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1
税法第一章
《税法》第一章学习纲要第一章税收基本理论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什么是税收)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调整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1、税收的主体税收的课税主体是国家。
税收的纳税主体是社会成员。
2、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来(强制)实现的3、税收是政府收入形式、征税活动和税收制度的统一税收是政府收入的一种形式。
政府征税同时又是一种分配活动。
政府征税要通过税收法律制度来实施,税收制度是税收收入、税收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
二、税收的起源和发展1、税收的产生税收产生的过程:剩余产品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阶级对抗――国家的产生――捐税马克思:“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但人们现在却十分熟悉它了。
”税收产生的条件: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或首要条件。
国家的产生是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或必要条件。
2、税收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3、我国税收的产生和发展三、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基本属性、一般本质)1、强制性指国家征收捐税是依靠国家的权威,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法令的形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指作为社会正式代表的国家不需要对单个、具体的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而占有和支配一部分剩余产品。
3、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前,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收标准,并按规定的标准征税。
四、税收存在的必要性课税依据学说――公共产品论五、税收的职能和作用职能:事物本身内在的固有的功能。
是客观的,且相对稳定。
作用:是事物内在属性的外在表现。
是外在的、具体的,且具变动性。
财政功能: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经济调节功能:是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税法(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 规的依据和章程。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 的原则制定的。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税法概述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立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适用原则
(一)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 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的特征 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 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 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 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比例税率: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 一个税率,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三)税法对人的效力 税法对人的效力即指税法对什么人适用、能管辖哪些人。 在处理税法对人的效力时,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 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凡是本国的公民或居民,不管 其身居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 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凡是本国领域内的法人和个人, 不管其身份如何,都适用本国税法; 三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二、税收实体法体系
•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
性质作用分五类。
•
•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 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 口关税条例》等。
•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 现行税法的有( )。
•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 『正确答案』BC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
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 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
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
•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为税收行政法规;选 项D,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三、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
(2)审议阶段。
•
(3)通过和公布阶段。
• 四、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交往的可靠保证
• 三、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
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 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
税法政策法规1-税法政策法规1
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 城建税。 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 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案例
王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服装, 生意红火,可当税务机关向其征税 时,王某以其收入是自己辛苦经营 的结果没理由将自己的辛苦钱无偿 交给别人为由,拒绝缴纳税款。
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税收立法的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合
法性原则,是指征税和纳 税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 且应当依法征税和纳税。
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 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2.税法的特征
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而不是习惯法。
.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 务性法规 ,不属于授权法
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是由 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 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 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 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 会关系。
纳税主体
纳税人(狭) 扣缴义务人(广)
2.客体
征税对象 货币 实物 应税行为
3.内容
纳税人的权利
税收优惠权;退税请求权 陈述申辩权;控告检举权 税收知情权;税收秘密权
纳税人的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账簿、凭证和发票方面的义务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依法纳税 主动接受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的权力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税法税法概论
税法税法概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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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而随着
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成若
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 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 额都按照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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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1500元以下
3
2 1500-4500
10
3 45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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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应 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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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全额累进税率:6000×2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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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
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 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 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 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1、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契税上调、个人所得税上调至20%)
3、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税务登记、建账建制、纳税申报)
4、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延期纳税、申请税收减免等)
5、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对境内外资企业或个人征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税法税法概论[1]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 和义务不对等
(3)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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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 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2002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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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本章的历年考题均以选择等客观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题型题量分析见下表: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年度题型2007年2008年2009年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 1 1 1 1多项选择题 1 1 1 1.5合计0 0 2 2 2 2.5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第一节中税收的概念、基本特征单独设立标题明确。
2.增加税法基本理论一节,增加了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了解,能力等级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概念的四个方面的把握:(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对税收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
A.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B.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征税依据的是财产权力C.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D.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答案】B二、税法的概念(熟悉,能力等级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税法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
A.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就是税收制度B.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C.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D.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答案】C三、税法的作用(了解,能力等级1)(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四、税法的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能力等级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税法》课程教案---张丽.doc
《税法》课程教案经济管理系张丽一、课程定位本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财会类相关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主干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
通过该课程的教学,能够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和系统地掌握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备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税法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全面综合素质,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打下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使学生在毕业后,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 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课程总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企业纳税实务的学科体系,了解纳税实务会计账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明确不同税种不同处理方法的相关理论。
熟悉税务会计账务处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方法。
掌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会计处理方法,努力使课堂教学更接近于实际业务,加强模拟实训,使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专层次,即牢固掌握必需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又掌握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从事财会电算化工作的相应纳税实务知识,有较强的实践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基层会计人才。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根据会计电算化行业发展需要和从事物流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的宗旨和本课程的特点,重新设计了教学内容,具体见下表四、实践环节和内容的总体设计本课程的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思想是突出职业素质,强化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构建应用性和实践性为基本特点的教学体系。
该课程的实践环节主要有:(一)指导学生在课堂上模拟各种企业的应交税款的计算。
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参观熟悉报税流程。
