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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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标准版)1概述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4.1污水控制流程图4.2污水类别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a)混凝土搅拌站;b)施工船舶;c)临时生活设施;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e)预制场、梁场;f)钻(冲)孔桩施工;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的污水控制管理,保护环境,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环节,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污水:指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有害物质、超标化合物或病菌等的废水。

2.污水排放:指将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到指定排放口或经合法渠道排放进入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或地表水体的行为或过程。

第二章污水管理标准第四条污水收集1.各生产车间和设备区域应设置相应控制设施,确保污水被及时、全面、有效地收集。

2.排放的废弃物、油脂等不能直接排入污水收集装置,应进行分类处理后再排放。

第五条污水处理1.污水排放前,应进行适当的处理,确保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污水处理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

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渣滓等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六条污水排放1.污水排放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水排放浓度、水量等指标。

2.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排放情况,并进行相应保养和维修。

第七条污水管理台账1.每日应记录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相关数据,形成污水管理台账。

2.污水管理台账应定期归档并妥善保存,供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查阅。

第八条应急响应1.出现污水泄漏、污染物事故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迅速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

2.事故处理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考核内容1.污水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3.污水管理台账是否完善,记录是否准确。

第十条考核指标1.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次数所占比例。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1. 引言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是指对生活、工业等领域产生的污水进行合理处理和规范排放的管理行为。

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的目的是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健康。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验,以确保其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污水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综合、便利和经济。

依法是指污水处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科学是指污水处理应当基于科学技术和相关标准综合是指污水处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经济成本和社会效益便利是指污水处理应当方便使用和操作经济是指污水处理应当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3. 污水处理的责任与义务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污水产生者、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和污水排放监管部门。

污水产生者的责任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私自排放或排入禁排区。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责任是负责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并保证设施的运行正常和达到国家标准。

污水排放监管部门的责任是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4. 污水排放的管理标准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BOD(生化需氧量)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SS(悬浮物)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NH3N(氨氮)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TP(总磷)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TN(总氮)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随时监测并记录污水的排放情况,定期向污水排放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5.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建设之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环境保护手续。

建设完毕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的使用证书。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设备运行时,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修,并将运行情况记录。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污水掌控管理规定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污水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针对城市污水的特点,订立适合的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的,以下是一份污水掌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掌控,削减污染排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全部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污水”,是指水体中所含有的各种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和微生物等物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处理等除去其污染物质的过程。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城市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排放前应先对污水进行处理,不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体。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必需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应分别进行,必需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排放标准,掌控排放量,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八条各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减轻污染负荷,为污水排放供给技术支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水质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并定期缴费。

拒不缴费者一经查实,应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每隔肯定时间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充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各项数据应适时上报,做到实时在线监测,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污水整治,严格依照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同时,需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四条对违反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惩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污水掌控管理、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的政策嘉奖。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控制管理活动的规范标准,以确保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目标达成。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在于制定和实施可行的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

2.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在任何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水控制管理活动中。

3. 管理要求3.1 污水质量要求所有排放到公共排水系统中的污水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中的要求。

如果没有该类标准,则必须参照最低限度的水质标准。

3.2 污水排放许可证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排放污水之前,必须先申请相应的污水排放许可证。

许可证应包括排放的位置、数量和质量。

不符合标准的排放将被拒绝。

3.3 污水处理要求污水处理应采用最适宜的技术,以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

处理工艺必须稳定,并始终使排放满足标准。

3.4 污水监测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测。

监测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以检查是否满足环境标准。

监测结果还应提交给负责审核并授权的监测机构。

4. 规程和程序4.1 排放许可申请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之前,必须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咨询。

如果申请被接受,则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处理设备的技术参数及相关的水质分析报告等资料,以表明污水排放达标。

4.2 排放许可证申请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将对申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如果该部门认为申请需要修改,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进行更改。

4.3 监测和证明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将送至负责审核和授权的机构,以配合审批过程。

4.4 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如果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污水排放达不到规定要求,将要求其向相关部门提供解决方案,并进行改善。

在改善方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其进行复核,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5. 处罚和处罚规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文档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罚款。

6. 结论本文档旨在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保障公众的健康。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生活污水。

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

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

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

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

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

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

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生产部门(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2023最新版)

