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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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暂行规定

有关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暂行规定

有关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暂行规定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是指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一定程序和条件提前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和研究。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培养更多的高级人才,加快研究生培养周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而关于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学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并且在学术研究上有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此外,个别高水平研究生招生单位可能还会对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有所要求。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提前攻博。

其次,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需要学生提交一份详细的提前攻博计划。

这个计划主要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等方面的详细说明,以及攻博期间的学习安排和科研计划。

评审组织会对这份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的综合实力和计划的可行性来决定是否通过。

第三,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需要学生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审。

一般来说,学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等环节,以评估其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

评审组织会根据考试和面试的成绩以及其他材料来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实力,从而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提前攻博。

第四,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后仍需完成一定学分要求。

通常来说,学生需要修读一定的博士课程,并且通过考试,以证明其在博士学位阶段的学业水平。

此外,学生还需要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并顺利通过博士论文答辩,才能最终取得博士学位。

最后,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学制和学位授予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来说,该政策将缩短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培养时间,但需要让学生完成更多的学业要求。

因此,在实施提前攻博政策时,学校和教育部门需要注意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确保学生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业要求,同时保证培养质量。

综上所述,选拔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政策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暂行规定,以确保选拔的学生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潜力,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业要求。

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西交研[2008]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我校优秀在校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二条在校硕士生申请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1)已经基本完成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本校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MBA、单考生除外);(2)综合素质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3)课程考核优良,且无重修记录。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于每学期第8周前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西安交通大学在校生提前攻博申请表,申请表从研招网下载空间处下载(/zhaos/download.php);(2)所申请学科(专业)科技发展的综述性报告;(3)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须经学院成绩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公章。

第四条委托培养的在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原委托单位同意。

第五条学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各学院必须对所有拟录取为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应进行公示,并于每学期第11周之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第七条研究生院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获得批准的人员于下学期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培养与考核第八条对于第二或第三学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按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和中期考核。

中途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习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按照原硕士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九条对于在第四学期至第六学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批准后,在该学期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条件下,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硕士学位,从下学期开始博士阶段学习。

对于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按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北京理工大学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办法(试行)

校学位[2013]3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北京理工大学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办法》经2013年12月1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办法》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理工大学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办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

增列、调整、优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注重可持续发展。

2. 坚持“服务需求”,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

3.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

4.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严谨论证,特色发展,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

二、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及类别1. 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有关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 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为准。

三、自行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程序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由学校统一部署。

2. 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拟增列点填写申报材料。

3. 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专家组成员应包含相关行(企)业专家2人、本校专家3人(至少含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1人),由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专家组组成。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学术水平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我校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课程学习和要求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其中通过重考、重修取得的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不小于70。

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由教务处根据学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制订,各学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定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与考试。

第六条学位申请我校每年定期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由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负责办理。

第七条学位审批与授予各学院应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四、五条的,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审批名单,经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及教务处审核后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士学位的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

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会议应有记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审批名单进行审查,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学位者为通过。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答辩的暂行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答辩的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字[2003]131号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根据课程学习和论文完成的情况申请提前毕业。

1. 通过开题报告评审。

2.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含经过学分确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3. 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规定发表了足够篇数的学术论文。

4.在申请的提前毕业期限内可按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必修环节。

二、申请提前毕业应以学期为单位按整数计算,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比原定学制提前一个半学期达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全部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个学期毕业;比原定学制提前两个半学期达到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全部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两个学期毕业。

三、提前毕业的申请(表格见附件1)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学院应在两周之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申请获准之后的研究生必须在批准期限之内完成论文答辩,不得申请延期。

四、办理提前毕业时需提供:经过批准的培养计划、正式学籍成绩单、开题报告和评审意见、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五、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秋季开学之后8周以内(适用于申请提前至次年春季毕业者)和春季开学之后8周以内(适用于提前至当年夏季毕业者)。

六、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毕业。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表格见附件2),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延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七、硕士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培养、生活费和住宿,由所在学院或申请延期的研究生负责解决。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条规定的其它条件,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建议,硕士生可在结业离校半年之后至一年以内, 博士生可在结业离校半年之后至两年以内,回校重新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可在离校前提出申请,指导小组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进行 综合评议,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经研究生院批准,硕士生可在结业离校半年之后至一年以内,博 士生可在结业离校半年之后至两年以内,回校进行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对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条 颁发。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时,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发或换发。经本人申请,学校 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从 2009 年录取的研究生开始, 普通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 2.5 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全日制 MBA 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为 2 年,非全日制 MBA 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 3 年;普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 4 年;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 5.5 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 。研 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位、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延期毕业。经批准延期 后,普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业年限不超过 3 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全日制 MBA 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3 年,非全日制 MBA 最长学业年限不超过 5 年;普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本科直博和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结业证书信息 报北京市教委注册、备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 对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对学习不满一年退学的研究生,

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是改革研究生培养方式、早出人才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凡是被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硕士生,不需要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和进行硕士论文答辩,提前修读博士学位课程,进一步加深和拓宽硕士阶段的科研工作,直至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最终获得博士学位。

