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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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粤经信生产函[2014]68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粤经信生产函[2014]68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粤经信生产函〔2014〕680号)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和《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列入2006-2013年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但未按要求彻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企业进行了督查,通过现场验收和公示,13家企业(涉及水泥、造纸、印染等工业行业)认定为整改合格,现予以通告。

附件: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5月5日附件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整改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序号行业地市企业名称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产能应淘汰时间(年)验收结果备注1水泥广州广州市嘉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Φ3*10米/1台、Φ2.8*10米/2台28万吨2006合格2水泥广州广东省番禺水泥厂机立窑Φ3*10米/2台20万吨2007合格3水泥广州增城市高龙水泥厂机立窑:Φ3*10米/1台、Φ2.5*10米/1台17万吨2007合格4水泥广州广州市从化鳌头水泥厂机立窑Φ3*10米/2台20万吨2008合格5水泥肇庆怀集溪湾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Ф2.75*10米/1台7万吨2010合格6水泥清远连州市东业水泥有限公司(公路)Φ3.0*11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10万吨2013合格7水泥江门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机立窑Φ3.0*10米/1台10万吨2010合格Φ3.0*10米机立窑生产线4条40万吨2013合格8水泥江门恩平市金沙建材厂Φ3.0*10米机立窑生产线1条10万吨2013合格9水泥湛江广东省遂溪县海浪水泥厂Φ2.8*10米机立窑生产线2条18万吨2012合格10造纸阳江阳春市华浩纸业实业有限公司1575型纸机3台1.8万吨2011合格11印染汕头谷饶肖启杰土染厂印染设备:高温锅6个45万米2011合格12印染汕头潮阳区谷饶鸿昌织造有限公司印染设备:连续式织带染色平洗生产线7条105万米2012合格13印染顺德佛山市顺德区南新印染厂有限公司印染设备:卷布机6台、卷染机2台、定型机2台、皂洗机2台、漂机3台、染色机2台、磨毛机2台、烧毛机2台、退浆机2台、蒸化机2台、预缩机2台、脱水机1台、松布机1台、干布机2台、丝光机1台3000万米2012合格——结束——。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经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2.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3.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2.取消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

3.取消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4.取消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5.取消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6.取消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7.取消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8.取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9.取消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0.取消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1.取消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取消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取消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取消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02•【字号】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产业集群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及相应配套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聚集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产业集群在珠江三角洲蓬勃发展并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扩展,已经成为广东产业的特色和优势。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400多个建制镇中,初步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专业镇约占四分之一,全省形成较大规模的有30多个专业集群区域,已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

但我省产业集群发展中也存在问题和隐忧,现有的产业集群基本以劳力密集、耗能耗材、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为主,存在开发能力弱、产业配套不完善、环保意识和保障差、生产安全隐患较多、知名品牌少、社会服务不配套等问题。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如不解决以上问题,不加以引导扶持,产业不优化升级,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有发展起来的产业集群将会逐步弱化甚至消亡,优势会变成劣势。

为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发展新型产业集群”。

这不仅是对产业集群这种组织形式在经济中的作用的肯定,更指出了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和转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三,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措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粤经信民爆函〔2013〕203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全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3〕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年7月26日全省民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为有效预防我省民爆行业企业火灾事故,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全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我委职能,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各地经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民爆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重点(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经由属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合格。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四)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2 —三、整治步骤(一)自查自改阶段(8月4日前)。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动员督促属地民爆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将自查自改情况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及时录入依托“广东消防网”()设立的“广东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公众监督平台”。

其中,在建工程自查自改情况录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模块,其他社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模块。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财工〔2015〕402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与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司法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单位:为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15〕3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是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规定,省财政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资金,包括政策性基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其他资金(担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融资租赁贴息资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司法救助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奖励资金、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奖励资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根据《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1〕179号)和《关于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21〕1195号)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经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直管县、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已完成项目评审工作,现公示如下:一、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规划27个项目,安排专项资金994万元(附件1)。

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安排25项,安排专项资金1950万元(附件2)。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宣传时间:十二月22-30,2022(共7个工作日)电话:020********(张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20********(王元琳,省财政厅)附件:1.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安排计划表2、2022年度省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安排计划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2月22日资料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部相关附件:?附件1: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计划表.xls?附件2: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项目计划表.xls。

公 示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 示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示
经广东省电子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同志获得广东省电子高级工程师资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0年月日上午8:00至月日下午5:30止。

若对该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广东省电子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市、省人事职改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广东省电子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联系人:肖爱云联系电话:83134769 传真:83133423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14室(邮编:510030)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为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一、意义制订实施《目录》,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对构建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产业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布局,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空间开发格局。

有利于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领域,防止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切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粗放发展方式,防止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率项目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录》结构《目录》分设重点开发区本、优化开发区本、生态发展区本,均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构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禁止开发区大多为各类保护区,对其开发建设有专门规定,因此不列具体目录,只提出定性要求。

(一)鼓励类。

主要指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安全生产,有利于产业链完善和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由于事业单位招聘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有兴趣与考事业单位的考生需要多留意一下官方网站或者中公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每天都会更新广东地区的事业单位招聘信息/guangdong/zhaopin,以下带来的是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年龄和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2014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和信件报名。

