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是为了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电力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具体的奖罚规定如下:
奖励措施:
1. 完成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取得优良成绩,可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杰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可给予嘉奖奖励;
3. 安全生产达到一定水平的单位,可以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4. 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性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创新奖励;
5. 对于发生事故的电力工程单位,如果其事后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可以给予抚恤奖励。
惩罚措施:
1.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可处以罚款;
2. 对于发生较大事故的电力工程单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可以给予停工整顿、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限制性措施;
4.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落实、未履行安全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的可以给予撤职、降职等行政处分;
5. 对于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电力工程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也可能有具体的细化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发电厂的生产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全体员工及与发电厂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奖优罚劣,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以下几种:(一)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生产标兵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一)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每年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安全生产标兵奖:每半年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安全生产创新奖: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各部门、车间、班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先进工作者、标兵和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二)评选结果经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厂办公室公布。
(三)厂办公室负责奖金的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七条发电厂安全生产惩戒分为以下几种:(一)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员工给予记过。
(三)降职降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给予降职降级。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惩戒标准:(一)警告:给予警告,并在厂内通报批评。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
具体标准如下:(1)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500-1000元;(2)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2000元;(3)对于连续一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或项目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奖金,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计提。
2.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每人每次奖励100元。
3. 对于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评价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金激励。
二、安全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2)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2)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给予警告处分;(2)考试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3)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给予500元罚款。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荣誉称号,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二)给予奖金、奖品等物质激励;(三)提供晋升、职称评定等相关优惠政策;(四)组织学习、培训等进修学习机会;(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纳入相关表彰奖励计划;(六)其他符合奖励要求的措施。
第二条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行创新技术、规范标准的,可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研发经费支持,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援;(二)给予创新成果专利保护;(三)组织技术交流、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四)对重大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或税收减免政策;(五)其他符合奖励要求的措施。
第三章惩罚第三条电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和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电力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设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整改,限期改正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三)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四)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给予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电力企业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扩大事故影响,丧失应有的应对能力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三)给予较重数额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电力企业存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安全生产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二)给予较重数额的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三)给予特别严重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篇)

电子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____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____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____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____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____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____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____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4.1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____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____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以下是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一份范例,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a. 完成生产任务并保持连续安全生产的,每月奖励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奖金;b. 完成生产任务并连续安全生产超过三个月的,每季度奖励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奖金;c. 完成生产任务并连续安全生产超过六个月的,每半年奖励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奖金;d. 完成生产任务并连续安全生产超过一年的,每年奖励一定金额的安全生产奖金。
2. 先进个人奖a. 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和奖励;b.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3. 先进团队奖a.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和奖励;b.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4. 先进单位奖a. 对整个电厂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b.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二、惩罚措施1. 通报批评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般问题的人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事项记录人员档案。
2. 组织培训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要求其在培训结束后立即改正问题。
3. 责令整改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如不按时整改,将进行进一步惩罚。
4. 罚款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人员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5. 暂停职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极为严重问题的人员,暂停其职务并进行调查处理,直到问题解决并通过调查。
6. 开除处分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极为恶劣问题的人员,将予以开除处分,同时引起法律责任。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和改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具体评选条件和流程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经费5000-10000元不等。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经费2000-5000元不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对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表现的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奖励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得特别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二、惩罚(一)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 后果轻微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
2. 后果较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个人记录,情节较重者可降两个工资级别。
对于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3. 后果严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或为勇敢救援人员以及及时制止事故的人员进行表扬,同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违章作业处理办法1. 工人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且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
2. 工人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个人记录,并降低2个工资级别的奖金。
3. 工人因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从法律角度追究其责任。
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奖罚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也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2024年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024年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奖惩规定适用于某水电站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人员、外围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三条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1. 安全生产奖:对于在一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班组,给予表彰,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2. 个人表彰奖: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3. 先进个人奖:对于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四条对于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影响安全的行为,给予以下惩罚:1. 书面警告:对于初犯者,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案,作为日后评定绩效的参考。
2.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案,考核期间不能再参加评定绩效活动。
