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十二章行政合同行政程序.pptx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第十一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1.依申请的行为2.具有授益性3.一种前置性的管制手段4.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1.广义的行政审批:泛指一切涉及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2.狭义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涉及批准的行为,即“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既存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为2.两者的区别A效力的指向:未来 VS 过去+未来B不遵守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确认性登记:如婚姻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等2.许可性登记:如社团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等3.备案性登记:如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三.行政许可的性质(1)解禁说(2)赋权说(3)双重性质说(4)类型化说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一.普通许可与特别许可(1)普通许可是对法律一般性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特许)是赋予相对人以新的权利(2)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
其适用事项见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特许权的授予,需要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程序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有数量控制的许可与无数量控制的许可四.长期许可与临时许可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肯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否定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针对上述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行政程序法
问题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 定?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程序? 电白县政府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评析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电白县政府化整为零的做法属于违法审批,这实际上 是对农民权益的一种严重的侵害。按照原来《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3亩以下的耕地和10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县 级政府有权批准,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地方上违法批地 化整为零的做法很普遍,所以在1998年新的《土地管 理法》制定的时候把这个权力上收了。
行 政 程 序
行政裁判程序
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 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十一届三 中全会 开始受 重视
建国初期 不受 重视
1990年之后 非常 重视
法规和规章
程序法包含于 实体法中
程序法系统化、 法典化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从1996年开始,北京大学有关专家就着
手研究起草《行政程序法》 。几十位专家
参与起草和调研,历经多次研讨和修改,
已经定下了法律的整体框架。有关起草工
行政权的扩大与行政程序法的初步发展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行政程序法兴起时期。1889年
西班牙制订《行政程序法》,1925年奥地利颁布《行政
程序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阶段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pptx(最新资源)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pptx(最新资源)•民法典合同编概述•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典型合同类型及案例分析01民法典合同编概述民法典合同编的意义完善合同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全过程进行了全面规定,为合同法律制度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依据。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民法典合同编强调合同自由、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合同编的结构与内容结构内容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合同法》的关系01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02与商事法律的关系0302合同的订立与效力要约与承诺合同形式订立程序030201合同订立的方式与程序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判断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情形无效合同01可撤销合同0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0303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诚信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协商一致原则书面形式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04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01020304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处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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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流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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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印资质管理
印鉴管理
公文发布
资质办理
四、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
图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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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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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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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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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用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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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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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
2
宿舍管理
3
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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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预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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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志
官方平台
企业形象
七、公司企业文化
八、其他事务
制度流程建设
一、制度流程管理
制度管理
统一流程--制定制度
落地--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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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机制: 通用系
文书方案
会议管理
对外公共关系对内员工关系
二、会务外联管理
方案、合同: 审核 装订 盖章
行政合同课件.ppt
(二)实质标准 1、合同的内容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行政合同的
法律关系。
2、合同的目的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的的目的是
为了实现行政公共管理的目标,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 了自身的利益。
3、合同的意思表示 行政合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的行 政管理方式,行政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契约自由精神,行 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可以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充 分的协商,通过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以及申辩,理解行 政相对人的意志,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合意。
