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第二中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一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和思想汇报。
被推荐参加团校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且已纳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群众座谈反映良好。
学习成绩优良以上。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至少获一次校级以上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
二推荐程序以团支部为单位,对班上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优。
团支部将被推荐同学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团委审核讨论。
团委将讨论确定后的名单递交学校党组织审核讨论。
三推优考察内容主要对其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考察。
是否做到政治信仰坚定,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敏锐,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是否自觉坚持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时事政治讨论座谈,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
是否全心奉献,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关心热爱集体。
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踏实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是否诚实可信,广泛深入联系群众,学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是否举止文明,处事稳重,谦虚谨慎,待人礼貌,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推优入党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进行。
各团支部的推优会由各班团支书负责组织。
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与团委商定。
各团支部参加推优会议的人数必须占总人数的/以上,否则会议不能召开。
符合基本条件的被推荐对象不参加本团支部的推优会议。
推荐结果由团委负责在全校进行公示。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三一文库()〔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中的优秀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院特制订本方案.一、严格推优标准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上先进,综合能力突出,重点考虑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的表现;年满18周岁,入团时间满一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上一年度评议等级为优秀;学习成绩绩点必须在2.0以上,且不能有一门以上没有通过的科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推优”对象:(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态度暧昧不坚决的;(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4)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的;(5)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6)履行团员义务不自觉,不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对待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主动,发挥作用不明显的;(7)过去两年内曾受到团内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或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8)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分裂、暴恐活动、宗教极端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二、推优人员及比例本次推优的团员对象为参加2020年组织生活会并且团员评议被确定为优秀的团员。
各个团支部推优名额由党总支、辅导员商讨决定。
三、各团支部推优大会会前准备工作(1)各团支部应提前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初步了解、确定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满足推荐条件,思想政治态度是否端正,团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2)在各团支部推优大会正式召开前需在团支书群进行报备,并将会议地点和会议号码告知分团委负责人,院分团委会安排团干部代表出席会议。
(3)“推优”大会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初步人选,则由列席参会的分团委干部选派本支部其他团支部委员主持。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精神、条件以及选举方法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精神、条件以及选举方法
1、推优工作的执行精神: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简称推优。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团组织必须严肃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
2、推优的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2)遵守校规校纪,无旷课、迟到、通报批评等现象。
(3)专业课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前茅,发展前一学期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优先推选在班级或者学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且工作积极,能力强,效果好的同学;
(5)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尊敬师长,具有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团结他人的优秀品质。
在处理个人、集体于他人的利益关系上,顾大局识大体,不谋私利,表现出较高的思想境界;
(6)积极承担或配合学院以及班级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服从组织分配,为组织献计献策,为集体争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绝不拖集体后腿
(7)勇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正式自己的缺点,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并在言行上逐步加以完善。
(8)团支部民主测评支持人数不过班级总团员数的一半不予推荐。
3、选举方法
(1)首先由每个符合条件的团员自愿上台演讲(每人3-5分钟)。
演讲内容必须包括近阶段自己在学校、班级的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对未来的工作和学习的态度;
(2)每个团员发挥自己手上的投票权,在纸上写上5个候选人的名字;
(3)团支部大会投票所选出的5位推荐名单将作为第二轮辅导员最终审核的重要依据;
(4)最终由辅导员综合各方面考量并根据每个班级具体情况,从中挑选出优秀团员作为第一批入党积极分子;。
共青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员“推优”入党
土木工程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共青团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组织,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
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
“推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1、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党组织的沟通,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帮助、教育和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有“优”可推;3、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团组织要热情关心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帮助他们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积极协助党支部切实做好他们的培养与考察工作;4、在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秩序,完成“推优”工作;5、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党组织一起共同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二、“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结合土木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1、团支部经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确定培养对象。
2、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3、团员、团支委和团支部副书记由其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向其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组织推荐。
4、推荐对象经党组织讨论后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负责推荐的团组织要认真向党组织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待确定有明显进步后,可以继续推荐。
经过团组织推优、理论考核、党组织考察,2008年土木工程学院共发展党员325名,“推优”工作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土木学院团委在建立各种制度的同时,着重健全与落实以下四个环节:1、工作计划环节;2、培训环节;3、锻炼考察环节;4、定期推荐环节。
团员推优入党措施
交通医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单位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工作踏实奋进;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推优程序1、由各单位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2、各团支部要对照条件,认真排查,初步摸清团员的基本情况,高标准、优条件提出候选人,并制定民意测验的具体组织计划,最后推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召开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如实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大会充分开展讨论酝酿,初步产生"推优"对象,并如实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团总支、团支部)各存一份。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1、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在《推优入党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关于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根据《党章》、《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推优”的对象应为院团委在册团员。
35周岁以下28周岁以上的青年也可申请在科室所在团支部进行“推优”。
二、“推优”对象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2、思想道德素质良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3、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支医、支教等活动,同事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4、“推优”前一年内,经核实未出现各类医疗事故或差错,未受到病人的投诉和批评,未出现各类违反院纪院规事件;5、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在以下某项或某几项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推优1、积极参加系统内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并为医院、科室争**誉者;2、科研活动积极,有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突出者;3、帮助科主任或护士长承担一部分科室管理工作,表现优异者;4、团干部工作积极,且业绩突出者;5、助人为乐,经常得到病人及同事的表扬者;四、在各团支部、科室、职能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推优”条件的,也可由医院团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相关党支部推荐。
五、“推优”工作原则1、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团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按团支部—团委的顺序,由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优”工作必须由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在对“推优”对象进行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医院团委审查后,在全院范围内对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公示。
4、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起来。
共青团推优入党流程
共青团推优入党流程共青团推优入党流程一、关于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1.团支部对本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的团员进行认真摸排和考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议人选。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各基层单位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荐。
3.按要求填报《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团组织推优)》。
二、关于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1.每年初各基层单位团委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按照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对照本支部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和重点,结合平时考察情况,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提出本支部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
