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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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和控制工作,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乡村等建设活动中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措施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规定第七条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声音,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声音、爆破声、车辆行驶噪声、人声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的噪声限值标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九条建筑施工噪声的评估和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与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保持沟通。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和控制应当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源分级与控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减少噪声的产生。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休息日进行噪声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合理布置工地,减少噪声传播到周边居民的程度。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噪声的情况,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改正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噪音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噪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的影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建筑工地。

三、噪音控制目标1. 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确保施工期间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2. 针对夜间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3.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进行持续监测,确保噪音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四、噪音控制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1.1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及噪音情况;1.2 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行驶噪音;1.3 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降低噪音传播;1.4 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厕所,减少人员流动噪音;1.5 施工现场内禁止高音喇叭等噪音设备的使用。

2. 施工时间管理:2.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进行高噪音作业;2.2 工作日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2.3 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3. 施工设备管理:3.1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3.2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减少噪音;3.3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

4. 施工人员管理:4.1 加强施工人员噪音控制意识,提高环保意识;4.2 对违反噪音控制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噪音监测与处罚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噪音扰民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1. 引言2.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该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制定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方案,并遵守下列标准。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3.1 施工现场噪音限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噪音限值如下:•白天(7:00-22:00):60分贝•夜间(22:00-7:00):50分贝3.2 施工现场噪音监测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施工现场噪音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噪音水平和噪音来源等。

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

3.3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措施为保证施工现场噪音不超过限值,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相应的噪音控制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使用低噪音操作设备和工具;•对噪音源进行隔离和封闭;•对噪音进行吸音和降噪处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和频率。

3.4 施工现场噪音整改和处罚如果施工现场噪音超过规定限值,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相关部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等。

4. 总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是为保障施工现场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而制定的。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噪音控制措施。

相关部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以保障城市居民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2篇)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2篇)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进行钻孔、打击、冲击等作业,都会产生噪声扰民。

为了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权益,需要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

一、总则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权益,合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建筑等区域。

三、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噪声控制方案、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培训工作人员等。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执法,及时处理违规建筑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

3. 监测机构应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各方决策提供参考。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需求,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方案,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方案需包括噪声排放源的预防、减轻和控制措施,施工期间的噪声限值等内容。

2. 建筑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且噪声较低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3. 建筑施工单位应使用降噪设备,如降噪罩、隔音板等,减轻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4.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隔离带或屏障,将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分隔开,减少噪声的传播。

五、施工时间限制1. 白天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

2. 夜间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如确有必要,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在噪声控制方案中说明夜间施工的原因和措施。

六、噪声监测与评估1.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噪声评估,评估施工现场的噪声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七、罚则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噪声标准。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施工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将施工噪声排放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各分部(场)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分部(场)经理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施工噪声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第六条《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第七条凡是向已有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应当执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向周边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开工前,各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各分部(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十一条经理部和各分部(场)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分部(场)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先进的防治噪声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噪声排放,保护和改善施工场界环境。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3篇)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已成为常态。

然而,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管理夜间施工噪音,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一、加强夜间施工审批制度1. 环保部门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审批范围和条件应明确,如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等。

2. 针对国家或本市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审批部门应综合考虑,合理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1. 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2. 施工现场应采取以下措施:禁止夜间使用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噪音产生;设置隔音屏障、吸音材料等设施。

三、明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夜间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并确保噪音排放符合标准。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义务。

四、加强执法监管1. 环保、城管、建筑业管理、市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2. 对违规夜间施工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工、罚款、取消文明工地评比资格等。

五、提高居民参与度1. 建立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方便居民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投诉。

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对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的认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监督。

六、完善管理制度1. 制定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 定期开展夜间施工噪音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工程夜间施工噪音管理需要政府、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居民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审批、强化污染防治、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管、提高居民参与度以及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才能有效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污染,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居民区内进行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夜间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第四条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周边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60分贝(A)。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计量方法:夜间施工噪音的测量应采用A计权、快速响应计量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噪音标准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章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报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如采用吸声材料、加装隔音设备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做好噪音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应当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减小施工噪音及防止扰民措施

减小施工噪音及防止扰民措施

减小施工噪音及防止扰民措施一、人为噪声控制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唱歌等,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2、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抛扔,应采用人扛卸车和吊车吊运;钢铁件堆放不准发出大的声响。

3、信号指挥使用对讲机代替口哨。

二、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00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00时,并根据季节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或夜间作业的、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环保局备案后施工。

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如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声把高频改为低频、。

对现场的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式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2、对挖掘机采用搞头施工的,严格控制操作时间,同时加强噪音控制,采用在搞头四周拉设防音棚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公司设专人检测、填写测量记录表,凡超过《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标准时,及时对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以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特殊部位施工需在相关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尽量放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搭设木加工棚防止木加工机械。

4、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设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设施共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六、废弃物管理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撤、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周围的居民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合理管理建筑施工噪声,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前期准备在施工前期,建设单位需进行周围环境噪声的详细测量,了解周边居民的噪声敏感情况,为后续的施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建设单位应制定噪声控制方案,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划定以及噪声防护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施工时间管控为了减小施工期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应规定施工时间的具体限制。

一般而言,施工时间应在白天8:00-18:00之间进行,夜间应保持安静,以避免扰民。

特殊情况下,如新建居民区或医疗机构附近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限制,夜间禁止施工。

三、施工区域划定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施工区域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以及医疗机构等噪声敏感区域,减小噪声扩散的影响。

