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法法人人格
公司法法人人格公司法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看完店铺整理的公司法法人人格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公司法法人人格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适用范围(一)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1](二)适用的案件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件类型的案由称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的《公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重新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1 月1 日实施。
修订以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对于中国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从而使这个国外已经存在制度在中国第一次有了立法上的依据。
文章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产生、特征、适用情形和法律效果等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阐述和简要剖析。
【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权利的滥用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概念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
法人独立原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身份,并给予股东享受有限责任的权利,目的是鼓励社会公众踊跃投资,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组织形式的优势,为自身寻求利益。
但是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当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公司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所打破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谈谈你对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
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公司的法人人格和法理结构是公司法治下的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对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理结构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与特点2.1 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作为一种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概念。
公司法人人格的确立,使得公司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为公司与外界进行法律上的关系提供了基础。
2.2 公司法人人格的特点1.独立性: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等个人之间相互独立,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
2.持续性:公司法人人格的持续性意味着公司的存在不受个人的变动影响。
公司作为一种法人主体,能够持续地从事经营活动,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的变动无关。
3.责任分离: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等个人之间责任分离。
公司的债务和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度。
4.资产独立: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和管理者等个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与个人财产分开,公司的债权人无权直接追索公司股东和管理者的个人财产。
三、公司法理结构的构成与功能3.1 公司法理结构的构成公司法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的总称。
公司法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决策权。
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选举董事、审议公司章程等。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行使管理权。
3.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于董事会。
3.2 公司法理结构的功能公司法理结构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公司的合理治理和有效监督,保障公司内部权力的平衡,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认定标准
浅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认定标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认定标准是指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是否确认公司法人的合法身份,以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问题,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标准:一、控股股东的独立性控股股东是否与公司形成了独立性,即控股股东是否能够独立决策、独立融资、独立支配公司资产,也就是说控股股东对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只有在控股股东和公司独立并保持相应的法律关系时,才能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账户独立性公司法人是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是否单独用于公司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能够反映公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同时,在银行账户和流水账单方面是否存在伪造、捏造等问题。
三、财务报表真实性公司法人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全部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不存在虚增营收、虚减成本、虚增利润、虚假账务等问题。
财务报表真实性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公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公司是否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制度,是否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全体员工和管理层。
公司管理层是否根据相应的制度来管理和事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相关方的关联性公司的股东、经理、财务人员、法人代表等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需要是否存在牵涉到公司损害的行为。
此外,公司的账户是否被恶意收收取高额手续费用,也需要进行审查。
六、公司的执照和行政许可公司是否在成立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执照和行政许可。
如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假冒注册等行为。
总的来说,公司法人人格是否应该否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只有当公司法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与其宣传行为不符合时才能相应的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时,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具体案例分析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主管机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之间,因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互相转移、占用资产、股份或利益等,且该行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了损害,需要对公司的法人身份是否有效进行审查。
谈谈你对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
谈谈你对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的认识一、引言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理结构是公司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及其作用、公司法理结构的概念及其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运用。
二、公司法人人格的概念及其作用1. 公司法人人格的定义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可以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财产权利。
这意味着,与个体企业不同,公司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
2. 公司法人人格的作用(1)保护投资者利益。
由于公司具有独立地位,能够承担债务并拥有财产,因此投资者只需要承担股份所代表的风险,而不会受到个别股东债务追偿等问题困扰。
(2)促进企业发展。
由于公司具有独立地位,在经济活动中能够更好地融入市场,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更好地发展企业。
三、公司法理结构的概念及其作用1. 公司法理结构的定义公司法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总体安排和运行机制。
它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管理制度。
2. 公司法理结构的作用(1)保障股东权益。
通过规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保证股东在企业中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保障股东权益。
(2)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减少内部冲突,增强企业稳定性。
四、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之间的关系1. 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理结构之间的联系在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法理结构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只有完善的公司法理结构才能更好地保护和落实公司法人人格。
2. 具体体现(1)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应该体现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保证董事会能够独立决策、行使职权。
(2)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应该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法人人格。
