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作业1(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各科作业题目汇总(题目部分,答案分开)
各科作业汇总(共24门).doc各科作业汇总(共24门)以下作业如没有特殊说明,仅选一题,字数2000字左右。
1,证券法作业1.简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2.证券发行的基本分类有哪些?3.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比较,简单评价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4.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否应享有特权?5.简述证券承销的方式.任选两题做答.2,国际公法作业1.试述国际法的渊源2.试述安理会的职权和表决程序。
3,婚姻法与继承法1、试析离婚共有房屋的分割。
2、离婚无形财产的分割。
例如: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3、关于遗嘱继承制度中的特(必)留份制度的研究。
4,国际私法1、准据法2、中国关于法律适用的原则3、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5,民事诉讼法1、证明责任的分配。
2、结合审判实践,谈审理前的准备。
6,合同法作业1、比较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是从未生效向有效转化,可撤销是意思表示有暇疵的合同,从有效向无效转化;无效合同属于绝对无效,两个例外,1商品房预售,2建设工程合同,从没有资质后来有就可。
2、论法定解除?法定解除,一方通知解除,任意解除分三1订做人可以随时,2不定期的双方,3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94条、167、352,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一个事面向将来的解除,还有是塑及既往的解除,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7,刑诉作业分析以我国的回避制度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都作为回避对象(背景资料外国不包括侦查人员和法官,只针对陪审团)8,房地产法作业自拟一题,范围在房地产法之内即可。
9,财税法作业在教材的论述题中自选一题作答。
10,金融法作业1、论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构3、论中人民银行的独立性11,国际经济法作业1、按照80年公约卖方买方应承担哪些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请回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及主要特点3、请回答海运提单的三个法律职能12,行政法作业试论行政法的原则对诚信政府的意义?13,刑法分论作业1、论诈骗罪2、论洗钱罪14,刑法总论作业1、单位犯罪的概念2、论正当防卫15,债权作业《民法分论-债权》课后作业题目:运用债的原理来分析《交通安全法》第76条。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摘要:1.介绍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的背景和意义2.分析在职研究生项目的特点和优势3.阐述该项目对在职人员的实际应用价值4.总结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的未来发展前景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意识到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性。
为此,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项目应运而生,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了一个继续深造、拓展职业发展的良好平台。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旨在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较高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经济法专业人才。
该项目不仅有助于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更有助于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项目特点和优势1.针对性强:课程设置紧密结合经济法领域的实际需求,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师资力量雄厚:该项目汇集了我国经济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和学者,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保障。
3.灵活授课:采用周末或晚上授课的方式,充分考虑在职人员的工作时间,方便学员安排学习。
4.优质资源:共享中国政法大学的优秀教育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等,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
5.学费优惠:相较于全日制研究生项目,在职研究生项目的学费较为实惠,有利于更多在职人员承担继续教育的成本。
三、实际应用价值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项目有助于在职人员提升专业素养、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深入了解经济法律法规,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关键能力。
此外,该项目还为学员提供了与同行交流、拓展人脉的机会,为个人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未来发展前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项目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将为在职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该项目毕业生可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领域担任重要职务,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法大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法大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 个人财产关系B. 社会公共利益C.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D. 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涉及:A. 税收法律制度B. 劳动法律制度C. 企业法律制度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答案:A4.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A. 保护消费者权益B.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C. 促进企业合并D. 限制企业规模答案:B5. 经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A. 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B. 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C.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D. 所有合同关系答案:B6.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A. 消费者的知情权B. 消费者的选择权C. 消费者的一切权益D. 消费者的安全权答案:C7.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A. 价格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产品质量法D. 劳动法答案:D8. 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A. 个人名誉权B. 企业商标权C. 个人隐私权D. 企业专利权答案:B9. 经济法中的税收法包括:A. 个人所得税法B. 企业所得税法C. 增值税法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经济法中的金融法主要涉及:A. 银行法B. 证券法C. 保险法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经济组织法B. 市场监管法C. 宏观调控法D. 社会法答案:ABCD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竞争原则答案:ABC13.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有:A. 禁止垄断协议B.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禁止行政垄断D. 禁止不正当竞争答案:ABC14. 经济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 合同的订立B. 合同的履行C. 合同的变更D. 合同的解除答案:ABCD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A. 消费者的知情权B. 消费者的选择权C. 消费者的安全权D.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在职研究生专业都开设了哪些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在职研究生专业都开设了哪些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我国政法专业的首府,它开设的在职研究生也是受到了广大在职人士的热捧。
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开设哪些课程?
