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颁发的《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省委组织部印发的《XX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管干部和管人才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处级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学校委及其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主,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实绩。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批评与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反对官主,反对任何滥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
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
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中层干部梯度型配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选拔教务处副主任一名。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倾斜一线教职员工,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教职员工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力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职资格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敢于担当,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相关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师德师风高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1.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研究与解读。
(2)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民主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进行任职前公示并汇报公示结果、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组长:江建民成员:邢亚春、余晓平、姜世贤、吴克明、张、王青莲。
四、方法程序1.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
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个人自荐于27日前到张小萍处报名。
2.竞聘演讲。
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于30日上午教代会上作竞聘演讲,时间5分钟。
3.组织检查。
根据推荐,由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干部选拔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干部队伍的党性原则和政治方向;(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力突出、实绩显著的干部;(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民主监督作用;(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干部选拔任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领导;(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遵守职业道德;(三)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执行力;(五)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二)考察。
对动议的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三)酝酿。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座谈会等进行酝酿,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委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决定,形成任用决定;(五)任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五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对违反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因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导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职务自动解除。
中层干部不论是初任还是连任,都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章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的设制第三条学校内部机构的名称、数额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科学整合、优化组合、建设高效团队的原则,学校内设机构为:德育处、教务处、实训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务、教科室,群团组织为:工会、团委。
中层干部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的“四化”方针。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具有中层职位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勤政,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按教育规律办事,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提拔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中层副职两年以上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中层干部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且同一职级原则上至多可连任三届。
7.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下一任期的资格;有获得优秀等次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任用。
8.表现特别突出、工作急需,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可缩短任职年限或越一级参加竞聘,但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荣获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好干部称号、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教学业务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之一、中级教师教师职称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位。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石楼县职业中学中层干部任用、提拔、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中层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关于《中层机构设置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聘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二)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三)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四)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三)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甚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干部选拔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选拔,确保选拔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干部的潜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选拔贿赂和拉票行为,确保选拔过程廉洁公正。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选拔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选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干部选拔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干部选拔范围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八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根据干部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干部选拔范围,合理确定干部选拔对象和人员数量。
第九条对于新建、扩招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发展阶段确定干部选拔范围,逐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第十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将党的政治要求与干部个人能力、业绩和素质相结合,综合考核选拔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表现。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干部选拔计划。
根据干部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确定干部选拔计划和人员需求,制定干部选拔工作方案。
(二)组织选拔条件审核。
根据干部选拔条件和标准,组织选拔条件审核和材料审查,初步确定干部选拔对象名单。
(三)组织选拔资格审查。
对初步确定的干部选拔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筛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
(四)组织干部选拔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选拔对象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的综合考核,确定最终的干部选拔对象名单。
(五)报批干部选拔结果。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xx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xx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选拔任用资格1、提拔中层干部正职的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提拔中层干部副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三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相当于教研组长一级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含团队干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一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党员。
4、提拔人事干部岗位的,还需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同意为准。
5、提拔总务主任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按上述有关条文执行,非教师系列的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龄。
6、身体健康。
7、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
学校选拔任用制度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注重实绩,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实现学校干部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党管干部原则。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学校党组织按照党的干部政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管理。
第五条德才兼备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六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八条注重实绩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干部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具有良好的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选拔任用岗位、任职条件及选拔任用办法。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公示。
(五)提出任用建议,提交学校党组织研究决定。
(六)任用决定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章任职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学校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全]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程(试行)。
一.基本要求(一)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关怀相结合,体现教育系统特点,充分调动教师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干部职数要求。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位要求,严格遵照上级核发的〃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内配备中层干部。
