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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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缴税流程

跨区域缴税流程
跨区域涉税事项全流程 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本文档以陕西省电子税务TS
01 省内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 办理流程
02 省外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03
省内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 办理流程
01
01
跨区域 涉税事项 报告开具
02
跨区域 涉税事项
报验
03
预缴税款
步骤: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 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补充页面内容,填 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提交,提交后返回 办理事项进度查看审核流程。
步骤5:提交完成后,返回我要查询,点击办税进度结果查询,可查看报验办理进度
步骤6:报验完成后,退出个人账户,登录至企业账户,若没收到密码,自行找回即可,账号为申请报 验单位税号。
同省内企业预缴税款步骤一致。
注意事项
03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核销(反馈) 待项目完工后,记得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核销(反 馈),同样可以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进入 【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中,核对报告编号后点击 【反馈+缴销】,进入填写界面,补全内容点击提交等 待审核。
步骤3:按照页面提示,将文书字轨填入跨区域事项编号中,同时选择所开具报告的起止日期,点击查 询键,查询后核对报告号码,并点击报验登记。
步骤4:补充页面信息,并提交。(提示:页面关于人员信息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后续将通过所预留手 机号收取验证码进行企业登录,并将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企业密码发送至所预留手机,二次报验将不再 发送密码,需要自行找回)
步骤3:相关税费申报预缴。 ②企业所得税预缴。 选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进入填写页面,并关联 对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页面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当期预缴实际经营收入”等数据后,直 接进行缴款。(提示:企业所得税预缴支持“三方协 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第三方 支付”缴款方式。)详细操作如下图: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电子税务局外管证系统操作手册外出经营纳税人点击首页菜单中的“外出经营"在“外出经营”中可以看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缴销"、“增值税预缴税款查询列表"五个功能。

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申请人、申请日期,如图所示: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地,选择行政区划后下拉选择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选择街道乡镇、经营方式、外出经营主行业。

其中纳税人经营范围包含建安业的时候,才可以选择经营方式建筑安装。

货物或服务信息,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

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

其中可以输入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合同对方企业名称,也可以不填写识别号只填写合同对方企业名称.网上办理外管证开具申请后,点击“确定”会自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点击“报验登记”,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在线报验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根据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隶属关系自动带出。

下拉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带出外出经营地、税务登记地、经营方式、经营地行政区划、主管税务局、以及货物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等。

确认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成提交.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确认(外出经营地税务人员)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人员在内网待办事项中,点击查看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查看纳税人外网申请的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确认查看。

外网网报操作手册

外网网报操作手册

网报用户操作手册1、整体介绍本次网报升级考虑到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操作所以仍然沿用之前网报的整体界面和功能框架,主要变化在报表申报中增加了一些报表种类和税源信息采集功能,例如房产税中的房屋信息采集和土地使用税中的土地信息采集等。

功能界面如下图:2、报表申报2.1涉税(费)通知涉税(费)通知里包括通知公告、我的消息、本月待申报、本月已申报,如下图显示:2。

2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里显示纳税人在税局里认定的税费种信息,显示的列信息比之前旧版的更多,如下图所示:2.3税收网报2.3。

1税收报表填写2.3.1。

1通用申报功能说明通用申报主要用来申报工会经费等税费,剔除了残疾人保障金、河道费、印花税和增值税的附加税费,要求纳税人能使用单独申报表申报的不要在通用申报里报。

操作步骤1、进入方式:1)【税收网报】—【税收报表填写】—【通用申报】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获取税种信息】按钮,系统会列出已认定的税种信息,填写申报数据。

3、如果有税源类申报,需要点击【项目提取】,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列出已登记的税源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税源项目信息反填至申报表。

4、勾选上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应税项”等信息,确认需要申报的金额正确无误以后,点击【申报】,保存成功后会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5、点击【是】跳转【税收网报】—【实时扣款】页面,进行缴税操作。

6、申报成功后点击【打印】按钮对申报信息进行打印。

待页面信息加载完成后点击打印页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完成打印操作。

注意事项前置条件:设计税务登记、认定相关税(费)种。

如果申报税款信息要与不动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建立关联,必须先进行相应税源项目的登记。

2.3.1。

2附加税(费)申报功能概述完成纳税人进行附加税(费)的申报。

操作步骤1、进入方式:1)【税收网报】—【税收报表填写】-【附加税(费)申报】,点击进入界面.2、录入所属期等必录项,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认定的税种附加,操作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删行】选择需要删除税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实际情况,录入数据项。