主要开设的课程模块是:
模块一:
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侵权行为法论、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总论、犯罪论(刑法分则)、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行政复议法论、国家赔偿法论、公司法论与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反垄断法、保险法、财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
模块二:专题热门讲座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可以获得哪些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证书加盖钢印、红印、校长印,出具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部门盖章的写实性学习成绩证明,且注明协办单位)。
2、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另行收取)。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是众多专业中比较热招的,报考人数也比较多。
有意向的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如果您对报考在职研究生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职研究生考试网老师了解第一手在职研究生报考信息。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入口。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 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是在2002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院系调整改革中,在整合原有的经济法系、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和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科研系列的环境法团队的基础上成立的,是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领域最大的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研究平台。
经济法学属于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030107)经济法学有下面10个研究方向:01 经济法总论02 竞争法学03 企业与公司法学04 破产法学05 消费者法学06 财税法学07 会计法学08 金融法学09 证券法学10 房地产法学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701}法学综合{807}经济法学202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375分注意事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汉语国际教育等10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应用心理、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的学制为3年。
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8小时高清视频】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民法学、刑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2023年法理学考研题库2023年宪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2023年刑法学考研题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全国名校经济法学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马工程《经济法学》(第3版)研究生毕业前景:该专业为我过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政府部门提供专业人才通道,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正当行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正当行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案例分析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7. 填空题8.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
A.不法侵害已经开始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C.不法侵害尚未结束D.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实施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D,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和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实施。
因为不加仔细甄别,它们二者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容易混淆。
知识模块:正当行为2.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
A.不法侵害行为B.已经着手的不法侵害行为C.第三者D.不法侵害者本人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正当行为3.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不符合时间条件要求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A.事前防卫B.事后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正当行为4.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B,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为可以与应当如不加仔细甄别,有时容易混淆。
知识模块:正当行为5.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是()。
A.为了保护合法利益B.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C.防卫行为没有造成损害D.有不法侵害行为人存在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正当行为6.某甲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误将前来制止不法侵害的公安人员当成犯罪分子的同伙加以伤害。
甲的行为属于()。
A.假想防卫B.防卫挑拨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正当行为7.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B.不能明显小于C.可以等于D.必须小于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正当行为8.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之一是()。
中国政法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A卷)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成绩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纸上写明正确箸案的大写英文字母。
每题2分,共10分。
)1.关于中国经济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设立过经济审判庭B.《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废止C.《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8年颁布施行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白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店在销售中向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B.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C.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D.无论餐具的价值为何,商店的行为都值得肯定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9条,按经营者在特定市场的占有率推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二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文配地位C.三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D.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五分之- -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4.某市一家食品厂“生产- -种“芳香”牌面包,口感很好,销路很旺,其包装上注明是用“精一级面粉”作主要原料。
为节约成本,该厂在打出名气以后,用粗面粉代替“精一级面粉”制作面包,再加入一定量增白剂,但仍然使用原来的“芳香”牌面包的包装及标识进行销售,用粗面粉制作的面包符合卫生标准,每块售价仅为“精一级面粉”为原料的面包价格的1/3,且市场销售状况良好。
对该食品厂的上述作法定性正确的是( )。
A.有关指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B.“粗面粉”面包售价大大低于“粗一级面粉”面包,不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C.应当认定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D.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5.某甲购买了一台电磁炉,该电磁炉的产品说明书明示安全使用期为8年。
中国政法大学远程研究生法学专业第一学期试卷及参考作答
《法理学》试题一、小李在一次法制宣传会上对听众说:“大家应该重视法律关系。
因为法律关系不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理由是……”。
你认为小李所讲的理由是什么?(20分)答:小李所讲的理由在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在一次法理学研讨会上,甲和乙对“法的溯源”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甲说:“在我国当代,法和法律是等同的概念”。
