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的人才安家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的引进和留用问题越来
越凸显。
为了促进人才的流动和留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人才的
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人才个税补贴政策。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个税补贴的政策。
在此政策下,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个税补贴,从而减
轻其个税负担,更好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创业热情。
根据规定,享受人才个税补贴政策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2.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才认定标准和条件,例如高层次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紧缺专业和岗位的英才等;
3.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团队工作满一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个税补贴,具体数额
根据人才类型和工作地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不少于个人实际缴纳
所得税的50%。
人才个税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家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
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首先,这个政策能够激励高素质人才进入人才市场,并留存本土的优
秀人才。
这样有助于填补国内高技能人才的缺口,提高我国的科技和
经济实力。
其次,补贴政策能够降低人才个人税收负担,让他们更加安心工作和创新创业,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留存率。
总之,人才个税补贴政策在推动人才流动和留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应积极改进和完善这项政策,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且有质量的支持,拓宽人才政策创新途径,引导人才在多个领域发挥其潜力和作用。
个税改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个税改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个税改革新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随着个税改革新政策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申报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申报的相关内容,并提供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首先需要确定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新政策规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稿酬、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
2. 税前扣除项目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之前,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前扣除项目。
比如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费、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都可以在计税前扣除一定金额。
3. 各项费用扣除除了税前扣除项目,个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规定的费用扣除。
比如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费用。
4. 合并计算与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法将各项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合并,并根据新政策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新的个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1. 申报时间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一般分为年度汇算和月度申报两种情况。
年度汇算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4月之间进行,而月度申报则是每个月底前进行。
2. 申报方式个人可以选择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两种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线上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进行,而线下申报则需要下载并填写纸质申报表格。
3. 申报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工资薪金所得证明、扣除凭证、费用报销凭证等。
具体所需材料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而异。
4. 申报注意事项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个人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所填写信息准确无误,避免错误。
- 按时申报,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找专业人士帮助。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申报的相关内容。
离退休人员个税处理
离退休人员个税处理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 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最新知识]收到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到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到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收到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贴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应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中不需缴纳个税的项目
工资中22个项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旳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如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旳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如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旳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旳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旳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旳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安家费旳原则,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有关安顿老弱病残干部旳暂行措施》(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旳,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旳安家补贴费,由大中都市到农村安家旳,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旳,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旳原则工资,作为安家补贴费。
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有关工人退休、退职旳暂行措施》规定旳退职条件,并按该措施规定旳退职费原则所领取旳退职费。