(3)股东大会是公司决策的重要场所,应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保股东行使其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法人行为违法犯罪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法人资格,由法院取消公司法人地位,追刑事责任,或者调整法律关系的一种制度。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公司滥用法人地位:当公司法人滥用法人地位,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司主体虚假设立,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可以被认定为不存在法人资格。
2. 公司犯罪行为:当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犯罪活动,如贪污、受贿、侵占等犯罪行为时,法院可以认定该公司不存在法人资格,取消其法人地位,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公司资本不真实:如果公司注册时虚增资本或者提供虚假资本证明材料,企图获得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责任,法院可以认定该公司不存在法人资格。
4. 公司违反合同义务:当公司法人违反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而且违约行为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是否取消公司法人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常规做法,只有在严重违法犯罪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才会被启用。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三种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法律上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将公司法人和
其股东或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开,使得公司法人和个人之间的法律责
任得以区分的情况。
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对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进行否认。
以下是
三种情形:
1. 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当公司法人滥用其法人地位,导致对他
人造成损害时,法律可以允许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追究公司法
人的股东或管理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例如,如果公司法人以非法手
段获利,而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赔偿损失时,法院可以裁定否认公
司法人地位,追究公司股东或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
2. 公司法人不具备真实性,如果公司法人的设立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公司法人在设立时就不存在真实意图和真实资本,以及未按法
定程序成立公司,法律可以否认公司法人地位,追究公司所有人的
个人责任。
例如,如果公司通过虚假资料进行注册,或者以欺诈手
段取得公司法人地位,法律可以否认其法人地位。
3. 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混淆,当公司法人与其股东或管理人员
的资金混淆,或者公司法人未能保持独立的财务状况时,法律可以
否认公司法人地位,追究个人责任。
例如,如果公司资金被用于个
人私人用途,或者公司账目与个人账目混淆不清,法律可以裁定否
认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追究个人责任。
总的来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保护公司
交易的诚实和公平,防止公司法人滥用其独立地位而逃避法律责任。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法律允许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追究公司所
有人的个人责任,从而维护公平正义。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公司是法人,法人是有“人格”的,就比如说股东,人事,业务等。
但是公司法人的人格也会混同的,会让人分不清情况。
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
以下就是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概念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二、基本内容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1.财产混同。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2.业务混同。
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人事混同。
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
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
这种分离不仅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而且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的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彻底分离。
但上述几种现象严重地违背了公司与股东分离原则,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差别客观上不明了,财产丧失独立化,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了,法人独立存在的根据丧失,故应揭开公司面纱,还其不具备法人独立人格特性的本来一面目,视公司与股东为一体。
公司法人人格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特征
公司作为法律实体,具有法人人格。
法人人格是指公司在法律上被赋予的一种类似自然人的法律身份,赋予公司独立于其所有者或成员的权利和责任。
以下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一些特征:
1. 独立性: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身份,与其所有者或成员分开。
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永久存在:公司法人人格通常是永久存在的,不受其所有者或成员变更的影响。
即使公司的所有者或成员发生变动,公司本身作为法人仍然存在。
3. 拥有财产:公司作为法人有权拥有和管理财产。
公司可以拥有土地、资金、知识产权等财产,这些财产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归其个别所有者。
4. 独立债务:公司的债务通常是独立于其所有者或成员的。
公司债务的偿还由公司本身负责,而不是由个别所有者承担,除非存在特定的担保或责任安排。
5. 合同能力:公司拥有签署合同和进行法律交易的能力,就像自然人一样。
公司作为法人,可以独立签署和执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合同。
6. 司法诉讼:公司作为法人具有在法院进行诉讼的能力。
公司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司法程序,并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
7. 税收责任:公司作为法人有独立的税收责任。
公司需独立报税,而不同于其所有
者或成员的个人税务责任。
8. 股东责任有限:在许多情况下,公司法人人格意味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他们对公司债务的承担通常仅限于其投资的额度,个人财产通常不会受到影响。
总体而言,公司法人人格赋予了公司许多与自然人相似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独立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案由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案由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将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互相分离,将法律责任追溯到公司成员个人身上的制度。
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案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司滥用法人身份:如果一家公司以法人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虚假交易,用法人身份隐蔽违法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2. 公司资金混同使用:如果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个人将公司的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使用,无法清晰区分和核算,导致公司资金的流失、挪用或滥用,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3. 公司设立或实质性违反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虚假登记、伪造文件、隐瞒事实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或者在运营过程中长期未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注册、备案义务,导致公司法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法院可以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4. 公司利益与成员个人利益混淆:如果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非法协议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公司法人与公司成员的权益混淆不清,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影响,法院可以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特殊且严格的法
律制度,只有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裁定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同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案由的适用会因不同法域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有所差异。
公司法人制度之独立人格
论公司法人制度之独立人格一:目录(一)写作背景(二)文献描述(三)写作意义(四)独立人格概况1、任用公司人格否定的情况2、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论基础3、公司人格否定的含义4、公司人格否认的应有之义5对“公司人格否认”的整合6各国立法例及我国立法情况(五)制度之不合理之处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立法的不足及完善2 、一些学者的立法建议(六)制度之分析总结(七)总结二:导论(一)写作背景:我们所说的人格中的“人”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格”是指成为这种主体的资格。
相应地,公司法人人格指的是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意味着在法律上公司具有主体资格,且这种主体资格独立于股东和成员。