我们认为,行政合同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 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以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建立自己的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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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约自由原则 行政合同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是“契约有限 自由原则”。根据该原则,双方必须在合意的 基础上形成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合同的 形成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的涵义非常广泛,在这就简单地认为 是诚实不欺、信守诺言。该原则作为民事合同 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合同中可以适用,但在一 定情况下有例外。
二、行政合同的作用 (一)对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更好的行使行政
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推诿
(二)对行政相对方而言,既可以使他们发挥积 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解决 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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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行政合同制度简介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合同制度历史长,且发达。 如,在法国,行政机关既可以依私法签订民事合 同,如购买办公用品、租赁房屋等,也可以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行政合同。此种合同适用行政 法的规则而不受私法支配,其诉讼关系也由行政 法院管辖法国:普适的特权。法国行政法理论和 判例认为,即使契约当事人间事先没有约定,亦 不影响行政机关在行政契约中享有特权。
行政程序词解释
行政程序词解释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重要内容,其具有如下特征。
1.法定性。
即行政程序的各项内容,如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2.多样性。
由于行政活动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因此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
3.统一性。
即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应当统一协调,不能政出多门、相互矛盾。
4.合理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科学、合理,体现效率,符合实际。
5.公开性。
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程序应当公开。
6.公正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体现公正原则,保证当事人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表意见的机会。
7.参与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参与,尤其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8.制约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其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9.救济性。
即行政程序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定方式和步骤,其目的是保障行政效率和维护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行政合同法律规定
行政合同法律规定行政合同法律规定在人类管理公共事务的历史上,先后有两种制度发挥了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程序,一个是契约。
程序的运用推开了法治文明的大门,实现了驯服统治者、把权力晒在阳光下的梦想,人类自此可以与恣意和专横的人治相揖别;契约的运用则使人类找到了通往善治的阶梯,实现了治理方式的刚柔并举,使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人人皆享治权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并可藉此破解“主仆关系”名实难符的千古难题。
抉微钩沉,契约的观念与实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领域和层面都可或清晰或隐约地呈现,实可作为认识人类生活样法的一个重要面向,亦可作为穿越政治理论迷宫的一种理性力量。
由契而治,行政合同是最为典型的实践形态。
本文聚焦于此,拟以契约理念为据分析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宜尽速建立的原因、根据、体系、内容和方式。
一、构建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原因和根据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
行政合同法律制度是运用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合同关系所形成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构建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首先要清除认同上的障碍,包括实践认同、理论认同和立法认同三个方面。
现在看来,实践层面早已不排斥通过行政合同手段达成行政目的,理论上也可找到行政合同的生存空间,因此重点应放在通过实务素材的归纳整理和理论层面的缜密论证推进立法认同与法制确立。
笔者认为,宜尽速构建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原因和根据在于:(一)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客观、长期、普遍存在首先,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客观存在。
随着单方行政向契约化行政的转变,难以为私法原理和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
例如,为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践中运用了计划生育合同,成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
”又如,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主管部门通过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构建起了一个既鼓励私人投资又能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私伙伴关系”。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行政合同行政程序
行政合同行政程序1. 引言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达成的具有行政性质的合同。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一定的行政程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合同的行政程序,并对其相关要点进行阐述。
2. 行政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作为一方,与其他主体根据法定职权签订的具有行政性质、占优势地位的合同。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点:•行政性质: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占优势地位: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通常处于优势地位,具有相对较高的权力。
3. 行政合同的行政程序3.1 签订程序行政合同的签订程序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协商:行政机关与另一方主体进行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和合同的履行要求等。
2.编制合同草案:行政机关根据协商结果,编制合同草案。
3.审批:合同草案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审议和批准。
审批的程序和要求视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合同类型而定。
4.签署合同:经过审批后,行政机关和另一方主体签署行政合同,并加盖公章。
3.2 履行程序行政合同的履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履行义务: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4.终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或另一方主体可以提前终止行政合同。
3.3 变更和解除程序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协商变更或解除:行政机关与另一方主体协商,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编制变更或解除合同草案:根据协商结果,行政机关编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草案。
3.审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草案需要经过行政机关内部的审议和批准。
4.变更或解除合同:经过审批后,行政机关和另一方主体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加盖公章。
4. 行政合同的法律保障行政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到法律的保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受到行政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列:行政法学(第3版)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公务员 第五节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第五节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违法 第二节行政责任 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一节国家赔偿法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行政赔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第五节国家补偿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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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Biblioteka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 第三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命令 第二节行政征收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行政确认 第五节行政监督检查 第六节行政处罚 第七节行政强制 第八节行政给付 第九节行政奖励
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 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行政法系 列:行政法学(第3版)