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改建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并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处理效果监测和排放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第八条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污水处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管理水平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建设。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交付给运营单位,并提供运营过程中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第十四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数据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问题,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罚则第十九条对于未经批准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以罚款。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水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三、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四、废水处理设施(一)本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废水监测(一)建立废水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pH 值等。

(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六、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应按照规定的排放口和排放方式进行。

(二)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行为。

七、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管理(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八、生活污水管理(一)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二)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排放。

九、应急处理(一)制定废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二)当发生废水泄漏、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责任与处罚(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区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城区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城区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环保局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改善城区水资源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所有污水都应入网排放,统一处理,统一管理。

第三条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区公共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城建局、地税局、工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真武洞镇政府、真武洞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第五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由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第八条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检查井盖、标志、中途提升泵房、闸阀(门)、污水厂区、自控设备、专用配电、通讯设施和处理污泥等设施。

第九条城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城区污水支管网系统的维修管理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排污户承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修理、移动、拆装、更改污水支管网线路。

公司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公司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公司污水排放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污染的防治管理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各施工现场污水防治管理工作。

3. 职责3.1 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施工工程范围内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

3.2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水污染源的控制、治理,使污水做到达标排放。

3.3 综合办负责公司机关污水控制和管道的清理、维修以及厕所、化粪井的管理。

4. 工作程序4.1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必须达到《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

4.2污水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到市政排管处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4.3公司区域:周边雨水按照场地自然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肆意排放。

4.4基础(打桩)工程污水管理:施工现场基础(打桩)工程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实际情况派专人定时清理。

4.5施工现场排放:4.5.1施工现场道路、栋号周边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排水沟的设置合理,沟内杂物清理及时,确保排水畅通。

4.5.2工程污水和养护用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5.3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池,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4.5.4建筑起重机械(T/S/W)基础必须设排水设施。

4.5.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

4.6生活污水管理:4.6.1办公生活区设置排水沟,并保持排水畅通。

4.6.2生活区食堂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污水、杂物经隔油池清淘、除油后排到沉淀中,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保证排水通畅。

4.6.3食堂内应设有排水沟,排水沟内无杂物,排水畅通。

4.6.4淋浴室内应有排水沟,并保持排水沟畅通,最后流入集水井中,可由于冲厕等使用。

4.6.5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卫生,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废水、废气、污水、噪声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污水、噪声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污水、噪声管理规定和管理组织网络为了加强废(水)液、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噪声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实现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完成,防止大气污染与水土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活废气排放管理1.厨房产生的油烟,必须经加装的油烟管道,并同时安装新风管道;2.油烟排放,必须经高效过滤后方可排放,严禁油烟直接排入大气中;二、生活废水、污水管理1.污水排放,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厨房操作规程执行,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2.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放,不得将未经过化粪池污水直接排放;3.厨房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方可经下水道排入污水总管,工程部应及时疏通各区域的下水管道,防止污水二次污染;4.禁止将废渣冲入下水道(如各种废弃物、垃圾等);5.如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6.食堂污水主排放口设置过滤网,滤出的垃圾按生活废弃物处理;7.厨房排水管过滤网,操作员工要定期清洁,含油量较多的废水,禁止不经分离直接倒入下水道;三、生活固体物的处置1.生活固体物必须分类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生活垃圾分类存放;2.各类垃圾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3.由行政部管理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外部承运单位回收垃圾;四、厨房废油回收管理1.废油对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危害,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2.由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回收单位统一回收、并做好回收台账;五、噪声污染管理1.噪声污染源应采取隔音措施,以确保噪声达标;2.有工程项目施工时,工程部负责监管施工噪声,确保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六、检查与维护1.内部管道定期疏通、清淤;2.定期清理各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排水设施的淤塞,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3.对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雨水管与污水管串接,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污水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落实责任制。

第四条污水处理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处理效率和水环境质量。

第二章污水收集与传输第五条污水处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污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应合理布局,确保污水能够被有效收集和输送到处理单位。

第七条污水收集与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密封管理措施,以防止二次污染和臭气扩散。

第八条污水收集与传输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第九条污水处理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运行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改建和扩建应经过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污水处理排放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单位应监测和控制排放水质,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排放应符合相关废水排放标准和规定,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单位应定期对排放水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持排放水质稳定。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单位应主动报告排放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并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污水处理单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一、引言污水是指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其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对污水的控制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污水控制管理规定,以确保合理、高效地处理和管理污水。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1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和污水排放量,必须规划建设足够的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应考虑以下因素:•人口增长趋势•工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情况•自然条件(如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等)•其他可能影响污水排放和处理的因素2.2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为保证污水处理质量和达到环保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设施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

