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风险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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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风险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风险合规委员会议事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中国*集团风险合规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合规委员会是分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和辅助决策机构,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分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是分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风险合规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公司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公司分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其他领导成员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分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风险合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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