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优秀(课程成绩在分以上),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的同学中名列前茅,思维敏捷,自学能力强,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或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要求在硕士阶段系统学习至少个学期,并已开始论文工作,并且在论文工作中表现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要求做硕士学位论文时所从事的课题较大,课题有进一步加深和拓宽的可能,通过博士生阶段培养和进一步研究能将原硕士论文提高和扩展为博士论文。

.只限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学术型硕士生,或推荐免试生且硕士学科专业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属一级学科相同)。

二、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硕士生,由本人在报考博士生时提出申请,交导师推荐信、《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生登记表》(向研招办领取)。

时间是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个学期末(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前个月)。

.按要求将表格填好,其中硕士成绩一栏要求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

.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可在博士报名截止日期十天后询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其申请是否批准的意见。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要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地点同其它考生。

三、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考核. 由学生本人将《辽宁师范大学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辽宁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生登记表》及《选题报告》(打印稿)提交到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的考核小组应在天内开会讨论。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
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是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所研究生培养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我所在读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表现出具有培养成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取得创造性成果的潜力,方可进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2、已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修满30学分),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3、参加当年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并且成绩符合当年博士生录取标准,并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时间
第三学期1 -2月份。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提前攻博的书面申请,其硕士导师签字同意。

2、在网上下载并填写《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提交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硕士生指导教师及一位本专业副研以上导
师)。

4、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

四、博士生资格考核及录取
1、由导师和导师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外语能力及科研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核要有详细记录,并给出考核成绩和评语。

2、硕士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未通过考核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3、研究生部将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的提前攻博研究生名单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五、培养方式
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自硕士生入学起一般为五年。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享受博士生待遇。

研究生部 2006年7月。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4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应当使硕士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培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适应国家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应培养硕士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普通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 全日制 MBA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3年; 非全日制MBA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硕士生培养实行由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度。

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以导师指导为主,同时加强导师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的结合,注重硕士生的个性化培养,加强对硕士生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并鼓励硕士生从事探索性研究。

硕士生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若学科、专业对培养环节的要求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以学科、专业的要求为准。

每学期期末,硕士生应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学期的学业进展情况。

导师要对硕士生的学业进行评价,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要求。

对明显缺乏科研能力和培养前途者,导师和指导小组可提出终止培养的建议,报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

四、课程学习硕士生应在入校后一周内确定导师及其指导小组,并由导师按照硕士生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

制定培养计划时,应注意课程的系统性、宽广性。

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二○○九年七月修订)校研发[1998]15号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条件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是选拔博士生的一种方式。

提前攻博研究生一般从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2、申请人须具有学士学位,并且已修完硕士生课程,成绩合格,满足申请人专业的最低学分要求。

3、硕士论文选题合理,延伸后即能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有可能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进入博士阶段前要完成硕士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学位。

5、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

二、推荐办法1、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应招收一定比例的提前攻博研究生。

2、提前攻博研究生的推荐工作一般于在读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进行。

3、由硕士生导师向学院推荐提前攻博研究生名单,并提交以下材料:(1) 被推荐人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论文选题报告。

(2) 接受推荐的博士生导师意见。

(3) 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由接受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及有关教授组成3至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考试,听取被推荐硕士生的科研报告,并考查其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该学科、专业博士生的入学水平。

成绩合格者,转为博士研究生。

三、审批手续由满足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在读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拟接收该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系(所)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资格考试。

四、培养工作1、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自硕士生入学起一般为五年。

2、提前攻博研究生被正式录取为博士生后,其培养与学位论文工作参照有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3、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并且在其他方面也已经符合硕士学位要求的,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北理工申请考核博士

北理工申请考核博士

北理工申请考核博士一、背景介绍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北理工)作为中国著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拥有卓越的科研实力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博士研究生是北理工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文将介绍北理工博士申请考核的相关事项和流程。

二、申请要求和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者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年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学术成绩: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研究潜力,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推荐信:需要提供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为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专家或导师。

5.英语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和出版要求英语水平符合要求,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英语阅读、写作和口语能力。

三、申请流程1.确定导师:在申请前,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导师,并与导师取得联系。

2.准备材料:准备好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推荐信、研究计划等申请材料。

3.在线申请:通过北理工指定的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申请费用(如有)。

4.考核面试: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被邀请参加考核面试。

面试通常包括个人陈述、学术交流和问题答辩等环节。

5.综合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潜力,确定是否录取。

四、申请准备1.确定研究方向:在申请前,应对自己的研究兴趣进行深入思考和调研,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

2.学术论文发表: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学术论文,提升自己的学术声誉和研究实力。

3.寻找导师:了解北理工的导师团队,寻找符合自己研究方向的导师,并与导师取得联系。

4.学术交流和实习: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扩展自己的学术视野,并尝试在相关实验室进行实习。

五、申请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博士申请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准备申请材料和确定研究方向。

2.选择导师:选择合适的导师对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发展至关重要,应慎重选择。