乙说:“这种说法不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和法在范围、内容、效力等级方面都是有区别的”。
你认为乙的说法对吗?为什么?(30分)答:(一)、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一定的物质经济条件制约下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强制性规范。
它是抽象的,法学就是研究法的定义、本质和作用等等的。
而法律的话就是主要指一些部门法,或者说是指现实意义上的、已经制定出来的以一定形式反映法内容的具体化形式。
(二)、法是宏观的,包括历史上的法、概念法、法理、研究、等等,法律史特指,法条或者现在的生效的法。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简介
2.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3.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
4.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
5.总结
正文
一、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简介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是指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经济法学硕
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该学位课程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熟悉经济法律法规、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的学历;
4.已经在工作岗位上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
三、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经济法学基本理论、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教学方式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安排
课程讲座、研讨和实践活动,以满足在职人员学习需求。
四、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律师等职业。
随着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经济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逐年增加,就业前景广泛。
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证书和学术水平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有助于职业发展。
五、总结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是一个兼顾理论与实践的硕士学位课程,适合在职人员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
政法大学考研试题及答案
政法大学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 公民B. 人民C. 政府D. 政党答案: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金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格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
A. 24小时B. 48小时C. 72小时D. 96小时答案:C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A. 行政相对人B. 行政机关C. 行政复议机关D. 行政监察机关答案:B6.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
A. 双方当事人的同意B. 一方当事人的同意C. 公证机关的公证D. 法院的确认答案:A7.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A. 文学作品B. 音乐作品C. 计算机软件D. 法律、法规答案:D8.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
A. 重婚B. 包办婚姻C. 买卖婚姻D. 所有上述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
A.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B.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D. 所有上述答案:D10.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
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所有上述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A. 盗窃B. 诈骗C. 贪污D. 受贿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答案:ABC3.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证人?A. 犯罪嫌疑人B. 被害人C. 证人D. 鉴定人答案:BC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裁决D. 行政指导答案:ABC5. 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B. 合同内容违法C.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D. 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法大学研究生作业
政法大学研究生作业民法总论作业作业问题: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答:一、民事权利能力1.含义: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起始时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通则》第9条)(1)出生的界定:依次以下列证据为出生作为出生的界定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①户籍证明;②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③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胎儿利益保护(《继承法》第28条、《继承法解释》第45条)①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②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再分配该预留的份额。
③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是旋即死亡的,该预留份额转化为婴儿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终止时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通则》第9条)(1)自然死亡(2)宣告死亡(如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生存,应认为其仍具备权利能力)。
(3)死者权益维护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实行的,因此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也存在着缺陷。
目前我们国家的改革在不断地深化,我国的企业结构,证券市场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因此以前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新公司法的修改认真总结了以前公司法的经验、教训,调整了有关的秩序,使公司法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重点对新公司法从以下方面予以阐述:第一,新公司法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制度,鼓励、推动公司设立、公司发展。
主要在6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降低了公司的注册数额,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到3万元,还可以按照法定的比例转让股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作业答案:法制史——试论明代法律制度是如何实现重点治吏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试述周礼的本质及其与刑的关系姓名:学号:专业:科目:法制史任课老师:周礼在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
即使用现代社会关于“法”的构成要素: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等要件要分析,周礼也完全符合法的基本条件。
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中“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礼是古老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
礼起源于无阶级社会的原始习俗与宗教, 是祭神致福的一种仪式,礼的形成是社会分裂为等级之后, 在原始习俗与原始宗教的基础上被改造而成的,即由祭神“引申为凡礼仪之称。
”由于礼具有因俗制宜的功能和精神威慑的力量,因而从一开始便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成为国家实行其统治的精神力量和行为规范。
国家的一切活动,以遵礼为号召,以行礼为标榜,用礼来调整政治的、军事的、司法的、教育的、宗教的、社会的、家庭的各种活动, 规范着人们的言论和行为。
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在其发展中不断的改造习俗, 适应新秩序,因而是一个充满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 存在着历史继承关系的过程。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在某种程序上的法律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
尊尊为忠, 亲亲为孝, 前者维护王权,所谓“国无二君”,后者维护父权, 所谓“家无二尊”。
这是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 奠定了礼的思想基础并久远影响于中国。
西周法律形式仍主要是礼与刑两部分,是夏商法律形式的继承和发展。
其中既有习惯法, 也包括成文法。
周礼、“九刑”与《吕刑》就是习惯法内容的成文法。
它们集中的出现于西周一代, 说明当时它处于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发展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2005——2006(一)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A卷)