3.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各基层单位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荐,并进行初步推荐排序;各基层单位团委组织召开团委全委会研究确定团组织推荐排序。
4.按要求填报《推荐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
三、关于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28至35周岁青年(不含专兼职团干部)入党,一般应听取各基层单位团委意见。
按照“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求,超过28周岁的专兼职团干部由团组织按照团员“推优”程序推荐。
四、关于推荐后的考察、培养和教育1.正式推荐后,团支部要指定一名党员团干部(如没有则指定青年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推荐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帮助、指导和考察。
2.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织做好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3.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若未被党组织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应把推荐对象纳入下一个年度推荐名单继续推荐,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若2年有效期内仍未发展成功,需重新启动推荐程序。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决心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献身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节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推荐对象为: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联干部;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第七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八条“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学习良好,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19.08.29
•【文号】中青发〔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8.29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群团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中青发〔2019〕9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
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
结合现行文件要求与各地工作实践,并征求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意见后,我们研究制定了《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团支部推优入党管理办法
团支部推优入党管理办法XX 移动公司“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团章。
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推优对象全公司青年团员二、推优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敬领导,团结互助,无任何处分现象。
3.工作责任心强,成效突出。
4.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组织能力。
三、推优程序(一)推荐前的教育。
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领导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部开会讨论决定。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第二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条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通报,警告等情况者;第五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第三章推优比例: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第四章推优程序:第一条班级团支部推优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团委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 ,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员代表签名;②.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③.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④.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见附件);⑥.上报党支部审核;⑦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文件聊大发[2006]9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才成长,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关口前移、注重培养、严格考察、规范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切实发挥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职责:第三条: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第四条: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每年的11月中旬,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从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预备发展对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为党培养和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地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我院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通过推荐活动,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被推荐: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70%,或者上一学期需在班级排名70%但不能挂科。
3、凡受过各种处分或者书面通报批评者,“推优”推迟一个学期。
4、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学院级别以上奖励表彰)可以“推优”。
5、大一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30%。
6、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7.学习目的明确,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优”的工作程序1.团小组根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出初选名单;2.团支部委员会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本支部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3.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团支部推荐表》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报团委备案;4.由团总支将《团支部推荐表》提交学生党支部;5.团支部书记和团总支及团委学生干部可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学生党支部推荐。
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组织部、校团委和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分团委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举行2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发展对象须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参加了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半年以上,方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团学组织的各种活动,如青年志愿服务、校系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近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2、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应排在班级1/3以上,至少两次获得校级荣誉。
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播音员、优秀社团负责人、校级十佳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对于集体活动中如校级重要文体、技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名次者。
3、体能素质。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_3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院党委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关系在我院,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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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一、推优条件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校理论知识学习,成绩
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在班级团支部中
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5、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
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院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 、在各级(国家、自治区及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
优秀成绩。
4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
主要作用的团员。
5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6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低于班级半数,且近
一年来有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
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
资格。
二、推优程序
1、由系党总支部为推优工作作具体指导。
2、各团支部要对照条件,认真排查,初步摸清团员的基本情况,高标准、优条件提出候选人,并制定民意测验的具体组织计划,最后推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召开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如实汇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大会充分开展讨论酝酿,初步产生"推优"对象,并如实填写《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团总支、团支
部)?各存一份。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
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
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在《推优入党登记表》签署意
见后,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5、院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
推荐。
6、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
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
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
投票选举。
在推优工作中,党支部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中,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各班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
系团总支具体领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
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团总支和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应重点对推优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尤其要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信仰、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
团支部重点负责推优以及对优秀团员进行考察,
对优秀团员的日常行为及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团总支和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汇报考察情况。
2、考察内容:
基础道德修养;思想品德修养;日常行为(包括学习、纪律、卫生、参加集体活动等);政治学习;专业学习成绩;阶段性素质综合考评;同学威信;奖惩及任职情况
等。
考察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及时记录所考察内容。
考察结果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评议,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
团支部每月向联系班级的党员教师和系团总
支汇报一次考察情况。
建立考察档案,考察记录按人单独填写,按时间
排列。
考察应实行回避制度,团支部成员本人的考察由
班团联席会议确定人员进行。
六、推优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是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需要,也是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发展的前提条件。
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支部和院团委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推优工作。
认真组织教职工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充分认识到"推优"工作的意义,把"推优"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适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