(二)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根据本课程特点,教学内容总体设计(具体见下表)。
本课程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上期开设,周4学时,一学期完成。
五、教学进程计划表六、教学资料收集和配置设计本课程的教学资料收集主要来源于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网站、相关外贸网络、多所大学的案例集、习题集、校内外实训室及相关的实训基地。
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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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 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 式,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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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纳双方。 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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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 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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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减税免税 。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 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是一 种给予鼓励或照顾的法律规定。
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 、税率式减 免、税额式减免 。 减税方式有:即征即减、先征后减
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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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篇 税法基本理论
我国税收的特征、税法的作用,建立税 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结构和体系、税 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和税务机构的职权, 税收立法和税收管辖权等问题,是税收 法律制度的理论问题,也是学习和研究 税收法律制度必须首先弄清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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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税收的概 念和特征、税法的分类、税法构成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理解税法的原则和作用、 税法的概念、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与 税法的关系,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 好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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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1章税法概论_OK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分离的, 两者是否一致,取决于税负能否转嫁。
2021/7/28 19
二、征税对象
1.含义: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 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体原则
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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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 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 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 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 税收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 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 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1)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
据或标准。
征税对象与计税依 据关系
征税对象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 税、车船税
(2)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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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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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 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课税对象按其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数 额越大的部分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全部数额按其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 (2)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数额依次按其所属数额级次适用的 征税比例计税 (3)超率累进税率 (4)超倍累进税率
税法概论培训知识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 〔4〕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按6: 4分享。 • 〔5〕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局部归
中央政府,其余局部归地方政府 • 〔6〕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
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环节。
•
比方:
•
1、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生产和流通环节就是流转税的纳税环节。
•
2.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分配环节
就是所得税的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 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规定。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2、纳税期限 • 3.缴库期限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分类
立法机关
税收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律
形式 法律
举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 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 权立法
税收法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
规
规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 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 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 规章
暂行条例
如:5个暂行条例
条例、暂行条例、如:房产税暂行条例 法律的实施 细则
条例
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办法、规则、规 如:财政部《增值税
•
其功能有:
•
1、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
2、实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
3.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 〔一〕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达为税收制度, 而 税法那么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有税必有法, 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 税法根本理论
• 一、税法的原那么 • 〔一〕税法的根本原那么
• 〔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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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
❖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 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 必须且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 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 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 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 原则。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 得畸高的实施加征的规定,对所得高的提高 税负,量能课征,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税收公平原则。
税法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二节税法 基本理论1
第二节 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
❖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 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 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 ❖ 税收公平原则 ❖ 税收效率原则 ❖ 实质课税原则
❖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 【解析】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 沿用旧法。
❖ 转让定价状况下的价格是表面而非真实的价格,税 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原则,有权调整其计税依据, 而不是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计税。
(二)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征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例如,2008年 我国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来自境内居民纳税 人的股息红利不再补税,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 视不同的情况予以补税。企业在对2008年以后的 股息红利业务进行涉税处理时,适用新法的规定, 而不再使用旧法,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新法 优于旧法原则,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 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3、税收效率原则
❖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 行政效率。
❖ 【例题】税法基本原则中,要求税法的制定
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 运行原则是( )。
❖ A、税收法定原则 ❖ C、税收效率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 【解析】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
❖ 例如,从2009年5月起,我国开始对卷烟在批发环 节征收消费税,税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5%。 假定2010年,某卷烟批发企业被查出其2008年隐瞒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追征 了5万元的消费税,这样处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 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则,2009年5月以前发生的销售额按照原法规定 是不征消费税的,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 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 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
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例题】以下不符合税法法律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 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 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例如,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 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 纳税人避税与逃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 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5、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 【实体法从旧】例如,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 A企业对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1600元,2008 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扣除额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照实体法从旧原 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时,对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 元扣除生计费,对2008年3月1日以后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扣除生计费。 因此,实体法从旧的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 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对同一事项两部分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 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 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 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 例如,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公益性捐赠限额只有12% 的标准,没有全额扣除的标准,但再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按照规定渠道向汶川地震灾 区的捐赠可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部扣除的规定。企业在 实际执行中,对符合条件的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在所得税前 全额扣除,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即对同一事项两部分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 规定的效力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程序法从新】例如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规定,企业在银行开 设的全部帐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 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 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帐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 营用的银行帐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 从新原则,即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具备溯及力,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 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体现了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