2005——2006(一)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A卷)(本试题必须与试卷一同交回)学号:学院:班级:姓名:一、判断并改错(每题2分,共10分)1.1890年美国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被称作“布莱克法”,因为它是参议员布莱克提出的。
2.王某在百货商店购买的“柯达”彩卷经证实属于假冒产品,王某基于合同法享有的权利和基于消法享有的权利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可处分的权利。
3.以国家权力限制垄断的法可归属于经济法,而以国家权力扶持卡特尔的法不是经济法。
4.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产品包括农业加工产品和房地产。
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从事附赠式的有奖销售行为,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二、概念比较题(每题5分,共20分)1.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2.产品召回与商品退换3.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法律责任4.经营者与消费者三、论述题(任选其一,每题16分,共16分)1.试举实例分析宏观调控法调整方法的独特性。
2.试举实例分析经济法学如何看待合同约定与法律强制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2分,共24分)1.1998年7月22日,香港〈大公报〉刊登了一则巨幅广告,4个大字格外醒目——“石破天惊”,下标其他印刷大字——安徽省公证处公证宣布:“黄山”第一,“中华”第二,“红塔山”第三。
在说明书的右侧,用四分之一的位置刊登了安徽省公证处的公证书,并赫然盖着公证处的印章。
随后〈蚌埠日报〉、〈海南日报〉、〈海南经济报〉、〈安徽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等十几家单位都相继在显著位置或黄金时间报道了此事。
原来这是安徽蚌埠卷烟厂所采取的广告战略的结果。
“中华牌”、“红塔山牌”分别是上海卷烟厂、玉溪卷烟厂的名牌香烟,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
蚌埠卷烟厂生产的“黄山牌”卷烟与上述两种香烟相比有较大差距。
为此,蚌埠卷烟厂为打开销路,确立了“要和中外名烟决一高下”的目标,采用了“能在拳王脸上打一拳,知名度就高了”的广告战略,并付诸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2003─2005)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经济法专业试题第一部分:民法总论一、简答题1.简述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2.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3.简述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的区别。
4.简述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5.法律行为的口头表示方式与书面表示方式的效力有何不同?二、论述题1.试以诉讼时效为例,论述民法上抗辩权的特征。
2.试述法人的能力及其限制。
三、案例分析题1.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以其祖传的古董瓷瓶与乙交换其所有的房屋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古董瓷瓶在交付前意外毁损。
甲要求乙交付房屋,乙不同意。
甲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因古董瓷瓶在交付前毁损使合同不能履行,故合同无效,房屋产权的变动因此归于无效。
请回答如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请求交付房屋有无合法根据?(2)乙拒绝交付房屋有无正当理由?(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2.某乘客乘坐公共汽车未购车票。
到站时,售票员要求其补票。
该乘客拒绝补票并试图强行下车,被售票员阻止。
售票员说:“不补票就不许下车。
”该乘客说:“不让我下车是非法拘禁。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乘坐公共汽车是何种法律行为?(2)售票员能否扣留逃票乘客?(3)该乘客的说法是否成立?第二部分: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简答题1.筒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2.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有哪些?二、案例分析题大庆联谊石化总厂于1996年筹划将其部分下属企业组建成大庆联谊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庆联谊),其目的是申报上市。
1997年3月20日,黑龙江省体改委以黑体改复(1993)495号文批复同意大庆市体改委的请示,落款时间为1993年10月8日。
1997年1月,大庆市工商管理局为大庆联谊出具签有1993年12月20日的工商营业执照。
1997年3月,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大庆联谊提供股权托管证明,将时间提前到1994年1月。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及答案(18级)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作业试题各位学员:现将第一学期考试安排通知如下: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考试时间:2018 年 7 月27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要求:学员在2018 年 9 月 10 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教务邮箱****************(请注明班级、姓名等)2018年 7月 26 日《法理学》试卷班级: 姓名: 分数:________一、小李在一次法制宣传会上对听众说:“大家应该重视法律关系。
因为法律关系不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理由是……”。
你认为小李所讲的理由是什么?(20分)答:小李所讲的理由在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形成的社会关系;3、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二、在一次法理学研讨会上,甲和乙对“法的溯源”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甲说:“在我国当代,法和法律是等同的概念”。
乙说:“这种说法不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法律和法在范围、内容、效力等级方面都是有区别的”。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考研真题(复试试题回忆版)
2009年
论述题:
1.结合反垄断法,论述市场监管法的特性
2.根据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谈一下你对我国4万亿救市方案的看法
3.试论述经济法与金融危机的关系
2008年
论述题:
1.经济法的责任
2.金融法的经济法特征
案例题:
两个市主管酒业的部门,给销售本地酒的经销商各种优惠,给销售外地酒的处以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三个问题:一是构成什么行为;二是如何评价;三是怎么处罚。
2007年
论述题:
1.试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2.试论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2006年
论述题:
1.试论述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关系具有客观必然性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3.结合新《公司法》,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
2004年
论述题:
1.试论述税收制度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2.结合新型发展观谈经济法的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总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市场主体法律关系B. 市场行为法律关系C.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答案:D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公平竞争原则B. 国家干预原则C.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D.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答案:D3. 以下哪个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功能?A. 规范市场行为B. 保护消费者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限制企业盈利答案:D4. 以下哪个不属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A. 反垄断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产品质量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D5.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不包括以下哪项?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哪些?A. 市场主体法律关系B. 市场行为法律关系C.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D. 民事法律关系答案:ABC7.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公平竞争原则B. 国家干预原则C.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D.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答案:ABC8.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A. 反垄断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产品质量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ABCD9.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包括以下哪些?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BC10. 以下哪些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功能?A. 规范市场行为B. 保护消费者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限制企业盈利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1.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12. 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答案:错误1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关系、市场行为法律关系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原创版)目录1.介绍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2.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课程设置3.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4.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优势5.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就业前景正文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顾名思义,是一类针对在职人员开设的经济法学研究生课程。
