会、杨宗艳、臧金凤、李建华、白倩、周会生、付蕊佳、刘萍北辰分校:罗刚、李树梅、陈继肖、薛莹莹、李佳、王伯奎、唐爱霞、张磊王玲武清分校:高成宇、李新娜、蒋立军、张亚萍、王德志、王洪艳静海分校:郑淑芬、王春艳、吕静、任秀忱、王凤宝坻分校:史东明、徐得秋、田浩亮、吴学庆、张春雨、刘进志、郭董力、孟晓斌、蒋玉超、杨振书、白冰建工分校:刘金帅、王珏、李兰芬、李加霞、李秋宇、王凤梅财贸分校:宣淑香、田琦、杨彤、杨绍淑、杨作舟、王锴、马一思蓟县分校:贾春凤、李云涛、张亮、张志强、庞丽静、曹丽英、刘海玲、张艳辉、王晨光技工工作站:许斌经管学院:周岳颖、赵亚雄、张钰、刘钰欣、冯怡、车相龙文法学院:刘智刚、邢力、宋磊、孙萍理工学院:李向超、鲁媛、韩松外语学院:田颖、赵旸滨海学院:冯艳茹、许萌、杨朴二、获得2009年度天津电大开放教育二等奖学金名单:新华分校:朱华、孙维、李佳潼、刘卫青、崔庆华、田晶、王妍、吉光阳、王莉莉、尹妍南开分校:孙文凯、李蕾娜、陈婧、马娜、刘伟、张楠、赵旭、殷建、于洋、殷铖、梁莹、王冬梅、王红梅、许敏、陈银灵河东分校:张琳、徐学华、张瑞、韩伟、于洪利、杜强、李晓璇、曹阳、史萌、王大军河西分校:孟佳溦、吴宾、郭文鹏、张永年、吴雪梅、朱洪涛、张璐、王涛、王桂争、徐丹、刘小晶、王爱民、范裡、刘爱军、王嵘、孟雪梅、温志云、刘凯、金珺、马煜、刘东、何堃、齐笑笑、邢磊、陈雯、胡珊珊、朱桐河北分校:李瑞、马富萍、周伟、刘志红、李明、王亚男、张宝红、常青、朱雪晶、李佳静、甘保维塘沽分校:刘丽娜、王华文、吴凤桐、张俊荣、赵金红、刘述、张萍、李翔航汉沽分校:田桂利、王颖、李俊香、杨凤玲、董辉、时晶、马秀飞、魏宇增、赵亚静、邵军、刘贝贝、沈立民、侯金艳、毕春敏、崔园园大港分校:邹蕊、常娜、刘雅静、刘颖、王茹淼、宋薇、范敦敦、张文丽、颜琪东丽分校:杨晨、王建伟、张燕、姜校贤、范世艳、郭艳、韩昆颖、赵仙帝、郝爽、于军、刘学志、张志刚、陈联麋、张福静、史秀娟、白春龙、闻贵洪、陈庆忠、刘俊红、王静、王红、孙钦东、齐欣、王兴林、孙剑、张志伟津南分校:张家坤、袁华亮、李玉静、杨越、韩丽媛、宋红媛、王甲军、汪舰美、王玉苓、王妍、王艳丽、刘祥丽、吕连军、朱凌丽、王玉娟、徐艳明、赵学玲、康秀菊西青分校:韩家森、张爱霞、王立和、宫涛、林文、薛建艳、杜文婵、陈家兴、于坤、郗晓华、李军、赵长青、牛勇、张明春、陈勋、杨淑惠、刘洋、陈亮北辰分校:鲁园、轧珊珊、边立维、师璇、张心妍、商家云、兰宝来、陈莹、张家娜、王云、杨华文、赵宏韬、赵振、王会民、顾玉凯、李智、刘会云、张婵娟武清分校:周光月、杨雅虹、乔立芳、张增华、廖斌、孙玉建、李娟、崔蕾、庞志健、张玉霞、张冬丽静海分校:柳磊、刘俊霞、戴明治、董瀛强、任万民、田庆学、王春艳、张艳丽、周丽娟、朱秀琴、王能东宝坻分校:周国、管红梅、周东华、李靖华、李全东、尹秀欣、运永凯、尹旭仁、白霜、孙学建、刘进勇、谢淑梅、石倩、刘玉萍、杨海华、肖敬忠、郑俊怡、王志平、吴连发、苏宏敬、谭仕妹、杨淑君、刘晓蕾、蒙景征、张学文、武宝英建工分校:律倩、高和凤、李洋、杨亮、郑宁、宋伟、周涛、穆丽、沈濛、刘凯、王玫、张媛佳财贸分校:张宝平、王菁、施纯、冯雍、王倩、马瑞霞、丁国华、杨然、史鸿雁、刘宗鹏蓟县分校:李小英、王卫东、王静、刘艳艳、吕新、潘丹丹、苏连标、于海丛、裴安民、王成、袁华、纪海利、崔艳华、钟志国、周鸣、潘文静、宰德富、孟庆双、李洪日、宋颖、杜艳泽技工工作站:张强、王增华、唐志平、张明、肖金龙、李想经管学院:杜伟强、付大为、张雪、籍丽丽、赵冬洁、范旺、杨婧、王得红文法学院:战勇、卢茜、包伟、王骢、贡宁、王丹、戈勇、刘瑛、刘坤、张秋兰理工学院:刘萍萍、侯文灏、许东娇、韩瑞、于力外语学院:段梅、刘珊珊、武桓立、张馨予滨海学院:王丽凤、王泓予、孙瑞、张征、郭瑞、田丹、杨海利、胡媛媛三、推荐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新华分校:杨博尊、东蓓秀、刘志民、王莹、张焱、陈辰、戚艳萍、邢建平南开分校:赵娅莉、高歌、杨玉喜、李达、李钰河东分校:徐廷民、王旭嫣、吴薇河西分校:周蕊、曲扬波、张洪波、张弘、刘思明河北分校:高育慧、杨蕊、董红亮、冯娇、李兵塘沽分校:林华、许琨、李中媛、李迎辉汉沽分校:唐亮亮、李春霞、米晓蕾、田红、刘芳、吕福玲大港分校:马恒振、赵琳娜、王竹红、刘松华、向菁、东丽分校:于海鑫、李欣玫、康愉、高湘林、冯立鹏、李欣枫、刘晓箫、张铁军、刘玉梅、刘书权、张大军、丁艳海津南分校:尹春杰、梁玉栋、倪文英、刘志艳、秦彦平、孙健、张亚娜、张乐新西青分校:张兴会、杨宗艳、臧金凤、李建华、白倩、周会生、付蕊佳北辰分校:罗刚、李树梅、陈继肖、薛莹莹、李佳、王伯奎、唐爱霞、张磊武清分校:蒋立军、张亚萍、王德志、王洪艳、高成宇静海分校:郑淑芬、王春艳、王凤宝坻分校:史东明、徐得秋、田浩亮、吴学庆、张春雨、刘进志、郭董力、孟晓斌财贸分校:宣淑香、田琦、杨彤、杨绍淑、王锴、马一思蓟县分校:贾春凤、李云涛、张亮、张志强、庞丽静、曹丽英、刘海玲、黄健、张艳辉技工工作站:许斌经管学院:周岳颖、赵亚雄、张钰、刘钰欣、冯怡、车相龙文法学院:刘智刚、邢力、宋磊、孙萍理工学院:李向超、鲁媛、韩松外语学院:田颖、赵旸滨海学院:冯艳茹、许萌、杨朴四、推荐2009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大港分校:梁建政、王盛春西青分校:刘萍北辰分校:王玲宝坻分校:蒋玉超、杨振书、白冰蓟县分校: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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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13年3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开放教育学生思想文化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实施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制度,对于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增强学生归属感;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与管理办法
(一)天津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学校成立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等级与比例