此外需要阐明旳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获得旳退休工资和生活补贴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离退休人员获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旳批复》(国税函〔〕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旳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旳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贴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获得旳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原则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提前退休获得旳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提前退休获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旳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6号)旳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薪筹划分解收入降低个税
工薪筹划分解收入降低个税工薪筹划分解收入降低个税2006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A公司拟聘请外省的一全国知名退休专家(以下简称B专家)作为公司的技术副总。
该副总提出2年聘期内月薪2万元人民币。
当公司财务总监告诉他说,扣除每月个税3305元后,每月实得为16695元时,该专家提出每月税后收入至少为17400元,即2 年总共41.76万元的税后收入才能签合同。
A公司认为如果要达到专家的要求,每月实发工资要提高到20881元。
该专家在2年聘期内,企业要多支付21144=[(20881- 20000)×24]元的工资。
A公司企业所得税是计税工资形式,而且公司的工资费用每年企业所得税前要调整200多万元。
该专家的工资不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如果答应专家的要求,多支付的21144元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何降低B专家的个税,让A公司在不支付多的工资费用的同时又能达到专家的要求呢?A 公司的财务总监请教笔者出具一个方案,来达到上述目的。
笔者出具了以下三个方案方案一:每月发20000元。
B专家个人所得税为[(20000-1600)×0.2-375]×24=79320(元);税后收入为480000-79320=400680(元)。
方案二:每月发放20881元。
B专家个人所得税为[(20881-1600)×0.2-375]×24=83549(元);税后收入为20881×24-83549=417595(元)。
这样,月均税后收入为17400元,这是B专家的理想收入。
方案三:据个人所得税的特点,笔者设计了一套保证专家月均净收入不低于17800元/月,但支付金额仍为480000元的工资发放方案。
笔者的方案如下:B专家的总收入发放方式在两年内为:1.支付B专家的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2.支付B专家年终奖每年6万元,两年共计12万元。
3.支付B专家月薪1.2083万元,两年共计29万元。
安家费税法
1、根据国税函[2006]526号以及穗地税发[2007]199号的有关规定,本文第三条停止执行,改按国税函[2006]5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穗地税发[2006]84号文第七条的规定,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停止执行。
3、根据穗地税发[2007]245号文的规定,本文第三点的离退休人员、第四点、以及第十二点的第二款(蓝色字体)失效。
文件正文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6日穗地税发[2004]64号局属各单位:为规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单位发给员工的各种通信卡等征税问题对单位发给员工的羊城通卡、有价(储值)通信卡等,由员工拥有支配使用权的,应将单位每次的充值金额或通信卡的面额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发给个人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除另有规定外,仍按我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给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征税问题对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给的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外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酬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问题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酬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雇佣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定协议);(二)证明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完整考勤记录。
四、关于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计税问题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委办、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其企业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等企业高层管理班子成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缴。
员工的这些补贴等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这些补贴等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单位职工有如下情况的,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一)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一定要注意的是,免税的补贴和津贴是有限制的,必须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否则就应依法纳税。
(二)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补贴、津贴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西藏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免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规定,为了照顾西藏的实际情况,保持国家对西藏的特别优惠政策,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四)西藏特殊津贴免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发放的西藏特殊津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各族职工的关怀,对进一步促进西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西藏自治区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安家费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安家费目前各类高校为了引起高层次人才,更是想尽办法,奇招百出。
如有的高校,筑巢引凤,招聘教师的最低要求是博士,同时列明引进教授,给予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但前提是需要为学校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如跳槽到其他单位,学校无条件收回安家费30万元。
服务期满,则30万元全部归其所有,这种现象不只发生在学校,在各个行业都大量存在,这样操作即能吸引人才,又能留住人才为其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类附服务期的筑巢引凤给的“安家费”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呢?一、“安家费”的相关规定现有法律规定中对附条件的安家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没有明确提及,只是对安家费征免税问题上少有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上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为此各地区也曾经出台了涉及安家费方面的征税问题。
如广州市方税务局2006年4月发布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恵地税发(2006)84号)其中第六条规定“我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参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八条规定,关于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安家费征免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以上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博士研究生以上学院的人才。
”,但该文件已于2010年9月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的若干规定>的意见的复函》(深地税函[2000]9号),该文件提出,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得的奖金和安家费并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所得不用交个税