3. 记大过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案,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降低评级或解聘。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五条对于申请奖励的员工,需要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对于获奖的员工,需要填写获奖确认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对于需要惩罚的员工,将事项上报给主管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核实属实后,由主管领导做出相应的奖惩决定,并将决定书面下发给被处分员工。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七条奖励和惩罚的具体金额和次数由水电站的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定期进行调整。
第八条对于奖励和惩罚的申请和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平公正,遵循公正原则,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开。
第九条本奖惩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设定为两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总结通过制定本奖惩规定,某水电站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发电厂是一个重要的能源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是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
本文将从奖惩规定的目的、奖励方案、处罚措施和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惩规定的目的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作态度和效率,减少事故风险。
同时,也能够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借以警示其他员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奖励方案1.个人奖励(1)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先进典型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安全巡查奖:对进行安全巡查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3)积极参与培训奖:对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4)安全生产提案奖:对提交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提案的员工进行奖励。
(5)个人安全意识大赛奖:对参与个人安全意识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2.集体奖励(1)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岗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安全生产竞赛奖:对参与安全生产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奖励。
(3)远安奖:对建设无事故和环境友好的卓越单位进行奖励。
三、处罚措施1.警告或批评对于轻微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首先采取批评或警告的方式进行纠正,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但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
罚款数额由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违规程度进行评估决定。
3.暂停工作或停职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暂停工作或停职的措施。
期间对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其进行再次培训和考核。
4.辞退或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违规的人员,采取辞退或开除的处理措施,同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四、执行程序1.安全违规行为的发现安全违规行为的发现可以通过安全巡查、监测设备、投诉举报等途径进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4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奖惩行为,树立健康的安全文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奖惩措施以鼓励和惩戒相结合为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分为奖励和惩罚两大类别。
第五条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七条奖惩措施的执行由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八条表扬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等。
表扬可以通过公开发表表扬信、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奖金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杰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发放奖金的金额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程度确定,奖金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其他形式发放。
第十条晋升是指根据员工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工作成绩突出,赋予其更高层级、更大职权的一种奖励措施。
晋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是对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的一种荣誉称号。
具体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模范”、“安全标兵”等。
荣誉称号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根据员工表现评定,并予以公示和颁发。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二条警告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等。
对被警告的员工,须由其上级领导当面进行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记过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改动安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
对被记过的员工,须由其上级领导作出书面通知,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对于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发生事故或影响全厂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教育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健全良好的安全奖励机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实施中要坚持“有章可循、有法必依、按章处罚、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有效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奖励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单位人员。
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分场、分公司、部室等,适用于在厂区内承包工程的外包工程队伍及人员、临时作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奖励、处罚程序及方法:1.为我厂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厂属单位、个人,均应受到安全奖励。
由各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提报“申请奖励”材料,并由单位行政正职和专业安全员签属意见,于每月____日前报厂安监部。
2.安监部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认真核实后提出奖励意见,并经生产厂长批准。
3.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设备障碍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发生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未遂,发生的各类误操作、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违章指挥(无论有无后果)、违章作业等,由安监部全体人员研究、讨论后形成初步处罚意见,交厂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处罚规定予以考核。
工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共同维护工厂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3.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五条奖励形式:1. 表彰奖励;2. 经济奖励;3. 荣誉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3.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4. 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工厂安全生产;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勇于担当,成绩显著。
第七条表彰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授予“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经济奖励:1.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安全生产有显著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突出,有效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3. 对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工厂安全生产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九条荣誉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晋升、评优、评先等优先考虑;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三章惩戒第十条惩戒原则:1. 严肃认真,实事求是;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 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惩戒形式:1. 警告;2. 记过;3. 留用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惩戒条件: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隐患;3. 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4. 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情况;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总则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____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____个____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
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
2.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
2.5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____元。
2.6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____元。
3、各部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经厂部审核后批准。
三、处罚条款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____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____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半年、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____%的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一、引言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二、奖励措施1.先进单位奖励对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并通过媒体宣传,充分展示先进单位的优秀典型。
2.个人表彰奖励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并通过媒体宣传,充分展示先进个人的榜样作用。
3.技术创新奖励对在电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可以包括: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技进步奖等,并通过专业学术会议等途径,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4.安全巡检奖励对在电力安全巡检工作中表现优秀、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问题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可以包括:奖金、荣誉表彰等,以激励巡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工作环境改善奖励对于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积极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劳动保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形式可以包括:表彰、奖金、荣誉等,并对具体改善工作环境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
三、惩罚措施1.违规操作惩罚对于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生产、吊销执照等,同时将事故责任追究到个人,对个人进行处罚。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惩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无视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单位和个人,将限制其参与安全工作,恢复参与安全工作需经过相应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3.未及时报告隐患惩罚对于发现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将其列入电力行业不信任名单。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保障火电厂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凡在火电厂工作的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奖励规定1. 安全操作奖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操作,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且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可获得安全操作奖,奖励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2. 安全技能竞赛奖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相应奖金及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结果及表彰标准确定。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安全意识强的员工,充分发挥个人职责,为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4.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推动工作的集体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金额根据工作表现及集体规模确定。
