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品格塑造类,第二类:人文陶冶类,第三类:创业演练类,第四类:科研实训类,第五类:社会体验类,第六类:爱心助学类。
第四条为了便于学生修学和积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绩点制,满10个学分绩点便可申请一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六大类中每类都有必选项目,若没有参加必选项目,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素质拓展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并登记录入,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
第七条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1、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并进行登记;2、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审核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
3、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实践学分绩点情况再下发至各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录入学分。
第二章分则第一部分品格塑造类第八条品格塑造类分每日升挂国旗、爱校月活动、合唱艺术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雷锋一月一评、精品主题班会、诚信教育活动、寝室文化节、职业规划节、感恩教育活动、红色资源教育活动、网络面对面活动、体育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15项。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方法探索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aanxi Youth Vocational College第4期2020 年NO.42020【青少年论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方法探索张力(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214023)摘要:文章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分析了高校在全面深入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中,学分设置、系统运行、评价方式、制度维护等方面存在的客观问题,通过对目前已有高校推进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的情况分析,结合本校实际工作困难,提出工作建议及解决方案,探讨从校级层面全面实施“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程的制度可行性。
关键词: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2885 (2222 )24 -69 -24自2237年12月5日,团中央学校部印发《团中央学校部关于推广实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 绩单”制度的通知》、2218年6月22日,共青团中 央、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来,全国高校推 广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下简称“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已近3年,从最初2个试点省份,36所试点高校开始,现已覆盖到全国越来 越多的省份和高校。
在进一步深入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中,根据高校实际情况的不同,逐 渐体现出一些推进工作的困难。
本文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在目前学校已取得工作推进阶段性成果 的基础上,着重讨论进一步实施制度的困难原因及解决方法,以供借鉴参考。
一、工作推进现状及存在问题3-自主个性化学分系统评价模式根据文件要求,“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内 容包括4个体系,记录评价体系为实施核心。
在深入推进实施制度的过程中,核心体系的建立,直接关系到学分核算、课程设置、工作运行、数据管理等相关体系设置。
在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较 早、实施较为完善、师生接纳程度较高的高校中,无一不是结合高校实际,通过各种方法建立好评价体系的机制问题,达到有效深入推广的目的。
2014年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培养计划表
校园防艾行动
5.0
全校
12月
12月
7天
思想引导
红十字会
ST1202
仁爱之家义卖
5.0
全校
12月
12月
2天
爱心助学
红十字会
ST1203
礼仪文化节之模特大赛
2.0
全校
12月
12月
1个月
创业演练
女生部
ST1204
合唱艺术节暨“12.9”大合唱
2.0
大一
12月
12月
1个月
人文陶冶
文艺部
ST1205
2.0
全校
10月
11月
1个月
人文陶冶
生活宿管部
ST1005
生活文化节之金秋美食节厨艺大赛
2.0
全校
10月
11月
1个月
人文陶冶
生活宿管部
ST1006
生活文化节之DIY设计大赛
2.0
全校
10月
11月
1个月
人文陶冶
生活宿管部
ST1007
营销之星
2.0
全校
10月
12月
2个月
创业演练
实践与就业部
ST1008
主题团日
2个月
学术锻炼
新媒体中心
ST0335
传统文化庙会
2.0
全校
3月
3月
1个月
人文陶冶
传统文化研究社
ST0336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活动之视频拍客大赛
2.0
全校
3月
4月
半个月
社会实践
维权中心
ST0337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实施办法
项目
绩点数(个)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学生活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团支部举办的面向全院报名的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学习学术、志 2
愿服务等主题的精品团日活动
团支部举办的仅支部内部同学参加的诚信考试、安全教育团日活动
参与学术讲座、思想引领类讲座、报告会
3
担任分享会主讲嘉宾
5
寒、暑假社会实践
5
学期支教活动(需提交证明材料)
10
获校、院颁发的单项先进奖励(迎新、运动会、团干培训先进个人, 5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通过
5
驾照
通过
5
第十四条 学籍异动情况下的绩点认定 1.在校期间出国出境或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学院涉外 事务科要求提供留学心得(图文或视频)等材料,经学院涉外事务科审核后予以 20 个绩点认 定。 2.学生转专业转入国际学院的,在转入当年 9 月份提供大一实践活动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院审核后予以 20 个绩点认定;转入前学生工作任职情况可由转入前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予以认定绩点;转入前学科竞赛获奖、学术实践和技能培训情况可提供相应的证书予以 认定绩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由学院学工小组牵头实施,由学院教学管理科协调课 程成绩录入事宜。 第五条 学院团委是创新实践绩点认定的实施单位,负责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绩点的规划 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 《学科实践》课程成绩在第六学期结束前提交至教务处,录入学校学分制管理系 统。大一至大三学年,累计获得绩点达 60 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 60 分,即课程及格分 数;每多一个绩点,该课程分数加 1,最高 99 分。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 弊论处,并依据《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1 修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 分。 第八条 如学生出现转入、留级、出国出境等学籍异动,以学生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进行认 定,详情见第十二条。
西南财经大学第二课题学分认定方法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后方能毕业。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2005]2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考试分为卷面考试、考查、技能测试三种主要方式。
卷面考试主要适用于必修课;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可采用大作业、论文(设计)、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适用于实践性课程,可采用现场测试、口试、成果认定等方式进行。
考试应做到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试、考查、技能测试既要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核方式和内容要符合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
第三条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特点确定,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通识课(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组织,选修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
公共技能课程(如英语口语)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组织,微机操作的考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学院协助。
专业技能测试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严格执行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关制度中对学生考试资格的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