•设施应具备处理当地污水排放量的能力。

•设施应采用现代化的污水处理技术,以提高处理效率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设施建设过程应符合环保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3 污水处理设施监控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排放符合标准,应进行定期监控。

监控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

•排放的污水水质和水量。

•设施的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三、污水排放管理3.1 污水排放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污水排放前,都必须取得相关的污水排放许可。

许可的颁发应遵循以下原则:•设备和处理工艺必须符合污水排放标准。

•排放的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

•许可的颁发和管理应遵循透明、公正的原则。

•定期检查和监测排放情况,确保符合许可要求。

3.2 污水排放标准为了保护水体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对污水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污水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污水排放浓度、流量和稳定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对于特定有害物质的排放,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控制。

•污水排放前应经过必要的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

3.3 污水排放监测为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应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包括以下内容:•污水排放点的位置和数量。

•排放的污水水质和水量。

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单位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污水处理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形成协同作用。

第四条污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水监测体系,监测污水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财政支持力度,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建第六条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改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环保标准。

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建应当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出现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情况。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处理效率。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和再利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污水监测与处罚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污水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排放数据。

第十四条对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设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对于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建、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正秩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设施在实际运营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3篇)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3篇)

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2、管理范围: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3、管理职责:3.1管理责任: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3.2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3.3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3.4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3.5值长: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3.6相关员工: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

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

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外委工作单位: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4、运行维护管理: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5、检修管理:5.1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

5.2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

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以上。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掌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连续发展,规范污水排放和整治行为,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污水排放和污水整治管理。

第二条定义1.污水: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有机、无机物质、悬浮物等成分的水体。

2.污水排放:指将污水从生产区域排出企业的行为,包含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3.污水整治:指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和疏导的行为,包含预处理、中处理和末处理等环节。

第二章污水排放管理第三条污水排放要求1.全部生产区域必需设置防渗漏设施,防止污水外溢。

2.生产区域内的污水必需收集到指定的收集设施,不得直接排放到大气、土壤和水体中。

3.严禁非法排放污水,违者将受到相应惩罚。

第四条污水排放审批1.全部生产区域的污水排放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在申请排污许可前,必需供应完整的污水排放情况报告,包含污水排放量、污水构成、排放途径等信息。

3.不安全废物的污水排放必需经过特地审批。

第五条污水排放监测1.污水排放必需配备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的构成、浓度等指标,并可随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2.污水排放情况每月必需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污水排放惩罚1.对于污水排放超标、未经批准排放、拒不改正等违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罚款,并可能暂时停止或撤销排污许可证。

第三章污水整治管理第七条污水整治设施1.生产区域必需建设污水整治设施,包含预处理、中处理和末处理等环节。

2.污水整治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污水整治运行和维护1.污水整治设施必需定期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污水整治设施故障时,必需及时修复,保证污水整治效果不受影响。

第九条污水处理处理1.处理后的污水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方可进行排放。

2.未经处理的高浓度污水必需依法交由特地的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条污水整治监督1.污水整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后方基地建设与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水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船舶污水,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条产生污水的单位要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废水排放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逐级交底,全面实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放。

砂石骨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和大型砼构件养护用水应经沉淀后重复使用,以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油,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自建的油库,选址要远离河道、水库,防止因泄漏而引起水体污染。

油库应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加强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工业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应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工业生产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业生产中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是一套旨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法律法规。

该规定涵盖了几个方面,包括管道建设、运营、维护、监管和处罚
措施等。

首先,管道建设方面,规定了污水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标准。

一切污水管道建设必须遵守规定,确保污水管道的使用安全和
环境保护。

例如,在建设时应当遵守相应的环境规定,限制工地污染。

其次,管道的运营、维护及监管方面,规定了对污水管道的日
常运营、维护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事件,尽力防止和控制
污水泄漏。

例如,应当定期检查污水管道,并及时排放和处理污水
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最后,管道出现泄漏等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方面,规定了出现
泄漏等意外状况的处置方案,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一旦发生污水泄漏,相关部门必须立即进行处置。