跨区域建安预缴申报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跨区域建安预缴申报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跨区域建安预缴申报操作手册(纳税人员端)V1.02020年10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1.1 主要内容 (2)1.2 环境要求 (2)1.3业务概述 (2)1.4功能描述 (3)1.5操作人员 (3)第二章操作说明 (4)2.1 登录福建电子税务局说明 (4)2.2 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 (5)2.2.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2.2.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6)2.2.3 增值税预缴申报等 (8)2.2.4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14)第一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便民办税缴费功能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外建安预缴申报,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税务申请。

1.2环境要求建议本地浏览器版本为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

登录网址:https://1.3业务概述纳税人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的税(费),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并打印。

1.4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请及打印报表的功能。

1.5操作人员进行税(费)申报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实名身份验证用户)。

第二章操作说明2.1 登录福建电子税务局说明●省内建安纳税人:办税人员从企业业务办理栏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

●省外、厦门建安纳税人:首次办理的,办税人员从自然人业务办理栏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进入报验登记受理界面。

●选择办税人员后,点击【进入办税】。

2.2 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本功能是为归属地企业外出进行建设发展,进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方便纳税人进行业务功能申报。

2.2.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人员进入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后,在主页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功能。

1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12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服务对象】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的纳税人
【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最多跑一次”标识】

【通办范围】
暂不通办
【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2.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表证单书】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填
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应纳税款,核销报验税务登记。

【基本规范】
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核销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比如在外县市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则属于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1.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2.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我要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4.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5.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涉税办理——涉税办理事项——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涉税办理”中的“涉税办理事项”菜单,选择“证明”,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页面。

菜单位置如下图:1.填写表单1.1.1填写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域,合同对方纳税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1.1.2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相关信息,按实际情况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货物或服务名称总数应不少于一条;货物或服务名称可输入多条。

1.1.3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上传附列资料,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

1.1.4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进入确认申请表页面,点击【返回】按钮则可以返回填写页面进行修改,点击【查看凭证】按钮则显示PDF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并使用CA签章成功,如图:1.1.5使用CA签章加盖电子印章后,再点击【确定】按钮,如图所示:1.1.6提交签章后的PDF表单,系统打开查看回执页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办理详细介绍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办理详细介绍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办理大麦目录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业务流程 (2)1.1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 (2)1.2未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 (3)2.业务办理和原《外经证》的比较 (4)3.常见问题 (5)2017年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新业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规定比较,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带来了实际业务办理的一些变化,下面就该业务和大家分享几点理解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业务流程1.1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1.2未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2.业务办理和原《外经证》的比较3.常见问题1.那些经营活动需要按照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报告、报验、反馈?以下经营方式的经营活动需要销售货物类——“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销售劳务类“加工”、“修理修配”建筑业服务类“建筑安装”“装饰修饰”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税总发〔2016〕106号)2. 企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在预缴增值税时,需要怎样办理?企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首次办理时,国税机关会进行相关的税源登记,目前有两种模式(跨区税源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

3.“一合同一报告”仅适用于建筑安装经营方式为货物劳务类的(“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和“装饰修饰”时仍然是“一地一证”。

4.经营地企业所得的缴纳向国税缴纳还是地税缴纳?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操作手册(纳税人端)【范本模板】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操作手册(纳税人端)【范本模板】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纳税人端操作手册12016年2月前言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速减负的一项便民举措,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创新之举、是积极响应纳税人便利化办税需求的惠民之举。

系统采用“互联网+税务”新模式,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实现足不出户、居家办税,随时随地、实时查询涉税信息,实现了从实体办税向虚拟办税的转型,有效解决当前纳税人普遍反映的涉税事项办理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

操作说明本系统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依申请的事项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分为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行政许可七大类。

除少数必须由您到办税服务厅领取、验换的事项,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采用网上预约的方式外,其余全部采用网上办理方式。

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分别如下图所示.网上办理方式流程2系统登陆事项选择表单填写资料上传提交确认确认是否通过是否打印预约单凭预约单实地办理网上预约方式流程一、系统登陆您可以通过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sbs.hb—n-tax.gov。

cn/)或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税系统链接两种方式进入网上办税系统,将CA密钥或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金税盘插入电脑USB接口,点击网页上的CA登陆。

CA登陆成功后,再点击界面中部的“涉税事项办理"。

如下图1所示。

图1:系统登录3二、联系方式确认您进入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后,系统首先会显示“纳税人联系方式确认”.界面,用于核对您留存税务机关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1)请认真核对界面上的联系方式信息,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对发生变化的项目信息进行勾选。