二、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管理。
命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试卷质量进行随机性检查和评估;学院负责命题的研究与组织,对命题质量进行评价,确保命题质量。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2)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按照《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按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求学深造、就业推荐的重要标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素质拓展记录将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的容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0分);第二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0分);第三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20分);第四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15分);第五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5分);第六类技能培训及其它(10分)。
以上六类总分100分,修满60分即可向大学素质拓展中心申请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颁发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同时学生可自主申请由大学素质拓展中心颁发的素质拓展等级证书(70分以上为良好级、80分以上为优秀级、90分以上为特忧级)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大学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各学院素质拓展办公室。
第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见《大学素质拓展工作流程》。
第二章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一、参加党校、团校培训成绩合格(2分/次),“优秀学员”(2分/次);二、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表彰的(最高分5分;1分/次);三、参加团组织生活(最高分15分;0.2分/次);四、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最高分3分;0.5分/次);五、个人获得党、团的表彰(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省级5分/次,国家级8分/次)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行为并受到一定企业、事业单位、党团组织等表彰(3分/次)七、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得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江西财经大学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4-4-19
(一)校级学生干部学分绩点认定
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正职,获得15个学分绩点
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副职,获得12个学分绩点
校级团学组织副部长级,获得8个学分绩点
(二)院级学生干部学分绩点认定
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正职,获得13个学分绩点
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副职,获得10个学分绩点
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含班长支书),获得8个学分绩点
第二十二条若未列入本活动方案的其它相பைடு நூலகம்活动,可依据归属类别的,可依照本办法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07级(含)以后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可依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修订本实施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活动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校级一等奖获得10学分绩点,二等奖获得8学分绩点,三等奖获得6学分绩点,其他奖项获得4学分绩点;
院级一等奖获得8学分绩点,二等奖获得5学分绩点,三等奖获得4学分绩点,其他奖项获得2学分绩点。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不同的年度中可以担任不同的职务,并按照下列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分绩点,累加学分绩点不超过20个。但在同一年度中担任干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学分绩点认定。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三全育人”体系构建,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舟山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分10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分为两块:“社会实践周模块”和“普通模块”。
1.社会实践周模块的第二课堂学分为必修,共5分,在校期间修满。
2.第二课堂普通模块总分为5分,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三大类。
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分为1分,必须修满,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为附加分,不设基本分,满足模块总分即可。
最终结算采用“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在基本分与总分之间有4分的空间,学生在修满基本分的前提下,还需继续修分,直至总分达到5分方可合格。
4分的空间可以从三大类中继续修,上不封顶。
3.五年制学生第二课堂共4分,普通模块2分。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类基本分为0.5分,必须修满,学习与技能类、文体艺术类为附加分,不设基本分,满足模块部分即可,最终结算采用“基本分+附加分”的形式。
社会实践周模块2分。
4.具体项目和评分细则见《第二课堂项目和学分认定标准》。
第二章社会实践周模块第五条社会实践周主要包括:“双十一”社会劳动实践周、“五一”社会劳动实践周、暑期社会实践周,以及其他课余实践。
第六条社会实践周加分规则如下:1.实践周中,以集体形式(5人以上)参加,学分为0.8分/周,以个人形式参加,学分为0.5分/周。
暑期社会实践以立项形式为主,若以非立项形式则算0.5分/周。
实践周项目获得校级表彰加0.1分,获得市级表彰加0.2,获省级表彰加0.3。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社会实践
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专业协会、技术性团体工作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3学分。
其他
二级教学部门特色项目
经学校审核,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2学分。
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家讲坛等讲座
参加学校组织的讲座,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4学分。
科技、技能、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学分;三等奖3.5学分。
劳动周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周活动,计1学分。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获优、良等级的,计1学分,及格等级的,获0.5学分。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安排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按考核标准为依据,最多3学分。
社会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机构认可的注册志愿服务,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者,2次计1学分。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类型
第二课堂项目
学分说明
考核要求
科技活动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二级的,计1学分;通过三级及以上的,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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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品格塑造类,第二类:人文陶冶类,第三类:创业演练类,第四类:科研实训类,第五类:社会体验类,第六类:爱心助学类。
第四条为了便于学生修学和积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绩点制,满个学分绩点便可申请一个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
第二课堂学分六大类中每类都有必选项目,若没有参加必选项目,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素质拓展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并登记录入,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
第七条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并进行登记;、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审核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
、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实践学分绩点情况再下发至各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录入学分。
