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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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品格塑造类,

第二类:人文陶冶类,

第三类:创业演练类,

第四类:科研实训类,

第五类:社会体验类,

第六类:爱心助学类。

第四条为了便于学生修学和积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绩点制,满个学分绩点便可申请一个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第二课堂学分六大类中每类都有必选项目,若没有参加必选项目,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素质拓展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并登记录入,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

第七条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并进行登记;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审核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实践学分绩点情况再下发至各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录入学分。

第二章分则

第一部分品格塑造类

第八条品格塑造类分每日升挂国旗、爱校月活动、合唱艺术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雷锋一月一评、精品主题班会、诚信教育活动、寝室文化节、职业规划节、感恩教育活动、红色资源教育活动、网络面对面活动、体育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项。

第九条以上项中升挂国旗、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这三项活动必选一项参加。、升挂国旗、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为基础项目,不参与积累绩点。四年中必参加一项,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爱校月、心理健康教育、学雷锋一月一评、红色资源教育、网络面对面、革命传统教育,寝室文化节,体育活动,职业规划节、合唱艺术节。根据所获奖项等级可获一定的学分基点。如:一等奖每次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个学分绩点。参与活动者可获学分绩点此类累计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

、精品主题班会获奖班级根据获奖等级,每人可获一定学分绩点,如一等奖记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学分绩点,二等奖每人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学分绩点,三等奖每人学分绩点,组织者或表演者记学分绩点;

、在争先创优中获得奖励的,根据奖项等级得—学分绩点。

()综合类奖项(例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等),全国级奖可获学分绩点,省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校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

()单项奖(例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全国级可获学分绩点,省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校级奖项可获学分绩点。

第二部分人文陶冶类

第十条人文陶冶类分为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电影节、周末文化广场、女生文化节、生活文化节、艺术团、高雅艺术欣赏和毕业教育活动项。

第十一条以上项中,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这两项活动必选一项参加。

、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为基础项目,不参与积累绩点。四年中必参加一项,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电影节、周末文化广场,参加演出者每次可获得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

、艺术团的成员可得个学分绩点。每年可累加。但四年不得超过学分绩点。

、参加高雅艺术欣赏,每次可获学分绩点,最高不得超过学分绩点。

、参加毕业教育活动可得—学分绩点。

在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最高累计不可超过学分绩点。

、女生文化节、生活文化节等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得—学分绩点

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

第三部分创业演练类

第十二条创业演练类分为创业孵化活动、创业论坛、创业技能竞赛月、学术节、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设计竞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杯英语演讲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外教杯”英语演讲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全国大学平面广告设计大赛及各级选拔赛和其他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项活动。第十三条以上项中,学术节和创业技能竞赛月四年中必选一项参加,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学术节和创业技能竞赛月中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参与者可获学分绩点。

、另外的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创业演练活动,按获奖名次,可获学分绩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

、加入创业孵化中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得学分绩点,其他按职位可获—学分绩点不等。

、在创业论坛活动中获奖者可根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

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第四部分科研实训类

第十四条科研实训类分为读书节、学生课题研究、在江财听讲座、推免研究生和论文发表活动项

第十五条以上项中,在江财听讲座为必选项。若不参加倒扣学分绩点,且不予毕业。

、要求每位学生大学四年里至少听场讲座,多于场的,每场加个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

、读书节活动中获奖者可依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优胜奖可获学分绩点。

、学生课题研究中获奖者可依据获奖等级得—学分绩点。一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二等奖可获学分绩点,三等奖可获学分绩点,参与者可获学分绩点。

、推免研究生中被推荐的学生可得学分绩点,被录取的获学分绩点

、论文发表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学分绩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学分绩点(三等奖加学分绩点,二等奖学分绩点,一等奖学分绩点)(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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