劳动者的哪些收⼊所得不⽤交个税按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通过劳动所得的收⼊,超过⼀定⾦额后要交个⼈所得税。
⽽需要交个⼈所得税的还包括彩票、炒股收益。
但是有21项收⼊是不⽤交个税的。
到底具体是哪21项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津贴、资深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离退休⼈员⼯资包括按照规定发放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
注意事项:1、离退休⼈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资或养⽼⾦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事务,应在减除费⽤扣除标准后,缴纳个税;2、提起退休取得的⼀次性补贴收⼊,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资收⼊,应征收个税;3、退休⼈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在减除按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标准后,应纳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资、补贴等⾼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程院院⼠。
1、对⾼级专家从其劳动⼈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际有关规定向职⼯统⼀发放的⼯资、薪⾦、奖⾦、津贴、补贴等收⼊,视同离休、退休⼯资,免征个税;2、除上述收⼊外,⾼级专家从其劳动⼈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要交个税。
四、个⼈福利费不属于免税的个⼈福利费:1、超出国家规定的⽐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会经费中⽀付给个⼈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会经费中⽀付给本单位职⼯的⼈⼈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购买汽车、住房、电⼦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出。
五、独⽣⼦⼥补贴、托⼉补助费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资薪⾦所得,缴纳个税。
六、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纳税⼈本⼈⼯资、薪⾦所得项⽬的收⼊,不征个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32种情形
免征个人所得税32种情形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根据《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⑤根据两国政府签定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8)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9)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备案问题(2011—02—14 13:50:46)标签:分类:财税咨询财税[1994]20号第二条、国税发[1997]54号全文,针对外籍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作了具体说明,国税发[1997]54号针对免税项目均提到需要税务机关“核准”,后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四项又取消了“核准”手续,但仍然要按照国税发[1997]54号规定提交材料.请问:1。
安家费是什么意思
安家费是什么意思
安家费是指国家按规定发给的供安家用的款项。
发给离家外出做事的人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的款项。
简单点说,安家费就是给那些去外地做事的人家庭生活补贴费,也算是一种福利,专门给一些特殊对象用的,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领这个费用的。
安家费就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让受抚对象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学习。
领取安家费的对象
1、安家费很多人都是可以领的,但是每一个人领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公司的人和政府里的人领过来的费用也都是不同的。
2、刚进公司的留学人才,刚当兵回来的,还有一些人在外地没有工作的等等,这些人都可以去政府领安家费。
比如说:引进人才、退伍军人、职工异地、离岗离休等等都是符合发放安家费的对象。
中国新劳动法案对劳动力异地就业补贴与安家费的规定与发放标准
中国新劳动法案对劳动力异地就业补贴与安家费的规定与发放标准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发展差距的逐渐缩小,劳动力的流动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为了促进劳动者的流动就业,中国领导对劳动力异地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和福利。
新颁布的劳动法案进一步规定了劳动力异地就业补贴和安家费的相关内容和发放标准,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力异地就业补贴的规定与发放标准根据中国新劳动法案的规定,劳动力异地就业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鼓励劳动者跨地区就业而给予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
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应当依据工作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
1.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是根据工作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测算。
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按工资比例进行补贴、按生活费用差距进行补贴、按就业区域发展水平进行补贴等等。
具体的补贴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地情况来具体确定。
2. 补贴发放方式:补贴的发放方式可以通过直接发放、月度发放、季度发放等多种方式。
一般来说,补贴会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后的一个固定周期内发放,并且以一定金额的方式发放给劳动者。
发放方式需要由工作地的经济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二、安家费的规定与发放标准为了解决劳动者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安家问题,中国新劳动法案规定了相关的安家费。
安家费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异地工作产生的住房、生活、子女教育等问题而提供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
1. 安家费的范围:安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费用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具体的项目和金额根据工作地的生活水平、经济条件以及劳动者的实际需求来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2. 安家费的发放标准:安家费的发放标准需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安家费的发放标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住房补贴应按照工作地的住房租金水平和住房条件来确定;生活费用补贴应按照工作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教育补贴应按照工作地的教育资源和费用来确定。
高校引进外籍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
【摘要】在国家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影响下,高校为了抢占人才,竞相提供高额的安家费。
安家费的高税负让高校有限的经费更加捉襟见肘,如何进行外籍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成为了高校财务面临的迫切问题。
本文结合相关税法规定,针对引进外籍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引进人才安家费税务筹划【中图分类号】F812.422008年12月,国家决定开始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目标是围绕着国家发展战略,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地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近几年来,作为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主要相关者的高校,已经将引进人才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高层次人才是否进驻高校取决于提供的事业发展平台和待遇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