如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部门还需
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是一项必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
护环境和民众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执行规定,加强
管理和监管,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公众的生活品质。

1。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不断加速和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控制污水排放量,提高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制定了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规定背景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水环境,控制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

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内容概述1. 污水排放准则污水排放准则是对污水排放的定量和定性要求。

目前,污水排放准则主要遵循《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生态的共同需求下,才能使污水排放准则得以贯彻执行。

2. 污水治理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污水治理,制定了污水治理管理办法。

污水治理管理办法包括废水排放手续办理规定、废水污染物监测标准、行业废水收费办法等。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利于减少污水排放量,保障水环境质量。

3. 污水排放管控污水排放管控是实现污水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立足于“谁排谁治”原则,采取了流程监管、环保执法等部门联动的管理措施。

通过管控,能够加强对企业、商户等的准入和综合监管,保证合规生产和排放,有效控制污染。

4. 污水环境保护设备对于污水,需要采取专门的设备进行处理和净化。

与污水排放管控配套的是污水环境保护设备,它们可以分为一般治理设备和特种治理设备。

污水环境保护设备的选取必须严格依照属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执行。

实施效果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的实施,遏制了污水排放量的增长,有效保障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有效推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促进和提升。

同时,在推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模式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总结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的实施是重要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只有充分发挥规定的作用,才能保证多项要求的有序推进和完善。

本文对污水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污水处理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污水处理管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确保公众健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污水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确保污水得到高效、全面、安全的处理。

一、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是什么?污水处理管理规定是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的集合,为了更好地控制和治理污水,保护环境而设立的一系列条例。

这些规定涉及到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并包括废水排放标准、监测和处罚措施等方面。

二、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1. 保护环境污水是环境的一个重要污染源,会对水体、土地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将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因此,制定有效的污水处理管理规定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污水排放,并使废水得到便捷而高效的处理,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 维护公共健康污水中含有很多的有害物质,如细菌、病毒、重金属等。

这些有害物质对公众的健康能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制定污水处理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遏制污水对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害,确保公众的健康水平得到保障。

3. 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三者的平衡关系。

污水处理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实施高效、全面、安全的污水处理管理规定,不仅能推进城市现代化,也能保障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三、污水处理管理规定包括哪些内容1. 污水处理规划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污水处理的目标、规模、技术和投资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计划和战略措施,以满足城市污水处理的需求。

2. 污水监测与评价定期进行污水监测,了解污水排放状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同时,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价、监测,并对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废水排放标准规定污水排放的标准,包括污水水质的限制要求,以及排放量和排放方式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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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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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668-48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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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污水控制流程图
4.2污水类别
4.2.1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4.2.2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
a)混凝土搅拌站;
b)施工船舶;
c)临时生活设施;
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
e)预制场、梁场;
f)钻(冲)孔桩施工;
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4.3污水控制
4.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3.2施工污水的控制
4.3.2.1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4.3.2.2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4.3.2.3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3.2.4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3.2.5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压舱、洗舱、机舱舱底等污水。

压舱、洗舱和机舱
污水应由港口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施工船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4.3.2.6陆地钻孔桩施工应设立泥浆池,将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引到泥浆池沉淀后运到环境部门指定的排放点排放。

4.3.2.7水上钻孔桩施工应在水上施工平台设置储浆器,在换浆或泥浆储存到一定程度时,用运浆船把泥浆运到环境保局或海事局指定排放地点排放。

4.3.2.8应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和维护,设置相应的污水、污油设施,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禁止用水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4.生活污水的控制
4.4.1生活污水可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也可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

4.4.2固定办公场所生活污水的排放应设置永久
污水管网,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登记注册。

4.4.3临时生活办公区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化粪池。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

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

4.4.4污水排放口应设置过滤网,应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当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危害。

4.5 污水监测
4.5.1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排污点,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样、取样化验,并做好记录。

污水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实施。

4.5.2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环保检查,监督落实污水排放的各项控制措施,当污水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指标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达标后方可排放。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编制大临设施及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布置图,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5.2临时设施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向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重大水污染或异常情况,项目部应及时处理水污染源。

5.4 在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相关的环保职责。

供方和分包方应遵守此规定。

6 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5《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6.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3-83)
7 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污水监测记录
8附录
附录1 水质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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