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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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二2016 及答案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

(1)可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2)正确,因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王某之弟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能作为保证人。

(3)可以通过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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