接收报名信息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提升我省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继续由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并委托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具体承办。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有关程序、标准规范运作,保证成果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之一,是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并挖掘和培育典型,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管理创新成果。

三、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等级。

评审工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进行,十一月组织召开成果发布暨表彰大会。

对获奖的成果,还将由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选。

四、组织申报和推荐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当填写《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1)和撰写成果主报告,成果主报告应符合《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附件2),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文字版各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修 订 )
关于循环经济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 的暂行办法
( 东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 1 广 0 1年 1 月 3 日 以 粤 财 工 1
( 0 1 9 2 1 3 1 8号 发 布 自发 布 之 日起 施 行 。广 东省 财 政 厅 、原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委 员会
育 和培 训 。
( 五)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 的其他符合 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
会 发 展 的项 目 。
第六 条 申报 专 项 资金 的单 位 包 括 :
( 一)在广东省 内注册 ( 不含 深圳 ) ,具 有独立法 人资 格 、健 全 的财 务管理 机构
和财务管理制度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
效评 价 工 作 。 第 二 章 专项 资 金 支 持 范 围 第 五条 专 项 资 金 支持 范 围包 括 :
( )重 点 支 持 资 源 节 约 和循 环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设 备 的推 广 应 用 。 一 ( )重 点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改 造 ,提 高 资 源 高效 利 用 和循 环 利 用 水 平 。 二
广东 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2 1 年第 3 01 4期
( )竞 争 择 优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对 于 资 金 安 排 数 额 较 大 的 项 目, 二
通 过竞 争 性 安 排 方式 ,在 科 学 论 证 、 民主 决策 的基 础 上 ,优 选 支 持 项 目。
( ) 突 出重 点 。专项 资 金重 点 支 持 资 源 节 约 和 循 环 利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设 三 备 的 推广 应 用 ,支 持 企业 开展 技 术 改 造 ,提 高资 源 高 效 利 用 和 循 环 利 用 水 平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
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电力函[2017]4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七批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电力函〔2017〕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电厂、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的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并公示后,将日海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28家售电公司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拟列入广东省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知识,对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整合优化,或是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办法和程序参照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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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0〕6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粤府〔2005〕22号)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园区)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园区认定、变更、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园区指经省政府同意认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珠江三角洲产业转出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不含从化市)、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市和江门市区、台山市、鹤山市,惠州市区、博罗县,肇庆市区、四会市;产业转移承接地区包括省内除上述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其他地级市、县(市、区)。

第二章园区变更第四条园区所在地级市政府可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申请园区更名、园区规划调整和园区扩园。

园区更名是指园区因变更合作共建主体或其他原因,改变园区名称及合作共建相关文件等的变更行为;园区具体规划及园区范围等保持不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法规[2014]4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2015)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粤经信法规〔2014〕48号)
第一条为规范我委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委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参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和应诉工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行政复议答复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委依照规定进行答复的活动。

行政诉讼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和我委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委依照规定进行答辩应诉的活动。

第三条我委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由法规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助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

以我委名义作出的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法规处会原承办处室办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法规处会负有相应职责的处室办理。

第四条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后,应当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一日内商法规处确定会办处室,将相关。

广东省经信委处室信息及领导分工

广东省经信委处室信息及领导分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电话:83133200;传真:83135997负责人:陈绩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83133342;传真:83133342负责人:(二)综合处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

电话:83133241;传真:83133241负责人:颜小珂(三)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电话:83134253;传真:83134253负责人:李杏林(四)产业政策处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电话:83133339;传真:83133247负责人:杨朝晖(五)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电话:83135894;传真:83135891负责人:赵旭平(六)技术改造投资处组织编制实施省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粤经信商贸函[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拍卖行业管理,促进拍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现调整原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贸函〔2005〕219号,以下简称219号文)和我委《关于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2〕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的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拍卖企业设立(一)申请新设立拍卖企业的,除219号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增加:自然人股东的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二)鉴于全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陆续投入使用,设有“中心”的市,拍卖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未设立“中心”的市,拍卖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关于拍卖分公司设立(一)申请新设立分公司的,除219号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增加:总公司拨付分公司运营资本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二)设有“中心”的市,分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未设立“中心”的市,分公司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关于拍卖企业变更(一)需变更企业股东的,除219、79号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增加:新增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根据79号文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必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5日集中报送变更申请材料,以便我委统筹安排审核。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知识,对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整合优化,或是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驻粤单位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办法和程序参照各地级以上市执行。

第六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给予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给予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给予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复函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物资函[2012]208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12
【实施日期】2012.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给予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颁发煤炭经营
资格证书的复函
(粤经信物资函〔2012〕2089号)
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省属企业:
报来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报材料(名单附后)收悉。

经审查,上述企业符合煤炭经营企业有关准入条件,同意给予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共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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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16.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提供普法工作指引和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提供普法志愿者队伍和加入各级普法讲师团人员名单,管理工作台帐。提供开展公益行活动通知、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
工作要求
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委属单位
13.利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颁后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委属单位
14.坚持全员普法,编写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11.组建本单位相对固定普法宣传队伍。选派人员加入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办公室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
工作要求
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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