法律按照“人为理性”的逻辑,确认两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公司与其股东取得了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知道了这两个概念之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意思就很容易理解了:就是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存在的制度,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由多数人构成的团体。
往更深层里看。
第一,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第二,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说,它适用于法律实体的概念用于妨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这一陈述急具随意性和抽象性,使人难于把握,而恰当的标准只能是‘诚实和正义’。
第三,公司被否认人格的后果是视公司为多数人之联合。
各股东在公司人格被否认之后,再也不能以公司独立的人格对抗善意债权人,股东的责任也应由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
罗马法创设了法人人格,而现代公司法人制度是对其完善的体现和发展。
不管制度本身有多么的完善,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就会暴露出很多缺陷。
公司法人制度亦是如此。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人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
它的最大弊端在于对债权人有失公正。
这是因为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往往成为股东规避法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
如何理解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如何理解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1、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公司在设立成功后,即拥有了独立法人地位,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也即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民事主体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为自己谋其私利的情形,此时,根据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规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人会被如何处罚呢?▲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1、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二、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怎么办?▲(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义务。
这种将股东责任限制在其投资范围之内,使股东与公司债务隔离的原则,一直被视为成立公司的主要利益。
(1)所以当历史发展到将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与法人制度完美地结合到一起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形式时,就使公司制度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使其在资本迅速集中、资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减少、利润最大实现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其他法律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作用。
正如美国学者巴特尔(Butter)所指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2)资本主义能够在短短几百年当中,创造出比以前任何社会生产力总和大得多的生产力,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居功至伟。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介绍一、定义与背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旨在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适用条件(一)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
公司必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设立登记,取得了法人资格。
这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条件。
(二)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股东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等。
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独立性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股东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
这是适用该制度的实质性条件。
(四)滥用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股东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即,损害结果是由于股东的滥用行为直接导致的。
三、适用情形与后果(一)适用情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2.股东与公司之间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使公司失去独立性,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代理机构和工具。
3.股东利用公司人格进行欺诈、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二)法律后果1.在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2.责令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制度意义(一)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打击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确保债权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能够依法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司法法人人格
公司法法人人格公司法法人人格适用范围(一)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1](二)适用的案件类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的《公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重新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修订以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对于中国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从而使这个国外已经存在制度在中国第一次有了立法上的依据。
文章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产生、特征、适用情形和法律效果等几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阐述和简要剖析。
【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权利的滥用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概念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
法人独立原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法律赋予公司独立的法人身份,并给予股东享受有限责任的权利,目的是鼓励社会公众踊跃投资,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组织形式的优势,为自身寻求利益。
但是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当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被公司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所打破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和维护,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出现,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的与权利的平衡,它具有以下特征:(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否认,而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恪守。
因为如果一个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也不能直接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也就不存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性。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引言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指法律将公司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具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该制度赋予了公司与生俱来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承担债务和享有财产权益。
本文将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定义、特点、意义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定义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是指将公司视为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性并具有法律地位的主体,公司具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公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其股东、董事等个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
公司拥有自己的名称、资产、债务、责任等,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诉讼等法律行为。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独立性: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于其股东、董事等个人的地位,与其个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
2.法人权利:公司作为法人,拥有与自然人类似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益、合同权利、诉讼权利等。
3.法人义务:公司作为法人,也有与自然人类似的义务,如履行合同、承担债务、支付税费、遵守法律法规等。