图3:选取需要变更的项目然后点击界面下方的按钮,进行相关联系人信息变更。

4系统会自动调出变更税务登记表格,并将涉及变更的联系方式项目等全部列出,请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入,提交相关资料,保存后提交审核.(后续可参看下节)内容(2)核对界面上的联系方式信息,如果联系方式无变化,则点击下方的按钮,进入业务事项办理界面.三、网上办理您可以通过三种方法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方法一:通过依次点击事项大类、事项小类和事项名称选择。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专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专题
如果经营地税务机关还没有进行报验 操作,可以作废或者修改;如果经营 地税务机关已进行报验操作,不能作 废或者修改的,可待外出经营活动结 束后,按照合同实际经营额做反馈报 告;如果项目开始经营了,合同金额 又有调整,无法修改的,可待外出经 营活动结束后,按照合同实际经营额 做反馈报告。
10.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未到期的外 管证要怎么处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 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 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 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机关反馈。 办理材料: 1.《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现场办理流程
第二步
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
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 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 办理材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资料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目录 01
前生今世
02
现场办理流程
03
网上办理流程
04
常见问题
PART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前生今世
听说有个东西叫外管证?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前生今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常称“外管证”或“外经证” 最后一份文件是 税总发〔2016〕106号,目前还 未失效
答: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管证 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 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 〔2016〕106号)执行。
谢谢聆听!
答:可以到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为必 填项。
答:不存在30天有效期的规定了。税 务机关只要在系统里有查询到报告表, 即办理报验手续。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第二步:填写申请表第三步:预览提交页面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

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第四步:审核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

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未审核前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第五步:完成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您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拓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业务背景: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要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的话,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关联绑定外省的跨区域事项报告。

对于未关联的跨区域事项报告:实现跨区报告的查询、关联对于已关联的跨区域报告,该自然人可以针对具体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实现报验登记、查看报告表,预缴申报,申报结果查询,、税款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等功能。

纳税人端:一、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1、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办税,确认登陆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按钮。

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其他服务事项,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

2、点击未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录入外省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关联绑定,提示是否确定要关联涉税信用代码为xxx的报告,点击关联。

提示关联成功。

二、报验登记1、关联成功后,点击已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

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找到需要做报验登记的外省企业信息,点击报验登记按钮。

2、跳转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界面,勾选要报验的记录,点击下一步3、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上传资料或者不上传,点击下一步4、进入预览提交界面5、点击提交,报验提交成功。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
网上税务局增值税预缴后,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还需办理预缴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与增值税附征税费。
3
外出经营地在省内(除厦门)地区,在福建省网上税务局上进行《增 值税预缴申报》缴款操作,需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过税库银三 方协议,否则无法进行缴款操作。
THANKS
感谢您的聆听
增值税预缴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申报成功,可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点击【涉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点击【下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填写表单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上传附送资料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缴销 我省已启用自动缴销功能,注册地为我省的纳税人,在跨区
域涉税事项结束后,无需到税务机关缴销,无需提供资料。
办理网址
网站地址:
浏览器:建议使用IE9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其他工具:安装Flash插件、PDF阅读工具(Adobe Reader11.0及以上版本)
在左侧“企业办税”模块中,选择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企 业信息点击[企业进入]
企业办税桌面
涉税文书
点击【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点击 【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进入表单填 表页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将表单信息填写完整,黄底空格为必须填写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 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 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流程

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流程

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办理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减少繁琐的程序,税务部门推出了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以方便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

下面将介绍该套餐的操作流程。

二、申请办理1. 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页面。

2. 点击“申请办理”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3.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涉税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涉税事项类型、申请理由等。

4.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三、材料准备1. 根据涉税事项的不同,准备相应的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明、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

2. 在线上传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受理审核1. 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如发现问题,税务部门将与申请人联系,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3.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将告知申请人缴纳相应的费用。

五、缴费1.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申请人在线缴纳相应的费用。

2. 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出具缴费凭证。

六、办理审批1. 税务部门收到缴费凭证后,进行办理审批。

2. 根据涉税事项的不同,审批流程也不同,涉及不同的审批部门。

3. 税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跟进审批进度。

4. 审批通过后,税务部门将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证明文件领取1. 税务部门通知申请人证明文件已经办理完成。

2.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办理窗口领取证明文件。

3. 税务部门核实身份后,将证明文件交予申请人。

八、售后服务1. 申请人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可随时向税务部门咨询。

2. 税务部门将提供及时的解答和帮助,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就是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的操作流程。

通过该套餐,纳税人可以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同时税务部门也能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跨区域涉税事项及电子发票