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纳入学校中层职数;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一般由中层干部兼任;个别小规模学校需要超出规定职数配备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学校党委委员,原则上应在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党员干部中产生。
(三)结构优化要求。
中层干部在5人以上的学校,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应有一定占比,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不少于15%。
(四)选拔任用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二、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爰学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富有教育情怀,立德树人,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工作实绩突出。
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02
03
公示结果
与会人员根据推荐提名人员的考 察情况和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需要,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
将讨论决定结果在学校官网、公 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教职 工监督。
04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监督管理机制建立
设立监督机构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 全程监督,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06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
总结回顾本次条例制定过程及成果
制定过程
本次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制 定,经过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和多次修改完善等阶段, 确保了条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成果展示
条例明确了中学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标准、程序和方法,规范了选拔任用 工作,提高了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 明度,为中学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 了有力保障。
制定监督制度
学校应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为 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
学校应及时公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信息,包括选拔标准、程 序、结果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责任追究制度实施
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应明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学校党委、 校长、人事部门等,确保责任到人。
加强对中学中层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促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健 康成长和发展。
不断完善和优化选拔任用条例
及时反馈和调整
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 完善条例内容,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适应时代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也需要 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规定完整版
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XX镇小学中层干部选任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镇教育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XX镇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教学实绩优良。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
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者优先。
6、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配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小学中层干部的职数。
各校应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
现配机构、职数已超规定的,应逐步精简。
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1、中心小学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配置主任各1名,视需要配1至2名副主任。
2、村级完全设完小校长1人,教导主任1名;12个班以上的,增设副校长1人,教导处配置1名副主任。
三、学校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和方法学校中层干部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选拔聘任,实行公开竞聘。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
期满要重新聘任,同一岗位如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竞聘答辩等程序。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和标准,提高学校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各级干部选拔工作,包括校长、副校长、系部主任、班主任等。
第三条干部选拔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选拔对象应当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热爱教育事业的骨干教师。
第四条干部选拔应当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主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岗位素质、能力特长等方面。
第五条干部选拔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相结合,选拔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干部选拔应当坚持因岗位需要原则,选拔工作应当与岗位特点、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七条干部选拔应当坚持选拔贤能、重才干、实绩的原则,反对唯权、唯资、唯关系的干部选拔方式。
第八条干部选拔应当遵循程序规定,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流程和程序,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学校各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按照岗位设置和干部需求实施,确保学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第二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十条干部选拔程序包括选拔计划制定、选拔条件确定、选拔对象确定、选拔材料审核、选拔考核评定、选拔程序公示、选拔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一条学校各级干部选拔工作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条件主要包括政治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岗位素质高、工作业绩优等方面。
第十三条干部选拔对象应当是在职教师中的骨干干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表现。
第十四条干部选拔材料审核主要包括干部档案、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评估材料等方面。
第十五条干部选拔考核评定主要采取综合考核、专业考核、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干部选拔程序公示应当在确定选拔结果前对选拔工作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干部选拔结果确认主要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干部任免委员会进行确认,确保干部选拔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度。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的制定旨在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选拔任用校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或聘期已满,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竞聘方案,启动相关程序。
2.根据竞聘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召开会议,进行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4.根据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研究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5.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公布,校长发放聘书。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3.新任中层正职需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新任副职需具有3年及以上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或指导负责人经历。
4.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其中新任中层正职男年龄40周岁以下,女年龄37周岁以下,新任中层副职男副职35周岁以下,女32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只有身心健康的人才能够胜任工作。
六)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如果他们符合工作需要,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甚至可以破格选拔任用。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最新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
20xx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选拔任用系(部)、处(室)的正副职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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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
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八)在同一职能部门同一管理岗位上任满二届以上的,可交流换岗。
(九)部分科级岗位需要特殊条件的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中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及说明。
第六条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采取党委任命或公开竞聘选用方式进行。
任命方式由学校党委、行政按干部考核任用程序直接任命聘用;竞聘选用按照公开竞聘的程序选拔聘用。
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选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2.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自荐。
3.对推荐对象资格审查,提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公正的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经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任命或聘任建议方案。
6.公示和任命。
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必须进行任前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命或聘任通知。
公开竞聘办法及程序,另行规定。
第七条校团委、工会、女工委负责人,在代表大会期间,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参照本细则第六条相关程序执行。
第八条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由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聘任期限
科级领导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任期内可进行届中调整。
对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可以降职、免职或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职。
被降职、免职、责令辞职后的科级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聘任为科级干部。
第十条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经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国、外出进修学习、下派挂职等原因,离开岗位一年及以上者,应及时免去现任职务。
(四)受工作失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按规定应当免去现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一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
十二章《纪律和监督》中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企业化管理的二级单位,其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党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