5. 完成安全目标任务奖励奖励完整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的岗位,奖励金额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三、处罚规定1. 安全违规扣款1.1 员工发生轻微安全违规行为,如违章操作、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可根据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工资。
1.2 员工发生严重安全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操作规程等,可扣除相应工资,并视情况予以降级处理。
2. 撤销奖励2.1 如员工在获得奖励后发生安全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安全隐患,将取消已授予的奖励及相关待遇。
2.2 如员工在受到处罚期间发生安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已经恢复的奖励及相关待遇。
3. 交通违章扣分及罚款员工驾驶车辆在火电厂及工作区域违反交通规定,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并罚款。
4. 停工整顿4.1 如员工发生严重安全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事故或安全隐患,将依法暂停工作,进行整顿。
4.2 整顿期间,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整改违规问题,并经专家组的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附则本奖惩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在执行过程中,应注重程序正当性、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权益的保护。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三篇)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厂,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物奖励、荣誉表彰等。
2. 先进生产单位奖:对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安全生产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物奖励、荣誉表彰等。
3. 先进操作员奖:对在生产操作中,负责任、规范操作、事故率低的操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物奖励、荣誉表彰等。
4. 科技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物奖励、荣誉表彰等。
5. 安全文明示范奖:对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电厂,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财物奖励、荣誉表彰等。
二、惩罚措施:1. 安全违规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厂,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整改等。
2. 违规操作员处罚:对在生产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程序的操作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罚款、停岗、培训教育等。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电厂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承担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追究形式可以是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刑事追责等。
以上奖惩措施应根据电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细则进行奖惩,确保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有效推进。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厂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电厂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电厂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合作伙伴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电厂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四条电厂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具体奖励的内容和标准将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向员工公布。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3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电厂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全体员工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依据大部分员工的出勤情况,资料查问、参与工会活动以及能安全生产能力等定期制度,以提高激励和惩罚机制,促使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安全意识,更好的完善火电厂生产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规定第四条火电厂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从事重要岗位工作(例如:电力输送、电力传输、燃煤处理、高压电气设备维护等)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情况予以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奖金或津贴;2. 提供晋升机会;3. 授予荣誉称号;4. 颁发荣誉证书;5. 参加培训和交流学习的机会;6. 免费提供休闲及养生服务等。
第五条火电厂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金额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工作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综合考虑。
第六条火电厂对于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进行上报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奖金或津贴;2. 授予荣誉称号;3. 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在火电厂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积极主动进行举报。
对于发现并举报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员工,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奖金或津贴;2. 授予荣誉称号;3. 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者,如安全主管、负责人等,对于不发生事故和事故后能及时处理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给予奖金或津贴;2. 提供晋升机会;3. 授予荣誉称号;4. 颁发荣誉证书;5. 参加培训和交流学习的机会;6. 免费提供休闲及养生服务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规定第九条火电厂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将进行一定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1. 责令停工整顿;2. 出勤扣分;3. 停职留薪;4. 进行教育处罚;5. 调离原岗位;6. 给予降职处分;7. 经济处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二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发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是发电厂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制定奖惩规定能够起到良好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奖励和惩处两部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对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明纪律、公正公平、激励约束原则。
第五条奖惩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第六条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档案,严格按照奖惩规定记录和保管员工的奖惩情况,并定期公示。
第七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发电厂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要任务,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杜绝事故隐患和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
第九条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成绩,发电厂设立以下奖励名称和奖励对象:(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杜绝事故隐患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模范工作者奖: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色,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有成效的员工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创新奖: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提出有效安全措施,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员工进行奖励。
(四)安全生产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达到或超过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或工作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等物资奖励。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火电厂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原则是奖励先进、惩罚违规,宣传鼓励、严肃执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四条火电厂将设立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违规记录的员工。
获奖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
第五条火电厂将设立安全技能竞赛,每年举办一次。
竞赛内容涵盖火电厂的各项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获得竞赛前三名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第六条火电厂将设立安全创新奖,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获得安全创新成果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第七条火电厂将设立安全义务奖,鼓励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获得安全义务奖的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品等奖励。
第八条火电厂将设立安全表彰制度,对在安全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获得表彰的员工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第九条火电厂将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表现优秀的各单位。
获奖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第十条火电厂将设立员工家属安全奖励,对员工的家属在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给予奖励。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一条火电厂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危害生产安全行为的员工实施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给予相应的惩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3. 故意损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4. 私自改动、修理设备,擅自停产、停电的;5. 未经许可擅离岗位,私自进入危险区域的;6. 在生产过程中饮酒、赌博、吸烟的;7. 有意诱发、扩大事故范围,瞒报事故的;8. 故意泄露、篡改、销毁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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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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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
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3个100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
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
2.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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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0元。
2.6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0元。
3、各部门于每年一月五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经厂部审核后批准。
三、处罚条款
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半年、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5%的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
4、机组发生了非计划停运或其他一类障碍,对事故单位给予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2%的处罚。
5、发生二类障碍事件,执行《设备可靠性考核管理规定》条款。
6、发生一般性违章行为,执行《**发电厂违章处罚条例》条款。
四、附则
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性,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劳动部、公安部等有关法规执行。
事故的认定,以调查组的事故报告结论为准。
2、各部门应根据煤电公司与电厂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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