3.研究计划:撰写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的研究计划,展示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潜力。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

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

(硕士、博士部分). - 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

(硕士、博士部分). - 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八条学术水平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我校硕士生,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查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规划和基本要求由研究生院根据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制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各学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培养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评阅在举行答辩的一个月前,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

下列情况之一属未通过评阅:1.两位评阅人的评语皆属否定意见;2.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增聘的评阅人评语亦属否定意见。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组织答辩。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

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

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

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

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

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4.12.04•【文号】[84]教研字054号•【施行日期】1984.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84)教研字054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逐步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根据这几年研究生培养中已涌现出少数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生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内对少数优秀硕士生试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必须是政治思想好,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科研能力强,确有作为博士生培养前途的少数优秀硕士生。

选拔时,一定要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

二、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审批手续。

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经教研室(研究室)提出意见,系审核,并经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核准(科研单位可直接由研究所核准),可以参加该年度博士生入学考试,也可以由系(研究所),单独组织考试小组进行考试。

成绩合格者,经校、院(研究院)长批准,可以转为博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享受博士生待遇。

由系(研究所)单独组织的考试小组应以该招收博士生学科、专业的博士导师为主,共三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考试的科目、内容、方式、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其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应按该专业博士生入学水平掌握。

在考试小组考试前,应在教研室(研究室)会议上,安排该硕士生作科研报告,由教研室(研究室)有关教师(科研人员)共同审议该生是否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获得多数同意才能参加上述考试。

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校学位[2010]7号关于下发《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2010年1月15日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20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学术水平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我校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学习要求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其中通过补考、重考、重修取得的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六年)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不小于70。

第六条学位申请我校每年定期受理学士学位申请。

我校本科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由学院统一负责办理。

第七条学位审批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各学院应对每个学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等情况进行全面初审,经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院长(副院长)及教务处审核后,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士学位的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

关于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的暂行规定

关于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的暂行规定

关于硕士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的暂行规定
西交研[2002]095号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高素质人才,提高博士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规定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二年级已经完成了硕士课程学习的本校全日制统招在读硕士研究生(MBA生除外);
(2)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最低分不低于70分且选修课程最低分不低于60分;
(3)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
(4)须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拟申请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
(5)科研能力及业务水平突出。

二、所需上报材料:
(1)硕士阶段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公章,学院成绩负责人签字;
(2)提供个人申请报告(包括简历、科研、发表文章、奖励情况);
(3)硕士指导教师推荐函;
(4)拟申请报考博士导师接收意见;
(5)学院审查意见;
(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情况证明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学院与原件鉴定、核实后须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签字。

以上材料须按我校提供的统一申请表格样式打印或填写,申请表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中下载(交大主页党政机构研究生院最新通知)。

三、申请审批程序:
(1)学院将申请表收齐之后签署意见,于9月2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在9月26日之前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院;
(3)通过审批的人员在9月30日之前在各学院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研究生院
二OO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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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医(2010)部研字95号 各院(部)、有关教学医院:
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中实行从优秀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医学部修订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经2010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届六次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0年7月16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中实行从优秀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

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在学第二学年的优秀硕士生。

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取得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不得有不合格的课程成绩(含0分成绩)。

3.完成硕士论文的选题,其选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并表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导师认为有培养前途,同意推荐。

5.身体健康。

第二条 选拔办法
选拔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于每年1-3月进行;其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占各学院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额(各学院在制定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时应预留名额)。

选拔方式采用硕士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资格,经考核录取的办法进行。

1.优秀在学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者仅限于攻读本学院(部)本专业的博士生,不能跨专业或跨院攻读。

2. 申请程序:硕士生本人在完成选题报告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学硕士研究生择优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第二学年寒假前一周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有关部门,由本学院按照选
拔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各学院在当年寒假后开学第一周将具有申请资格的名单和申请人申请表报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安排申请者参加博士生公共英语入学考试。

3. 考核内容:公共英语(博士生招生年度的对外公开招考初试科目)、两门业务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业务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均以笔试形式进行;以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各科目卷面分数为100分。

各学院在招生年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4.优秀在学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

并同时报送考核成绩单。

5.经考核被选拔攻读博士学位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从当年新生报到之日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三条 在学期间的规定
1.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导师可聘请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期间的导师作为副导师,后者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2.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按照本专业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三年制)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其中马克思主义课程可选修;并不再进行资格考试中的课程综合考试。

3.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生不能转为硕士研究生,确实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予以退学;并根据学习年限和完成学业的情况,给予相关学历证明。

(1)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经答辩未通过者,可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未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在博士阶段学习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科学(理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研究生姓名 学院(部)学 号
专 业 硕士生导师
硕士论文
开题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研究 方 向 申请博士生导师姓名
硕 士
论文题目
本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陈述
简述在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以及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以及博士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推荐意见(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硕士论文选题、科研能力,以及是否同意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硕士论文选题、科研能力等全面衡量,提出是否同意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签 章:
年 月 日注:附本人在学成绩单(网上下载)、课题计划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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