(一)在开放教育学生中设立天津电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在籍学生的3‰,奖励标准800元。
(二)在评选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基础上,根据获奖学生获得荣誉和优秀事迹,由学生所在分校、工作站、学院推荐天津电大特殊奖学金候选人,学校奖学金评审
领导小组评选确定并公示,用以表彰在年度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中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学生。
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特殊奖学金每年评选5至10名,每人奖励2000元。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符合开放教育教学与学习的规范要求。
3、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运用各种远程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主要条件
1、学习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2、天津电大奖学金首次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统设必修课和省开课程单独计算平均分。
3、在学习小组、学生活动、素质教育、学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读期间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做出显著成绩。
五、评审程序
(一)市校每年3月部署评定工作。
(二)直属各学院和分校、工作站组织初评
个人申报: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与材料一并向所在单位申报。
直属各学院和分校、工作站初审: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按要求向市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天津电大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校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汇总材料,组织审核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在市校、分校、工作站对候选人公示5日(如有异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市校终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天津电大系统公布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七)市校向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申报中央电大奖学金
(一)中央电大奖学金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中央电大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电大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天津电大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二)中央电大专项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IET—阳光奖学金”,按两个专项奖学金的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三)中央电大奖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中央电大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市校进行部署。
2、直属各学院和分校、工作站组织初评
(1)个人申报:获得天津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分校、工作站申报。
(2)分校工作站初审: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向市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中央电大奖学金申请表》。
3、校学生处汇总材料,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4、在市校、分校、工作站对候选人公示5日。
5、市校于每年5月向中央电大报送相关材料及市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6、中央电大对省市电大进行终审
(1)研究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中央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中央电大提请市电大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向全国电大系统公布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下发奖学金和证书。
七、附则
(一)各直属学院、分校、工作站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天津电大招生与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