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奖励政策
挑战杯奖项设置 - tuanwei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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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奖项设置(一)由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并推荐参加浙江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励等级,奖励获奖作品的作者及指导教师。
同时,竞赛以作品获奖数和获奖等次为依据综合计算各学院参赛得分,按总分排位评比组织工作奖,奖励在比赛中成绩优异和成绩进步较大的学院及相关组织部门。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
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三)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四)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五)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六)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a2a93214791711cc7917d1.png)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https://img.taocdn.com/s3/m/1611701b6bd97f192279e91c.png)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盛会,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奥林匹克”。
一、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竞赛资格及作品申报1.参赛资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3.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自行拟定。
4.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进行评审。
5.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6.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竞赛奖励1.学校第五届“挑战杯”大赛分自然科学类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bdcf74c00b1c59eef9c7b483.png)
文件校教〔2025〕3号“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494d3fddccda38376bafcf.png)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8a2021a300a6c30d229f1a.png)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8605328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fd.png)
XXXX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提高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开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模拟联合国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飞思卡尔汽车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大赛、嵌入式系统设计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章参赛学生奖励第四条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区特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获得全区一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区二等奖给予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国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七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
区内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
第八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https://img.taocdn.com/s3/m/21dd823819e8b8f67d1cb92b.png)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一、奖励对象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5dc67303cc1755270722083a.png)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5dc67303cc1755270722083a.png)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c197ec3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7e.png)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是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设计研发型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本科生和教师。
二、“挑战杯“项目的培育学院从教学和学科运行经费中培育“挑战杯”项目3至5项,每项资助5000元。
三、“挑战杯”竞赛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个人项目学校奖金减半,学院配套奖励减半。
奖金由学院和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分配。
2. 自2011级学生开始,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可获得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冲抵学院认定的学分,奖励标准如下:注:学分奖励仅限本科生。
3.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在其评奖评优、入党等予以优先考虑。
4. 本科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考评中,“挑战杯”竞赛的加分不受学期及100分的限制,自获奖之日起至毕业止。
加分计算标准如下:注:集体项目加分,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协商分配。
5、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全国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等同于在SCI-E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6.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院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1.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学院配套的奖金由学院进行分配。
3.学院将根据项目作品的获奖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组教学工作量补贴,可用于冲抵下年度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发放相应课时费,奖励标准如下: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协商分配。
4.对于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等次奖的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学院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8d76dfb10a6f524cdbf8525.png)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治理与奖励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宽敞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舞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打算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打算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治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打算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差不多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治理工作。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6944bc960590c69ec37643.png)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类竞赛(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二)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15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第三条体育类竞赛(一)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第1名,奖励1000元/人;获第2名,奖励800元/人;获第3名,奖励600元/人;获第4~6名,奖励500元/人;获第7~8名,奖励40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参加全国农业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第1名,奖励500元/人;获第2名,奖励400元/人;获3名,奖励300元/人;获第4~6名,奖励200元/人;获第7~8名,奖励15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获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获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获3名,奖励600元/全队;获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获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四)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加倍奖励。
(五)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业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500元,破学校最高记录者奖200元。
第四条艺术类竞赛(一)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可编辑)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可编辑)](https://img.taocdn.com/s3/m/dc4a6601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07.png)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附件5:“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19125c2c850ad02de8041bd.png)
附件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根据《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获奖加分属于智育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2、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当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参赛奖和指导奖只按所获的最高奖颁发;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最高奖予以累计颁发。
2、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推荐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3、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
获得国家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的6学分、5学分、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可获得3学分,获得学校奖励的可获2学分。
对于多次参加竞赛的,其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可累计计算,但在同一次竞赛中,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只取最高项。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挑战杯教师奖励制度
![挑战杯教师奖励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3e45c7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bb.png)
挑战杯教师奖励制度挑战杯教师奖励制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
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一)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
(二)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发明、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4563a185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42.png)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一、总则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全面增强学生的学研结合能力,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参照河北师范大学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规定,对我院原来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本办法所奖励的范围在为国家、省、市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同类相关活动中获奖的作品。
奖励标准按学校奖励标准的1:1配套奖励。
根据作品所获奖励的层次,具体奖励如下:1.获得全国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0元;2、获得全国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5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3、获得全国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4、获得全国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5、获得省级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6、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8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800元;7、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6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600元;8、获得省级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4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9、获得市(厅)级奖励的作品,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10、在其他类似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可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中,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范围1、学院奖励第一作者为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作品。
同时,指导教师为我院教职工的,按以上标准奖励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中部分为我院教职工的,只奖励我院教师;指导教师非我院教职工的,不奖励。
2、考虑到学生作品作者的团队性质,虽第一作者非我院学生的,但该项作品由学校认定为我院的,视为我院学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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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
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
2、创新学分认定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
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
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
2、工作量补贴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
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
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
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2、组织奖励。
对承担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而做出主要贡献的承办教学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国家级奖励1000元/项目,省部级奖励600元/项目(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见《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
3、以挑战杯为代表的学科竞赛可在社会实践中立项,以解决学生留校、开展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带队教师工作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