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跨区域涉税事项及电子发票
使用企业税号(不再用自然人账号)和收到的密码,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 过报验户登录。已报验过的外经证,用税务局修改后的密码和企业税号登录
三、预缴申报
若为新登记外经证(已预缴过税款的外经证不需 要),登录后,右上角搜索【建筑业项目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提醒:1.建设方纳税人识别号为业主单位识别号;2. 有上一级发包或分包情况,请填写。
三、预缴申报
方式一:省内的正常户账号登录后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注册/税源地信息”切换到报验 户。其他操作与上述一致 方式二:已报验过的外经证,改密码后用企业税号与新密码在报验户登陆模块登陆
特别链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票种核定
税务UKEY
发票领用
下载安装
发票开具
几个注意点
一 、关于税控器具:税务UKEY、金税盘、百旺盘均可开具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
二 、关于票种核定:之前领取的税控盘(金税或者百旺)初次领 用电子普通发票,需先进行税盘升级(前往窗口或者税控公司远 程升级)
三、关于电子章:税务UKEY默认无电子章,但不影响使用
四、日后可全程网上操作,无需前往办税大厅
二、报验登记
【我要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输入企业税号查询,点 击报验,选择对应外经证编号,填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成功报验后自然人注册的手机号码 会收到报验户登录密码。若外经证已报验,电话联系建筑地主管税务局更改密码,改密码 后用企业税号与新密码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预缴申报
四、税费缴纳
进入预缴模块:【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
五、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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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方式选择

北京市本市跨区预缴税款操作流程

北京市本市跨区预缴税款操作流程

跨区预缴网上办理指南发生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或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本模块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在跨区预缴增值税前,您首先需要跨区税源登记,如果已经登记过,可直接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含一税两费)。

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及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业务,按照原预缴方式不变。

一、跨区税源登记操作指南如果您发生跨区“建筑服务”业务,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

其中,“建筑服务”类业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业务。

如您存在多项上述业务,需逐笔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操作流程:(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以直接在手机上在线查看)第一步:插入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第二步:点击主页左侧的“跨区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第三步:点击“0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点击“0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第四步:点击“填表”(点击“填表”)第五步:将绿色部分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请填写经办人、跨区涉税事项联系人、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限、合同对方名称以及经办人,全部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第六步:点击“提交申请”(点击保存后会自动跳转到该界面,请点击“提交申请”)第七步:查询办税进度(鼠标放在“我要查询”上,然后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点击“事项进度管理”)二、增值税预缴申报(含一税两费)如您为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或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通过本模块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跨省经营的纳税人及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业务,按照原预缴方式不变。

第一步:插入一证通,登录电子税务局(输入密码后点击登录)第二步: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税务机关①鼠标放到页面右上角,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鼠标放到页面右上角,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②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税务机关(选择正确的主管税务所,然后点击“确定”)注意:一定要选择正确税务机关,以免税款缴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文书号:
纳税人名称
合同对方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管理证明编号
联系人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人座机
跨区域经营主行业
联系人手机
税务登记地
跨区域经营地
经营方式
隶属关系
经营地行政区划
经营地街道乡镇
主管税务局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办税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名
税收管理员
办税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座机
经办人手机
国标行业(附)
序号
行业
-
-
本次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有效期限起
有效期限止
合同金额(元)
税务机关(签章)
其他信息
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

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税务登记非注册用户纳税人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事项;注册用户纳税人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个体户停复业登记以及扣缴义务人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帐号报告事项.一.功能按钮及填写状态说明1.1填新表填写一张新的申请表。

1.2保存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3修改更改保存后的数据,将修改后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4提交将保存成功的数据,发送到税务端。

1.5打印打印填写的相应表格。

1.6删除删除保存成功后的申请表。

1.7返回退出本窗口。

1.8状态说明保存:表示纳税人已经保存了该申请表,但还未提交至国税机关。

此时,纳税人仍可以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已提交:表示纳税人已经将该申请表提交至国税机关,此时不能再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初审通过:表示纳税人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已经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

未通过初审:表示纳税人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没有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纳税人应按要求重新填写并补充修改相关内容后再提交申请。

已受理:表示国税机关已经受理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事项。

审批终结:表示涉税申请事项已办结。

二.详细操作说明点击【主菜单】的可以进入网上税务登记模块界面,如下图:2.1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纳税人申请设立税务登记时不需要进行登录操作,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系统的主页面,直接点击【设立税务登记】按钮即可。

2.1.1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点击【设立税务登记】按钮,系统弹出《设立税务登记说明》页面,纳税人可通过该页面了解有关业务规定、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的详细说明。

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弹出如下页面:在【市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所在市州的市级国家税务局,然后在【区县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市州所辖的区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在【请选择税务登记表】的下拉菜单中正确选择所适用的《税务登记表》类型(现税务登记表类型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三种);点击【确定】按钮后可以进入税务登记表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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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于事项办结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对于未能及时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的,及解决对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完成缴销操作,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外出经营情况数据,如有效
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和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等。

2. 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缴纳税款情况”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必填其一。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点击“+”号,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

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

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该业务结果通知书效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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