第十二章 行政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三、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的主要功效在于:保障行政相对 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参与行政和监督行政 提供制度保障;消除行政信息不对称,维护行政 程序的公正和行政行为的实体公正;提高行政过 程的透明度,避免行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和其 他利益冲突,防止长官意志、权力专断和行政腐 败。
四、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二)行政程序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是指
行政主体在制定规范、政策和作出行政裁决、 决定过程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机会和条件,以保证社 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 程序权益。
四、行政程序的原则
行政程序参与原则需要一系列行政程序制 度加以保障。
(三)普通行政程序与简易行政程序 普通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 的基本程序,是行政程序中最完整的程序,又称为标 准行政程序。 而简易行政程序是对普通行政程序的简化,是指行 政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行政事务给予简便处 理的程序,主要特点是简便易行,当时、当场即可完 成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一般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许 可、强制、征收等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
特别行政行为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合同、指 导等行政行为和行政裁决、复议等裁判型行政行为所 遵循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五)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是规范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的 程序,亦即行政主体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政行为 所遵循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不利 影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行政公开制度
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二)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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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许可的种类
1. 学理上对于行政许可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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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几个方面作 了规定:
(1)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2) 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 (3)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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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 需要确定具有资格、资质的事项; 4. 进行审定的事项; 5.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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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 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 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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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 1. 立项 2. 起草 3. 审查 4. 决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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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法规的形式和制定技术
1. 行政法规的名称 2. 行政法规的结构 3. 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 4. 行政法规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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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 • 内容的可重复适用性; • 效力的持续性; • 准立法性; • 不可诉性; • 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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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
1. 行政立法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
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行政程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行政程序的宪政功能 (二)行政程序的法律功能 (三)行政程序的社会功能
四、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 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范 和原则的总称。
●1889年,西班牙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行 政程序法》。 ●194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行政程序法》。 ●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2003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1.自由心证规则 2.可定案证据标准 3.说明理由规则 4.案卷排他性规则
二、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听证制度
所谓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 程序,即国家机关在作出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决定 之前,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共听证 公共听证源于立法领域中的立法听证,是指 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 法规、规章、行政规定、行政计划及公共政策时, 通过法定方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法律程序。
1.非正式听证 也称简式听证,即行政机关在作成对相对人不利 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之前, 应当给予对方一个机会,让其陈述自己的意见,出示 证据,抗辩来自他方的不法侵害;而当事人陈述意见, 提供证据的时间、方式和进程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裁量 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 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 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 利的除外。”(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其他参加人第三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电子政务第二节行政公开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四节行政调查与证据第五节说明理由与听取陈述、申辩第六节听证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程序第三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理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理简易程序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第六章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内部行政规范第四节行政规划第五节行政应急行为第七章监督、责任与救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视为行政机关,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对内部机构、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本法专门对内部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适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适用)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或依组织章程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应适用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程序规则,具体规范其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依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规则和法定程序实施。
2024第十一十二章行政合同行政程序
2024第十一十二章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成立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乙方为接受行政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
双方为了明确行政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行政管理内容1.1 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行政管理,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1.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行政管理,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2.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2.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