对于与居民区比较近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合理的隔音措施,避免噪声传播到居民区。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遮挡物,如围挡、隔音屏等,有效减小噪声的影响范围。

四、施工设备管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施工设备噪声较大,容易引起噪声污染。

因此,建设单位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使用规程,合理控制噪声的产生。

五、噪声监测与评估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噪声监测和评估。

监测点的选择应包括居民区内、靠近施工现场以及周边的敏感场所等。

监测结果应定期公示,接受监督和评估。

若监测结果超出了规定的噪声限值,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六、应急处理措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应明确针对突发事件或噪声超标的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二)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施工现场防噪音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噪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噪音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噪音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应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同步推进。

第三章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化1.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减少噪音传播。

(二)施工设备噪音控制1. 选择低噪音、高效能的施工设备。

2.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

3.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施工工艺优化1. 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噪音产生。

2. 优先采用静音施工工艺,如静力切割、静力破碎等。

(四)施工时间控制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 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音施工,确需夜间施工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五)施工现场环境整治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减少噪音产生。

2. 施工现场内不得堆放垃圾、杂物,避免噪音和扬尘。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噪音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维护公众利益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

三、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本办法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可控: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在安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防治为主:建筑施工单位应优先考虑采取控制噪声产生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 合理布局: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免对居民和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干扰。

5. 精确测量: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精确测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6. 公众参与: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噪声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1)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临时噪声防护墙的设置: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临时噪声防护墙,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

(3)施工时间限制: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作息,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施工活动。

2. 声源控制措施(1)工程设备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噪声控制,如采用降噪装置、减速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产生。

(2)施工工艺优化:建筑施工单位应探索和推广施工工艺的改进,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3)车辆运输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限制其在施工区域内的行驶速度和发动机的噪声排放。

3. 建筑环境噪声控制(1)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

(2)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居民提供噪声保护措施,如提供隔音窗等设施,减少噪声干扰。

(3)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噪声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限制噪声的产生、传播与影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噪声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技术、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的产生。

(二)噪声控制与资源节约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选择噪声传播路径短的区域,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合理时段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四)加强技术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噪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噪声控制达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前必须编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噪声管理台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记录和统计,将噪声数据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噪声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噪声管理方案,明确噪声控制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休息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权益,保障建筑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和实施合理有效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进行阐述,以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建立噪声控制标准建筑施工活动会产生噪声,噪声的控制是保障居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应建立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

根据不同施工场所和环境要求,确定不同类型施工活动的噪声排放限值,并对施工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产生。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测方法和措施,保证施工噪声符合规定。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为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应禁止或限制夜间和节假日的施工活动,尽量减少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

同时,对于需要在敏感区域进行施工的情况,可以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降低噪声传播。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噪声的产生主要源于施工现场。

为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首先,要对施工场所进行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各项施工活动,减少相互干扰和噪声交叠。

其次,要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产生。

另外,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行为符合环保要求。

四、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为保证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的噪声监测系统,对施工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问题。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噪声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确保施工单位和个体认真履行噪声管理责任。

总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居民权益,保障施工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噪声控制标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加强噪声监测和执法力度,能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健康城市建设。

2023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噪声管理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休息日进行施工,以减少对邻近居民的影响。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噪声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合理控制,减少噪音产生和传播。

第二部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噪声评估,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噪声防护设施,如围挡、隔音墙等,有效隔离噪声传播。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产生。

第三部分:施工期间的噪声控制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休息日进行施工,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噪声水平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减少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噪声,采取隔音、吸声等技术措施降低噪音水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取阶段性施工,避免同时进行多种噪声源的作业。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噪声管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部分:重要工程施工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对于重要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住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重要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噪声监测和管理,确保噪声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7.05•【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施行日期】1996.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蔚文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宁波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安静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和装修、装饰施工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是对本市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实施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

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各级城建、规划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内对其进行合理布置。

同时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合理安排建设施工单位的渣土、泥浆清运时间,减少夜间施工作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噪声污染者减轻和消除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者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和消除噪声污染,并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OO〜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一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7555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石材切割、电锯等6555备注6: 00-22: 00为昼间22: 00-6: 00为夜间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IeqtdB (A) ] 4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Q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六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七条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硅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活动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都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干扰和困扰。

因此,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对于维护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原则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是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首要原则,任何施工活动都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2. 合理配置工期和工序:合理调节施工工期和工序,避免在敏感时段和地点进行施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3. 技术措施为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降低施工噪声的产生。

4. 规范监管和惩罚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对违规施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噪声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源清单: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音的源头进行清单管理,并对噪音源的噪音级别和产生条件进行评估。

2. 合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地布局:合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地布局,减少施工活动对居民的干扰。

尽量避免在敏感时段(如早晨和晚上)进行施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进行施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干扰。

例如,使用低噪声的挖掘机和打桩机,采用吸声材料进行隔音处理等。

4. 实施噪声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和周边区域设置噪声隔离措施,如搭建噪声围挡、使用噪声屏障等,减少噪声向周围传播。

5.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健全的施工噪声监测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施工工地进行噪声检测和评估。

对超标的施工工地进行警告、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规定标准。

6.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其责任意识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监管和惩罚机制1. 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噪声的排放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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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工前15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4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六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七条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八条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

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九条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
砼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条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一条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二条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三条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

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噪声控制措施进行日常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季度检查。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噪声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附表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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