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成电路和显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武政〔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9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
主要指标如下:——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
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
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
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武政办〔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促进我市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武汉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补短板、锻长板、强生态,打造“创新引领、要素协同、链条完整、竞争力强”的现代半导体产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半导体产业能级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设备、材料、封测配套水平对关键领域形成有力支撑。
1.产业规模。
到2025年,芯片产业产值超过1200亿元,半导体显示产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初具规模。
2.技术水平。
到2025年,发明专利年均增速超过15%,创建3—5个国家级创新平台,牵头制定2—4项行业标准,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一批关键技术转化和应用。
3.市场主体。
到2025年,培育形成5家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芯片企业、5家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半导体显示企业、5家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半导体设备与材料企业,半导体企业总数超过500家,上市企业新增3—5家。
二、重点任务(一)瞄准薄弱环节补链1.增强集成电路设备、材料和封测配套能力。
在设备环节,聚焦三维集成特色工艺,研发刻蚀、沉积和封装设备,引入化学机械研磨(CMP)机、离子注入机等国产设备生产项目;在材料环节,围绕先进存储器工艺,开发抛光垫、光刻胶、电子化学品和键合材料,布局化学气相沉积材料、溅射靶材、掩膜版、大硅片等材料项目;在封测环节,引进和培育国内外封装测试领军企业,突破先进存储器封装工艺,推进多芯片模块、芯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产业化。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武政办〔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武政办〔2015〕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和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级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市推进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30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予以保留,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对其领导职务作相应调整;对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与其他市级非常设机构工作相近的予以合并;对市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18个市级非常设机构,因其承担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结束而予以撤销(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切实转变观念,尽量少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
今后,除上级机关有明文要求或者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外,原则上不得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成立市级非常设机构;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三、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急交急办、特事特办、即调即办”的原则,健全市级非常设机构人员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现保留和今后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市级非常设机构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经市级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一律由市级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挂靠单位代为行文,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投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武政[2015]3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投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投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武政[2015]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统筹协调能力,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市投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并暂设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现代服务业投资3个工作小组。
市投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市投委会日常工作。
(一)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小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
(二)工业投资工作小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现代服务业投资工作小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鄂政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鄂政办发〔2021〕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
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抓好科技创新硬支撑,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整体推进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鄂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2日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支撑湖北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围绕湖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高校院所研发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金合作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等“六大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加快构建形成政策保障有力、信息开放共享、对接渠道通畅、资源配置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为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建设创新强省,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各市州、重点高校院所、重点园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体系,建成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3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0家,组织推动3000项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应用,培养1000名以上专业技术经纪人,力争早日将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先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中心和科技型创新创业高地。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立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体现科技创新促进的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专项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市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第九条本市弘扬崇尚科学、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武政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各类开发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再创高质量发展新业绩,结合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活改革自主权(一)优化开发区机构职能。
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市场化”原则推进开发区内设机构改革,在核定的机构总量内围绕主责主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重点加强经济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部门力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优化管委会职能,建立去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开发运营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优化开发区开发运营机制。
支持开发区建立市场化开发运营机制,由专业运营主体负责区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
鼓励开发区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积极引进外来资本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激励机制。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化、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在国家级开发区试点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
武汉政府和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及政策扶持相关资料
武汉东湖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选编东湖高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全面负责东湖开发区国家税收征管工作,以“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为宗旨,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积极主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以精简的机构、高效率的工作、文明的作风、廉洁的形象,为建设科技新城、建设“中国光谷”提供全面服务。
所得税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凡进入东湖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两年以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五年以后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所得税有关政策。
5、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在200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收所得税。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所得税。
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规定,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开发项目和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个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文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审批,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部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贾耀斌常务副市长担任: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价格”指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主任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东西湖地区地铁5500亩打包土地融资(置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汉口西部地区热电联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领导小组组长市青山工业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武汉80万吨乙烯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小组组长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市WTA超五巡回赛武汉站赛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东风雷诺汽车整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实施城建攻坚五年(2012-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服务东风雷诺武汉乘用车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支持民航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富士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议委员会副主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全市三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二、邵为民副市长担任:武汉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配套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市整顿关闭非金属矿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推动通信行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市推进化工专用仓储物流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科技兴贸创建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无线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船舶出口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商贸单位小进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市人民政府华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天威武汉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武汉核电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台商工业园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服务企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市三环线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协调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会展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东风雷诺汽车整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服务东风雷诺武汉乘用车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富士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三、邢早忠副市长担任: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市推进“惠民汉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民间金融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湖北(武汉)院士咨询服务(活动)中心主任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电动汽车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四、秦军副市长担任: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燃气热力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小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汉阳造广告创意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法律援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委员会组长市自行车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组长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组长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民兵组织调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涉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市迎园博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汉正街文化旅游商务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东风雷诺汽车整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五、刘立勇副市长担任:武汉沌口-阳逻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汉口北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武汉--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新港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赏花游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市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江汉江(武汉段)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高产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汉口殡仪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天兴洲生态绿洲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市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外迁移民安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迎园博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六、刘英姿副市长担任: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新武汉杂技厅项目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市盘龙城遗址保护与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学前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组长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2015年世界中学生田径锦标赛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WTA超五巡回赛武汉站赛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第22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武汉市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小组组长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七、张光清副市长担任:市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新城区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官桥湖地区资本谷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军民共建山坡机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航空保税油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博会筹备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武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武汉城市地质调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汉江两岸江滩综合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上海通用汽车武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市绿道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市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组长市华侨城及其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引进中央企业在汉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长江白沙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汉国际博览中心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数字武汉地理空间信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天然气高压外环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利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长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市东西湖地区地铁5500亩打包土地融资(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迎园博园林绿化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WTA超五巡回赛武汉站赛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汉正街文化旅游商务区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推进东风雷诺汽车整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实施城建攻坚五年(2012-2016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2015年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支持民航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2049年远景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市三环线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8日——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鄂政办发〔2021〕7•【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1日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1.