4.透明度: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要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如有明确的组织结构、财务报表、法律责任等。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意义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促进经济活动:公司作为法人可以独立地从事经济活动,承担债务和享有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
2.分散风险: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使得公司的债务和责任与其股东、董事等个人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有效地分散了经济风险,鼓励创业和投资。
3.保护利益相关方:公司作为法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
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投资者、员工、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4.促进合作与竞争: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提供了一个规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法律框架下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应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和法律实践中。
以下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些具体应用:1.公司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一家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注册、设立章程、注册资本等。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
How self-discipline you are, how free you a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
为外国法学的提法,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同义语。
公司法人人格不是像大家在生活当中普遍理解的那样简单,我们都知道,在依法登记公司法人的时候,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法人的登记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法人人格。
相信在生活当中,很多普通公民对于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这一问题是非常的疑惑的。
我国公司法要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就是为了规范公司法人登记设立的要求。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法人人格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享有独立主体的法律资格。
也就是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法律上是没有独立的人格。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
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过错即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完善【内容提要】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亦是我国公司立法的基本理论依据和和制度构建基础,为我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展市场经济立功甚伟。
但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过分强调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而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逐渐异化成一些不法投资者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承担和社会责任的工具。
为克服上述缺陷,平衡在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风险分配,本文通过对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的分析和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介绍,提出我国应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审判经验,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于司法审判实践,并随之修订有关成文立法,以重点规制几类常见的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
【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有限责任直索人格否认一、引言2001年12月11日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对我国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都将带来非常大的冲击。
但更深层次的冲击是发生在体制层面,尤其是经济商事立法方面。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曾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过巨大作用,但其离WTO体制及国际惯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适用于司法审判实践时亦有捉襟见肘之虞,故在诸多方面亟待修改和补充,公司法人人格理论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所存缺陷及如何完善略陈管见,期收抛砖引玉之效。
二、现行《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及缺陷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颁行后,公司法人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在我国被确立了下来,而该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成为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独立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以其代表人的名义独立行使对该财产的权利。
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并无直接联系,其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
摘要: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现象接踵而至,各国立
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和补充,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
我国也应该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为其主要责任形式。
然而有限责任的主要弊端事对债权人保护的薄弱。
这种薄弱表现为: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不能直接对股东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使公司与股东分开,庇护了股东免受债权人的追索。
公司的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公司的人格掩盖了个人的不法行为,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因而对公司的独立人格不予以考虑,直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应运而生。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概述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定义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
主体资格。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探究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价值两面性,也许我们能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找到缘由。
书中曾精辟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于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应运而生,其首推
19世纪后半期于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lt Co)一案中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质日本学者森木滋曾作过这样的精辟解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公司而言贯彻其形式的独立性被认为是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的否定,而是在承认其法人存在的同事,只就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人格的机能,讲公司与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和维护,当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打破,它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出现,是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一种风险的与权利的平衡,实现了"矫正的公平"。
它具有以下特征: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虽然具有否认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针对具有法人人格且人格被滥用的公司。
若一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要求股东就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也不存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
因为只有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才有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可能。
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否认,而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恪守。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公司设立瑕疵问题。
公司设立瑕疵是针对公司在设立时存在实体或程序的缺陷。
对于此类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人格应加以区分。
(1) 公司设立不能。
公司在形式上
已经完成登记行为,但是因为存在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定事由,如:不到法定人数、缺少公司章程或章程存在违法记载事项等,此类公司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具有法人人格。
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人损失时,不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而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设立虽有瑕疵,但可根据某些条件或既定事实对设立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