该课程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等领域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方面,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涵盖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经济法实务、法学研究方法等课程。
此外,还包括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专业课程。
课程设置既注重理论学习,也注重实践操作,使学员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报考条件方面,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一般要求报考者具备本科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对经济法学有兴趣。
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因招生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考生需关注相关招生简章,了解详细的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在职学习,不影响工作。
这种学习方式非常适合在职人员,既能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又能保证工作收入。
其次,师资力量强大。
该课程一般由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优秀教师授课,教学质量有保障。
最后,拓宽职业发展道路。
拥有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将为在职人员在法律领域内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在就业前景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法学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可以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机构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此外,他们还可以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经济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总的来说,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就业前景较为广阔。
总之,中国政法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为在职人员提供了一个提升自身经济法学素养、拓宽职业发展道路的良好机会。
政法大学研究生作业
政法大学研究生作业民法总论作业作业问题: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答:一、民事权利能力1.含义: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起始时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通则》第9条)(1)出生的界定:依次以下列证据为出生作为出生的界定时间(《民通意见》第1条)①户籍证明;②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③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胎儿利益保护(《继承法》第28条、《继承法解释》第45条)①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②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再分配该预留的份额。
③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是旋即死亡的,该预留份额转化为婴儿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终止时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通则》第9条)(1)自然死亡(2)宣告死亡(如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生存,应认为其仍具备权利能力)。
(3)死者权益维护问题《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例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民通意见》第6条)假设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其他因素均没有问题,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任何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均为有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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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作业1
一、如何理解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贯穿并统领整个侵权责任法规范,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方法等各个方面。
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包括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我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符合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构成要件的罪犯称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
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应当符合刑罚的目的,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应当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来处罚。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三、简述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性质与地位。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它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和。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部门法。
国际公法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至于个人能否成为国际公法的主体,目前学界依然存在争议。
而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个人要成为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个人在国际社会产生的法律关系受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和调整。
四、诉讼调解应当掌握哪些原则?
调解是除了审判之外的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就是法院调解,即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当事人有自由处分自己权益的权利,这种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不应予以禁止。
民事诉讼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调解保密原则、灵活调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自愿合法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商事纠纷案件的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只有先弄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清是非责任,才可依法处理案件。
3、调解保密原则:
调解当事人主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争议,往往会涉及到各自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当事人通常也不愿意对外公开。
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就是要消除当事人的一些后顾之忧,为调解成功创造良好的条件。
4、灵活调解原则:
调解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按照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可以灵活安排。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许可。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此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规制法院的审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