各高校为了抢占人才,可谓是使尽各种法宝,除了配套足够的科研经费外,最引人瞩目的就是高额安家费,安家费也叫住房补贴。
高额的安家费也伴随着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引进人才实收的安家费明显缩水,难免影响个人积极性。
有的引进人才要求由学校负担安家费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有的达不到期望的,甚至佛袖而去。
因此,安家费应该如何纳税,如何将税负有效的降低,提高高校引进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引进外籍人才面临的迫切问题。
一、安家费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税法中并未明确提到高额安家费的纳税条款。
根据2007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交个人所得税。
安家费是否免税取决于安家费的发放标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但截至到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有关安家费标准的明确文件,仅供参考的只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其第八条规定提到离退休干部和退职干部的异地安家费标准,安家费标准有150元、300元和两个月标准工资等,与目前高校支付给外籍专家50~100万元不等的高额安家费相比,该办法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
安家费有关税收政策辨析及会计处理
安家费有关税收政策辨析及会计处理张欣杰【摘要】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人才流动,各地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纷纷出台了吸引人才的政策,比如给予高额安家费,而对于安家费,是否征税,如何征税,会计如何处理,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造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所适从.税务主管部门执行政策不统一,造成招聘单位税负轻重不一,人才的获得感大打折扣,不利于人才政策的落实.梳理目前的几种操作模式,从法理上,从事情的本质上,深入剖析,提出完善建议.【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8(000)011【总页数】2页(P26-27)【关键词】安家费;税收政策;会计处理【作者】张欣杰【作者单位】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海南洋浦 578000【正文语种】中文一、安家费税收政策执行现状现阶段,在落实人才政策时会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人事部门提问:“政府为吸引人才给予的一次性安家费可以免税吗”,乍听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因为《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安家费是可以免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为妥善安置离休、退休干部,进一步精兵简政,在197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其中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除此之外,国家没有另外发布统一的安家补助政策,税法中说的安家费是退职安家费,是特定时期为安置特定群体的政策性规定。
这与目前各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纷纷出台的人才引进安家费完全是两个概念。
那么,现实问题就来了,对于后者,应执行什么样的税收政策呢?就此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大家争议很大。
潍坊安家费纳税计算
潍坊安家费纳税计算潍坊安家费多少钱安家费应该怎么缴纳对于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来说,买房压力大,为了能够在当地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就会有一大批人在潍坊安家费多少钱,那么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安家费应该怎么缴纳呢潍坊安家费是怎么计算的什么时候缴纳我们今天来算一算。
1、安家费的缴纳时间是以买房后缴纳契税为时间节点来计算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98号)第一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理。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理前发生权属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根据此规定,对于个人房屋买卖契税免征是在买房后进行缴纳的。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了之后才进行缴纳契税的话,那么他需要按照房屋买卖时所缴纳契税的价格来计算他需要缴纳的契税额。
根据我国契税法规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必须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和房产抵押权证之前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对于土地增值税,国家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后一并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房产证抵押权证办理相关手续的,只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增值收益的20%即可(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理之后再缴纳土地增值税)。
2、契税计算方式为房产所在地的县(市)区的税务局规定。
对于我们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不管我们是去哪里工作,我们都会选择在当地购买房屋,所以对于安家费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
因为如果在当地购买房屋的话,我们就要按照当地规定来缴纳契税。
如果我们想要买房的话,可以直接去当地的税务局缴纳契税就可以了。
在当地购买房屋但是需要缴纳契税的话,一般情况下需要我们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房屋契税。
在选择购房合同时间之前需要了解清楚购房合同上面如果还有其他购房人,是否还需要再支付一笔契税的情况,因为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这笔契税都是可以不需要再支付的。
需要支付的金额:总房款契税(土地增值税=总房款*。
个税法(2018083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2018.08.31公布 /2019.01.01施行)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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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的人才安家费需要缴纳个税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校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家费计入哪个科目?
答:安家费就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让受抚对象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学习.
安家费定义
1.发给外出做事者安排家庭生活的款项.
2.指国家或某个组织按规定发给的供安家用的款项.
国家各地政府和各企业对安家费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只要符合相应条款,都可以申请领取安家费.比如说:引进人才、
退伍军人、职工异地、离岗离休等等都是符合发放安家费的对象.
1.退职安家费为调出单位(或退职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发放给退职职工(或调出人员)的安置补偿费;人才引进安家费为人才引进单位或调入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本单位的人才引进政策或办法,支付给引进人才的安置补助费.
2.退职安家费在劳动保险费或退职金中开支,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人才引进安家费在人员经费中开支,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
3.退职安家费在税法中规定有免税标准,超标准发放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才引进安家费免税规定散见于地方税收法规中,税法无明确规定.
安家费在发生时直接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