第二章分则第一部分品格塑造类第八条品格塑造类分每日升挂国旗、爱校月活动、合唱艺术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雷锋一月一评、精品主题班会、诚信教育活动、寝室文化节、职业规划节、感恩教育活动、红色资源教育活动、网络面对面活动、体育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项。
第九条以上项中升挂国旗、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这三项活动必选一项参加。
、升挂国旗、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为基础项目,不参与积累绩点。
四年中必参加一项,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爱校月、心理健康教育、学雷锋一月一评、红色资源教育、网络面对面、革命传统教育,寝室文化节,体育活动,职业规划节、合唱艺术节。
根据所获奖项等级可获一定的学分基点。
如:一等奖每次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个学分绩点。
参与活动者可获学分绩点此类累计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精品主题班会获奖班级根据获奖等级,每人可获一定学分绩点,如一等奖记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学分绩点,二等奖每人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学分绩点,三等奖每人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学分绩点;、在争先创优中获得奖励的,根据奖项等级得—学分绩点。
()综合类奖项(例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等),全国级奖可获学分绩点,省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校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
()单项奖(例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全国级可获学分绩点,省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校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
第二部分人文陶冶类第十条人文陶冶类分为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电影节、周末文化广场、女生文化节、生活文化节、艺术团、高雅艺术欣赏和毕业教育活动项。
第十一条以上项中,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这两项活动必选一项参加。
、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为基础项目,不参与积累绩点。
四年中必参加一项,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电影节、周末文化广场,参加演出者每次可获得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艺术团的成员可得个学分绩点。
每年可累加。
但四年不得超过学分绩点。
、参加高雅艺术欣赏,每次可获学分绩点,最高不得超过学分绩点。
、参加毕业教育活动可得—学分绩点。
在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最高累计不可超过学分绩点。
、女生文化节、生活文化节等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得—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
第三部分创业演练类第十二条创业演练类分为创业孵化活动、创业论坛、创业技能竞赛月、学术节、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设计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杯英语演讲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外教杯”英语演讲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平面广告设计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和其他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项活动。
第十三条以上项中,学术节和创业技能竞赛月四年中必选一项参加,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学术节和创业技能竞赛月中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
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参与者可获学分绩点。
、另外的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创业演练活动,按获奖名次,可获学分绩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
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加入创业孵化中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得学分绩点,其他按职位可获—学分绩点不等。
、在创业论坛活动中获奖者可根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
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第四部分科研实训类第十四条科研实训类分为读书节、学生课题研究、在江财听讲座、推免研究生和论文发表活动项第十五条以上项中,在江财听讲座为必选项。
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要求每位学生大学四年里至少听场讲座,多于场的,每场加个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
、读书节活动中获奖者可依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学生课题研究中获奖者可依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
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参与者可获学分绩点。
、推免研究生中被推荐的学生可得学分绩点,被录取的获学分绩点、论文发表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三等奖加学分绩点,二等奖学分绩点,一等奖学分绩点)(下同);()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
第五部分社会体验类第十六条社会体验类分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四进社区、担任学生干部、助理班主任、各类宣传报道活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项。
第十七条以上项中,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必选项、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在校期间认证三次(除大四那年外另三年每年一次)。
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评审条件:有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时间累计天以上,可获学分绩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学分绩点;()参与学院、学校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天以上,可获学分绩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学分绩点;()参与省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天以上,可获学分绩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依次可加学分绩点。
、其它社会实践(四进社区、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日常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次以上者,可获学分绩点,获得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学分绩点,在校期间只能申报一次日常社会实践;()策划组织日常社会实践活动。
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活动(人以上参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学分绩点,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学分绩点。
、担任学生干部的根据其职位,可获—学分绩点。
部门委员、班委可获学分绩点,团支书、班长以及副部级可获学分绩点,各学院部长以及校区学生会各部长、校团委各部门副部、社管委各部门部长可获学分绩点。
校学生会部长以及专职副主席、校区主席、各学院主席、分团委第一副书记、校团委各部门部长、社管委主席等可获学分绩点。
学生会主席可获学分绩点。
、担任助理班主任的可得学分绩点,每年可累加。
、参加各类宣传报道活动的获奖者可根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
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第六部分爱心助学类第十八条爱心助学类分为图书漂流活动、勤工助学、助学活动、自强之星评比活动、民族联谊活动和其他爱心助学项活动。
第十九条以上项中,图书漂流为必选项,大学四年中必须参加一次图书漂流活动。
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1.每年参加勤工俭学的可获学分绩点,累加后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
参加自强之星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可得—学分绩点。
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2.民族联谊活动中参加及获奖者可获—学分绩点。
3.助学活动和其他爱心助学活动中资助者可获—学分绩点。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第二课堂学分绩点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如有其余活动不在本方案中的,可申请后依照本方案进行。
第二十二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各学院可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具体条款,但各学院可自主拟定的学分学分只有个学分绩点,在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