3.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1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2 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双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7.2 双方应保密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行政合同的审查内容及流程
行政合同的审查内容及流程核心内容:行政合同案件与普通的行政案件不同,不论签订合同引起的纠纷,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第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既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也要以双方约定的内容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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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内容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和合理性。
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合同案件时,既要审查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的内容、行政权利的行使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是否合理。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4、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行政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发动者,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必须是与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合同,行政主体越权签订的行政合同是无效的行政合同。
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改变,以强制代替协商,也不能强制无履行合同能力或条件的对方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
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凭借自己的优越地位将某些法律未赋予的权利通过合同的方式使自己额外获有.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5、审查行政相对方是否符合缔约的条件如果行政相对方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合同将无效。
如行政处罚主体将其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被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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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 行政相对人 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不是行政合同,但不
能一概而论。
行政合同必须依双方当事人合意为前提 具体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互选性与妥协性。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相对人的申请仅属于行政程序的 发动,对内容并无影响; 2.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生效; 3.书面决定仅由行政主体签署; 4.合法行为不违背信赖保护原则, 可以行使废止权; 5.行政行为无效原因限于重大明显 之瑕疵。
【案例】
县政府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发展植树造林,经过集 体研究,决定将本县境内所有的荒山对外发包。1993年9月5 日,黄某与县政府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黄某承包某荒 山一座,期限20年,黄某应当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并种植有 经济价值的果树;黄某必须保持黄山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林 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黄某只能在山上发展果树种植, 不能用做其他经济用途,如有违反县政府有权收回并对其进 行经济处罚。1997年,在对荒山检查中发现黄某承包的地方 林木面积减少,也并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展植树造林和种植果 树,而是改为耕地,进行农作物的种植。县政府认为黄某违 反了合同相关条款决定对其承包的荒山依法收回,并对其罚 款5000元,荒山种植的农作物归黄某所有,耕作之前全部收 回。黄某不服认为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法律途 径解决,县政府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章
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行政活动: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伴随着民主思潮的激荡,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等新 型国家目的的出现,行政作用不再限于19世纪秩序国家 所确立的保护国家安全和独立、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以及 确保财政收入的消极秩序行政作用,而向积极整备环境、 经济、地域空间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会保障、公共 役务的供给、资金补助行政等给付行政方面扩展,为达 到上述行政目的,就存在着使用多种多样的手段的倾向。 在这种背景下,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替代以命令强制为特 征的行政高权性行为的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 孕育而生了。
无法区分则考虑合同的整体特征
行政合同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
1.相对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其意 思表示影响合同内容; 2.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方能生效 ; 3.书面为之,须双方签署; 4.合法的合同通常不能片面废止 ,如有主张通过法定方式进行 5.行政合同除有行政行为相同的 无效理由外,民法之合同无效原 因,亦有准用余地
最近审结的前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黄勇不服行政 处罚决定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最终中国证监会胜诉。专家认为,如果有 健全的行政和解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这类案件完全可能不用对簿公堂, 既可节约司法资源,也减少行政机关应诉的监管资源。
——【日】石井升
第一节 行政合同
➢ 提升相对方地位,加强权利保护:环境保护 ➢ 补充及替代行政行为:行政征收 VS 拆迁奖励; ➢ 降低行政成本,增进行政效率:依法行政仅仅是手段,
如果要耗费高额成本,有违比例原则,此时存在适用 行政合同(和解契约)的空间。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合同亦称公法合同,行政契约等,是指行政主体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目的,与他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意思 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三、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协定
对等合同
当事人对等
从属合同
取代行政行为
其他
和解合同
双务合同
➢ 和解合同即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就法律适用需要 先行确认事实状态不明,而就该事实做成共同认定的 合同,目的在于代替行政行为。容易出现“出卖公权 力”的可能。典型的例如所谓“欠税额推定契约”, 必须“穷尽行政调查”。
方面变更、解除、执行、制裁等) 不过其行使要符合行政目的,以行政主体满足
承诺为前提,有时还必须付出相当代价。
二、行政合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依据、标的、目的等)
契约内容是否属于公法评价之事态,契约包 含的义务或者为履行契约之处置是否有公法性质。 ➢ 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为目的(为开辟道路与公众签 订土地交换契约) ➢ 含有做成行政行为的义务的(核发建筑许可) ➢ 与公众的行政法权利义务相关(清洁门前卫生之 义务)
据长期从事一线行政执法的人员介绍,在证券市场的执法实践中,不 少涉嫌违法的案件情况复杂,加上执法机关调查手段有限、查证时机稍纵 即逝以及执法成本较高等问题,在一定时间内详细查明事实很难。如果严 格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不仅会因事实不清等问题面临行政诉 讼的风险,而且可能会因为调查时间过长而影响执法效果,不利于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使得执法机关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行政合同应以直接执行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 为目的
对公务起辅助或者准备作用的合同不是行政 合同;
如果某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定以买卖、租赁 为其行政职权之时,仍属行政合同。例如政府采 购合同。
行政合同的适用规则具有特殊性 基于公务实现,多数私法规则并不适用。 具体体现在于行政主体特权(原始发动权,单
➢ 双务合同即双方为达到行政目的,互相负有给付义务 的合同。例如“停车场代金契约”。此时,应在合同 中约定给付的特定用途、给付有助于执行职务、给付 与行政机关之给付相当。
【新闻报道】
为进一步丰富行政处罚有效执法模式、减少行政诉讼,中国证监会有 关部门拟定了《证券期货行政和解暂行规定》的草稿,正在与国务院法制 办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争取在证监会试行行政和解制度。国务院法制办 的相关人士表示,这是行政部门首度尝试引入行政和解制度。这种制度安 排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先例,从我国现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看,有引 入这个制度的必要性。但是否给其他法规带来冲击、与现行的有关法律规 定如何协调统一等,在具体安排等方面还需认真考虑研究。
分析要点: 本案所涉及合同应该定位为行政合同: 第一,缔约目的为植树造林; 第二,合同成立基于县政府的管理者地位; 第三,行政优益权的享有。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应主要从权利义务的 性质出发: 第一,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行政法律规范; 第二,包含本应或本可作出行政行为的内容的; 第三,针对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