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级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实验班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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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8级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实验班
遴选办法
(即专业分流细则)
为实现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的目标,推进我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财经法律人才的改革,根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报字【2019】9号文件请示,经学校批准,拟在2019级法学本科生中遴选30名学生,成立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为此,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为确保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遴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我院培养应用性、复合型财经法律人才的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产生。
二、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杨德敏
副组长:贺三宝喻玲
成员:毛细荣李临彧刘小春花明阙刘汇敏
三、遴选范围与计划数
2018级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报名参加转专业大类分流及法务会计班选拔的同学除外)均可报名,此次遴选拟录取人数为30人左右。
四、遴选办法
1. 遴选办法由三个板块组成,分别是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考加权分和专家面试。三个板块的权重分别是30%、30%和40%。
2. 高考加权分的计算公式为:
高考加权分=(学生高考成绩—该省同批次最低录取分)/(该省同批次最高录取分—该省同批次最低录取分)×100×50%+50
3. 专家面试由学院组织。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法学院2018级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报名表。
2、学院组织审查,核定成绩,拟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