聚焦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加快承接优势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省自贸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2.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对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3.按照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更多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自用设备等享受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武政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2日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新增长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和减免政策,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武汉海关)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对集成电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30%或者首轮掩膜版制作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首轮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五、对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不含委托技术服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3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5•【字号】武政[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 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58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1 号)精神,鼓励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一、鼓励应用,扩大内需,积极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在加快我市信息化进程和对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进程中,积极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实行本地软件产品政府采购扶持措施,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推荐目录。
今后,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本地软件产品。
2.市里每年安排1000 万元的软件专项资金(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0 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0万元、市计委100 万元、市信息产业局200 万元、市科技局100 万元)用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3.鼓励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制造项目。
对投资额达到1000 万元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由市计委、经委,市信息产业、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期贷款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可达到 3 年。
4.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任何单位不得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鼓励软件企业积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依法取得专有权;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以国产软件为主、非国产软件为辅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1•【字号】武政办〔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武政办〔2015〕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万勇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贾耀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冯记春市委常委胡立山市委常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邵为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文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成员:郭胜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作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吴清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伟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吴志振市科技局局长刘菊生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学云市财政局局长刘志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盛洪涛市国土规划局局长丁雨市环保局局长彭浩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左绍斌市水务局局长朱宏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曾晟市国资委主任高丹彦市工商局局长李上玉市安监局局长黄长清市网信办主任夏亚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捍洲武汉海关副关长王贤兵市水务集团董事长畅刚武汉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由张文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1日。
所有新三板问题案例汇总
所有新三板问题案例汇总1. 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2. 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3. 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关于新三板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4. 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5. 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6.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7. 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8. 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铜牛信息430243)9. 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三意时代430255)10.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11. 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信诺达430239)12. 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430236)13. 公司整体变更时, 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普华科技430238)14. 无发票, 资产未入账(蓝天环保430263)15. 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430266)16. 无形资产出资瑕疵, 作减资处理(奥尔斯430248)17. 股份公司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易同科技430258)18. 出售子公司予股东, 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盛世光明430267)19.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威林科技430241)20. (昌盛股份,430503)反馈要求对是否符合“公司依法设立”发表明确意见。
21. (430559):反馈要求说明并披露是否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22.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铜牛信430243)23. (430607,大树智能):未办理环保相关许可手续24. 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25. 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26. 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关于新三板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27. 无形资产出资瑕疵, 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28. 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29.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30. 无形资产出资瑕疵, 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31. 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铜牛信息430243)32. 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三意时代430255)33.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430227)34. 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信诺达430239)35. 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430236)36. 公司整体变更时, 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普华科技430238)37. 无发票,资产未入账(蓝天环保430263)38. 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430266)39. 无形资产出资瑕疵,作减资处理(奥尔斯430248)40. 股份公司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易同科技430258)41. 出售子公司予股东, 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盛世光明430267)42.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威林科技430241)43. (昌盛股份,430503)反馈要求对是否符合“公司依法设立”发表明确意见。
2014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促进大会在武汉召开,“中国芯”获奖企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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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
促进中心(CSIP)将进一步通过组 织实施“中国芯”工程,促进芯片企 业创新发展,以整机应用带动芯片研
发,以芯片研发支撑整机升级,增强 芯片市场竞争优势。
2014年获奖产品及企业名单
奖项
厂商
芯片
上海市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多点电容触控IC GSL168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浪潮飞腾机架式服务器 NF2160M2
武汉8个产业振兴方案
武汉市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1)武汉市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12)武汉市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21)武汉市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29)武汉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35)武汉市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46)武汉市轻工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54)武汉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62)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子信息等8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09‟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电子信息等8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武汉市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加速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对实现我市“工业强市”目标、转变发展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期为2009~2011年。
一、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十一五”以来,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连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
2008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含软件、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等服务业)实现销售收入 806.4亿元,2005—2008年,年均增长25% 。
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达 139.6亿元,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29.3% 。
目前,我市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掌握了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全球第二大光纤光缆制造基地,中国最大的光电器件生产基地,“武汉〃中国光谷”已经成为中国光电子产业的重要支撑。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发展放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产业整体增速下滑,企业融资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出现较大困难,12英寸芯片和富士康等重大项目投资、量产计划推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13
•【字号】鄂政办发[2014]52号
•【施行日期】2014.10.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
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4〕5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许克振副省长
副组长:陈新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万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冯记春武汉市委常委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周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卜江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黄俭省教育厅副厅长
彭泉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张建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黄谋宏省商务厅副厅长
彭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绪湖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姜锋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杨峰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姚明华武汉海关副关长
邬晓波省国土资源厅副总规划师
张文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欧阳万坤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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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成电路和显示产业发展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4]142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1
【实施日期】2014.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集成电路和显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武政办〔2014〕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市集成电路和显示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与市华星光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予以合并,成立市集成电路和显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现将合并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唐良智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贾耀斌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记春市委常委
胡立山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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