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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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大学校园内,公告栏上形形色色兼职信息是否让你跃跃欲试?大学没有堆积成山的作业,也没有沉重的升学压力,充足的课余时间让同学有了更多的选择。在校兼职也成为大学课余生活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对于兼职你了解多少呢,它是否真的如你所想的那般美好,是否真的是开往春天的地铁?兼职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兼职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以确保自

身权益不受损呢?面对兼职中出现的意料之外的状况,你是否应付自如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宁德师范学院的在校生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校兼职是了解社会的一扇窗

“兼职收入最高的时候是1500元一个月,包吃包住,最低的时候一天也有40元。”从大一就开始做兼职的宁德师范学院中文系小林同学说。小林做过多次兼职,工作种类多样,包括促销、收银、发传单、家教等。“通过各种兼职活动,不仅增加了许多工作经验,无形中也提高了与人沟通的水平。而现在很多应聘单位都会要求求职者要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兼职经历将为我以后工作积累经验。”

据上上兼职网调查,像小林这样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大学生不在少数。谈起兼职的收获,同学们感想颇多。做过不少兼职的叶同学说:“我身边有不少同学做过兼职。我认为通过兼职可以认识更多的朋友,多挣点零花钱,减轻家庭负担,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挺好的。”

的确,目前兼职不只是出现在贫困生身上,学生打工也不再是挣取生活费那么简单。兼职无形中为他们打开一扇了解社会的窗口。越来越多的学生更希望通过兼职积累经验,提高人际沟通水平,以此来培养能力为将来谋求更好的工作岗位做准备。如今,许多在校大学生们对兼职的态度积极,热情高,哪怕报酬未必丰厚,他们也乐此不彼。

当然也有部分同学对此不置可否,他们认为大学生应多花点时间在学习上,打好学习基础,为将来的学习做准备。反之,如果因为兼职而耽误学业就太不应该了。

谁知兼职酸甜苦辣?

随着兼职的普及,大学生们从中得到了锻炼成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烦恼。

多次兼职的小刘同学向记者反映,今年“十一”期间,他和同学找了份促销的兼职,可是工作结束两个月了,却只领到一半工资。“之前公司说工作一结束,就给结算工资,可过了一个月也没发。这几个月为了这事我们没少折腾,但因为当时发工资是口头承诺,我们也没办法。给他们打电话,却说正在统计,几次无果。”小刘一脸委屈地说,“这种情况不仅让人郁闷,却又无处申诉。”

采访中,大多数大学生也认为,兼职是一种短期的雇佣行为,一般采用口头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签不签都无所谓,这为兼职中不愉快插曲的出现埋下了伏笔。究其原因,一些在校兼职的大学生因为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防范意识较差,一些不良商家便抓住他们求职心切的弱点,向其伸出“黑手”,使得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屡屡出现。

然而,一些同学却因为兼职有着不错的收入,当兼职与上课时间有冲突时就会找各种理由请假、旷课,从而影响学业。

宁德师院数学系的小李同时兼职两份工作,每天来往于上课与兼职之间,遇到不感兴趣的课或者自认为不重要的选修课就会选择避开而去兼职。他说:“从大一开始我就开始兼职了,一个月能挣六七百元。大二的时候,一下子干了两份兼职,更忙了。兼职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不能及时到岗,会被扣薪水。为了工作,也经常逃课,结果弄的自己筋疲力尽不说,还有几门课亮了红灯。现在因为兼职不能合理安排时间耽误学业,真是得不偿失。”

老师建议:合理安排时间学业兼职两不误

律师支招: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用工证据

形形色色的兼职让人欢喜让人忧,如何让兼职为校园生活增光添彩呢?如何做到学习兼职两不误?

“作为老师,我觉得大学生兼职可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还是有必要的。找兼职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判断该工作的可行性,别被一时的利益所诱惑而上当受骗。建议学生尽量去学校的勤工助学处找,这样相对比较有保障。”宁德师院的徐晓春老师告诉记者。“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切不可因工作而耽误学业,如果能两者兼顾那是最好的。”

面对兼职中学生权益受损的种种状况,陈其象律师建议在兼职中,如果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尽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雇佣合同,因为现在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兼职。如果无法签订合同,一定要保存用工的证据,比如平时工资发放记录、出入门牌、出入证件,还有其他人的证言。总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证明存在用工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工资被拖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支付工资或者选择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要收集保留用工的证据。

同时,陈律师也提醒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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